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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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裡外,始有六七防守處。
則易緻匪類之潛入,而今番出來欽差,言于指引曰:『小小來住之人,不必番番咨聞,若移牒於鳳城,則自可轉達於皇城,雖令春秋來搜,似甚便好。
復命之日,當以此面稟皇上。
』雲矣。
」上曰:「似便好矣。
」 5月11日 ○己醜,敎曰:「年則儒武與守令別薦,間或收用,竟無實效,蒐羅人材之本意,果安在哉?況崇奬儒術,大關世敎之汚隆,小民命脈,專係守令之治否,而前後另飭,便歸文具,可勝歎哉?大政隔月,選擧之方,不宜蹈循常例,林下讀書,劬躬篤行之士,令道伯居留之臣,勿拘前銜與儒生,博採以聞,文蔭武廉明著績人,亦自廟堂,收薦於諸備堂及曾經時任藩臣,竝與前薦,合抄啓下銓曹,以爲擇用之地。
」 5月12日 ○庚寅,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景慕宮夏享香祝。
○以金東健爲禮曹判書。
5月13日 ○辛卯,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上曰:「吏逋限石數,斷用一律,則法令可伸,而小民亦有聊生之道矣。
」右議政樸晦壽曰:「逋吏之斷用一律,本有定式,而蓋吏輩犯逋,實由於守令貪墨之故也。
另加嚴束,則自當少逋矣。
」上曰:「雖有道啓繡論之後,曾未幾何,依舊仕宦,專無顧忌懲畏之意,如是而其可曰國有法乎?必嚴立科條,然後庶有補於爲民之政,禁錮之外,有加等議律之事,而贓吏則亦有決杖之例乎?」晦壽曰:「果有加等與決杖之例,而聖敎如是申複,雖以贓吏之恣橫,豈無畏戢之心乎?」上曰:「贓汚守令之禁錮與決杖等事,及逋吏之計石用律,不容不先示令申之意,與諸備堂,議政科條,以爲草記啓下可也。
」又啓言:「公差擬嚴殿最,飭糶糴,』從之。
又啓言:」今番査辨之行,雖由彼地而來往,其實則專爲我國邊事,故原咨中盛言:『皇上憂恤外邦之意』矣。
且大臣、將軍,俱以隆秩,特旨遠來,燒棚毀墾,竣事告還。
凡係格外之擧,宜有稱謝之禮,亦不可不具由先通矣,今若傳給鳳城,以爲轉達,則殆同循例,有欠重事面之道,請以來頭使行,奉表稱謝之意,令槐院,措辭撰咨,別定咨官,專送北京禮部,而盛京禮部及將軍衙門,咨文一體撰出,以爲歷路轉緻之地。
「從之。
5月16日 ○甲午,以趙秉鉉爲兵曹判書。
5月20日 ○戊戌,行藥院入診于熙政堂,上曰:「近來原任大臣,一不豈筵,如値時相有故之時,原任大臣,替行次對,古無其例乎?」都提調權敦仁曰:「臣謹考正廟朝時故事,則時任與原任,果有同登筵席之例,而時任有故之時,則亦有次對替行之例矣。
近來則時原任之不爲同登筵席,便成謬例,因循至此矣。
」上曰:「近來如値次對之時,則藥院日次,都提調例不入來,是何故也?」敦仁曰:「非欲苟避,次對每因事掣礙,不爲入參矣。
」上曰:「每每如是,誠爲訝惑,而時原任大臣,俱是備局堂上,則似是同爲廟謨矣。
」敦仁曰:「考之掌故,則同登筵席,近無前例,而每當次對之時,時相往復於原任大臣,相議可否,則此無異同登筵席矣。
」上曰:「雖雲相議,不爲登筵,誠爲可訝矣。
」上,又敎曰:「向日賓筵,以儒生守令別薦之意,有所批敎矣。
卿果見之乎?」敦仁曰:「見之矣。
」上曰:「湖中,卽士夫鄕也。
或有飭躬讀書之士,而先正後裔中,亦或有之乎?」敦仁曰:「臣於掃墳之時,下去故土見之,則年少輩,無可與語者,此非但臣家爲然,古家後裔之飭躬讀書者,絶無聞焉。
誠甚慨然,而臣何敢一一詳聞乎?另飭該道守令,廣求博訪,則或不無其人,而我國痼弊,專尙門地,故巖穴之間,或有讀書之士,而不能擧用也。
」上曰:「日前賓對,右相以民事,有所仰奏,故略有批敎,而目下安民之道,無過乎懲貪墨一事。
日後守令,若有公物挪移之人,則必以贓律施行之意,有所批答矣。
」敦仁曰:「聖敎及此,臣謹當仰奏矣。
古人有言曰:『進用廉吏一人,不如退黜貪吏幾人。
』大抵國之安危,專係於民,民之困瘁,專係於守令,民生之困瘁,莫甚於近日,言念及此,哀痛極矣。
不患無法,惟患法之不行,從今以往,嚴明舊規,大張懲貪之政,如有現發者,少無容貸,斷用畫一之法,則必有丕變之化矣。
九重雖曰深邃,階前萬裡則庶無不燭矣。
」 5月24日 ○壬寅,右議政樸晦壽,箚陳贓律改定之弊,批曰:「卿之難愼於改定,慮有窒礙者,謂在法之律乎?抑謂決杖之文乎?法爲天下之平,刑政甚大,方令收議,卿其安心諒之。
」 ○敎曰:「向日賓對酬酢,專爲民事也。
守令之犯用公物,蔑法饕利,剝割民産,假托私貸之類,設法不用,每準輕律,則哀彼小民,何以聊生?所以有嚴立科條之議,而卽見右相之箚,以律文增減爲愼,亦無怪其如此也。
立國規模,本尙忠厚,烈聖仁澤,浹洽民心,則今不可別立苛刻之條,而若王府之法文自在,犯者之治律反輕,則非但人不信法,此何異於罔民而誨盜也哉?參互本律,期于無刑,使彼無良不法之輩,革心改面,知戢而罔犯,則民國之幸,莫過於此。
竝與守令還徵逋吏用律,宜合廣詢而處之,收議於時原任大臣諸備堂曾經藩任,令廟堂,條列以聞,後因廷議不一,寢不行。
」 ○命各陵園節享藥果,勿令臨其時分詣煎造,自太常,前期監煎,務從蠲潔。
5月25日 ○癸卯,上禦春塘臺,行漢學文臣日次儒生殿講。
5月28日 ○丙午,以吳取善爲成均館大司成。
六月 6月13日 ○庚申,敎曰:「湖西別薦中,前敎官宋達洙,以先正之孫,屢除不就,今又登剡。
其飭躬篤行之實,宜有優奬之擧,今日政,六品職擬入。
」 6月18日 ○乙醜,上詣眞殿,行茶禮。
6月24日 ○辛未,上禦春塘臺,行日次儒生殿講及都政,以閔緻成爲司憲府大司憲,李豐翼爲司諫院大司諫,申從翼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鄭瑋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李元夏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金翰喆爲京畿水軍節度使兼三道統禦使喬桐府使。
6月25日 ○壬申,行日次儒生殿講比較于熙政堂,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敎曰:「日次儒生比較,以製代講,排律居首黃鍾顯,直赴殿試。
6月29日 ○丙子,上禦春塘臺,行專經文武臣殿講,命承、史、閣臣、別雲劍、兵、摠府、堂上入直,玉堂、左右通禮,幷使之七言近體一首製入。
○以趙龜夏爲弘文館副提學,成原默爲成均館大司成。
秋七月 7月1日 ○戊寅,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太廟永寧殿秋享香柷。
7月5日 ○壬午,兵曹參判李羲發,從縣道上疏,以開言路崇儉德講武事三條陳勉,批曰:「所陳諸條,無非切實,當體念矣。
見職已遞,卿其勿辭。
」敎曰:「此人以正廟侍從,有此陳勉,極爲嘉歎。
前參判李羲發,知事單付。
」 ○上禦誠正閣,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上曰:「俄見前參判李羲發上疏,以遐鄕年老之人,有此陳勉,甚爲嘉尙。
此是嶺南人,而何時登科乎?右議政樸晦壽曰:」正廟朝登科,亦被抄啓之選矣。
「上曰:」年高之人,能如是進言,合有褒奬之擧矣。
「又啓言:」近來京外公貨,不嚴管鑰,在在枵然,常所閔然。
際聞禁衛營營貨,簿書錯亂,事多駭聽,此係前大將之所勘簿雲,揆諸國體,寧容若是?前禁將李惟秀,亟施譴罷之典。
雖以時將臣言之,簿書之錯亂若是,漫不緻察,所傳掌者何,所典守者何?亦難免溺職之責,禁衛大將任聖皐,請施以越俸之典。
「從之。
敎曰:」近來將臣之濫用營貨,雖不索言,誠極駭歎。
此宜自廟堂,各別察飭。
「 ○以洪學淵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孝淳爲司諫院大司諫,曺雲承爲成均館大司成,金學性爲弘文館副提學。
7月10日 ○丁亥,以徐憲淳爲弘文館副提學。
○佛蘭西夷二船,漂到萬頃地方,命差送問情譯官。
7月11日 ○戊子,上,展拜于太廟景慕宮,秋謁也。
還禦總衛營,行一內禁軍試射。
7月13日 ○庚寅,以閔緻成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在田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15日 ○壬辰,以李應植爲訓鍊大將,金煐爲禦營大將。
7月16日 ○癸巳,行館錄,五點,趙龜植、李??、李??膺、尹景善、金會明、趙熙哲、尹行謨、宋廷和、趙雲卿、趙在應,取十人。
7月18日 ○乙未,大王大妃,以諺敎下于賓廳曰:「五百年宗社之托,惟在主上一身,而春秋漸盛,螽斯之慶,尙今晼晩。
不幸坤殿有疾恙,不可以藥治期望,此非但未亡人曁王大妃情事悶鬱而已,擧國顒望之心所同然也。
祖宗陟降之靈,其所企待,尤當如何?今日大事,廣求儲嗣爲急,若趑趄不言,虛度歲月,則憂慮罔措,不知所屆,謹遵國朝已例,揀選士族中處子,置諸嬪禦,則廣嗣之道,惟在於此。
今此諺敎于朝廷,極爲不安,而此實邦家大計,故不得不如是縷縷,卿等須思有宗社大慶之道焉。
」 ○召見時原任大臣禮堂于誠正閣。
敎曰:「慈敎如此懇切,謹當奉承矣。
自十四歲至十九歲處子,禁婚。
」 7月21日 ○戊戌,上詣北苑,行望拜禮。
○以尹緻秀爲成均館大司成。
7月23日 ○庚子,設七夕製于泮宮。
7月25日 ○壬寅,行都堂會圈,五點,趙龜植、李??、李??膺、尹景善、金會明、趙熙哲、尹行謨、宋廷和、趙雲卿、趙在應,取十人。
○上禦誠正閣,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八月 8月1日 ○丁未,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社稷秋享香祝。
8月3日 ○己酉,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景慕宮秋享香祝。
○以李容鉉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8月4日 ○庚戌,備局啓言:「彼人書封,今纔謄來,故謄本入啓,而其書辭,不過望求糧船,抵本道監司者,則與昨年書,不可一例看,監司答書,以糧與船,依願另施之意,善辭作答,事面穩便。
書中旣有領回文之語,亦不可無發落,依前日筵奏,書示辭意,令槐院撰出下送,使問情官,眼同任譯,據理曉諭,監司答書,亦令一體撰出,下送完伯處,以爲傳緻之地。
」允之。
8月
則易緻匪類之潛入,而今番出來欽差,言于指引曰:『小小來住之人,不必番番咨聞,若移牒於鳳城,則自可轉達於皇城,雖令春秋來搜,似甚便好。
復命之日,當以此面稟皇上。
』雲矣。
」上曰:「似便好矣。
」 5月11日 ○己醜,敎曰:「年則儒武與守令別薦,間或收用,竟無實效,蒐羅人材之本意,果安在哉?況崇奬儒術,大關世敎之汚隆,小民命脈,專係守令之治否,而前後另飭,便歸文具,可勝歎哉?大政隔月,選擧之方,不宜蹈循常例,林下讀書,劬躬篤行之士,令道伯居留之臣,勿拘前銜與儒生,博採以聞,文蔭武廉明著績人,亦自廟堂,收薦於諸備堂及曾經時任藩臣,竝與前薦,合抄啓下銓曹,以爲擇用之地。
」 5月12日 ○庚寅,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景慕宮夏享香祝。
○以金東健爲禮曹判書。
5月13日 ○辛卯,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上曰:「吏逋限石數,斷用一律,則法令可伸,而小民亦有聊生之道矣。
」右議政樸晦壽曰:「逋吏之斷用一律,本有定式,而蓋吏輩犯逋,實由於守令貪墨之故也。
另加嚴束,則自當少逋矣。
」上曰:「雖有道啓繡論之後,曾未幾何,依舊仕宦,專無顧忌懲畏之意,如是而其可曰國有法乎?必嚴立科條,然後庶有補於爲民之政,禁錮之外,有加等議律之事,而贓吏則亦有決杖之例乎?」晦壽曰:「果有加等與決杖之例,而聖敎如是申複,雖以贓吏之恣橫,豈無畏戢之心乎?」上曰:「贓汚守令之禁錮與決杖等事,及逋吏之計石用律,不容不先示令申之意,與諸備堂,議政科條,以爲草記啓下可也。
」又啓言:「公差擬嚴殿最,飭糶糴,』從之。
又啓言:」今番査辨之行,雖由彼地而來往,其實則專爲我國邊事,故原咨中盛言:『皇上憂恤外邦之意』矣。
且大臣、將軍,俱以隆秩,特旨遠來,燒棚毀墾,竣事告還。
凡係格外之擧,宜有稱謝之禮,亦不可不具由先通矣,今若傳給鳳城,以爲轉達,則殆同循例,有欠重事面之道,請以來頭使行,奉表稱謝之意,令槐院,措辭撰咨,別定咨官,專送北京禮部,而盛京禮部及將軍衙門,咨文一體撰出,以爲歷路轉緻之地。
「從之。
5月16日 ○甲午,以趙秉鉉爲兵曹判書。
5月20日 ○戊戌,行藥院入診于熙政堂,上曰:「近來原任大臣,一不豈筵,如値時相有故之時,原任大臣,替行次對,古無其例乎?」都提調權敦仁曰:「臣謹考正廟朝時故事,則時任與原任,果有同登筵席之例,而時任有故之時,則亦有次對替行之例矣。
近來則時原任之不爲同登筵席,便成謬例,因循至此矣。
」上曰:「近來如値次對之時,則藥院日次,都提調例不入來,是何故也?」敦仁曰:「非欲苟避,次對每因事掣礙,不爲入參矣。
」上曰:「每每如是,誠爲訝惑,而時原任大臣,俱是備局堂上,則似是同爲廟謨矣。
」敦仁曰:「考之掌故,則同登筵席,近無前例,而每當次對之時,時相往復於原任大臣,相議可否,則此無異同登筵席矣。
」上曰:「雖雲相議,不爲登筵,誠爲可訝矣。
」上,又敎曰:「向日賓筵,以儒生守令別薦之意,有所批敎矣。
卿果見之乎?」敦仁曰:「見之矣。
」上曰:「湖中,卽士夫鄕也。
或有飭躬讀書之士,而先正後裔中,亦或有之乎?」敦仁曰:「臣於掃墳之時,下去故土見之,則年少輩,無可與語者,此非但臣家爲然,古家後裔之飭躬讀書者,絶無聞焉。
誠甚慨然,而臣何敢一一詳聞乎?另飭該道守令,廣求博訪,則或不無其人,而我國痼弊,專尙門地,故巖穴之間,或有讀書之士,而不能擧用也。
」上曰:「日前賓對,右相以民事,有所仰奏,故略有批敎,而目下安民之道,無過乎懲貪墨一事。
日後守令,若有公物挪移之人,則必以贓律施行之意,有所批答矣。
」敦仁曰:「聖敎及此,臣謹當仰奏矣。
古人有言曰:『進用廉吏一人,不如退黜貪吏幾人。
』大抵國之安危,專係於民,民之困瘁,專係於守令,民生之困瘁,莫甚於近日,言念及此,哀痛極矣。
不患無法,惟患法之不行,從今以往,嚴明舊規,大張懲貪之政,如有現發者,少無容貸,斷用畫一之法,則必有丕變之化矣。
九重雖曰深邃,階前萬裡則庶無不燭矣。
」 5月24日 ○壬寅,右議政樸晦壽,箚陳贓律改定之弊,批曰:「卿之難愼於改定,慮有窒礙者,謂在法之律乎?抑謂決杖之文乎?法爲天下之平,刑政甚大,方令收議,卿其安心諒之。
」 ○敎曰:「向日賓對酬酢,專爲民事也。
守令之犯用公物,蔑法饕利,剝割民産,假托私貸之類,設法不用,每準輕律,則哀彼小民,何以聊生?所以有嚴立科條之議,而卽見右相之箚,以律文增減爲愼,亦無怪其如此也。
立國規模,本尙忠厚,烈聖仁澤,浹洽民心,則今不可別立苛刻之條,而若王府之法文自在,犯者之治律反輕,則非但人不信法,此何異於罔民而誨盜也哉?參互本律,期于無刑,使彼無良不法之輩,革心改面,知戢而罔犯,則民國之幸,莫過於此。
竝與守令還徵逋吏用律,宜合廣詢而處之,收議於時原任大臣諸備堂曾經藩任,令廟堂,條列以聞,後因廷議不一,寢不行。
」 ○命各陵園節享藥果,勿令臨其時分詣煎造,自太常,前期監煎,務從蠲潔。
5月25日 ○癸卯,上禦春塘臺,行漢學文臣日次儒生殿講。
5月28日 ○丙午,以吳取善爲成均館大司成。
六月 6月13日 ○庚申,敎曰:「湖西別薦中,前敎官宋達洙,以先正之孫,屢除不就,今又登剡。
其飭躬篤行之實,宜有優奬之擧,今日政,六品職擬入。
」 6月18日 ○乙醜,上詣眞殿,行茶禮。
6月24日 ○辛未,上禦春塘臺,行日次儒生殿講及都政,以閔緻成爲司憲府大司憲,李豐翼爲司諫院大司諫,申從翼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鄭瑋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李元夏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金翰喆爲京畿水軍節度使兼三道統禦使喬桐府使。
6月25日 ○壬申,行日次儒生殿講比較于熙政堂,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敎曰:「日次儒生比較,以製代講,排律居首黃鍾顯,直赴殿試。
6月29日 ○丙子,上禦春塘臺,行專經文武臣殿講,命承、史、閣臣、別雲劍、兵、摠府、堂上入直,玉堂、左右通禮,幷使之七言近體一首製入。
○以趙龜夏爲弘文館副提學,成原默爲成均館大司成。
秋七月 7月1日 ○戊寅,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太廟永寧殿秋享香柷。
7月5日 ○壬午,兵曹參判李羲發,從縣道上疏,以開言路崇儉德講武事三條陳勉,批曰:「所陳諸條,無非切實,當體念矣。
見職已遞,卿其勿辭。
」敎曰:「此人以正廟侍從,有此陳勉,極爲嘉歎。
前參判李羲發,知事單付。
」 ○上禦誠正閣,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上曰:「俄見前參判李羲發上疏,以遐鄕年老之人,有此陳勉,甚爲嘉尙。
此是嶺南人,而何時登科乎?右議政樸晦壽曰:」正廟朝登科,亦被抄啓之選矣。
「上曰:」年高之人,能如是進言,合有褒奬之擧矣。
「又啓言:」近來京外公貨,不嚴管鑰,在在枵然,常所閔然。
際聞禁衛營營貨,簿書錯亂,事多駭聽,此係前大將之所勘簿雲,揆諸國體,寧容若是?前禁將李惟秀,亟施譴罷之典。
雖以時將臣言之,簿書之錯亂若是,漫不緻察,所傳掌者何,所典守者何?亦難免溺職之責,禁衛大將任聖皐,請施以越俸之典。
「從之。
敎曰:」近來將臣之濫用營貨,雖不索言,誠極駭歎。
此宜自廟堂,各別察飭。
「 ○以洪學淵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孝淳爲司諫院大司諫,曺雲承爲成均館大司成,金學性爲弘文館副提學。
7月10日 ○丁亥,以徐憲淳爲弘文館副提學。
○佛蘭西夷二船,漂到萬頃地方,命差送問情譯官。
7月11日 ○戊子,上,展拜于太廟景慕宮,秋謁也。
還禦總衛營,行一內禁軍試射。
7月13日 ○庚寅,以閔緻成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在田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15日 ○壬辰,以李應植爲訓鍊大將,金煐爲禦營大將。
7月16日 ○癸巳,行館錄,五點,趙龜植、李??、李??膺、尹景善、金會明、趙熙哲、尹行謨、宋廷和、趙雲卿、趙在應,取十人。
7月18日 ○乙未,大王大妃,以諺敎下于賓廳曰:「五百年宗社之托,惟在主上一身,而春秋漸盛,螽斯之慶,尙今晼晩。
不幸坤殿有疾恙,不可以藥治期望,此非但未亡人曁王大妃情事悶鬱而已,擧國顒望之心所同然也。
祖宗陟降之靈,其所企待,尤當如何?今日大事,廣求儲嗣爲急,若趑趄不言,虛度歲月,則憂慮罔措,不知所屆,謹遵國朝已例,揀選士族中處子,置諸嬪禦,則廣嗣之道,惟在於此。
今此諺敎于朝廷,極爲不安,而此實邦家大計,故不得不如是縷縷,卿等須思有宗社大慶之道焉。
」 ○召見時原任大臣禮堂于誠正閣。
敎曰:「慈敎如此懇切,謹當奉承矣。
自十四歲至十九歲處子,禁婚。
」 7月21日 ○戊戌,上詣北苑,行望拜禮。
○以尹緻秀爲成均館大司成。
7月23日 ○庚子,設七夕製于泮宮。
7月25日 ○壬寅,行都堂會圈,五點,趙龜植、李??、李??膺、尹景善、金會明、趙熙哲、尹行謨、宋廷和、趙雲卿、趙在應,取十人。
○上禦誠正閣,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八月 8月1日 ○丁未,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社稷秋享香祝。
8月3日 ○己酉,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景慕宮秋享香祝。
○以李容鉉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8月4日 ○庚戌,備局啓言:「彼人書封,今纔謄來,故謄本入啓,而其書辭,不過望求糧船,抵本道監司者,則與昨年書,不可一例看,監司答書,以糧與船,依願另施之意,善辭作答,事面穩便。
書中旣有領回文之語,亦不可無發落,依前日筵奏,書示辭意,令槐院撰出下送,使問情官,眼同任譯,據理曉諭,監司答書,亦令一體撰出,下送完伯處,以爲傳緻之地。
」允之。
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