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科學與形而上學的分界(1)

關燈
這個事實:高概然性假說隻是适應已知事實的假說,它盡可能不超出于這些事實。

     但是人們都知道,科學家不喜歡特設假說:它們充其量也隻是權宜之計,不是真正的目标。

    (科學家甯要大膽的假說,因為可受到更嚴格的檢驗,而且是獨立地受到檢驗。

    ) 總結(c)點。

    意在高概率就承擔了支持特設假說的反直觀規則。

     這三點論證可作為說明我的觀點的例子,因為我在進行确證的實例中看到了嚴格檢驗或有意(但不成功)反駁理論的結果。

    另一方面,有些人不尋求嚴格檢驗,而尋求老的&ldquo證實&rdquo意義上(或其弱化形式)的&ldquo确證&rdquo,則得出不同的可确證性觀念:一個句子愈能确證,就愈能接近于證實,或愈能從觀察句子中推演出來。

    在這種情況下,很清楚,普遍定律并不是(如在我們的分析中)高度可确證的,相反由于其内容豐富其可确證性将為0。

     (2)在接受構造一個更好的可确證性定義這一挑戰時,我首先要說我不相信能夠給出一個完全使人滿意的定義。

    我的理由是:一種以巨大獨創性和駁倒它的真誠意圖檢驗過的理論,将比隻經過漫不經心的檢驗的理論具有更高的确證度;我不相信我們能把一種我們所說的獨創的、真心的檢驗徹底形式化。

    (84)我也不認為給出确證度的适當定義是什麼重要任務。

    (在我看來,給出最好的可能定義如果說有意義的話,也僅僅在于:這樣一種定義可清楚地說明一切裝作歸納理論的概率理論都不充分。

    )我在别處已給出一個我認為是相當充分的定義。

    (85)在這裡我可以給出一個稍微簡單一點的定義(它可以滿足同樣的充分性要求或條件): 這裡&ldquoC(x,y)&rdquo是指&ldquoy對x的确證度&rdquo,而&ldquop(x,y)&rdquo和&ldquop(x)&rdquo分别為相對概率和絕對概率。

    可以把定義作相對地表述: 這裡,以z為一般&ldquo背景知識&rdquo(老證據,和新老初始條件),如果我們願意,它包括公認理論,而以y代表那些聲稱确證(新的)解釋性假說x的(新的)觀察結果(從z排除的)。

    (86) 我的定義在各種充分性條件(87)中最能滿足這一條件:一個陳述的可确證性&mdash&mdash它的最高的可能确證度&mdash&mdash等于它的内容(即可檢驗度)。

     這個概念的另一重要屬性是可以滿足這一條件:一次檢驗的嚴格性(用檢驗實例的非概然性量度)對作為結果的理論确證度具有一種近于加性的影響。

    這說明,至少有一些直覺要求得到了滿足。

     我的定義沒有自動排除特設假說,但可以表明如果把它同一種排除特設假說的規則相結合,即可給出最合理的結果。

    (88) 我目前的正面理論(已大大超出了我的《邏輯》)已談得夠多了。

    我必須回到批判的任務了:我相信我的正面理論已有力地提示,毛病就出在卡爾納普(雖然注意到我的批評)從未完全放棄的證實主義和歸納主義的方法。

    但歸納邏輯是不可能的。

    我将試行說明這一點(按照我的老《邏輯》)作為我最後一點批判。

     (3)我在《邏輯》中斷言,一種歸納邏輯必然包含(a)無窮的倒退(休谟所發現),或者(b)承認(按照康德)某些綜合原則是先天有效的。

    我十分懷疑是否可批評卡爾納普的歸納理論包含了(a)和(b)二者。

     (a)如果為了證明歸納是概然性的,我們需要一種(概然的)歸納原理,如自然界均勻性原理,那麼我們為了證明前一個歸納,又需要第二條這樣的原理。

    卡爾納普在他的關于《歸納的預先假定》一節(89)中引進了均勻性原理。

    他不提倒退問題的障礙,但他在解釋時說過的一句話可以表明他也想到這一點。

    他寫道(第181頁):&ldquo反對者也許會說,均勻性的概率陳述一定是被當作了事實陳述&hellip&hellip我的回答是:&hellip&hellip這個陳述本身就是分析的。

    &rdquo我絕不相信卡爾納普的論證。

    但他既然指出&ldquo關于歸納方法的論證和預設的全部問題&rdquo在以後的著作中将用&ldquo更确切、更專門的術語&rdquo來探讨,那麼這時我最好還是抑制自己的想法,不要去證明這種均勻性原理根本不可能是分析的(除非特殊意義上的&ldquo分析&rdquo)。

    特别是,既然我對(b)點的讨論也許将指明這種證明會沿其發展的路線,我更要暫時忍住了。

     (b)自然定律,或者更一般地說,科學理論,不管是因果性的還是統計性的,都是關于某種依存性的假說。

    大體說來,它們宣稱某些事件(或描述這些事件的陳述)實際上并非不依存其他事件的,盡管就它們的純邏輯關系所達到的範圍而言它們是獨立的。

    讓我們舉兩件可能的事實,首先我們假定它們之間毫無聯系(如&ldquo春基是聰明的&rdquo和&ldquo珊狄是聰明的&rdquo),用x和y兩個陳述來描述。

    然後有人會猜想&mdash&mdash也許錯誤地猜想&mdash&mdash二者之間有聯系(春基是珊狄的一個親屬);并猜想這一信息或證據y提高了x的概率。

    如果他錯了,即如果x同y互相獨立,那麼我們得到 (1) p(x,y)=p(x) 它等于 (2) p(x.y)=p(x)p(y) 這就是通常的獨立性定義。

     如果猜想二事件相互聯系或相互依存是對的,那麼我們得到 (3) p(x,y)>p(x) 即信息y把x的概率提高到它的&ldquo絕對&rdquo值或&ldquo初始&rdquo值p(x)以上。

     我相信&mdash&mdash我想多數經驗主義者也都相信&mdash&mdash任何這種關于事件的相互依存或關聯的猜想都應表述為各别的假說或自然定律(聰明在家族中世代相傳),首先它服從于審慎表述的程序,目的是使之盡可能高度可檢驗,其次它要接受嚴格的經驗檢驗。

     卡爾納普的意見不同。

    他提出,我們接受(作為概然的)一條原理以便使證據&ldquo珊狄是聰明的&rdquo提高&ldquoA是聰明的&rdquo對任一個别A的概率&mdash&mdash不管A是一隻貓、一條狗、一隻蘋果、一隻網球還是一座大教堂的名稱。

    這就是他所提議的&ldquo确證度&rdquo定義的結果。

    根據這一定義,任何兩個具有相同謂語(&ldquo聰明&rdquo或&ldquo有病&rdquo)和不同主語的句子都是相互依存并确定聯系的,不管主語是什麼,也不管它們在世界上處于什麼地位。

    這就是他的均勻性原理的實際内容。

     我完全無法肯定他是否意識到他的理論所引出的這些後果,因為他無論在哪裡也沒有明确提到過它們。

    但是他引進了一個他稱之為&lambda的普适參量,而&lambda+1經過簡單的數學運算對于任何兩個具有相同謂語和不同主語的句子就成了&ldquo邏輯關聯系數&rdquo(90)的倒數(91)(關于&lambda無限的假定符合于獨立性假定)。

     按照卡爾納普的看法,當我們想選擇概率1函數的定義時,我們隻能選擇&lambda的一個有限值。

    選擇&lambda同時也選擇任何兩個具有相同謂語的句子之間的關聯度,看來就是&ldquo決定&rdquo或&ldquo約定&rdquo的一部分,即概率定義的選擇。

    因此,看來在&lambda的選擇中似乎并不包含關于世界的陳述。

    但我們對&lambda的選擇等于人們所能想象的最全面的獨立性論斷,這是事實。

    這等于承認,有多少自然定律就有多少謂語,每一個都宣稱任何具有世界中同類謂語的兩樁事件都有同樣的依存程度。

    既然這樣一個關于世界的假定是以不可檢驗的活動形式&mdash&mdash引進一個定義&mdash&mdash出現的,那麼我看就包含了一種先驗論的因素。

     也許還可以說,這裡并沒有先驗論,因為提到的依存性是由定義得出的結果(概率或确證度的定義的結果),它建立在一種約定或&ldquo決定&rdquo之上,從而是&ldquo分析的&rdquo。

    但卡爾納普為他選擇這個看來不符合他的觀點的确證函數,提出了兩條理由。

    我想到的第一條是,他的确證函數如他所說,是惟一一種(在那些提示自身的函數中)&ldquo并非完全不充分&rdquo的函數;(92)也即在解釋(或&ldquo闡釋&rdquo)不容置疑的&ldquo我們可以向經驗學習&rdquo的事實方面不充分。

    這個事實是經驗的,而根據對這個事實解釋或協調的能力來判定一種理論是否充分,這種理論看來不太像是分析的。

    發現卡爾納普用來支持他對&lambda的選擇的論據(我懷疑是先驗論)同康德或羅素或傑弗雷的一樣,是很有趣的。

    這正是康德所稱的&ldquo超驗的&rdquo論據(&ldquo知識何以可能?&rdquo),即訴諸我們占有經驗知識,也即我們可以從經驗中學習這一事實。

    第二條理由是卡爾納普自己的論據:采用一個适當的&lambda(它不是無限的,因為無限的&lambda等于獨立性,也不是0)差不多在所有的領域中都是更為成功的(除非是兩種極端情況:所有的個體都是獨立的,或者都具有類似屬性)。

    這兩條理由在我看來都提示,&lambda即确證函數的選擇必然依存于它在這個世界裡的成功或成功的概率。

    但這麼一來它就不會是分析的&mdash&mdash盡管事實上它也是一個涉及采用什麼定義的&ldquo決定&rdquo。

    我想可以解釋一下怎麼會是這樣的。

    如果你願意,可以那樣定義&ldquo真理&rdquo一詞,使之包含某些我們通常稱為&ldquo虛假&rdquo的陳述。

    同樣我們也可以那樣定義&ldquo概然的&rdquo或&ldquo确證的&rdquo,使荒謬的陳述也得到&ldquo高概率&rdquo。

    所有這些都純粹是約定的或字面的,隻要我們不把這些定義當成&ldquo充分的闡釋&rdquo。

    但如果我們這麼做,問題就不再是約定的或分析的了。

    在&ldquo真&rdquo這個字的充分意義上說到一個可能陳述或事實陳述x是真的,也就是使之成為一個事實陳述,這也就是說&ldquox(現在)是高度概然的&rdquo。

    說&ldquox牢固地依賴于y&rdquo和&ldquox獨立于y&rdquo&mdash&mdash這些陳述的命運決定于我們什麼時候選擇&lambda&mdash&mdash都是一樣。

    因此,選擇&lambda,的确等于采取一種有關世界的普遍相互依存性和均勻性的全面陳述,雖然還未經表述過。

     但采用這一陳述并無任何經驗證據。

    的确,卡爾納普表明,(93)不采用這一陳述我們就永遠不能從經驗證據中學習(按照他的知識理論)。

    這樣在采用有限的&lambda之前經驗證據是不算數的,也不能算數的。

    這就是為什麼必須先驗地采用它的理由。

     卡爾納普在另外一個地方寫道:(94)&ldquo隻有關于事實(綜合)句子并不具備足夠的經驗基礎的斷言,或者争論說某種事實句子的知識并不需要經驗基礎的先驗論命題,才可能使經驗主義原理受到侵犯。

    &rdquo我相信我們在這裡所看到的東西可以表明,還有第三種侵犯經驗主義原理的方式。

    我們已看到,由于建立一種離不開歸納原理的知識理論,它會受到怎樣的侵犯&mdash&mdash這一歸納原理實際上告訴我們世界是(或者非常可能是)一個人們可以從經驗中學習的地方;而且将來它也繼續是(或非常可能繼續是)這樣。

    我不相信這種宇宙學原理會是純粹邏輯原理。

    但是引進這個原理卻通過這樣的方式:這個原理決不可能也同樣建立在經驗基礎上。

    因此在我看來,它隻能是先驗的形而上學原理。

     看來隻有&lambda的綜合性和事實性才能解釋卡爾納普的建議:我們可在一個所予世界中選出哪一種&lambda值最有效。

    但既然不預先采用一個有限的&lambda,經驗證據就不能算數,那麼對用試錯法選定的&lambda就不可能有任何明确的檢驗程序。

    我覺得,我甯願在任何情況下都對普遍定律運用試錯法,這是大家心目中的科學所不可缺少的,這顯然是大家公認為合乎事實的,而且我們也可能使這些定律受到嚴格檢驗,目的是消除所有那些可能被發現是錯誤的理論。

     我很高興有此機會把這些問題從腦子裡倒出來&mdash&mdash或如物理主義者所說,把悶在心裡的話講出來。

    我不懷疑,下一次在蒂羅爾度假,下一次攀登&ldquo語義流星&rdquo山,卡爾納普和我将在大多數問題上達到一緻;我深信,我們都屬于理性主義者團體&mdash&mdash這個團體的人渴望争辯,渴望相互學習。

    但是在我們之間的自然的鴻溝看來卻難以搭橋,因而我現在就越過大洋&mdash&mdash我知道很快就要到達彼岸&mdash&mdash以我最良好的兄弟祝願送給他我這些帶着倒刺的箭。

     *** (1) 1955年1月向P·A·希爾普編的《現存哲學家叢書》(LibraryofLivingPhilosophers)中的《魯道夫·卡爾納普的哲學》卷(1964年出版)提供的一篇論文。

     鑒于卡爾納普卷出版延遲,我的文稿蒙希爾普教授允準自1956年6月起油印散發。

    除了文體上稍作訂正之外,我對正文未作修正。

    不過,自從寫作此文以來的這些年裡,我在發表的各篇著述中進一步提出了一些觀點;尤見我的《科學發現的邏輯》,新的附錄ix,特别是第390和391頁;本書第十章的附錄;載《辯證法》,1957年,第11卷,第354&mdash374頁的一篇文章;以及載《精神》,1962年,第71卷,第69&mdash73頁的一篇短文。

     (2) 1932年卡爾納普還用&ldquo語義學&rdquo這個詞作為&ldquo邏輯句法&rdquo的同義詞,見《認識》,1932年,第3期,第177頁。

     (3) 見卡爾納普:《通過對語言的邏輯分析推翻形而上學》(UeberwindungderMetaphysikdurchLogischeAnalysederSprache),載《認識》,1932年,第2期,第219頁及以下。

     (4) 見卡爾納普對我當時尚未發表的某些觀點十分客氣地表示感謝的叙述,載《認識》,1932年,第3期,第223&mdash228頁,以及我對它的讨論,載《科學發現的邏輯》(簡稱《邏輯》),1959年,1960年,第29節注①。

    (最初于1934年以德文發表,題為《研究的邏輯》,但這裡一般題為《邏輯》。

    ) (5) 見卡爾納普對我的《邏輯》的評論,載《認識》,1935年,第5期,第290&mdash294頁,特别是293頁:&ldquo[波普爾]力求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獨特立場,以緻過分強調了他的觀點同那些&hellip&hellip與之聯系最緊密的觀點之間的分歧&hellip&hellip[波普爾]其實非常接近于維也納小組的觀點。

    但在他的叙述中,分歧表現得比實際分歧要大得多。

    &rdquo (6) 在我的《邏輯》發表以後最初十年間,我沒有發表過即使是暗指這些意見分歧的東西(隻是在某些講演中提到過);後來十年中,直到我開始寫這篇文章為止,我也幾乎什麼都沒有寫&mdash&mdash最多隻有一點對維特根斯坦和石裡克的批評意見(載于我的《開放社會》,1945年最初發表,見第11章注以下,注;又見本書第二、十二、十四章)。

     (7) 見《邏輯》第31&mdash46節。

     (8) 見《理論系統的經驗性标準》(EinKriteriondesempirischenCharakterstheoretischerSysteme),載《認識》,1933年,第3期,第426頁以下,現載于《邏輯》,第312&mdash314頁;又見《邏輯》,特别是第4&mdash10節。

     (9) 《邏輯》,第85節,第278頁。

     (10) 《邏輯》,第15節。

    我猜想有些人會感到很難接受這一觀點:一個純粹的或孤立的存在陳述(&ldquo存在一條海蛇&rdquo)應當被稱為&ldquo形而上學的&rdquo,即使它可以從一個經驗性陳述(&ldquo有一條海蛇現正在英國博物館的門廳中展覽&rdquo)中演繹出來。

    但他們忽略了這一事實:(a)就它可以演繹而言,它不再是孤立的,而是屬于可檢驗理論的,(b)一個陳述如果可以從經驗的或科學的陳述中演繹出來,這一事實就無需乎再使這一陳述成為經驗的或科學的。

    (任何一個同義反複都是這樣可演繹的。

    ) (11) 但人們也許會在布勞威爾的理論中發現一個建議:普遍命題可能是有意義的,而它的存在的否定則是無意義的。

     (12) 見《可檢驗性和意義》,第25節,第26頁:&ldquo我們可以把波普爾的可證僞性原理作為選擇這種語言的實例&rdquo(即把存在句子視作無意義而排除的語言)。

    卡爾納普繼續說:&ldquo波普爾在表達他的&hellip&hellip[分界]原理時無論如何還是很審慎的;他并沒有說[存在]句子無意義,而隻是說它是非經驗的或形而上學的。

    &rdquo這段引語的後半部分是完全正确的,在我看來也是很清楚的;但卡爾納普卻又繼續說:&ldquo也許他[波普爾]并不願意從所有語言中排除存在句子以及其他形而上學句子,而隻是從經驗科學語言中排除它們。

    &rdquo但是當我已經反複說明了相反的看法時,卡爾納普為什麼還要認定我願意從任何一種語言中排除這些句子呢? (13) 卡爾納普和維也納小組把這一理論歸功于維特根斯坦,其實它還要古老得多。

    這一理論至少可追溯到霍布斯;而貝克萊也以下文稱為&ldquo條件(a)&rdquo的形式明确有力地運用過這個理論&mdash&mdash它斷言,有些詞聲稱是指謂不可觀察的實體,那就不可能具有任何意義。

    見本書,第6章;又見我對休谟的論述,載《邏輯》,第4節。

     (14) 我把這一理論稱為&ldquo自然主義的&rdquo(現在我也稱之為&ldquo絕對論的&rdquo和&ldquo本質論的&rdquo,比較本書第374頁注②),但這裡我不準備論證這些根據。

    因為我并不曾、現在也不批評這一理論是&ldquo自然主義的&rdquo等等,而是批評它站不住腳。

    見本書第368頁注②有關段落。

     (15) 例如,見《數學原理》(PrincipiaMathematica),第2版,第77頁。

     (16) &ldquoSphaerenvermengung&rdquo,見《結構》(Aufbau),第30節以下;&ldquoSphaere&rdquo等同于邏輯類型,見第180節,第254頁。

     (17) 見G·賴爾:《心的概念》,1949年。

    &ldquo範疇&rdquo這個詞的這種用法,可追溯到胡塞爾的術語&ldquo語義範疇&rdquo(Bedeutungskategorie),見他的《邏輯研究》(LogischeUntersuchungen),2,第Ⅰ部(第2版),1913年,第13、318頁。

    胡塞爾所舉範疇錯誤的例子有:&ldquo綠色是或者&rdquo(第54頁);&ldquo一個圓的或者”&ldquo一個人和是&rdquo(第334頁)。

    比較維特根斯坦的例子:&ldquo蘇格拉底是同一的。

    &rdquo對範疇錯誤理論的批評,見本書第12章;又見J·J·C·斯馬特的十分引人注目的《對範疇的評注》(ANoteonCategories),載《英國科學哲學雜志》,第4期,第227頁以下。

     (18) &ldquoOrdungsformen&rdquo,見《結構》,第162節,第224頁;又見文獻目錄,第225頁。

     (19) 目前我傾向于稱之為&ldquo本質論&rdquo理論,以同我的《曆史決定論的貧困》第10節,以及《開放社會》特别是第11章一緻。

     (20) 見他的文章《推翻形而上學》,載《認識》,1932年,第2期,第222&mdash223頁。

    嚴格說來,此文不再屬于最早的無意義理論時期,因為它已認識到無意義依賴于頗成問題的語言這一事實。

    卡爾納普寫道(第220頁):&ldquo從确切的意義說,無意義就是在某種給定語言的範圍内不形成一個句子的一串詞。

    &rdquo盡管從這段話中還沒有引出明顯的結果來,但卻從絕對的意義上宣稱了這一理論:我們的條件(a)和(b)在第220頁下端、條件(c)在第222&mdash223頁(如上所引)作了表述。

     (21) 同上書,第224頁。

     (22) 《結構》,第161節,第222頁;第179節(第253頁首)。

    又見卡爾納普《推翻》一文的重要的第2節,載《認識》,1932年,第2期,第221&mdash224頁。

    (這一段在許多方面根據它的一般方法預先提出了卡爾納普在《可檢驗性和意義》一書中的還原原理,隻是在後一本書中證實的要求已減弱了。

    ) (23) 《認識》,第2期,第220頁,比較前面的注。

     (24) 見《邏輯》,特别是第4、10、14、20、25和26節。

     (25) 見《語言的邏輯句法》,第321頁第82節第一段末尾和第二段,特别是卡爾納普接下來談到維也納小組:&ldquo本來它堅持,每一句子為了有意義就必須是完全可證實的&hellip&hellip根據這一觀點在這種語言的句子中間沒有自然規律存在的餘地。

    波普爾對這個可得出規律是句子的觀點進行了詳細的批評。

    &rdquo這一段連下去的下文,本書第389頁注①作了引證。

    又見第407頁注①。

     (26) 特别可把《可檢驗性和意義》第23節的注和注(以及注以後的正文)同第4節的注⑦(以及正文)和《邏輯》第78節的注①加以比較。

     (27) 特别見《結構》,第108節。

    卡爾納普在這裡說到他那斷言初始關系&ldquoEr&rdquo不對稱性的原理1,因為這一不對稱性可從(經驗上所予的)成對對子一覽表中取消,這原理是一個經驗原理。

    但是我們決不能忘掉正是這個成對對子一覽表&ldquo構成了&rdquo或規定了&ldquoEr&rdquo,而且,正是它會導緻對定理1的否定,即得出&ldquoEr&rdquo是對稱的定理,因而不可能把這一覽表解釋為适合于Er的一覽表,在第153&mdash155節中這一點特别明顯。

     (28) 這是我第一次看到費格耳時我向他提出的對《結構》的批評。

    對于我來說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見,正是費格耳在一兩年後安排了在蒂羅爾的假期會見。

     (29) 《結構》第158節讨論了&ldquo個别概念和普遍概念之間的差别&rdquo,在《邏輯》第14和25節作過簡要的批評。

     (30) 見《認識》,1932年,第3期,第117頁。

     (31) 同上書,第140頁。

     (32) (校樣上補充)當我寫這一點時,愛因斯坦還活着。

     (33) 《認識》,1932年,第3期,第115頁。

     (34) 同上書,第116頁。

     (35) 同上書,第115頁。

     (36) 同上書,第114頁。

     (37) 但這種行為總是按照某種理論進行诠釋(這造成了循環論證的危險)。

    這裡我不能全面讨論這個問題,但我可以談談,由心理學理論所預測的人的行為幾乎總不是由純粹物理運動構成,而是由從理論角度诠釋的&ldquo有意義的&rdquo物理運動所構成。

    (因而一位心理學家如預言病人将做噩夢,他會感到他總是對的,不管病人是否報告&ldquo我昨天夜裡做了噩夢&rdquo,或者是否報告&ldquo我要告訴你我做了一個使人吃驚的夢”盡管這兩種&ldquo行為&rdquo也即兩種&ldquo嘴唇運動&rdquo之間的差别,在物理上比相對應的否定運動與相對應的肯定運動之間的差别要大。

    ) (38) &ldquo基本陳述&rdquo(&ldquo基本命題&rdquo或&ldquo基本句子&rdquo)和&ldquo經驗基礎&rdquo等詞,是在《邏輯》,第7和第25&mdash30節中引進的;此後即經常為其他作家在相同或不同的意義上所使用。

    (又見本書附錄第1節。

    ) (39) 《認識》,1932年,第3期,第207頁。

     (40) 《論記錄句子》,載《認識》,1932年,第3期,第223&mdash228頁。

     (41) 同上書,第228頁;對照《可檢驗性和意義》(本書第400頁注①和本頁注④)。

     (42) 又見對卡爾納普轉述的簡要批評,見《邏輯》,第29節,注①和②。

    (第29節中注②後面的正文中的引文,出自卡爾納普的轉述。

    ) (43) 《認識》,1932年,第3期,第108頁。

     (44) 上引書,重點是我加的。

     (45) 在《可檢驗性和意義》的所有要點(盡管以更為審慎的方式)中仍堅持這一學說,而在1950年修改和補充的各段落中則未曾觸及;見本書第393頁注②和正文。

    在《語義學導論》(IntroductiontoSemantics)(第39節)的傑出而著名的段落中卡爾納普指出&ldquo這些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