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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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撰述之書。
皆有義例。
猶法律之有斷例。
禮樂之有儀節也。
況史家繁縟。
苟非發凡立例。
一以貫之則無以明述作之旨。
寓勸戒之意。
是以朱夫子。
筆削資治通鑑爲綱目。
定著凡例一卷。
一開卷而權衡予奪。
瞭然在目矣。
自有是書以來。
爲史者。
爲之準則。
若宋元綱目之類是也。
朱子學孔子者也。
其大經大法。
雖準春秋。
而孔子以當世之人。
書本國之事。
故其事多諱。
朱子以後世之人。
修前代之史。
故其辭無隱。
此所處之地不同也。
春秋書法。
美惡同辭。
使後人莫測其意。
綱目皆據事直書。
昭示勸懲。
此古今質文之殊也。
今此凡例。
一遵朱子定法而綱目。
主函夏而統萬國。
其尊無上。
此書東國之事也。
地偏一隅。
禮異事殊。
不得不隨而立例。
此大小之勢。
有異也。
覽者。
當自知之。
凡統系。
爲史家開卷第一義。
而通鑑。
以檀箕事蹟。
別爲外紀。
其義不是。
今正統。
始于箕子而檀君。
附見于箕子東來之下。
倣通鑑綱目篇首三晉之例。
〈按檀君首出禦國。
箕子肇興文物。
各千餘年神。
聖之治。
宜有不可泯者而通鑑。
以爲史書無傳。
編於外紀。
外紀之名。
始於劉恕。
劉恕與司馬公。
修資治通鑑。
復采上古以下。
作通鑑外紀。
雜出於傳紀者。
無所揀擇而書之。
若女媧補天。
羿射十日之類是也。
故名以外紀。
檀箕事實雖湮。
豈可同於此科乎。
〉 一箕準雖失國南奔。
而攻破馬韓。
再造邦國。
使太師之祀不替。
則是亦正統之所歸。
如綱目蜀漢例書之。
〈林氏會綱。
以爲箕準失國南遷。
雖不得以舊時宗主處之。
其分註紀年。
當首於三國而衰微無徵。
依綱目分註不錄魯衛之例。
按此說大段謬誤。
箕氏。
旣爲正統之君則不可以衰微無徵而不書於正統之列矣。
魯衛。
固是侯國而戰國之時。
衰弱已甚則綱目之不書宜矣。
至於赧王微弱。
又出於魯衛之下而綱目。
曷嘗不以正統。
書之乎。
〉 一正統。
謂檀,箕,馬韓,新羅文武王〈九年以後〉,高麗太祖〈十九年以後。
○新羅之於高勾麗。
用幷國之例。
故繼正統於混一之明年。
高麗之於甄萱。
用平賊之例。
故繼統於統合之年。
〉無統。
謂三國幷立之時。
〈舊史。
百濟止於義慈。
而義慈後王子豊立三年。
故今以豊繼世。
〉 一衛滿簒賊也。
通鑑。
與檀箕共稱爲三朝鮮。
有若德同義均者然。
今黜之。
依僭國例。
一扶餘。
在北方絶域。
雖雲檀君之後。
不當列於諸國。
況無可徵乎。
然爲麗濟之宗國。
故備書之。
麗濟依建國例。
一高麗太祖。
雖雲代虐以寬。
有救世之功。
弓裔。
爲新羅叛賊。
而麗祖爲其臣則是亦叛賊也。
今以新羅未亡之前。
依僭國例。
〈甄萱,弓裔。
通鑑皆處以僭國例。
今依隗囂公孫述盜賊例書之。
〉 一四郡二府三韓。
通鑑皆入外紀。
四郡二府。
係朝鮮舊地。
而今以馬韓。
爲正統則其沿革分合。
雖是大國所爲。
皆書於馬韓紀年之下。
〈遼東之地。
本屬東夷。
而檀箕以後。
常爲我地。
故詳記得失。
以備考焉。
〉 一綱目。
於呂政,李昱,柴榮。
皆無異例則高麗禑昌事。
似亦同貫而當時作史者。
不因此例。
以爲一種義理。
此非後人所可容議而史例不如此。
故不敢從。
〈按禑昌事。
當時宰相李穡。
草野元天錫。
正論難遏而本朝尙論之士。
若柳希春,尹根壽,申欽,李德泂。
皆以史筆爲誣。
且聖祖。
受禪于王氏則禑昌王辛之辨。
初無可言而鄭道傳,趙浚,尹紹宗輩。
倡出非王氏之說。
爲鉗制舊臣之計。
擧國和附。
以其從違。
爲忠逆之分。
便成一種義理。
後來作史者。
皆心知其非而不復考別。
如無自上判下之敎則非私自移易者。
然而雖曰異姓。
史例不當如是矣。
〉 一馬韓亡後。
三韓之出於中國史者非一。
今皆附見各年下。
〈見雜說。
〉 一渤海。
不當錄于我史。
而本爲高勾麗故地。
與我壤界相接。
義關唇齒。
故通鑑備書之。
今從之。
一濊貊,沃沮,駕洛,加耶之屬。
幷依小國例。
○凡歲年。
東國歷世。
承用中國正朔。
則似當紀以中國之年。
然春秋尊王之書也。
本魯史。
故直以魯紀年。
今旣是東史。
則依春秋之例以本國紀年。
〈別紀中國年於甲子橫行之上。
備考而已。
○若曹魏北朝遼金之類。
旣已承事。
則亦當書其年。
而隻紀其元者。
從省文也。
〉 一箕氏正統之世。
而歷年世代無考者。
特於橫行之下。
書朝鮮二字以標之。
〈馬韓同。
〉 一新羅三女主。
雖皆承先君之命而立。
以陰居尊。
幹統甚矣。
通鑑眞聖之年。
黜而分註。
今從之。
依幹統例。
一簒位之主及女主。
皆墨其紀年及名號。
以著其犯分幹統之罪。
○凡名號。
正統之君曰王無統之君曰某國王。
小國之君曰某國君。
〈金首露之類〉盜賊曰某
皆有義例。
猶法律之有斷例。
禮樂之有儀節也。
況史家繁縟。
苟非發凡立例。
一以貫之則無以明述作之旨。
寓勸戒之意。
是以朱夫子。
筆削資治通鑑爲綱目。
定著凡例一卷。
一開卷而權衡予奪。
瞭然在目矣。
自有是書以來。
爲史者。
爲之準則。
若宋元綱目之類是也。
朱子學孔子者也。
其大經大法。
雖準春秋。
而孔子以當世之人。
書本國之事。
故其事多諱。
朱子以後世之人。
修前代之史。
故其辭無隱。
此所處之地不同也。
春秋書法。
美惡同辭。
使後人莫測其意。
綱目皆據事直書。
昭示勸懲。
此古今質文之殊也。
今此凡例。
一遵朱子定法而綱目。
主函夏而統萬國。
其尊無上。
此書東國之事也。
地偏一隅。
禮異事殊。
不得不隨而立例。
此大小之勢。
有異也。
覽者。
當自知之。
凡統系。
爲史家開卷第一義。
而通鑑。
以檀箕事蹟。
別爲外紀。
其義不是。
今正統。
始于箕子而檀君。
附見于箕子東來之下。
倣通鑑綱目篇首三晉之例。
〈按檀君首出禦國。
箕子肇興文物。
各千餘年神。
聖之治。
宜有不可泯者而通鑑。
以爲史書無傳。
編於外紀。
外紀之名。
始於劉恕。
劉恕與司馬公。
修資治通鑑。
復采上古以下。
作通鑑外紀。
雜出於傳紀者。
無所揀擇而書之。
若女媧補天。
羿射十日之類是也。
故名以外紀。
檀箕事實雖湮。
豈可同於此科乎。
〉 一箕準雖失國南奔。
而攻破馬韓。
再造邦國。
使太師之祀不替。
則是亦正統之所歸。
如綱目蜀漢例書之。
〈林氏會綱。
以爲箕準失國南遷。
雖不得以舊時宗主處之。
其分註紀年。
當首於三國而衰微無徵。
依綱目分註不錄魯衛之例。
按此說大段謬誤。
箕氏。
旣爲正統之君則不可以衰微無徵而不書於正統之列矣。
魯衛。
固是侯國而戰國之時。
衰弱已甚則綱目之不書宜矣。
至於赧王微弱。
又出於魯衛之下而綱目。
曷嘗不以正統。
書之乎。
〉 一正統。
謂檀,箕,馬韓,新羅文武王〈九年以後〉,高麗太祖〈十九年以後。
○新羅之於高勾麗。
用幷國之例。
故繼正統於混一之明年。
高麗之於甄萱。
用平賊之例。
故繼統於統合之年。
〉無統。
謂三國幷立之時。
〈舊史。
百濟止於義慈。
而義慈後王子豊立三年。
故今以豊繼世。
〉 一衛滿簒賊也。
通鑑。
與檀箕共稱爲三朝鮮。
有若德同義均者然。
今黜之。
依僭國例。
一扶餘。
在北方絶域。
雖雲檀君之後。
不當列於諸國。
況無可徵乎。
然爲麗濟之宗國。
故備書之。
麗濟依建國例。
一高麗太祖。
雖雲代虐以寬。
有救世之功。
弓裔。
爲新羅叛賊。
而麗祖爲其臣則是亦叛賊也。
今以新羅未亡之前。
依僭國例。
〈甄萱,弓裔。
通鑑皆處以僭國例。
今依隗囂公孫述盜賊例書之。
〉 一四郡二府三韓。
通鑑皆入外紀。
四郡二府。
係朝鮮舊地。
而今以馬韓。
爲正統則其沿革分合。
雖是大國所爲。
皆書於馬韓紀年之下。
〈遼東之地。
本屬東夷。
而檀箕以後。
常爲我地。
故詳記得失。
以備考焉。
〉 一綱目。
於呂政,李昱,柴榮。
皆無異例則高麗禑昌事。
似亦同貫而當時作史者。
不因此例。
以爲一種義理。
此非後人所可容議而史例不如此。
故不敢從。
〈按禑昌事。
當時宰相李穡。
草野元天錫。
正論難遏而本朝尙論之士。
若柳希春,尹根壽,申欽,李德泂。
皆以史筆爲誣。
且聖祖。
受禪于王氏則禑昌王辛之辨。
初無可言而鄭道傳,趙浚,尹紹宗輩。
倡出非王氏之說。
爲鉗制舊臣之計。
擧國和附。
以其從違。
爲忠逆之分。
便成一種義理。
後來作史者。
皆心知其非而不復考別。
如無自上判下之敎則非私自移易者。
然而雖曰異姓。
史例不當如是矣。
〉 一馬韓亡後。
三韓之出於中國史者非一。
今皆附見各年下。
〈見雜說。
〉 一渤海。
不當錄于我史。
而本爲高勾麗故地。
與我壤界相接。
義關唇齒。
故通鑑備書之。
今從之。
一濊貊,沃沮,駕洛,加耶之屬。
幷依小國例。
○凡歲年。
東國歷世。
承用中國正朔。
則似當紀以中國之年。
然春秋尊王之書也。
本魯史。
故直以魯紀年。
今旣是東史。
則依春秋之例以本國紀年。
〈別紀中國年於甲子橫行之上。
備考而已。
○若曹魏北朝遼金之類。
旣已承事。
則亦當書其年。
而隻紀其元者。
從省文也。
〉 一箕氏正統之世。
而歷年世代無考者。
特於橫行之下。
書朝鮮二字以標之。
〈馬韓同。
〉 一新羅三女主。
雖皆承先君之命而立。
以陰居尊。
幹統甚矣。
通鑑眞聖之年。
黜而分註。
今從之。
依幹統例。
一簒位之主及女主。
皆墨其紀年及名號。
以著其犯分幹統之罪。
○凡名號。
正統之君曰王無統之君曰某國王。
小國之君曰某國君。
〈金首露之類〉盜賊曰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