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烏托邦和暴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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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必須願意向對方學習。
你和一個甯願開槍打死你而不願被你說服的人,不可能進行合乎理性的讨論。
換句話說,合乎理性的态度受到種種的限制。
寬容的情況亦複如此。
你切莫不加限制地接受寬容一切褊狹的人的原則;否則,你不僅會損害自己,而且還會損害寬容原則。
(這一切在我前面的評述中都已指出過了&mdash&mdash合乎理性必定是一種平等交換的态度。
) 這一切的一個重要結論是:我們切莫允許搞混進攻和防禦之間的區别。
我們必須堅持這種區别,支持和發展其職能在于區分侵略和反侵略的社會機構(國内的和國際的)。
我想,我剛才說的已足以澄清我之自稱理性主義者的含義。
我的理性主義不是教條的理性主義。
我完全承認,我無法合理地證明這一點。
我坦率地承認,我所以選擇理性主義,是因為我憎恨暴力,我并不自欺地認為這種憎恨有什麼理性根據。
或者換句話說,我的理性主義不是自足的,而是依賴于對理性态度的非理性信仰。
我認為我們無法超越這一點。
或許人們會說,我非理性地相信說服别人和被别人說服的平等和互惠的權利,這種信仰就是相信人類理性;或者一言以蔽之,我相信人。
如果我說我相信人,那我的意思是相信事實上的人,我做夢也不會說他是完全理性的人。
我認為,不應當提出像人是否理性重于情感或者情感重于理性這樣的問題:理性、情感這類東西是無法估量或比較的。
我承認,我傾向于反對誇大人和人類社會的非理性(這主要是心理分析學的庸俗化所造成的)。
但是,我不僅知道情感在人類生活中的力量,而且也知道它們的價值。
我從不要求把達到理性的态度當成我們生活的首要目标。
我所希望肯定的隻是:這種态度能夠成為一種永遠不會蕩然無存的東西&mdash&mdash即使在被偉大的激情(像愛情)主宰的關系之中,理性也不會杳無影蹤。
(3) 我對理性和暴力的基本态度現在已為你們了解;我希望我的一部分讀者和各地的許多其他人也抱此态度。
就在這個基礎上,現在我打算讨論烏托邦主義的問題。
我認為,我們可以把烏托邦主義說成是某種形式的理性主義的一個結果。
我将試圖表明,這種形式的理性主義迥異于我和其他許多人所相信的那種理性主義。
因此,我将試圖表明,至少存在兩種形式的理性主義,我認為其中一種是正确的,另一種是錯誤的;那種錯誤的理性主義導緻了烏托邦主義。
就我所知,烏托邦主義是一種推理方式的結果,當接受這種推理方式的那許多人聽到說這種顯然勢在必然而又不言而喻的推理方式導緻了烏托邦的結果時,會大吃一驚。
這種特别的推理也許可以下述方式表述。
人們可能論證說,如果一個行動最充分地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以達到某種目的,那麼它就是理性的行動。
誠然,目的或許不能理性地加以決定。
但不管怎樣,我們隻有相對某個既定目的,才能理性地判斷一個行動,說它是合理的或恰當的。
隻有當我們想到一個目的,并且隻有相對這樣一個目的而言,我們才能說,我們在合乎理性地活動着。
現在讓我們把這論證運用于政治。
一切政治都由行動組成;這些行動僅當追求某種目的時,才會是合理的。
一個人的政治行動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增加他的權力或财富。
或者,它可能是為了改善國家的法律、改變國家的結構。
在後一種情況下,隻有當我們首先決定我們打算引起的政治變化的最終目的時,政治行動才會是合理的。
隻有相對于關于一個國家應該怎樣的某些思想而言它才會是合理的。
因此,看來作為任何合理的政治行動的一種準備,我們首先必須試圖盡可能清楚地了解我們最終的政治目的;例如我們認為最理想的那種國家;隻有在此以後,我們才能确定何種手段最有助于我們實現這樣的國家,或者逐漸向這樣的國家前進,把它作為一個曆史過程的目标,而我們能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和駕馭這個曆史過程,使它朝着這個選定的目标發展。
這正是我稱之為烏托邦主義的觀點。
按照這種觀點,一切合理的、無私的政治行動,都必須預先确定我們的終極目的,而不僅僅是中間的或部分的目标,它們隻是朝向我們終極目的的一些步驟,因此它們應被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合理的政治行動必須建基于對我們的理想國家的相當清楚和詳細的描繪或藍圖,還必須建基于通向這個目标的曆史道路的計劃或藍圖。
我認為我所稱的烏托邦主義是一個吸引人的理論,實在是一個過于吸引人的理論;因為我還認為它是危險的和有害的。
我相信,它是自拆台腳的,并且還導緻暴力。
它之自拆台腳是同下述事實相聯系的:
你和一個甯願開槍打死你而不願被你說服的人,不可能進行合乎理性的讨論。
換句話說,合乎理性的态度受到種種的限制。
寬容的情況亦複如此。
你切莫不加限制地接受寬容一切褊狹的人的原則;否則,你不僅會損害自己,而且還會損害寬容原則。
(這一切在我前面的評述中都已指出過了&mdash&mdash合乎理性必定是一種平等交換的态度。
) 這一切的一個重要結論是:我們切莫允許搞混進攻和防禦之間的區别。
我們必須堅持這種區别,支持和發展其職能在于區分侵略和反侵略的社會機構(國内的和國際的)。
我想,我剛才說的已足以澄清我之自稱理性主義者的含義。
我的理性主義不是教條的理性主義。
我完全承認,我無法合理地證明這一點。
我坦率地承認,我所以選擇理性主義,是因為我憎恨暴力,我并不自欺地認為這種憎恨有什麼理性根據。
或者換句話說,我的理性主義不是自足的,而是依賴于對理性态度的非理性信仰。
我認為我們無法超越這一點。
或許人們會說,我非理性地相信說服别人和被别人說服的平等和互惠的權利,這種信仰就是相信人類理性;或者一言以蔽之,我相信人。
如果我說我相信人,那我的意思是相信事實上的人,我做夢也不會說他是完全理性的人。
我認為,不應當提出像人是否理性重于情感或者情感重于理性這樣的問題:理性、情感這類東西是無法估量或比較的。
我承認,我傾向于反對誇大人和人類社會的非理性(這主要是心理分析學的庸俗化所造成的)。
但是,我不僅知道情感在人類生活中的力量,而且也知道它們的價值。
我從不要求把達到理性的态度當成我們生活的首要目标。
我所希望肯定的隻是:這種态度能夠成為一種永遠不會蕩然無存的東西&mdash&mdash即使在被偉大的激情(像愛情)主宰的關系之中,理性也不會杳無影蹤。
(3) 我對理性和暴力的基本态度現在已為你們了解;我希望我的一部分讀者和各地的許多其他人也抱此态度。
就在這個基礎上,現在我打算讨論烏托邦主義的問題。
我認為,我們可以把烏托邦主義說成是某種形式的理性主義的一個結果。
我将試圖表明,這種形式的理性主義迥異于我和其他許多人所相信的那種理性主義。
因此,我将試圖表明,至少存在兩種形式的理性主義,我認為其中一種是正确的,另一種是錯誤的;那種錯誤的理性主義導緻了烏托邦主義。
就我所知,烏托邦主義是一種推理方式的結果,當接受這種推理方式的那許多人聽到說這種顯然勢在必然而又不言而喻的推理方式導緻了烏托邦的結果時,會大吃一驚。
這種特别的推理也許可以下述方式表述。
人們可能論證說,如果一個行動最充分地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以達到某種目的,那麼它就是理性的行動。
誠然,目的或許不能理性地加以決定。
但不管怎樣,我們隻有相對某個既定目的,才能理性地判斷一個行動,說它是合理的或恰當的。
隻有當我們想到一個目的,并且隻有相對這樣一個目的而言,我們才能說,我們在合乎理性地活動着。
現在讓我們把這論證運用于政治。
一切政治都由行動組成;這些行動僅當追求某種目的時,才會是合理的。
一個人的政治行動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增加他的權力或财富。
或者,它可能是為了改善國家的法律、改變國家的結構。
在後一種情況下,隻有當我們首先決定我們打算引起的政治變化的最終目的時,政治行動才會是合理的。
隻有相對于關于一個國家應該怎樣的某些思想而言它才會是合理的。
因此,看來作為任何合理的政治行動的一種準備,我們首先必須試圖盡可能清楚地了解我們最終的政治目的;例如我們認為最理想的那種國家;隻有在此以後,我們才能确定何種手段最有助于我們實現這樣的國家,或者逐漸向這樣的國家前進,把它作為一個曆史過程的目标,而我們能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和駕馭這個曆史過程,使它朝着這個選定的目标發展。
這正是我稱之為烏托邦主義的觀點。
按照這種觀點,一切合理的、無私的政治行動,都必須預先确定我們的終極目的,而不僅僅是中間的或部分的目标,它們隻是朝向我們終極目的的一些步驟,因此它們應被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合理的政治行動必須建基于對我們的理想國家的相當清楚和詳細的描繪或藍圖,還必須建基于通向這個目标的曆史道路的計劃或藍圖。
我認為我所稱的烏托邦主義是一個吸引人的理論,實在是一個過于吸引人的理論;因為我還認為它是危險的和有害的。
我相信,它是自拆台腳的,并且還導緻暴力。
它之自拆台腳是同下述事實相聯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