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偏至論
關燈
小
中
大
拓封域是務,驅民納諸水火,絕無所動于心:生計绌,人力耗矣。
而物反于窮,民意遂動,革命于是見于英,繼起于美,複次則大起于法朗西,(23)掃蕩門第,平一尊卑,政治之權,主以百姓,平等自由之念,社會民主之思,彌漫于人心。
流風至今,則凡社會政治經濟上一切權利,義必悉公諸衆人,而風俗習慣道德宗教趣味好尚言語暨其他為作,俱欲去上下賢不肖之閑,以大歸乎無差别。
同是者是,獨是者非,以多數臨天下而暴獨特者,實十九世紀大潮之一派,且曼衍入今而未有既者也。
更舉其他,則物質文明之進步是已。
當舊教盛時,威力絕世,學者有見,大率默然,其有毅然表白于衆者,每每獲囚戮之禍。
遞教力堕地,思想自由,凡百學術之事,勃焉興起,學理為用,實益遂生,故至十九世紀,而物質文明之盛,直傲睨前此二千餘年之業績。
數其著者,乃有棉鐵石炭之屬,産生倍舊,應用多方,施之戰鬥制造交通,無不功越于往日;為汽為電,鹹聽指揮,世界之情狀頓更,人民之事業益利。
久食其賜,信乃彌堅,漸而奉為圭臬,視若一切存在之本根,且将以之範圍精神界所有事,現實生活,膠不可移,惟此是尊,惟此是尚,此又十九世紀大潮之一派,且曼衍入今而未有既者也。
雖然,教權龐大,則覆之假手于帝王,比大權盡集一人,則又颠之以衆庶。
理若極于衆庶矣,而衆庶果足以極是非之端也耶?宴安逾法,則矯之以教宗,遞教宗淫用其權威,則又掊之以質力。
事若盡于物質矣,而物質果品盡人生之本也耶?平意思之,必不然矣。
然而大勢如是者,蓋如前言,文明無不根舊迹而演來,亦以矯往事而生偏至,緣督(24)校量,其頗灼然,猶孑與躄(25)焉耳。
特其見于歐洲也,為不得已,且亦不可去,去孑與躄,斯失孑與躄之德,而留者為空無。
不安受寶重之者奈何?顧橫被之不相系之中國而膜拜之,又甯見其有當也?明者微睇,察逾衆凡,大土哲人,乃蚤識其弊而生憤歎,此十九世紀末葉思潮之所以變矣。
德人尼耙(Fr.Nietzsche)(26)氏,則假察羅圖斯德羅(Zarathustra)之言曰,吾行太遠,孑然失其侶,返而觀夫今之世,文明之邦國會,斑斓之社會矣。
特其為社會也,無确固之崇信;衆庶之于知識也,無作始之性質。
邦國如是,奚能淹留?吾見放于父母之邦矣!聊可望者,獨苗裔耳。
(27)此其深思遐矚,見近世文明之僞與偏,又無望于今之人,不得已而念來葉者也。
然則十九世紀末思想之為變也,其原安在,其實若何,其力之及于将來也又奚若?曰言其本質,即以矯十九世紀文明而起者耳。
蓋五十年來,人智彌進,漸乃返觀前此,得其通弊,察其黑甚暗,于是浡焉興作,會為大潮,以反動破壞充其精神,以獲新生為其希望,專向舊有之文明,而加之掊擊掃蕩焉。
全歐人士,為之栗然震驚者有之,芒然自失者有之,其力之烈,蓋深入于人之靈府矣。
然其根柢,乃遠在十九世紀初葉神思一派(28);遞夫後葉,受感化于其時現實之精神,已而更立新形,起以抗前時之現時,即所謂神思宗之至新者(29)也。
若夫影響,則眇眇來世,肊測殊難,特知此派之興,決非突見而靡人心,亦不至突滅而歸烏有,據地極固,函義甚深。
以是為二十世紀文化始基,雖雲早計,然其為将來新思想之朕兆,亦新生活之先驅,則按諸史實所昭垂,可不俟繁言而解者已。
顧新者雖作,舊亦未僵,方遍滿歐洲,冥通其地人民之呼吸,餘力流衍,乃擾遠東,使中國之人,由舊夢而入于新夢,沖決嚣叫,狀猶狂酲。
夫方賤古尊新,而所得既非新,又至偏而至僞,且複橫決,浩乎難收,則一國之悲哀亦大矣。
今為此篇,非雲已盡西方最近思想之全,亦不為中國将來立則,惟疾其已甚,施之抨彈,猶神思新宗之意焉耳。
故所述止于二事:曰非物質,曰重個人。
個人一語,入中國未三四年,号稱識時之士,多引以為大诟,苟被其谥,與民賊同。
意者未遑深知明察,而迷誤為害人利己之義也欤?夷考其實,至不然矣。
而十九世紀末之重個人,則吊詭(30)殊恒,尤不能與往者比論。
試案爾時人性,莫不絕異其前,入于自識,趣于我執,剛愎主己,于庸俗無所顧忌。
如詩歌說部之所記述,每以驕蹇不遜者為全局之主人。
此非操觚之士,獨憑神思構架而然也,社會思潮,先發其朕,則之載籍而已矣。
蓋自法朗西大革命以來,平等自由,為凡事首,繼而普通教育及國民教育,無不基是以遍施。
久浴文化,則漸悟人類之尊嚴;既知自我,則頓識個性之價值;加以往之習慣墜地,崇信蕩搖,則其自覺之精神,自一轉而之極端之主我。
且社會民主之傾向,勢亦大張,凡個人者,即社會之一分子,夷隆實陷,是為指歸,使天下人人歸于一緻,社會之内,蕩無高卑。
此其為理想誠美矣,顧于個人殊特之性,視之蔑如,既不加之别分,且欲緻之滅絕。
更舉黑甚暗,則流弊所至,将使文化之純粹者,精神益趨于固陋,頹波日逝,纖屑靡存焉。
蓋所謂平社會者,大都夷峻而不湮卑,若信至程度大同,必在前此進步水平以下。
況人群之内,明哲非多,伧俗橫行,浩不可禦,風潮剝蝕,全體以淪于凡庸。
非超越塵埃,解脫人事,或愚屯罔識,惟衆是從者,其能緘口而無言乎?物反于極,則先覺善鬥之士出矣:德大斯契納爾(M.Stirner)(31)乃先以極端之個人主義現于世。
謂真之進步,在于己之足下。
人必發揮自性,而脫觀念世界之執持。
惟此自性,即造物主。
惟有此我,本屬自由;既本有矣,而更外求也,是曰矛盾。
自由之得以力,而力即在乎個人,亦即資财,亦即權利。
故苟有外力來被,則無間出于寡人,或出于衆庶,皆專制也。
國家謂吾當與國民合其意志,亦一專制也。
衆意表現為法律,吾即受其束縛,雖曰為我之輿台(32),顧同是輿台耳。
去之奈何?曰:在絕義務。
義務廢絕,而法律與偕亡矣。
意蓋謂凡一個人,其思想行為,必以己為中樞,亦以己為終極:即立我性為絕對之自由者也。
至勖賓霍爾(A.Schopenhauer)(33),則自既以兀傲剛愎有名,言行奇觚,為世希有;又見夫盲瞽鄙倍之衆,充塞兩間,乃視之與至劣之動物并等,愈益主我揚己而尊天才也。
至丹麥哲人契開迦爾(S.Kierkegaard)(34)則憤發疾呼,謂惟發揮個性,為至高之道德,而顧瞻他事,胥無益焉。
其後有顯理伊勃生(HenrikIbsen)(35)見于文界,瑰才卓識,以契開迦爾之诠釋者稱。
其所著書,往往反社會民主之傾向,精力旁注,則無間習慣信仰道德,苟有拘
而物反于窮,民意遂動,革命于是見于英,繼起于美,複次則大起于法朗西,(23)掃蕩門第,平一尊卑,政治之權,主以百姓,平等自由之念,社會民主之思,彌漫于人心。
流風至今,則凡社會政治經濟上一切權利,義必悉公諸衆人,而風俗習慣道德宗教趣味好尚言語暨其他為作,俱欲去上下賢不肖之閑,以大歸乎無差别。
同是者是,獨是者非,以多數臨天下而暴獨特者,實十九世紀大潮之一派,且曼衍入今而未有既者也。
更舉其他,則物質文明之進步是已。
當舊教盛時,威力絕世,學者有見,大率默然,其有毅然表白于衆者,每每獲囚戮之禍。
遞教力堕地,思想自由,凡百學術之事,勃焉興起,學理為用,實益遂生,故至十九世紀,而物質文明之盛,直傲睨前此二千餘年之業績。
數其著者,乃有棉鐵石炭之屬,産生倍舊,應用多方,施之戰鬥制造交通,無不功越于往日;為汽為電,鹹聽指揮,世界之情狀頓更,人民之事業益利。
久食其賜,信乃彌堅,漸而奉為圭臬,視若一切存在之本根,且将以之範圍精神界所有事,現實生活,膠不可移,惟此是尊,惟此是尚,此又十九世紀大潮之一派,且曼衍入今而未有既者也。
雖然,教權龐大,則覆之假手于帝王,比大權盡集一人,則又颠之以衆庶。
理若極于衆庶矣,而衆庶果足以極是非之端也耶?宴安逾法,則矯之以教宗,遞教宗淫用其權威,則又掊之以質力。
事若盡于物質矣,而物質果品盡人生之本也耶?平意思之,必不然矣。
然而大勢如是者,蓋如前言,文明無不根舊迹而演來,亦以矯往事而生偏至,緣督(24)校量,其頗灼然,猶孑與躄(25)焉耳。
特其見于歐洲也,為不得已,且亦不可去,去孑與躄,斯失孑與躄之德,而留者為空無。
不安受寶重之者奈何?顧橫被之不相系之中國而膜拜之,又甯見其有當也?明者微睇,察逾衆凡,大土哲人,乃蚤識其弊而生憤歎,此十九世紀末葉思潮之所以變矣。
德人尼耙(Fr.Nietzsche)(26)氏,則假察羅圖斯德羅(Zarathustra)之言曰,吾行太遠,孑然失其侶,返而觀夫今之世,文明之邦國會,斑斓之社會矣。
特其為社會也,無确固之崇信;衆庶之于知識也,無作始之性質。
邦國如是,奚能淹留?吾見放于父母之邦矣!聊可望者,獨苗裔耳。
(27)此其深思遐矚,見近世文明之僞與偏,又無望于今之人,不得已而念來葉者也。
然則十九世紀末思想之為變也,其原安在,其實若何,其力之及于将來也又奚若?曰言其本質,即以矯十九世紀文明而起者耳。
蓋五十年來,人智彌進,漸乃返觀前此,得其通弊,察其黑甚暗,于是浡焉興作,會為大潮,以反動破壞充其精神,以獲新生為其希望,專向舊有之文明,而加之掊擊掃蕩焉。
全歐人士,為之栗然震驚者有之,芒然自失者有之,其力之烈,蓋深入于人之靈府矣。
然其根柢,乃遠在十九世紀初葉神思一派(28);遞夫後葉,受感化于其時現實之精神,已而更立新形,起以抗前時之現時,即所謂神思宗之至新者(29)也。
若夫影響,則眇眇來世,肊測殊難,特知此派之興,決非突見而靡人心,亦不至突滅而歸烏有,據地極固,函義甚深。
以是為二十世紀文化始基,雖雲早計,然其為将來新思想之朕兆,亦新生活之先驅,則按諸史實所昭垂,可不俟繁言而解者已。
顧新者雖作,舊亦未僵,方遍滿歐洲,冥通其地人民之呼吸,餘力流衍,乃擾遠東,使中國之人,由舊夢而入于新夢,沖決嚣叫,狀猶狂酲。
夫方賤古尊新,而所得既非新,又至偏而至僞,且複橫決,浩乎難收,則一國之悲哀亦大矣。
今為此篇,非雲已盡西方最近思想之全,亦不為中國将來立則,惟疾其已甚,施之抨彈,猶神思新宗之意焉耳。
故所述止于二事:曰非物質,曰重個人。
個人一語,入中國未三四年,号稱識時之士,多引以為大诟,苟被其谥,與民賊同。
意者未遑深知明察,而迷誤為害人利己之義也欤?夷考其實,至不然矣。
而十九世紀末之重個人,則吊詭(30)殊恒,尤不能與往者比論。
試案爾時人性,莫不絕異其前,入于自識,趣于我執,剛愎主己,于庸俗無所顧忌。
如詩歌說部之所記述,每以驕蹇不遜者為全局之主人。
此非操觚之士,獨憑神思構架而然也,社會思潮,先發其朕,則之載籍而已矣。
蓋自法朗西大革命以來,平等自由,為凡事首,繼而普通教育及國民教育,無不基是以遍施。
久浴文化,則漸悟人類之尊嚴;既知自我,則頓識個性之價值;加以往之習慣墜地,崇信蕩搖,則其自覺之精神,自一轉而之極端之主我。
且社會民主之傾向,勢亦大張,凡個人者,即社會之一分子,夷隆實陷,是為指歸,使天下人人歸于一緻,社會之内,蕩無高卑。
此其為理想誠美矣,顧于個人殊特之性,視之蔑如,既不加之别分,且欲緻之滅絕。
更舉黑甚暗,則流弊所至,将使文化之純粹者,精神益趨于固陋,頹波日逝,纖屑靡存焉。
蓋所謂平社會者,大都夷峻而不湮卑,若信至程度大同,必在前此進步水平以下。
況人群之内,明哲非多,伧俗橫行,浩不可禦,風潮剝蝕,全體以淪于凡庸。
非超越塵埃,解脫人事,或愚屯罔識,惟衆是從者,其能緘口而無言乎?物反于極,則先覺善鬥之士出矣:德大斯契納爾(M.Stirner)(31)乃先以極端之個人主義現于世。
謂真之進步,在于己之足下。
人必發揮自性,而脫觀念世界之執持。
惟此自性,即造物主。
惟有此我,本屬自由;既本有矣,而更外求也,是曰矛盾。
自由之得以力,而力即在乎個人,亦即資财,亦即權利。
故苟有外力來被,則無間出于寡人,或出于衆庶,皆專制也。
國家謂吾當與國民合其意志,亦一專制也。
衆意表現為法律,吾即受其束縛,雖曰為我之輿台(32),顧同是輿台耳。
去之奈何?曰:在絕義務。
義務廢絕,而法律與偕亡矣。
意蓋謂凡一個人,其思想行為,必以己為中樞,亦以己為終極:即立我性為絕對之自由者也。
至勖賓霍爾(A.Schopenhauer)(33),則自既以兀傲剛愎有名,言行奇觚,為世希有;又見夫盲瞽鄙倍之衆,充塞兩間,乃視之與至劣之動物并等,愈益主我揚己而尊天才也。
至丹麥哲人契開迦爾(S.Kierkegaard)(34)則憤發疾呼,謂惟發揮個性,為至高之道德,而顧瞻他事,胥無益焉。
其後有顯理伊勃生(HenrikIbsen)(35)見于文界,瑰才卓識,以契開迦爾之诠釋者稱。
其所著書,往往反社會民主之傾向,精力旁注,則無間習慣信仰道德,苟有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