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談貝克萊是馬赫和愛因斯坦的先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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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不再讨論實證主義關于意義的教條,别處已讨論過了。

    我隻想提供六點意見。

    (i)可以用某種類似現象世界&ldquo背後&rdquo的世界進行工作,卻不必依附于本質主義(特别是如果假定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知道在那個世界背後究竟還有沒有另外一個世界的話)。

    說得更清楚一些,人們可以用不同等級的解釋性假說的概念去工作。

    有等級比較低的假說(有點像貝克萊在談到&ldquo自然定律&rdquo時所考慮到的);也有等級較高的,如開普勒定律;還有更高等級的,如牛頓理論,再高的如相對論。

    (ii)這些理論并不是數學假說,就是說,并不隻是預言現象的工具。

    其作用還要大得多;因為(iii)沒有純粹現象或純粹觀察:貝克萊在說到這些事物時所考慮的,總是诠釋的結果,由此(iv)它具有一種理論的或假說的混合。

    (v)而且,新理論可導緻對舊現象的再诠釋,這就改變了現象世界。

    (vi)貝克萊曾注意到解釋性理論的多樣性[見以上第Ⅱ節(16)],這一點到處都有可能用來為任何兩個競争的理論建立條件,使它們可借以産生出不同的可觀察結果,我們則可據以進行在二者之間作出抉擇的判決性檢驗,由此獲取新的經驗。

     第三種觀點的要點是:科學的目的在于真理論,即使我們永遠也不能保證任一特定理論為真;科學可因發明理論而進步(而且知道它确實進步了),這種理論同以前理論比較,可描述為對真的東西的更好近似。

     這樣我們現在就可以不成為本質主義者而承認,在科學中我們總是試圖用未知解釋已知,用未觀察到的(也許是不可觀察的)解釋已觀察到的(可觀察的)。

    同時我們現在也可以不成為工具主義者而承認,貝克萊在以後的段落(《西》,228)中所說的假說的本性,既表明了他的分析的弱點&mdash&mdash未能意識到一切科學的猜想性,包括他所稱的&ldquo自然定律&rdquo的猜想性&mdash&mdash也表明了他的分析的力量,即對假說性解釋的邏輯結構所作的微妙理解。

     貝克萊寫道:&ldquo由一種對現象的沉思而達到一般自然定律,這是一回事;編造一種假說而由此推導出現象來,這是另一回事。

    想出本論并用來解釋行星的運動和現象的人們,不可能因此就被認定是發現了事實上的和自然界中的真正原則。

    雖然我們可以從這個前提中推導出結論,但不能由此得出,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論證,可以由結論推導出前提。

    例如,設想有一種彈性流體,其組成成分微粒子彼此等距,各有相等的密度和直徑,由于離心力而離開中心向相反方向互相退走;即使由這一設想必然得出這種流體的密度和彈力同它在受壓縮時所占空間成反比,但我們不能由此反推出,具有這一特性的流體必然是由這種假想的相等的粒子所組成。

    &rdquo *** (1) 最早發表于《英國科學哲學雜志》,1953年,第4期。

     (2) 石裡克在維特根斯坦的影響下,提出一種對普遍定律的工具主義诠釋,這種定律實際上等于貝克萊的&ldquo數學假說”見《自然科學》(Naturwissenschaften),1931年,第19卷,第151和156頁,進一步的參考,見前面第三章第153頁注①。

     (3) 此後我更全面地發展了這些想法,見前面第三章,特别是第4節。

     (4) 除了《運動》(=《論運動》DeMotu,1721),我還将引用《新論》(=《視覺新論》EssaytowardsaNewTheoryofVision,1709),《原理》(=《人類知識原理》TreatiseconcerningthePrinciplesofHumanKnowledge,1710),《對話》(=《海拉斯和費洛納斯的三次對話》ThreeDialoguesbetweenHylasandPhilonous,1713),《阿》(=《阿耳西弗朗》Alciphron,1732),《分》(=《分析家》TheAnalyst,1734年),《西》(=《西雷斯》Siris,1744)。

    就我所知,《運動》一書還沒有英譯本,此書成功地表明了貝克萊想說些什麼;而最新一版《貝克萊著作集》的編者卻千方百計地貶低這篇高度創造性的、在許多方面都是獨一無二的論文。

     (5) &ldquo本性&rdquo與&ldquo本質&rdquo相等,見我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第5章,第6節。

     (6) &ldquo本質主義的&rdquo(以及&ldquo本質主義&rdquo)一詞并不是貝克萊的,而是由我引進的,見《曆史決定論的貧困》和《開放社會及其敵人》。

     (7) 拉丁原文中是異體字,這裡改用引号。

     (8) 這多少是牛頓自己的意見;比較牛頓1692&mdash1693年1月17日,特别是2月25日緻本特利的信,以及上文第三章第3節。

     (9) 馬赫在愛因斯坦的狹義相對論提出後還活了11年,其中至少有8年他還十分活躍,但他一直堅決反對相對論。

    盡管在他生前出的《力學》(Mechanik)最後一版(第7版)德文版(1912年)序言中,間接提到過相對論,卻是在贊美愛因斯坦的對手雨果·丁格勒時才提到的,并沒有直接談論愛因斯坦和相對論的名字。

     (10) 這裡不讨論馬赫的其他先驅,如萊布尼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