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睜了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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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生先生所做的時事短評中,曾有一個這樣的題目:“我們應該有正眼看各方面的勇氣”(《猛進》十九期)。
誠然,必須敢于正視,這才可望敢想,敢說,敢作,敢當。
倘使并正視而不敢,此外還能成什麼氣候。
然而,不幸這一種勇氣,是我們中國人最所缺乏的。
但現在我所想到的是别一方面—— 中國的文人,對于人生,——至少是對于社會現象,向來就多沒有正視的勇氣。
我們的聖賢,本來早已教人“非禮勿視”的了;而這“禮”又非常之嚴,不但“正視”,連“平視”“斜視”也不許。
現在青年的精神未可知,在體質,卻大半還是彎腰曲背,低眉順眼,表示着老牌的老成的子弟,馴良的百姓,——至于說對外卻有大力量,乃是近一月來的新說,還不知道究竟是如何。
再回到“正視”問題去:先既不敢,後便不能,再後,就自然不視,不見了。
一輛汽車壞了,停在馬路上,一群人圍着呆看,所得的結果是一團烏油油的東西。
然而由本身的矛盾或社會的缺陷所生的苦痛,雖不正視,卻要身受的。
文人究竟是敏感人物,從他們的作品上看來,有些人确也早已感到不滿,可是一到快要顯露缺陷的危機一發之際,他們總即刻連說“并無其事”,同時便閉上了眼睛。
這閉着的眼睛便看見一切圓滿,當前的苦痛不過是“天之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為。
”于是無問題,無缺陷,無不平,也就無解決,無改革,無反抗。
因為凡事總要“團圓”,正無須我們焦躁;放心喝茶,睡覺大吉。
再說費話,就有“不合時宜”之咎,免不了要受大學教授的糾正了。
呸! 我并未實驗過,但有時候想:倘将一位久蟄洞房的老太爺抛在夏天正午的烈日底下,或将不出閨門的千金小姐拖到曠野的黑夜裡,大概隻好閉了眼睛,暫續他們殘存的舊夢,總算并沒有遇到暗或光,雖然已經是絕不相同的現實。
中國的文人也一樣,萬事閉眼睛,聊以自欺,而且欺人,那方法是:瞞和騙。
中國婚姻方法的缺陷,才子佳人小說作家早就感到了,他于是使一個才子在壁上題詩,一個佳人便來和,由傾慕——現在就得稱戀愛——而至于有“終身之約”。
但約定之後,也就有了難關。
我們都知道,“私訂終身”在詩和戲曲或小說上尚不失為美談(自然隻以與終于中狀元的男人私訂為限),實際卻不容于天下的,仍然免不了要離異。
明未的作家便閉上眼睛,并這一層也加以補救了,說是:才子及第,奉旨成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經這大帽子來一壓,便成了半個鉛錢也不值,問題也一點沒有了。
假使有之,也隻在才子的能否中狀元,而決不在婚姻制度的良否。
(近來有人以為新詩人的做詩發表,是在出風頭,引異性;且遷怒于報章雜志之濫登。
殊不知即使無報,牆壁實“古已有之”,早做過發表機關了;據《封神演義》,纣王已曾在女娲廟壁上題詩,那起源實在非常之早。
報章可以不取白話,或排斥小詩,牆壁卻拆不完,管不及的;倘一律刷成黑色,也還有破磁可劃,粉筆可書,真是窮于應付。
做詩不刻木闆,去藏之名山,卻要随時發表,雖然很有流弊,但大概是難以杜絕的罷。
) 《紅樓夢》中的小悲劇,是社會上常有的事,作者又是比較的敢于實寫的,而那結果也并不壞。
無論賈氏家業再振,蘭桂齊芳,即寶玉自己,也成了個披大紅猩猩氈鬥篷的和尚。
誠然,必須敢于正視,這才可望敢想,敢說,敢作,敢當。
倘使并正視而不敢,此外還能成什麼氣候。
然而,不幸這一種勇氣,是我們中國人最所缺乏的。
但現在我所想到的是别一方面—— 中國的文人,對于人生,——至少是對于社會現象,向來就多沒有正視的勇氣。
我們的聖賢,本來早已教人“非禮勿視”的了;而這“禮”又非常之嚴,不但“正視”,連“平視”“斜視”也不許。
現在青年的精神未可知,在體質,卻大半還是彎腰曲背,低眉順眼,表示着老牌的老成的子弟,馴良的百姓,——至于說對外卻有大力量,乃是近一月來的新說,還不知道究竟是如何。
再回到“正視”問題去:先既不敢,後便不能,再後,就自然不視,不見了。
一輛汽車壞了,停在馬路上,一群人圍着呆看,所得的結果是一團烏油油的東西。
然而由本身的矛盾或社會的缺陷所生的苦痛,雖不正視,卻要身受的。
文人究竟是敏感人物,從他們的作品上看來,有些人确也早已感到不滿,可是一到快要顯露缺陷的危機一發之際,他們總即刻連說“并無其事”,同時便閉上了眼睛。
這閉着的眼睛便看見一切圓滿,當前的苦痛不過是“天之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為。
”于是無問題,無缺陷,無不平,也就無解決,無改革,無反抗。
因為凡事總要“團圓”,正無須我們焦躁;放心喝茶,睡覺大吉。
再說費話,就有“不合時宜”之咎,免不了要受大學教授的糾正了。
呸! 我并未實驗過,但有時候想:倘将一位久蟄洞房的老太爺抛在夏天正午的烈日底下,或将不出閨門的千金小姐拖到曠野的黑夜裡,大概隻好閉了眼睛,暫續他們殘存的舊夢,總算并沒有遇到暗或光,雖然已經是絕不相同的現實。
中國的文人也一樣,萬事閉眼睛,聊以自欺,而且欺人,那方法是:瞞和騙。
中國婚姻方法的缺陷,才子佳人小說作家早就感到了,他于是使一個才子在壁上題詩,一個佳人便來和,由傾慕——現在就得稱戀愛——而至于有“終身之約”。
但約定之後,也就有了難關。
我們都知道,“私訂終身”在詩和戲曲或小說上尚不失為美談(自然隻以與終于中狀元的男人私訂為限),實際卻不容于天下的,仍然免不了要離異。
明未的作家便閉上眼睛,并這一層也加以補救了,說是:才子及第,奉旨成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經這大帽子來一壓,便成了半個鉛錢也不值,問題也一點沒有了。
假使有之,也隻在才子的能否中狀元,而決不在婚姻制度的良否。
(近來有人以為新詩人的做詩發表,是在出風頭,引異性;且遷怒于報章雜志之濫登。
殊不知即使無報,牆壁實“古已有之”,早做過發表機關了;據《封神演義》,纣王已曾在女娲廟壁上題詩,那起源實在非常之早。
報章可以不取白話,或排斥小詩,牆壁卻拆不完,管不及的;倘一律刷成黑色,也還有破磁可劃,粉筆可書,真是窮于應付。
做詩不刻木闆,去藏之名山,卻要随時發表,雖然很有流弊,但大概是難以杜絕的罷。
) 《紅樓夢》中的小悲劇,是社會上常有的事,作者又是比較的敢于實寫的,而那結果也并不壞。
無論賈氏家業再振,蘭桂齊芳,即寶玉自己,也成了個披大紅猩猩氈鬥篷的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