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等級要求什麼?要求取得某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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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商業和技藝産生了衆多的新階級。

    達些新階級中有大量殷實之家,而在這些殷實之家中受過良好教育并緻力于公共事務者比比皆是。

    這兩方面的增長遠遠勝過那些有出息的城市過去在國家中所占的分量,而為什麼這種雙重增長不曾促使事實這個權威為第三等級創設兩個新的議院呢?公正和德政二者共同要求這樣做。

     對另一種出現在法國的增長,人們倒不敢表現得那樣蠻不講理;我說的是自上屆三級會議以來并入法國的新省份⑦。

    沒有一個人敢說,這些新省份不該在1614年的三級會議代表之外擁有自己的代表。

    既然工場和技藝也同領土一樣,提供着新的财富、新的稅收、新的人口,那麼,當事關堪與領土擴大相媲美的這種增長時,我要問,為什麼人們拒絕給予他們超出1614年三級會議的代表席位呢? 可是,對那些隻知按照自身利益行事的人,我盡在這裡講道理。

    要打動他們,隻能通過另一種思路。

    下面我提供一種考慮。

    今天的貴族仍然保持着哥特時代⑧的言語和舉止,這樣是否适當?時當十八世紀末,第三等級仍然保持着柱昔被奴役時代那些可憐而卑怯的習俗,又是否适當?倘若第三等級懂得自知自重,其他等級自然也會尊重他們。

    請大家不要忘記,各等級間舊的關系從兩方面來說同時發生了變化;曾淪落到毫無地位的第三等級,依靠其勤奮奪回了一部分過去為強者不公正地奪走的東西。

    他們不是索回自己的權利,而是同意購買這些權利;人們沒有把權利歸還他們,而是将權利賣給了他們。

    但不論通過什麼方式,他們畢竟已能擁有這些權利。

    他們不會不知道,過去他們隻不過徒有其名,今天他們已成為國家中活生生的現實;而在這個漫長的變化過程中,貴族已不複是能夠不受懲罰地壓迫人的極端可怕的封建現實,它不過是一個陰影,但這個陰影卻仍徒然試圖吓唬全體國民。

     第三節第三等級的第三個即最後一個要求三級會議投票不依等級,而依人頭。

     可以設想用三種方法來考慮這個問題:或按第三等級的想法,或根據特權階級的利益,或遵循正确的原則。

    就第一種觀點而言,我們上面講過的話已經足夠,無需再作任何補充;很明顯,對第三等級來說,這個要求是前面兩個要求的必然延伸。

     特權階級害怕第三等級具有同等的影響,他們把這種平等宣布為違憲;迄今為止他們始終是兩個等級對付一個等級,而他們并未覺得這種不公平的優勢有絲毫違憲之處,因此他們這種行徑就更加今人驚異。

    他們痛感需要對一切可能違反其利益的東西保留否決權。

    二十位著作家已抨擊過這種狂妄的要求和為舊條文辯護的論據,我不再重複他們所講的道理。

    我隻有一點要指明。

    在法國肯定存在一些流弊;這些流弊隻有利于某一種人,得利的絕不是第三等級,受害最甚的倒恰恰是他們。

    因此我要問,在這種情況下,隻要為從中得利的人保留否決權,那麼破除任何流弊是否可能?在這種情況下,一切司法均将軟弱無力;一切都須仰賴特權階級的大慈大悲。

    這難道就是人們對社會秩序所持的觀念嗎? 如果我們現在想根據那些用以闡明這個問題的原則來考慮這個問題,即根據構成社會科學的那些原則,而不為任何特殊利益所左右,我們就會看到這個問題又出現了新的一面。

    不推翻最天經地義的觀念,無論是第三等級的要求,還是特權等級的辯護,人們都無法接受。

    我當然不會指責王國的有出總的城市曾有此意圖。

    它們曾經希望,隻要這兩種影響至少保持平衡,它們的權利就近在咫尺。

    它們還宣揚一些上好的真理:在各種利益如此對立的國家裡,允許一個等級對其他等級有否決權,可使一切陷于癱瘓,這是亘古不變的;若不依人頭投票,肯定會有無視真正多數的危險,而這将是最大的弊病,因為照此辦理,法律就根本無效了。

    這些真理當然是無可辯駁的。

    但是,問題的症結在于這三個等級,以它們現在的構成,能否彙聚一堂,依人頭投票?不能。

    參照現存的原則,三個等級不能共同投票,既不能依人頭,亦不能依等級。

    不管在他們之間采用何種比例,都不能達到既定目的,即通過一個共同意志,将全體代表團結起來。

    毫無疑問,我的這個說法需要詳加闡述和證明:請允許我把這些說明放在第六章。

    我并不想使那些溫和分子感到不快,他們總怕真理出現的時機不當。

    必須事先使他們承認,正是由于特權者的過錯,形勢今天已到了這等地步,該打定主意并大聲疾呼伸張真理正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