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疆域與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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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移兵攻廣西。
十四年春,廉希憲以病召還朝,江陵行省當随之而罷,改置荊湖北道宣慰司。
三月,湖廣行省(當因進兵廣西,故荊湖省又稱湖廣省)言:“廣西二十四郡并已内附,議複行中書省潭州,置廣南西路安撫司于靜江。
”遂置省潭州,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統荊湖、廣西地,稱湖廣行省(或潭州行省、湖南行省,或仍稱荊湖行省)。
十八年,遷省治于鄂州(大德中改為武昌路),置湖南道宣慰司于潭州。
二十九年,割荊湖北道及靳、黃等州隸河南江北行省。
統30路,3府、13州、15安撫司,3軍;路轄府3,轄州17,路、府、州轄縣150。
分置湖南道宣慰司(治天臨路,即潭州),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治靜江路,今桂林),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雷州路,今廣東海康),八番順元宣慰司都元帥府(治順元,今貴陽)。
轄境包括今湖南、廣西,海南及貴州大部分、湖北小部分地區。
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滅南宋,于臨安設兩浙大都督府,不久罷,改立行省,始置于臨安,同年改治揚州,稱江淮行省,統兩淮、兩浙地。
二十一年,移治杭州,改稱江浙行省。
二十三年,還治揚州,複稱江淮行省。
二十六年,再徙杭州。
二十八年,以兩淮地改隸河南江北行省,遂僅治兩浙、江東,稱江浙行省。
大德三年,罷福建行省①,改立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帥府,隸江浙行省。
統30路,1府,2州;路轄州26,路、府、州轄縣143。
分置浙東道宣慰司(初兼都元帥府,後省。
治慶元,今浙江甯波)、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治福州)。
轄境包括今江蘇南部、安徽東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區。
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興(今南昌)。
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未幾,複置省于贛州。
十六年,還治隆興。
後曾罷福建行省,以其地來屬,不久又分出。
統18路、9州,路屬州13,路、州屬縣78。
分置廣東道宣慰司都帥府(治廣州)。
轄境包括今江西大部及廣東省。
嶺北行省漠北蒙古本土為諸王(主要是拖雷系)封地和諸千戶牧地。
忽必烈戰勝阿裡不哥後,至元三年,皇子那木罕封北平王,出鎮漠北。
八年,那木罕移鎮西北。
九年,①至元十五年始置于福州,未幾移置泉州。
十七年,福州複置省,同年并入泉州。
後又分置,二十年泉州省并入福州,并一度立省于漳州。
二十一年,以中書省言,将福建省與江浙省合并,而置分省于泉州,尋複為獨立行省,治福州。
二十八年,罷省,改為福建道宣慰司,隸江西行省。
二十九年,複置。
大德元年,改為福建等處行省,徙治泉州;複為福建行省,仍治福州。
立和林轉運司。
十四年,叛王昔裡吉入據漠北,忽必烈遣同知樞密院事伯顔丞相及中書右丞别乞裡迷失率蒙、漢諸軍北征,即以行樞密院主持平叛及漠北軍政事務。
亂平,十八年或十九年初,立和林宣慰司為中書省派出機構。
二十一年,被叛王拘禁的那木罕獲釋還朝,改封北安王,仍鎮漠北,置王傅府掌軍需及本位諸事。
和林宣慰司仍掌政務。
二十六年,西北諸王海都入犯并占領和林,伯顔丞相兼知樞密院事統兵北伐,收複和林,置行樞密院鎮之。
二十九年,北安王那木罕死,改以皇孫甘麻剌封晉王出鎮漠北;另以親王撫軍稱海(今蒙古國科布多東)以禦海都。
大德十一年,西北諸王之亂已平,撫軍懷甯王海山回朝即位(武宗),為加強對漠北本土的統治,罷和林宣慰司都元帥府,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于和林城置和林路總管府,為行省治所;并置稱海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分治西部地區。
皇慶元年,改為嶺北等處行省,和林路改為和甯路,仍為行省治所。
嶺北行省統有北邊等處,包括和甯路、稱海宣慰司所轄軍民,諸王所部及北邊諸部落。
《史集·鐵穆耳合罕紀》載晉王統領之區為:哈剌和林、赤那思、昔寶赤、斡難、怯綠連、謙謙州、薛涼格、海押立以迄于吉利吉思邊境的諸地區和名為不兒罕·合勒敦的成吉思汗大禁地。
大體與行省轄境吻合。
其西境原以阿勒台山與窩闊台汗國為界,窩闊台汗國滅亡後,大部分轄地被察合台汗國所并,唯分封在也兒的石河地區的窩闊台第七子滅裡一支後王歸附大汗,封陽翟王,仍守原封地,應在晉王及嶺北行省統領範圍内,故西境擴及也兒的石河。
又成吉思汗所封八鄰萬戶,牧地為“直到也兒的石河的森林地帶”。
行省北境為今葉尼塞河流域吉利吉思及其附庸昂可剌部之地、今貝加爾湖東西豁裡、秃馬惕、巴兒忽諸部地(元朝于此置火裡秃麻道官牧場)。
東境原為斡難、怯綠連河流域,與東道諸王封地接。
乃顔叛亂平定後,東道諸王亦被置于晉王統禦之下,但嶺北行省的領境當止于呼倫貝爾地區。
路、宣慰司下不置州、縣,蓋所管為軍兵、工匠、商人、屯田民、倉庫吏卒及儒、釋、道諸色人等,各有所司。
諸王所部蒙古人戶,置千戶、百戶治之。
宣政院所統吐蕃三道&mdash&mdash至元元年,置總制院,掌全國佛教,兼治吐蕃之事。
二十五年,改立宣政院。
其所統吐蕃地區,分置三道宣慰司元帥府:(一)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當置于至元元年,治河州路(今甘肅臨夏),轄河州路、脫思麻(mDo-smad,今青海東部)路及諸州、宣撫、安撫、招讨等司、萬戶、千戶,又稱脫思麻宣慰司。
(二)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設置年代不詳,轄朵甘思(mDo-khams,今四川西部及昌都地區)及碉門、魚通、黎雅等地諸州、諸宣撫、安撫、招讨等司、諸萬戶府、千戶所。
(三)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當置于至元十六年至十八年之間,治薩斯迦(今西藏薩迦),轄烏思(前藏)藏(後藏)納裡速古魯孫(阿裡)三區域,烏思藏置十三萬戶府,今西藏自治區全境地。
具體情況參見本書《民族》章“藏族”條。
十四年春,廉希憲以病召還朝,江陵行省當随之而罷,改置荊湖北道宣慰司。
三月,湖廣行省(當因進兵廣西,故荊湖省又稱湖廣省)言:“廣西二十四郡并已内附,議複行中書省潭州,置廣南西路安撫司于靜江。
”遂置省潭州,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統荊湖、廣西地,稱湖廣行省(或潭州行省、湖南行省,或仍稱荊湖行省)。
十八年,遷省治于鄂州(大德中改為武昌路),置湖南道宣慰司于潭州。
二十九年,割荊湖北道及靳、黃等州隸河南江北行省。
統30路,3府、13州、15安撫司,3軍;路轄府3,轄州17,路、府、州轄縣150。
分置湖南道宣慰司(治天臨路,即潭州),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治靜江路,今桂林),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雷州路,今廣東海康),八番順元宣慰司都元帥府(治順元,今貴陽)。
轄境包括今湖南、廣西,海南及貴州大部分、湖北小部分地區。
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滅南宋,于臨安設兩浙大都督府,不久罷,改立行省,始置于臨安,同年改治揚州,稱江淮行省,統兩淮、兩浙地。
二十一年,移治杭州,改稱江浙行省。
二十三年,還治揚州,複稱江淮行省。
二十六年,再徙杭州。
二十八年,以兩淮地改隸河南江北行省,遂僅治兩浙、江東,稱江浙行省。
大德三年,罷福建行省①,改立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帥府,隸江浙行省。
統30路,1府,2州;路轄州26,路、府、州轄縣143。
分置浙東道宣慰司(初兼都元帥府,後省。
治慶元,今浙江甯波)、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治福州)。
轄境包括今江蘇南部、安徽東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區。
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興(今南昌)。
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未幾,複置省于贛州。
十六年,還治隆興。
後曾罷福建行省,以其地來屬,不久又分出。
統18路、9州,路屬州13,路、州屬縣78。
分置廣東道宣慰司都帥府(治廣州)。
轄境包括今江西大部及廣東省。
嶺北行省漠北蒙古本土為諸王(主要是拖雷系)封地和諸千戶牧地。
忽必烈戰勝阿裡不哥後,至元三年,皇子那木罕封北平王,出鎮漠北。
八年,那木罕移鎮西北。
九年,①至元十五年始置于福州,未幾移置泉州。
十七年,福州複置省,同年并入泉州。
後又分置,二十年泉州省并入福州,并一度立省于漳州。
二十一年,以中書省言,将福建省與江浙省合并,而置分省于泉州,尋複為獨立行省,治福州。
二十八年,罷省,改為福建道宣慰司,隸江西行省。
二十九年,複置。
大德元年,改為福建等處行省,徙治泉州;複為福建行省,仍治福州。
立和林轉運司。
十四年,叛王昔裡吉入據漠北,忽必烈遣同知樞密院事伯顔丞相及中書右丞别乞裡迷失率蒙、漢諸軍北征,即以行樞密院主持平叛及漠北軍政事務。
亂平,十八年或十九年初,立和林宣慰司為中書省派出機構。
二十一年,被叛王拘禁的那木罕獲釋還朝,改封北安王,仍鎮漠北,置王傅府掌軍需及本位諸事。
和林宣慰司仍掌政務。
二十六年,西北諸王海都入犯并占領和林,伯顔丞相兼知樞密院事統兵北伐,收複和林,置行樞密院鎮之。
二十九年,北安王那木罕死,改以皇孫甘麻剌封晉王出鎮漠北;另以親王撫軍稱海(今蒙古國科布多東)以禦海都。
大德十一年,西北諸王之亂已平,撫軍懷甯王海山回朝即位(武宗),為加強對漠北本土的統治,罷和林宣慰司都元帥府,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于和林城置和林路總管府,為行省治所;并置稱海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分治西部地區。
皇慶元年,改為嶺北等處行省,和林路改為和甯路,仍為行省治所。
嶺北行省統有北邊等處,包括和甯路、稱海宣慰司所轄軍民,諸王所部及北邊諸部落。
《史集·鐵穆耳合罕紀》載晉王統領之區為:哈剌和林、赤那思、昔寶赤、斡難、怯綠連、謙謙州、薛涼格、海押立以迄于吉利吉思邊境的諸地區和名為不兒罕·合勒敦的成吉思汗大禁地。
大體與行省轄境吻合。
其西境原以阿勒台山與窩闊台汗國為界,窩闊台汗國滅亡後,大部分轄地被察合台汗國所并,唯分封在也兒的石河地區的窩闊台第七子滅裡一支後王歸附大汗,封陽翟王,仍守原封地,應在晉王及嶺北行省統領範圍内,故西境擴及也兒的石河。
又成吉思汗所封八鄰萬戶,牧地為“直到也兒的石河的森林地帶”。
行省北境為今葉尼塞河流域吉利吉思及其附庸昂可剌部之地、今貝加爾湖東西豁裡、秃馬惕、巴兒忽諸部地(元朝于此置火裡秃麻道官牧場)。
東境原為斡難、怯綠連河流域,與東道諸王封地接。
乃顔叛亂平定後,東道諸王亦被置于晉王統禦之下,但嶺北行省的領境當止于呼倫貝爾地區。
路、宣慰司下不置州、縣,蓋所管為軍兵、工匠、商人、屯田民、倉庫吏卒及儒、釋、道諸色人等,各有所司。
諸王所部蒙古人戶,置千戶、百戶治之。
宣政院所統吐蕃三道&mdash&mdash至元元年,置總制院,掌全國佛教,兼治吐蕃之事。
二十五年,改立宣政院。
其所統吐蕃地區,分置三道宣慰司元帥府:(一)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當置于至元元年,治河州路(今甘肅臨夏),轄河州路、脫思麻(mDo-smad,今青海東部)路及諸州、宣撫、安撫、招讨等司、萬戶、千戶,又稱脫思麻宣慰司。
(二)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設置年代不詳,轄朵甘思(mDo-khams,今四川西部及昌都地區)及碉門、魚通、黎雅等地諸州、諸宣撫、安撫、招讨等司、諸萬戶府、千戶所。
(三)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當置于至元十六年至十八年之間,治薩斯迦(今西藏薩迦),轄烏思(前藏)藏(後藏)納裡速古魯孫(阿裡)三區域,烏思藏置十三萬戶府,今西藏自治區全境地。
具體情況參見本書《民族》章“藏族”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