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環境場—圖形和背景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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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和格局。

    圖形-背景。

    雙重呈現。

    輪廓的一側功能。

    圖形和背景的功能性依賴:作為格局的背景。

    圖形-背景差異的功能性證明。

    圖形-背景清晰度的動力學。

    為什麼背景比圖形更簡單?圖形-背景清晰度的一般方面。

    邊緣和中央視覺:前者為&ldquo背景感覺&rdquo,後者為&ldquo圖形感覺&rdquo。

    正常的行為環境中的圖形-背景:為什麼我們看到事物而非它們之間的空洞。

     事物和格局 迄今為止,我們的讨論涉及到我們行為環境中相對簡單的一些方面。

    我們居住在充斥着人工制品的世界裡,這些人工制品充分适應于揭示組織(organization)的規律,充分适應于表明力(forces)的有效性。

    但是,從這些簡單的形狀到我們所了解的環境尚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現在,讓我們回顧一下第三章的開頭,也即我們關于事物(thingr)、非事物(non-things)和格局(framework)的讨論。

    與此同時,我們對這一讨論也貢獻了某種東西。

    我們已經讨論了一個非事物的性質和起源,也即産生完全同質的刺激的充滿空間的霧,還讨論了一種屬性,我們發現它是事物的特征,也就是&ldquo形狀的邊界&rdquo(shapedboundedness)。

    于是,在提出單位形成(unitformation)定律、分離(segregation)定律和形狀定律方面,我們對事物的問題已經作出了第一種貢獻。

    但是,我們還必須做得更多,我們必須着手處理其他一些事物特征,并将格局包括在内,後者是我們迄今為止完全忽略的。

     圖形-背景 如果事物具有形狀,那麼,我們可不可以得出結論說,格局不具有形狀呢?如果格局确實不具有形狀,那麼産生這種差别的原因何在呢?鑒于系統的和曆史的理由,在我們将第三個維度(dimension)包括進去之前,用兩個維度來研究我們的問題是方便的。

    這是因為,同樣的區分也适用于面(surfaces),在關于面的研究中,先驅性的工作是由魯賓(Rubin)于1915年開創的,即所謂圖形和背景(figureandground)之間的區分。

     雙重建構:一個依賴于另一個 對于我們來說,介紹&ldquo雙重建構&rdquo(duoformation)的最佳辦法是撿起我們在上一章丢掉的思路。

    在上一章中,我們發現,可能存在幾種雙重建構,并将其中之一的讨論擱置了,這就是關于&ldquo一個圖形&lsquo依賴于&rsquo另一個圖形或&lsquo在另一個圖形中&rsquo形成&rdquo的讨論。

    當我們翻回到本書第154頁(見邊碼P,154)的圖27上去時,這一點便顯得清楚了。

    我們現在要調查的正是這種雙重形式。

    我們看到一個葉子般的四邊形圖形在一個橢圓形之内。

    這種簡單的描述意味着若幹重要結果。

     雙重呈現 當我們說這個小圖形有賴于一個橢圓形時,我們認為那個較大的圖形是一個單位(unit),那就是說,較大的圖形并不停止于較小圖形存在的地方,而是在較小圖形後面伸展或在較小圖形下面伸展。

    這再次意味着,整個場(field)的一部分(與小圖形的區域相重合)在我們的環境場裡得到雙重呈現,一方面它是作為小圖形本身來表現的,另一方面它又作為較大的橢圓形的一部分來表現。

     讓我們再來為這種雙重呈現(doublerepresentation)說幾句話。

    這種雙重呈現始終涉及空間的第三維度,盡管程度很低。

    處于同一方向的兩個事物肯定具有不同的距離,如果它們确是兩個事物的話。

    于是,當我們說橢圓形位于小圖形後面時,便可理解個中的道理了。

    然而,在我們的例子中,深度差異(depthdifference)是最不可能發生的,而且很明顯,它一定會這樣,因為我們處理的是二維圖形,而不是三維圖形,也就是說,我們處理的是組織,在這些組織中,一般的動力條件(dynamicconditions)要求沒有深度的平面形狀。

    一俟我們改變了我們的條件,我們便可獲得更為清晰的三維性質。

    于是,台子上的書并不破壞台面的統一性,台子顯然在書的下面。

    這就導緻了另一個問題,也就是關于雙重呈現的問題。

    我的書是紅的,台面是黑的。

    我看到紅的書在台子上面,然而,在我看到書的地方我看不到任何黑色,盡管與此同時我并未見到台子破裂了。

     沒有顔色的呈現 那麼,我們如何解決這種佯謬現象呢?傳統的心理學可能會提供一種與可以觀察到的事實相抵觸的解決辦法。

    傳統心理學已經确立了這樣一種成見:即我們所見之物都有顔色。

    因此,凡是無色的地方,我們便見不到東西。

    書下面的台子被解釋為來自有機體某個非感覺部分的貢獻。

    這樣一種解釋對于傳統心理學來說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以緻于它不會花力氣去讨論這種情況,至少就我所知是這樣的。

    傳統心理學真是太容易解釋什麼東西表現為A或B或C了。

    當一名心理學家說:&ldquoA實際上不是A,而是其他某種東西&rdquo時,沒有什麼東西能比這時的心理學家更覺驕傲的了。

    這方面的一個最佳例子是詹姆斯-蘭格(James-Lange)的情緒理論,根據這一理論,一種情緒實際上不是一種情緒,而是一組動覺的(kinesthetic)和機體的感覺,它們是由對情緒情境作出反應而引起的感覺。

    所有這些解釋未能解釋為什麼我們認為A就是A。

    這是因為,即便當心理學家告訴我們A實際上是B的時候,我們卻仍然頑固地堅持說A就是A,并且把它作為A來加以處理而不是作為B來加以處理。

    當我們談到一曲音樂柔闆(adagio)所表達的悲怆情調或貝多芬(Beethoven)的一首諧谑曲的歡樂氣氛,而不是談到我們不同的機體感受時,是不是由于我們的剛愎并缺乏向專家學習的願望呢?為什麼我們會如此無望地愚蠢以緻于把油光映照的餐桌的台布顔色稱為白色,而赫爾姆霍茲(Helmholtz)卻告訴我們台布是黃色的呢?赫爾姆霍茲(第三卷)試圖對這第二種愚蠢作出解釋,但是,在他的解釋中仍然保留着一個錯誤,這是我們常犯的錯誤,而且當我們知道它是一個錯誤時仍然堅持犯下去。

    我們将在别處讨論這第二個例子,并且看一下,當我們一起排除了錯誤的概念時,我們可以更好地描述和解釋這些事實。

    從長遠的觀點看,把A作為A來接受,并且如此作出解釋,要更加有利一些,這一點已得到證實。

    那就是我們試圖用我們的例子(即黑色台子上的紅色書)來解釋的東西。

     把A作為A來接受,意味着我們承認我們看到了紅書以及紅書下面的台子,盡管在看到紅書的地方我們見不到黑色。

    倘若接受了這一主張,就等于拒斥了傳統的理論,這種傳統的理論認為我們見到的每樣東西都是有顔色的。

    從正面的角度講,這意味着:缺乏顔色的可見物體可能出現在我們的行為環境之中。

    這就再次暗示,如果沒有那些化學反應(我們把它們與顔色的出現聯系起來)的參與,可見的組織仍然可能發生。

    在這一結論中,沒有任何一種東西是不可能的。

    确切地說,存在着這樣的可能性,即在腦場(brainfield)中,組織的開始先于實際産生的顔色過程。

    如果我打算對組織的這個方面加以解釋的話,将需要對非彩色的假設予以詳盡的讨論,這就過分幹擾了我們目前的論争。

    但是,在格式塔理論得到陳述的第一篇論文中,這種可能性被清晰地正視。

    威特海默(Wertheimer)在1912年的著名論文中描述的&ldquo似動現象&rdquo(phiphenomenon)是一個引人注目的例子;我們可以在沒有看到任何東西移動的情況下,甚至在看不到一點顔色的情況下看到運動。

    讓我們用一個文學的例子來結束讨論:根據這一理論觀點,艾麗絲在沒有貓時的露齒而笑并不是尋開心的胡鬧,而是一種良好的現象學現實,正如路易斯·卡羅爾(LewisCarroll)也許會充分了解的那樣。

     我們需要再次暫停一下,以免我們産生一種誤解。

    我們聲稱,台子在書的下面被見到。

    但是,一名正在進行盤問的律師會從這樣的陳述中得出什麼結論呢?我們可以十分容易地想象法庭上進行的下列場景: 律師:&ldquo書在哪裡?&rdquo證人:&ldquo先生,書在台子上。

    &rdquo律師:&ldquo那末,書底下是什麼?&rdquo證人:&ldquo是台子,先生。

    &rdquo律師:&ldquo你怎麼知道的呢?&rdquo證人:&ldquo我看到了,先生。

    &rdquo律師:&ldquo你願意發誓作證說,書底下的台子沒有任何開口,也就是能使一支左輪手槍掉下去的開口嗎?&rdquo證人:&ldquo當然不願意,先生。

    &rdquo律師:&ldquo為什麼不?&rdquo證人:&ldquo因為我無法看到它,那本書壓在它上面。

    &rdquo律師:&ldquo那麼你是在說,你看見台子在書底下嗎?謝謝。

    &rdquo 律師履行職責而作上述盤問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他的觀點的真實性&mdash&mdash&ldquo你無法看到書底下的東西&rdquo&mdash&mdash與我們的陳述或證人的陳述并無抵觸之處,這是因為,我們和他都看到它在那裡。

    很顯然,律師所謂的&ldquo看見&rdquo與我們所謂的&ldquo看見&rdquo并不意指同一件事。

    我們的證人在接受盤問時,把我們的意思十分自然地轉移到了律師所指的内容上去,從而産生了令他本人自相矛盾的現象,實際上他說的是真話。

    當我們說看到一樣東西時,指的是在我們的視覺行為環境中該東西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出現;可是,當律師說在一種視覺環境中看到一個物體的外表時,指的是在這樣一些條件之下,如果該物體的對應物(counterpart)在地理環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中不出現的話,那麼,該物體在行為環境(behaviouralenvironment)中也不會出現。

    律師對後面這種情況情有獨鐘,證人的行為世界對他來說僅僅是到達地理世界的一種手段而已。

    然而,我們卻對行為環境本身感到興趣。

    對于我們來說,行為環境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或者,如果它是一種手段,那麼,它也是找出有關腦場的某種東西的手段,而不是找出有關地理環境的手段。

    今天,聲稱在書下面見到台子的那位心理學家有可能被他的批評者盤問,其盤問方式就像律師盤問證人那樣。

    盡管批評家就是心理學家,從而應該更好地了解,但是,他們仍然使用&ldquo看見&rdquo這種認知的含義,它是以恒常性假設(constancyhypothesis)的含蓄使用為基礎的,而不是以純描述的含義或現象學的含義為基礎的。

     雙重呈現(續) 在我們以法庭的例子作短暫的離題以後,讓我們重新回到雙重呈現上來。

    在雙重呈現中,其中一者沒有顔色,則這種情形僅僅是一種可能的情形。

    另外一個極端是物體前面有一個透明面,或者在一個金屬屏幕或一塊玻璃前面有一個透明面,不論是有顔色的還是無色彩的,我們均可通過透明面看到東西。

    關于透明性問題,我們将在以後讨論。

    這裡,我們引入該情形僅僅是為了把我們的雙重呈現與其他一些可以明顯描述的呈現聯系起來。

    人們可能會懷疑,透明的情形在同樣的意義上也是雙重呈現的情形,因為實際上确有兩個物體,每一個物體均被呈現,而在我們早先的例子中,較小的圖形位于較大的圖形裡面,于是隻有一個物體了。

    但是,這樣一來,人們便犯了經驗錯誤。

    在這種情形裡,在一個透明的物體位于一個不透明的物體之後的情形裡,視網膜上的情況是基本相似的。

    在視網膜上,我們隻有受到不同刺激的區域,它們中的有些區域在行為環境中與兩個物體而不是一個物體相一緻。

    雙重呈現在某些條件下比在另一些條件下更容易發生,正如科普費爾曼(Kopfermann)已經發現的那樣,因而雙重呈現也成為一種形狀決定因素(shapedeterminingfactor),而且,這種因素也應補充到我們在第四章的最後幾節中讨論過的因素裡面去。

     輪廓的一側功能 但是,我們對此感興趣的這種雙重呈現還具有另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它在我們的圖形裡充分地得以證實。

    正如我們前面說過的那樣,在雙重呈現中,其中一者的呈現是一個完整的圖形,而另一者的呈現與此相反,隻是一個較大圖形的一部分。

    在呈現一者的情形裡,場的這種&ldquo同樣&rdquo部分與其餘部分相分離,可是在呈現另一者的情形裡,場的這種&ldquo同樣&rdquo部分卻與其餘部分相聯結。

    輪廓形狀是它的内側,而不是它的外側,或者,正如魯賓描述過的那樣,輪廓隻具一側功能(one-sidedfunction)。

     我們在上一章(見邊碼pp.150f.)遇到了輪廓的另一種不對稱(asymmetry)現象,這種現象盡管與我們目前正在讨論的内容有聯系,但并不與它一緻。

    後來,我們談到輪廓圖,并考慮了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個閉合的輪廓線,盡管由同樣刺激的跳躍在其任何一側與場的其餘部分相分離,但仍屬于閉合的圖形,并與周圍的場相分離。

    我們目前關心的不對稱現象并不單單涉及輪廓圖,它同樣充分适用于面的圖形,它們的輪廓就是它們的邊界。

    如果我們修改一下圖27,以便得到圖51的話(在未經幹擾的長方形裡面一個小的葉狀圖形),那麼,同樣的雙重組織(duoorga-nization)仍然會發生。

    該葉狀圖形的輪廓或邊界不過是較小圖形的邊界,而不是較大圖形的邊界,至于圖51中那個中心圖形的任何一側都有一個五邊形,它們通常是不被注意的。

     由此可見,邊界或輪廓的一側功能,以及雙重呈現,都隻是同一組織過程的兩個方面而已;它們表明了在同樣的場區内建立起一個以上的組織區域。

    無論何處,隻要輪廓具有兩側功能,那麼這種雙重組織便不會發生;相反,我們倒是有了雙重協調(duoofcoordination),正如我們在前面圖22中見到的那樣。

    因此,特殊的力量在使輪廓成為單側方面負有責任,并對場的雙重部分負有責任。

    在我們的例子中,這些力是容易發現的。

    以長方形輪廓作為邊界的較大的圖形,其本身是一個簡單的形狀,這個簡單的形狀不會因為引入一個比它更小的形狀而遭到破壞。

    此外,撇開那個插入的小圖,它在顔色上是一緻的(uniform),以緻于等同性因素(factorofequality)也為它的統一(unity)作了貢獻。

    但是,如果像圖52那樣,在那個較大的長方形的右半部和左半部着上不同的顔色,以破壞這種等同性,那麼它的統一性也就被打破了。

    新圖形的主要特征是中央的那個形狀,而其餘部分描述起來就困難得多了。

    然而,有一件事情看來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雙重呈現的消失并沒有引起清晰的兩側(double-sided)輪廓作用。

    至少可以這樣說,我要想在同一時間裡看到紅、白和藍這三個圖形是困難的。

    如果插入的圖形很不規則,正如圖53所示的那樣,那麼情況更可能是這樣的了。

    在這一領域裡,系統的實驗是缺乏的,因此,人們必須格外謹慎地從這裡呈示的少量材料中作出推論。

    正如輪廓的一側功能需要特殊的力使之有效那樣,輪廓的兩側功能也是一樣。

    這并非一個簡單的邏輯區分問題:輪廓的功能不是單側的就是雙側的,兩者必居其一;如果不是單側的話,就必然是雙側的。

    然而,現實公然蔑視用原始的邏輯規則進行的這種處理。

    我們已經了解了一些情況,即組織的一般條件産生了具有雙重呈現的單側的輪廓作用;我們還了解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