殛珅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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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畫間有未真之處,和珅膽敢口稱不如撕去,意在另行拟旨,其大罪七也。

    初旨令伊管理吏、刑二部事務,嗣因軍務刻需銷算,伊系熟手,是以又奉谕旨兼理戶部題奏報銷事件。

    伊竟将部務一人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一字,其大罪八也。

    上年十二月内,奎舒奏報循化貴德二廳賊番,聚衆千餘人,搶奪喇嘛商人牛隻,殺傷二命。

    和珅竟将原奏駁回,隐匿不辦,全不以邊務為重,其大罪九也。

    皇考升遐後,朕命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來京。

    和珅不遵朕旨,無論已未出痘者,俱令來京,不顧國家體恤外藩之意,居心實不可問,其大罪十也。

    大學士蘇淩阿兩耳重聽,衰邁難堪,因系伊弟和琳姻親,隐匿不奏。

    侍郎吳省蘭、李潢、太仆寺卿李光雲,皆曾在伊家教讀,并保列卿階,兼任學政。

    其大罪十一也。

    軍機處記名人員,和珅任意撤去,種種擅專,不可枚舉,其大罪十二也。

    昨将和珅家産抄查,所蓋楠木房屋,僭侈逾制。

    其多寶閣格段式樣,皆仿照甯壽宮制度。

    園亭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

    不知是何肺腑,其大罪十三也。

    蘇州墳茔,居然設立享殿,開置隧道,以緻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稱,其大罪十四也。

    家内所藏珍珠手串,竟有二百餘串,較之大内多至數倍,兼有大珠,較禦用冠頂尤大,其大罪十五也。

    又寶石頂并非伊應戴之物,所藏真寶石頂,有數十個,并有大塊寶石,不計其數,為禦庫所無者,其大罪十六也。

    家内銀兩衣物等數逾千萬,其大罪十七也。

    且有夾牆藏金數萬兩,地窖埋銀百萬兩,以及上房大珠、大金、大銀元寶、金寶塔等物,其大罪十八也。

    附京通州、薊州,均有當鋪錢店。

    以首輔大臣,與小民争利,其大罪十九也。

    劉、馬二家人,不過下賤家奴,而查抄資産,每人竟有二百餘萬之多,并有大珠及珍珠手串。

    若非縱令需索,何得如此豐饒?其大罪二十也。

    況銀号當鋪,尚未抄畢,已有數千餘萬兩。

    似此貪縱營私,實從來罕見罕聞者。

    以上各款,皆經王公大臣會同審訊,和珅供認不諱。

    如此喪心昧良,目無君上,贻誤軍國重務,弄權舞弊,狂妄不法,其貪婪無厭,蠹國肥家,猶其罪之小者,實屬辜負皇考厚恩。

    如數年以來,廷臣中有能及早參奏,必蒙聖斷,立置重典,乃竟無一人奏及。

    内外諸臣自飾言皇考聖壽曰高,不敢勞煩聖心,實則畏懼和珅,緘口結舌,皆朕所深知。

    今和珅罪狀已著,其得罪我皇考之處,擢發難數,百喙難辭。

    若置之不辦,何以仰對在天之靈。

    此朕不得已之苦衷,爾封疆大臣以為何如?除在京王公大臣會審外,通谕各省督撫指出和珅各款如何議罪,并此外有何款迹,各據實迅速覆奏。

    ” 又奉上谕:“朕恭閱皇考朱批,嚴禁内外大臣呈進貢物谕旨二道,聖訓煌煌,垂戒至為明切。

    夫貢之為義,始于夏禹,原指任土作貢而言,非尚以奇珍,所謂不貴異物賤用物也。

    是以蒙皇考頒谕饬禁,至再至三。

    隻因和珅攬權納賄,凡遇外省督撫等呈進貢物,準遞與否,必先向和珅關白。

    伊即擅自準駁。

    而督撫所進貢物,在皇考不過賞收一二件,其餘盡入和珅私宅。

    由是我皇考雖屢經禁止,仍未杜絕。

    試思督撫之購銅磁書畫等,豈皆出自己資?必下而取之州縣,而州縣又必取之百姓,稍不足數,敲撲随之。

    以闾閻有限之脂膏,供官吏無窮之克削,民何以堪?此等古玩,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真是糞土之不如,而以奇貨視之可乎?國家數百年來,升平昌阜,财賦豐盈。

    内府所存陳設物件,充牣骈羅,現在無可收貯之處。

    且所貢之物,斷不能勝禦庫所藏者,即或勝之,視之真糞土之不如也。

    朕之所寶,惟在時和年豐,民康物阜,得賢才以分理庶政,方為至寶。

    再查應進士貢,原為曰用所必需。

    如吉林、黑龍江将軍每年所進貂皮、東珠、人參,系該處所産之物。

    他如川廣之藥材、江浙之綢緞,及徽墨、湖筆、箋紙、茶葉、瓜果等項,不過任土作貢之義,仍準按例呈進。

    所有如意、銅磁、書畫、挂屏、插瓶等項,嗣後概不準呈進。

    至在京王公大臣,每年所得分例,尚不能敷當差之用,豈有餘資?亦不許呈進。

    若内廷翰林所錄禦制詩文冊頁自作詩畫等物,尚可呈進,斷不許增入古玩。

    至各省監政織造關差等,并無地方理事之責,其應支銀兩,現今戶部查明,方拟酌減,伊等辦公更可裕如。

    應進貢物,準照例呈進。

    朕想每年王公大臣督撫等,所進如意,取兆吉祥,殊覺無謂。

    諸臣以為如意,而朕觀之反不如意也,亦著一并禁止。

    朕此次嚴谕之後,諸臣等有将所禁之物呈進者,即以違制論,決不稍貸,特此明白宣谕内外知之。

    ” 并以兵部尚書軍機大臣福長安依阿黨附,命即革職拿問,一并查抄議罪。

    随據直隸總督胡季堂條陳珅罪,請照大逆律淩遲處死。

    十八曰大學士九卿文武大臣翰詹科道等,公拟和珅罪名,請如胡議。

    福長安應照朋黨例拟斬,即行正法。

    奏上,上心不忍。

    特诏曰:“和珅種種悖妄專權,罪大惡極,于法實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