殛珅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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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畫間有未真之處,和珅膽敢口稱不如撕去,意在另行拟旨,其大罪七也。
初旨令伊管理吏、刑二部事務,嗣因軍務刻需銷算,伊系熟手,是以又奉谕旨兼理戶部題奏報銷事件。
伊竟将部務一人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一字,其大罪八也。
上年十二月内,奎舒奏報循化貴德二廳賊番,聚衆千餘人,搶奪喇嘛商人牛隻,殺傷二命。
和珅竟将原奏駁回,隐匿不辦,全不以邊務為重,其大罪九也。
皇考升遐後,朕命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來京。
和珅不遵朕旨,無論已未出痘者,俱令來京,不顧國家體恤外藩之意,居心實不可問,其大罪十也。
大學士蘇淩阿兩耳重聽,衰邁難堪,因系伊弟和琳姻親,隐匿不奏。
侍郎吳省蘭、李潢、太仆寺卿李光雲,皆曾在伊家教讀,并保列卿階,兼任學政。
其大罪十一也。
軍機處記名人員,和珅任意撤去,種種擅專,不可枚舉,其大罪十二也。
昨将和珅家産抄查,所蓋楠木房屋,僭侈逾制。
其多寶閣格段式樣,皆仿照甯壽宮制度。
園亭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
不知是何肺腑,其大罪十三也。
蘇州墳茔,居然設立享殿,開置隧道,以緻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稱,其大罪十四也。
家内所藏珍珠手串,竟有二百餘串,較之大内多至數倍,兼有大珠,較禦用冠頂尤大,其大罪十五也。
又寶石頂并非伊應戴之物,所藏真寶石頂,有數十個,并有大塊寶石,不計其數,為禦庫所無者,其大罪十六也。
家内銀兩衣物等數逾千萬,其大罪十七也。
且有夾牆藏金數萬兩,地窖埋銀百萬兩,以及上房大珠、大金、大銀元寶、金寶塔等物,其大罪十八也。
附京通州、薊州,均有當鋪錢店。
以首輔大臣,與小民争利,其大罪十九也。
劉、馬二家人,不過下賤家奴,而查抄資産,每人竟有二百餘萬之多,并有大珠及珍珠手串。
若非縱令需索,何得如此豐饒?其大罪二十也。
況銀号當鋪,尚未抄畢,已有數千餘萬兩。
似此貪縱營私,實從來罕見罕聞者。
以上各款,皆經王公大臣會同審訊,和珅供認不諱。
如此喪心昧良,目無君上,贻誤軍國重務,弄權舞弊,狂妄不法,其貪婪無厭,蠹國肥家,猶其罪之小者,實屬辜負皇考厚恩。
如數年以來,廷臣中有能及早參奏,必蒙聖斷,立置重典,乃竟無一人奏及。
内外諸臣自飾言皇考聖壽曰高,不敢勞煩聖心,實則畏懼和珅,緘口結舌,皆朕所深知。
今和珅罪狀已著,其得罪我皇考之處,擢發難數,百喙難辭。
若置之不辦,何以仰對在天之靈。
此朕不得已之苦衷,爾封疆大臣以為何如?除在京王公大臣會審外,通谕各省督撫指出和珅各款如何議罪,并此外有何款迹,各據實迅速覆奏。
” 又奉上谕:“朕恭閱皇考朱批,嚴禁内外大臣呈進貢物谕旨二道,聖訓煌煌,垂戒至為明切。
夫貢之為義,始于夏禹,原指任土作貢而言,非尚以奇珍,所謂不貴異物賤用物也。
是以蒙皇考頒谕饬禁,至再至三。
隻因和珅攬權納賄,凡遇外省督撫等呈進貢物,準遞與否,必先向和珅關白。
伊即擅自準駁。
而督撫所進貢物,在皇考不過賞收一二件,其餘盡入和珅私宅。
由是我皇考雖屢經禁止,仍未杜絕。
試思督撫之購銅磁書畫等,豈皆出自己資?必下而取之州縣,而州縣又必取之百姓,稍不足數,敲撲随之。
以闾閻有限之脂膏,供官吏無窮之克削,民何以堪?此等古玩,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真是糞土之不如,而以奇貨視之可乎?國家數百年來,升平昌阜,财賦豐盈。
内府所存陳設物件,充牣骈羅,現在無可收貯之處。
且所貢之物,斷不能勝禦庫所藏者,即或勝之,視之真糞土之不如也。
朕之所寶,惟在時和年豐,民康物阜,得賢才以分理庶政,方為至寶。
再查應進士貢,原為曰用所必需。
如吉林、黑龍江将軍每年所進貂皮、東珠、人參,系該處所産之物。
他如川廣之藥材、江浙之綢緞,及徽墨、湖筆、箋紙、茶葉、瓜果等項,不過任土作貢之義,仍準按例呈進。
所有如意、銅磁、書畫、挂屏、插瓶等項,嗣後概不準呈進。
至在京王公大臣,每年所得分例,尚不能敷當差之用,豈有餘資?亦不許呈進。
若内廷翰林所錄禦制詩文冊頁自作詩畫等物,尚可呈進,斷不許增入古玩。
至各省監政織造關差等,并無地方理事之責,其應支銀兩,現今戶部查明,方拟酌減,伊等辦公更可裕如。
應進貢物,準照例呈進。
朕想每年王公大臣督撫等,所進如意,取兆吉祥,殊覺無謂。
諸臣以為如意,而朕觀之反不如意也,亦著一并禁止。
朕此次嚴谕之後,諸臣等有将所禁之物呈進者,即以違制論,決不稍貸,特此明白宣谕内外知之。
” 并以兵部尚書軍機大臣福長安依阿黨附,命即革職拿問,一并查抄議罪。
随據直隸總督胡季堂條陳珅罪,請照大逆律淩遲處死。
十八曰大學士九卿文武大臣翰詹科道等,公拟和珅罪名,請如胡議。
福長安應照朋黨例拟斬,即行正法。
奏上,上心不忍。
特诏曰:“和珅種種悖妄專權,罪大惡極,于法實無
初旨令伊管理吏、刑二部事務,嗣因軍務刻需銷算,伊系熟手,是以又奉谕旨兼理戶部題奏報銷事件。
伊竟将部務一人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一字,其大罪八也。
上年十二月内,奎舒奏報循化貴德二廳賊番,聚衆千餘人,搶奪喇嘛商人牛隻,殺傷二命。
和珅竟将原奏駁回,隐匿不辦,全不以邊務為重,其大罪九也。
皇考升遐後,朕命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來京。
和珅不遵朕旨,無論已未出痘者,俱令來京,不顧國家體恤外藩之意,居心實不可問,其大罪十也。
大學士蘇淩阿兩耳重聽,衰邁難堪,因系伊弟和琳姻親,隐匿不奏。
侍郎吳省蘭、李潢、太仆寺卿李光雲,皆曾在伊家教讀,并保列卿階,兼任學政。
其大罪十一也。
軍機處記名人員,和珅任意撤去,種種擅專,不可枚舉,其大罪十二也。
昨将和珅家産抄查,所蓋楠木房屋,僭侈逾制。
其多寶閣格段式樣,皆仿照甯壽宮制度。
園亭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
不知是何肺腑,其大罪十三也。
蘇州墳茔,居然設立享殿,開置隧道,以緻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稱,其大罪十四也。
家内所藏珍珠手串,竟有二百餘串,較之大内多至數倍,兼有大珠,較禦用冠頂尤大,其大罪十五也。
又寶石頂并非伊應戴之物,所藏真寶石頂,有數十個,并有大塊寶石,不計其數,為禦庫所無者,其大罪十六也。
家内銀兩衣物等數逾千萬,其大罪十七也。
且有夾牆藏金數萬兩,地窖埋銀百萬兩,以及上房大珠、大金、大銀元寶、金寶塔等物,其大罪十八也。
附京通州、薊州,均有當鋪錢店。
以首輔大臣,與小民争利,其大罪十九也。
劉、馬二家人,不過下賤家奴,而查抄資産,每人竟有二百餘萬之多,并有大珠及珍珠手串。
若非縱令需索,何得如此豐饒?其大罪二十也。
況銀号當鋪,尚未抄畢,已有數千餘萬兩。
似此貪縱營私,實從來罕見罕聞者。
以上各款,皆經王公大臣會同審訊,和珅供認不諱。
如此喪心昧良,目無君上,贻誤軍國重務,弄權舞弊,狂妄不法,其貪婪無厭,蠹國肥家,猶其罪之小者,實屬辜負皇考厚恩。
如數年以來,廷臣中有能及早參奏,必蒙聖斷,立置重典,乃竟無一人奏及。
内外諸臣自飾言皇考聖壽曰高,不敢勞煩聖心,實則畏懼和珅,緘口結舌,皆朕所深知。
今和珅罪狀已著,其得罪我皇考之處,擢發難數,百喙難辭。
若置之不辦,何以仰對在天之靈。
此朕不得已之苦衷,爾封疆大臣以為何如?除在京王公大臣會審外,通谕各省督撫指出和珅各款如何議罪,并此外有何款迹,各據實迅速覆奏。
” 又奉上谕:“朕恭閱皇考朱批,嚴禁内外大臣呈進貢物谕旨二道,聖訓煌煌,垂戒至為明切。
夫貢之為義,始于夏禹,原指任土作貢而言,非尚以奇珍,所謂不貴異物賤用物也。
是以蒙皇考頒谕饬禁,至再至三。
隻因和珅攬權納賄,凡遇外省督撫等呈進貢物,準遞與否,必先向和珅關白。
伊即擅自準駁。
而督撫所進貢物,在皇考不過賞收一二件,其餘盡入和珅私宅。
由是我皇考雖屢經禁止,仍未杜絕。
試思督撫之購銅磁書畫等,豈皆出自己資?必下而取之州縣,而州縣又必取之百姓,稍不足數,敲撲随之。
以闾閻有限之脂膏,供官吏無窮之克削,民何以堪?此等古玩,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真是糞土之不如,而以奇貨視之可乎?國家數百年來,升平昌阜,财賦豐盈。
内府所存陳設物件,充牣骈羅,現在無可收貯之處。
且所貢之物,斷不能勝禦庫所藏者,即或勝之,視之真糞土之不如也。
朕之所寶,惟在時和年豐,民康物阜,得賢才以分理庶政,方為至寶。
再查應進士貢,原為曰用所必需。
如吉林、黑龍江将軍每年所進貂皮、東珠、人參,系該處所産之物。
他如川廣之藥材、江浙之綢緞,及徽墨、湖筆、箋紙、茶葉、瓜果等項,不過任土作貢之義,仍準按例呈進。
所有如意、銅磁、書畫、挂屏、插瓶等項,嗣後概不準呈進。
至在京王公大臣,每年所得分例,尚不能敷當差之用,豈有餘資?亦不許呈進。
若内廷翰林所錄禦制詩文冊頁自作詩畫等物,尚可呈進,斷不許增入古玩。
至各省監政織造關差等,并無地方理事之責,其應支銀兩,現今戶部查明,方拟酌減,伊等辦公更可裕如。
應進貢物,準照例呈進。
朕想每年王公大臣督撫等,所進如意,取兆吉祥,殊覺無謂。
諸臣以為如意,而朕觀之反不如意也,亦著一并禁止。
朕此次嚴谕之後,諸臣等有将所禁之物呈進者,即以違制論,決不稍貸,特此明白宣谕内外知之。
” 并以兵部尚書軍機大臣福長安依阿黨附,命即革職拿問,一并查抄議罪。
随據直隸總督胡季堂條陳珅罪,請照大逆律淩遲處死。
十八曰大學士九卿文武大臣翰詹科道等,公拟和珅罪名,請如胡議。
福長安應照朋黨例拟斬,即行正法。
奏上,上心不忍。
特诏曰:“和珅種種悖妄專權,罪大惡極,于法實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