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廷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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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高宗之南渡也,中原失陷,父兄羁虜,雖有張浚、韓世忠、劉锜、嶽飛為之将,而信用秦桧,抑戰士之怒,不惜忍辱負恥,以與敵和。

    正人君子,始則力争之而不得,則相率歸田裡,而不複立于其朝。

    文公之父,亦以此而去。

    文公壯時,既志在求學,而未暇談國家之大計,亦以朝政颠倒,尚非彈冠之時,甯沉淪于草野耳。

    幼學壯行之志,豈其一日忘哉。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高宗内禅。

    孝宗即位,诏求直言。

    朱子應诏上封事,略言: 聖躬雖未有阙失,而帝王之學不可以不熟講,朝政雖未有阙遺,而修攘之計,不可以不早定。

    利害休戚,雖不可遍以疏舉,然本原之地,不可以不加意。

    陛下毓德之初,親禦簡策,不過諷誦文辭,吟詠情性。

    比年以來,欲求大道之要,又頗留意于老子釋氏之書,記訟詞藻,非所以貫本末而立大中。

    夫帝王之學,必先格物緻知以極夫事物之變,使義理所存,纖悉畢照,則自然意誠心正,而可以應天下之務。

     中雲:“今日之計,不過修政事、攘夷狄。

    然計不時定者,講和之說疑之也。

    今敵于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則不可和也,義理明矣。

    知義理之不可為,而猶為之,以有利而無害也。

    以臣策之,所謂和者,有百害而無一利,何苦而必為之?顧疇咨大臣,總攬群策,鑒失之之由,求應之之術,斷以義理之公,參以利害之實,閉關絕約,任賢使能,立紀綱,厲風俗,使吾修政事攘夷狄之外,孑然無一毫可恃,以為遷延中已之資,而不敢懷頃刻自安之意。

    然後将相軍民,無不曉然知陛下之志,更相激厲,以圖事功。

    數年之外,志定氣飽,國富兵強,視吾力之強弱,觀彼釁之淺深,徐起而圖之。

    中原故地,不為吾有,而将焉往?” 末雲:“四海利病,系斯民之休戚,斯民休戚,系守令之賢否。

    監司者,守令之綱,朝廷者,監司之本。

    欲斯民之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朝廷而已。

    陛下以為今日之監司,奸賊狼籍,群虐以病民者,誰則非宰政台谏之親舊賓客乎?其已失勢者,既按見其交私之狀,而斥去之,尚在勢者,豈無其人,顧陛下無自而知之耳。

     孝宗隆興元年,召赴行在(行在,謂臨安也,亦曰行都),辭不獲命。

    其年十一月,奏事垂拱殿。

    時宋遣王之望使金約和,未還,宰臣湯思退等,皆主和議,而近習曾觌、龍大淵招權。

    文公将趨朝命,問延平所宜言。

    延平以為今日三綱不立,義利不分,故中國之道衰,而夷狄盛,人皆趨利不顧義,而主勢孤。

    文公即用其說以對。

    第一劄謂制治之原,莫急于講學,略雲: 陛下雖有生知之性,高世之行,而未嘗随事以觀理,故天下之理,多所未察,未嘗即理以應事。

    故天下之事,多所未明,是以舉措之間,動涉疑貳,聽納之際,未免蔽欺,平治之效,所以未著。

     第二劄謂經世之務,莫大于複仇,略雲: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

    凡有君臣父子之性者,發于至痛不能自已之同情,而非專出于一己之私。

    然則今日所當為者,非戰無以複仇,非守無以制勝,是皆天理之同然,非人欲之私忿也。

     第三劄謂德業成敗則決于君子小人之用舍,略雲: 制禦夷狄之道,其本不在于威強,而在于德業,其備不在于邊境,而在于朝廷,其具不在于号令,而在于紀綱。

    今日谏诤之用途尚壅,佞幸之勢方張。

    爵賞易緻,而威罰不行,民力已殚,而國用未節,則業未可謂修,朝廷未可謂正,紀綱未可謂立。

    凡古先聖王所以強本折衡,威制夷狄之道,皆未可謂備。

     文公之言,可為至矣。

    孝宗聞第一奏,顔色溫粹,酬答如響,聞第二第三奏,則默然不答。

    尋除武學博士,拜命而歸。

     【批評】 格物緻知,世以為儒生之業,一日萬幾之帝王,何暇作此迂闊之談。

    不知治天下者,此其本也。

    本之不立,雖有海軍之強如英國,陸軍之精如德國,工商之富如美國,而以雄才大略,如秦皇漢武者為之君,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