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0 列傳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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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嗣亦隐者。
點雖昏,亦不與妻相見,築别室以處之,人莫谕其意。
吳國張融少時免官,而爲詩有高言,點答詩曰:“昔聞東都日,不在簡書前。
”雖戲而融久病之。
及點後昏,融始爲詩贈點曰:“惜哉何居士,薄暮遘荒一婬一。
”點亦病之。
永元中,崔慧景圍城,人間無薪,點悉伐園樹以贍親一黨一。
慧景一性一好佛義,先慕交點,點不顧之。
至是乃一逼一召點,點裂裙爲褲,往赴其軍,終日談說,不及軍事。
其語默之迹如此。
慧景平後,東昏大怒,欲誅之。
王瑩爲之懼,求計于蕭暢。
暢謂茹法珍曰:“點若不誘賊共講,未必可量,以此言之,乃應得封。
”東昏乃止。
梁武帝與點有舊,及踐阼,手诏論舊,賜以鹿皮巾等,并召之。
點以巾褐引入華林園,帝贈詩酒,恩禮如舊,仍下诏征爲侍中。
捋帝須曰:“乃欲臣老子。
”辭疾不起。
複下诏詳加資給,并出在所,日費所須,太官别給。
天監二年卒,诏給第一品材一具,喪事所須,内監經理。
點弟胤。
胤字子季,出繼叔父曠,故更字胤叔。
年八歲,居憂,毀若成一人。
及長輕薄不羁,晚乃折節好學,師事沛國劉瓛,受易及禮記、一毛一詩。
又入锺山定林寺聽内典,其業皆通。
而縱一情誕節,時人未之知也,唯瓛與汝南周顒深器異之。
仕齊爲建安太守,政有恩信,人不忍欺。
每伏臘放囚還家,依期而反。
曆黃門侍郎,太子中庶子。
尚書令王儉受诏撰新禮,未就而卒。
又使特進張緒續成,緒又卒,屬在司徒竟陵王子良。
子良以讓胤,乃置學士二十人佐胤撰錄。
後以國子祭酒與太子中庶子王瑩并爲侍中。
時胤單作祭酒,疑所服。
陸澄博古多該,亦不能據,遂以玄服臨試。
爾後詳議,乃用朱服。
祭酒朱服,自此始也。
及郁林嗣位,胤爲後族,甚見親待。
爲中書令,領臨海、巴陵王師。
胤雖貴顯,常懷止足。
建武初,已築室郊外,恒與學徒遊處其内。
至是遂賣園宅欲入東。
未及發,聞謝朏罷吳興郡不還,胤恐後之,乃拜表解職,不待報辄去。
明帝大怒,使禦史中丞袁昂奏收胤。
尋有诏許之。
胤以會稽山多靈異,往遊焉,居若邪山雲門寺。
初,胤二兄求、點并栖遁,求先卒,至是胤又隐,世号點爲“大山”,胤爲“小山”,亦曰“東山”。
兄弟發迹雖異,克終皆隐,世謂何氏三高。
永元中,征爲太常、太子詹事,并不就。
梁武帝霸朝建,引爲軍謀祭酒,并與書诏,不至。
及帝踐阼,诏爲特進、光祿大夫,遣領軍司馬王杲之以手敕谕意,并征謝朏。
杲之先至胤所,胤恐朏不出,先示以可起,乃單衣鹿皮巾執經卷,下一床一跪受。
诏出,就席伏讀。
胤因謂杲之曰:“吾昔于齊朝欲陳三兩條事:一者欲正郊丘,二者欲更鑄九鼎,三者欲樹雙阙。
世傳晉室欲立阙,王丞相指牛頭山雲,‘此天阙也‘。
是則未明立阙之意。
阙者謂之象魏,懸法于其上,浃日而收之。
象者法也,魏者當塗而高大貌也。
鼎者神器,有國所先。
圓丘南郊,舊典不同。
南郊祠五帝靈威仰之類,圓丘祠天皇大帝、北極大星是也。
往代合之郊丘,先儒之巨失。
今梁德告始,不宜遂因前謬。
卿宜陳之。
”杲之曰:“仆之鄙劣,豈敢輕議國典,此當敬俟叔孫生耳。
” 及杲之從謝朏所還,問胤以出期。
胤知朏已應一召,答杲之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鬥米不盡,何容複有宦情?”杲之失色不能答。
胤反謂曰:“卿何不遣傳诏還朝拜表,留與我同遊邪?”杲之愕然曰:“古今不聞此例。
”胤曰:“檀弓兩卷,皆言物始。
自卿而始,何必有例?”胤、朏俱前代高士,胤處名譽尤邁矣。
杲之還,以胤意奏聞,有敕給白衣尚書祿。
胤固辭。
又敕山一陰一庫錢月給五萬,又不受。
乃敕何子朗、孔壽等六人于東山受學。
太守衡一陽一王元簡深加禮敬,月中常命駕式闾,談論終日。
胤以若邪處勢迫隘,不容學徒,乃遷秦望山。
山有飛泉,乃起學舍,即林成援,因岩爲堵;别爲小合室,寝處其中,躬自啓閉,僮仆無得至者。
山側營田二頃,講隙從生徒遊之。
胤初遷将築室,忽見二人着玄冠,容貌甚偉,問胤曰:“君欲居此邪?”乃指一處雲:“此中殊吉。
”忽不複見。
胤依言而蔔焉。
尋而山發洪水,樹石皆倒拔,唯胤所居室巋然獨存。
元簡乃命記室參軍锺嵘作瑞室頌,刻石以旌之。
及元簡去郡,入山與胤别。
胤送至都賜埭,去郡三裡,因曰:“仆自棄人事,交遊路斷,自非降貴山薮,豈容複望城邑。
此埭之遊,于今絕矣。
”執手涕零。
何氏過江,自晉司空充并葬吳西山。
胤家世年皆不永,唯祖尚之至七十二。
胤年登祖壽,乃移還吳,作别山詩一首,言甚凄怆。
至吳,居武丘山西寺講經論,學僧複随之。
東境守宰經途者,莫不畢至。
胤常禁殺,有虞人逐鹿,鹿徑來趨胤,伏而不動。
又有異鳥如鶴紅色,集講堂,馴狎如家禽。
初,開善寺藏法師與
點雖昏,亦不與妻相見,築别室以處之,人莫谕其意。
吳國張融少時免官,而爲詩有高言,點答詩曰:“昔聞東都日,不在簡書前。
”雖戲而融久病之。
及點後昏,融始爲詩贈點曰:“惜哉何居士,薄暮遘荒一婬一。
”點亦病之。
永元中,崔慧景圍城,人間無薪,點悉伐園樹以贍親一黨一。
慧景一性一好佛義,先慕交點,點不顧之。
至是乃一逼一召點,點裂裙爲褲,往赴其軍,終日談說,不及軍事。
其語默之迹如此。
慧景平後,東昏大怒,欲誅之。
王瑩爲之懼,求計于蕭暢。
暢謂茹法珍曰:“點若不誘賊共講,未必可量,以此言之,乃應得封。
”東昏乃止。
梁武帝與點有舊,及踐阼,手诏論舊,賜以鹿皮巾等,并召之。
點以巾褐引入華林園,帝贈詩酒,恩禮如舊,仍下诏征爲侍中。
捋帝須曰:“乃欲臣老子。
”辭疾不起。
複下诏詳加資給,并出在所,日費所須,太官别給。
天監二年卒,诏給第一品材一具,喪事所須,内監經理。
點弟胤。
胤字子季,出繼叔父曠,故更字胤叔。
年八歲,居憂,毀若成一人。
及長輕薄不羁,晚乃折節好學,師事沛國劉瓛,受易及禮記、一毛一詩。
又入锺山定林寺聽内典,其業皆通。
而縱一情誕節,時人未之知也,唯瓛與汝南周顒深器異之。
仕齊爲建安太守,政有恩信,人不忍欺。
每伏臘放囚還家,依期而反。
曆黃門侍郎,太子中庶子。
尚書令王儉受诏撰新禮,未就而卒。
又使特進張緒續成,緒又卒,屬在司徒竟陵王子良。
子良以讓胤,乃置學士二十人佐胤撰錄。
後以國子祭酒與太子中庶子王瑩并爲侍中。
時胤單作祭酒,疑所服。
陸澄博古多該,亦不能據,遂以玄服臨試。
爾後詳議,乃用朱服。
祭酒朱服,自此始也。
及郁林嗣位,胤爲後族,甚見親待。
爲中書令,領臨海、巴陵王師。
胤雖貴顯,常懷止足。
建武初,已築室郊外,恒與學徒遊處其内。
至是遂賣園宅欲入東。
未及發,聞謝朏罷吳興郡不還,胤恐後之,乃拜表解職,不待報辄去。
明帝大怒,使禦史中丞袁昂奏收胤。
尋有诏許之。
胤以會稽山多靈異,往遊焉,居若邪山雲門寺。
初,胤二兄求、點并栖遁,求先卒,至是胤又隐,世号點爲“大山”,胤爲“小山”,亦曰“東山”。
兄弟發迹雖異,克終皆隐,世謂何氏三高。
永元中,征爲太常、太子詹事,并不就。
梁武帝霸朝建,引爲軍謀祭酒,并與書诏,不至。
及帝踐阼,诏爲特進、光祿大夫,遣領軍司馬王杲之以手敕谕意,并征謝朏。
杲之先至胤所,胤恐朏不出,先示以可起,乃單衣鹿皮巾執經卷,下一床一跪受。
诏出,就席伏讀。
胤因謂杲之曰:“吾昔于齊朝欲陳三兩條事:一者欲正郊丘,二者欲更鑄九鼎,三者欲樹雙阙。
世傳晉室欲立阙,王丞相指牛頭山雲,‘此天阙也‘。
是則未明立阙之意。
阙者謂之象魏,懸法于其上,浃日而收之。
象者法也,魏者當塗而高大貌也。
鼎者神器,有國所先。
圓丘南郊,舊典不同。
南郊祠五帝靈威仰之類,圓丘祠天皇大帝、北極大星是也。
往代合之郊丘,先儒之巨失。
今梁德告始,不宜遂因前謬。
卿宜陳之。
”杲之曰:“仆之鄙劣,豈敢輕議國典,此當敬俟叔孫生耳。
” 及杲之從謝朏所還,問胤以出期。
胤知朏已應一召,答杲之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鬥米不盡,何容複有宦情?”杲之失色不能答。
胤反謂曰:“卿何不遣傳诏還朝拜表,留與我同遊邪?”杲之愕然曰:“古今不聞此例。
”胤曰:“檀弓兩卷,皆言物始。
自卿而始,何必有例?”胤、朏俱前代高士,胤處名譽尤邁矣。
杲之還,以胤意奏聞,有敕給白衣尚書祿。
胤固辭。
又敕山一陰一庫錢月給五萬,又不受。
乃敕何子朗、孔壽等六人于東山受學。
太守衡一陽一王元簡深加禮敬,月中常命駕式闾,談論終日。
胤以若邪處勢迫隘,不容學徒,乃遷秦望山。
山有飛泉,乃起學舍,即林成援,因岩爲堵;别爲小合室,寝處其中,躬自啓閉,僮仆無得至者。
山側營田二頃,講隙從生徒遊之。
胤初遷将築室,忽見二人着玄冠,容貌甚偉,問胤曰:“君欲居此邪?”乃指一處雲:“此中殊吉。
”忽不複見。
胤依言而蔔焉。
尋而山發洪水,樹石皆倒拔,唯胤所居室巋然獨存。
元簡乃命記室參軍锺嵘作瑞室頌,刻石以旌之。
及元簡去郡,入山與胤别。
胤送至都賜埭,去郡三裡,因曰:“仆自棄人事,交遊路斷,自非降貴山薮,豈容複望城邑。
此埭之遊,于今絕矣。
”執手涕零。
何氏過江,自晉司空充并葬吳西山。
胤家世年皆不永,唯祖尚之至七十二。
胤年登祖壽,乃移還吳,作别山詩一首,言甚凄怆。
至吳,居武丘山西寺講經論,學僧複随之。
東境守宰經途者,莫不畢至。
胤常禁殺,有虞人逐鹿,鹿徑來趨胤,伏而不動。
又有異鳥如鶴紅色,集講堂,馴狎如家禽。
初,開善寺藏法師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