●卷二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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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莊《水東日記》:正統十四年,統幕潰圍,一戍卒嘗語其家人曰:“亂殲叢中,吾見一神人,謂曰:‘爾非此處人,豆腐閘兒人也。

    ’既而得脫。

    然莫曉所言何謂”未幾,虜犯土城,官軍接戰。

    此卒陣殁于豆腐閘。

    按《博異志》,唐憲宗平淮西,趙昌時為吳元濟裨将,與李愬戰,被傷堕馬死,至夜四更,忽如睡覺聞點兵聲,唱唯相應,可千餘人。

    趙專聽,将謂點已,及竟不聞呼之。

    天明,起視左右死者,皆夜來聞呼姓名者也。

    戰死亦有宿命故爾。

    《茅亭客話》:成都漆匠艾延祚,甲午歲,賊驅在郡署造器,宋兵至,倉卒上樹蔽匿,見軍士往來搜殺,甚懼,向晚始定。

    下就積屍間藏卧,中霄聞傳呼,頗類将吏,有十數人按簿稱點姓名,僵屍一一應之,唯不唱延祚而過,乃知被戮之人,故無誤矣。

     蔡氏《書傳》,日月五星運,與朱子《詩傳》不同,及其他注說與鄱陽鄒李友所論,間亦有未安者。

    太祖嘗召儒臣博士緻仕錢宰等,谕以欲正是書之意,命翰林院學士劉三吾等總其事,開局翰林院,凡蔡氏《傳》得者存之,失者正之。

    又集諸家之說,足其未備。

    書成賜名《書傳會選》,命禮部刊行天下。

    然今是書,世竟鮮行。

    蓋永樂中,翻刊《五經大全》,《書》經一依蔡《傳》,士子專業,以為科舉,蔡說之外,遂不複有所考故也。

     元末,新安趙東山,訪谒黃楚望先生于九江。

    楚望問年,答曰:“己未。

    ”楚望曰:“先吾刊《六經補注》之歲也。

    或曰:‘書刊矣,怨無讀者。

    ’子曰:‘是讀者未生耳。

    ’豈知吾子适生是歲乎?”此揚子雲著書以俟後世,複有子雲之意也。

    前輩自信之笃,不嫌大言如此。

    趙方,洪武初被征修《元史》。

    事竣,不受官,歸而卒。

    趙嘗問黃窮經之要,黃惟告以“緻思”。

    問“緻思”之道,乃舉一事為例。

    禮曰:“女有五不娶,其為喪父長子。

    ”先儒以喪父無兄者當之。

    如使其言已然,則喪父無兄之子,何罪見絕于人如此。

    趙思之久,而後得曰:“此蓋宋桓夫人、許穆夫人之類爾,故古注言,無所受命,猶未失也。

    若喪父而無兄,則期功之親,皆得為之主矣。

    ”黃大稱善,遂授以《六經疑義》。

    前輩教人有法,如此。

     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宋孫奕言:攻如攻人之惡之攻,已如末由也,已之已,已止也。

    謂攻其異端,使吾道明,則異端之害人者自止。

    如孟子距楊、墨,則欲楊、墨之害止。

    韓子辟佛、老,則欲佛、老之害止者也。

    我太祖皇帝有此論,輿孫暗合。

     國朝《孝慈錄》五服之服,皆有升降,成今制矣。

     武官父母喪,不持服,不解任,不知始何世。

    夫金革軍旅之事,無遜也者,為其不以家難避國難也。

    為此制者,恐武官臨難得為推避計耳。

    天下無無父母之人,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而文武可異道乎?今武官,時當太平之際,身列藩衛之間,有父母喪,而不少異于平日,豈謂真不得已者哉?按宋《田況傳》,況乞歸葬陽翟,既葬,托邊事見上,泣請終制。

    仁宗許之。

    史稱帥臣得終制,自況始。

    則況以前,武官之解任可知。

    《金坡遺事》雲:故事,武官不持服,韓汝玉奏請持服,下兩制台谏議。

    唐子方、歐陽永叔見各不同,于是竟為兩議而上。

    遂诏崇班以上,持服供奉;以下不持服。

    論者以為,如是則官高者得為父母服,官卑者則不為,無官者将何以處之?宋人蓋不滿于是矣。

    然則,今日之事,當視其人,若典軍族,方在行陣,遇喪奏聞留之,終事方聽返喪次。

    其在府司衛所,可得盡喪禮者,當聽終制。

    軍事幹涉,不得已而出視,事畢複返喪次。

    可代者,佐貳代之,一切勿與。

    庶幾亦盡人子之禮。

     洪武初,百官聞祖父母、伯叔、兄弟喪,俱得奔赴。

    二十三年,吏部言:“祖父母、伯叔、兄弟,皆系期年服,若俱令奔喪守制,或一人連遭五六期喪,或道路數千裡,則居官日少,更易數系,曠官廢事。

    今後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憂外,其餘期服,制不許奔喪,但遣緻祭。

    ”從之。

     洪武初,禦史高原侃言:“京師人民,脩習元人舊俗,凡有喪葬,設宴會親友作樂娛屍,惟較酒肴厚薄,無哀戚之情,流俗之壞至此,甚非所以為治。

    且京師者,天下之本,萬民之所取則。

    一事非禮,則海内之人轉相視效,弊可勝言。

    況送終禮之大者,不可不謹,乞禁止以厚風俗。

    ”上乃诏禮官,定民喪服之制。

    古者,喪禮三年,懷抱之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