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學:猜想和反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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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圖解決的不是他們關于意義的假問題,而是分界問題,可是這一抗議毫無作用。

     然而,我對證實的抨擊卻産生了一些效果。

    它們立刻在讨論意義和無意義問題的實證主義哲學家中間引起一片混亂。

    作為意義标準,原來的可證實性方案至少是清晰、簡單而又有力的。

    現在引入的這些修正和改變則适得其反。

    (7)我應當說,甚至陷于混亂的那些人現在也這樣看。

    但是,既然通常把我說成是其中之一,所以我想再次表明,盡管我引起了混亂,我卻從未卷入其中。

    我沒有把可證僞性和可檢驗性提出來作為意義标準;是我把這兩個術語引入讨論,我承擔罪責,但不是我把它們引進意義理論。

     人們廣泛地批判了據說是我的觀點,并取得了很大成功。

    然而,我還是必須反駁對我觀點的批判。

    (8)同時,可檢驗性現在已公認是分界的标準。

     Ⅳ 我比較詳細地讨論了分界的問題,因為我相信這個問題的解決是解決科學的哲學上許多基本問題的關鍵。

    往後我将給你們一張其他一些問題的單子,但是隻有一個問題能在這裡詳細讨論,那就是歸納問題。

     我是在1923年對歸納問題感興趣起來的。

    雖則這個問題和分界的問題關系非常密切,但是我有五年光景都沒有充分領會到這種關系。

     我是通過休谟接觸到歸納的問題的。

    我覺得休谟指出歸納在邏輯上不能成立,是完全對的。

    他聲稱沒有什麼正确的邏輯(9)論證容許我們确認&ldquo那些我們不曾經驗過的事例類似我們經驗過的事例&rdquo。

    因此,&ldquo即使觀察到對象時常或經常連結之後,我們也沒有理由對我們不曾經驗過的對象作出任何推論&rdquo。

    因為&ldquo如果說我們有經驗&rdquo(10)&mdash&mdash經驗教導我們,經常同其他對象連結的對象,将繼續這樣連結&mdash&mdash休谟接着說,&ldquo我要重複我的問題,為什麼我們可以從這條經驗對那些我們不曾經驗過的不屬于以往事例的事情作出結論呢?&rdquo換句話說,企圖靠訴諸經驗為歸納法找根據,必然導緻無窮倒退。

    結果是,我們可以說理論決不能從觀察陳述推演出來,也不能靠觀察陳述為理論尋找理性論證。

     我覺得休谟對歸納推論的駁難既清楚又完備。

    但是我對他用習俗或習慣給歸納作心理學的解釋卻十分不滿。

     人們時常注意到休谟的這種解釋在哲學上是不大令人滿意的。

    可是它原來無疑是打算作為一種心理學理論而不是作為一種哲學理論提出的;因為它企圖對一件心理學事實提出一個因果性解釋,說這件事實是出于(即經常聯帶着)習俗或習慣&mdash&mdash也就是說在肯定規則性或經常與各種事件相聯帶的陳述中,我們信仰規律的事實。

    但即使對休谟的理論作了這樣的重新表述,仍然不能令人滿意;因為我剛才所稱的&ldquo心理學事實&rdquo本身就可以描述為一種習俗或習慣&mdash&mdash信仰規律或規則性的習俗或習慣;而聽說這樣一種習俗或習慣必須說成是應歸之于(或聯結于)一種習俗或者習慣(即使是一種不同的習俗或習慣),也不足為奇或者有什麼啟發。

    隻有當我們想起休谟使用&ldquo習俗和習慣&rdquo這些詞,正如在普通語言裡一樣,不僅僅用來描述有規則的行為,而且給這種習俗或習慣的起源(歸之于多次的重複)提出一個理論;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把他的心理學理論陳述為一種比較滿意的形式。

    這樣我們就可以說,同其他的習慣一樣,我們信仰規律的習慣是多次重複的結果&mdash&mdash是反複觀察某種事件經常聯結另一種事件的結果。

     這種發生心理學理論,如上面指出的,是和日常語言結合在一起的,因此遠遠不如休谟所設想的那樣具有革命性。

    它無疑是一個很普通的心理學原理&mdash&mdash不妨說是一種&ldquo常識&rdquo。

    但是盡管我既喜歡常識又喜歡休谟,我卻深信這種心理學理論是錯誤的;事實上可以在純邏輯的基礎上加以反駁。

     我覺得,休谟的心理學也即流行的心理學至少在下述三個不同問題上是錯誤的,(a)典型的重複結果;(b)習慣的産生;尤其是(c)可以說成是&ldquo對規律的信仰&rdquo或&ldquo對事件的類規律性序列的期望&rdquo的那些經驗或行為模式的特點。

     (a)典型的重複結果&mdash&mdash例如用鋼琴重複彈奏一段高難度的樂曲&mdash&mdash是開頭需要注意而最後無需注意便可進行的動作。

    我們可以說,這個過程根本地縮短了,因而不再是有意識的了:它變成了&ldquo生理的&rdquo過程。

    這種過程根本不會造成有意識地期望事件的類規律性序列或者對規律的信仰,相反,它倒可能始于一種有意識的信仰,又通過使後者成為多餘的而破壞之。

    學習騎自行車,我們可能帶着這樣的信念開始:如果我們朝着自己有可能向那邊跌倒的方向騎,就能避免跌倒,因而這個信念對于指導我們的動作可能是有益的。

    在經過充分的練習之後,我們可能忘掉了這條規則,任何情況下我們再也不需要它了。

    另一方面,即使重複委實會造成無意識的期望,也僅僅在出了差錯以後這些期望才變成有意識的(我們可能沒有聽到鐘在嘀嗒嘀嗒地走,但能聽到它停了)。

     (b)一般地說,習慣并不産生于重複。

    甚至走路、說話或按時進餐的習慣也是在重複能起作用之前就已經開始了。

    高興的話,我們可以說,隻是在重複起了其獨特作用之後習慣才稱得上是&ldquo習慣”但是我們決不能說,這些習慣做法是大量重複所産生的結果。

     (c)信仰一條規律,同表現出對一種事件的類規律序列的期待行為不完全一樣;不過,兩者的聯系十分密切,可以一起探讨。

    在特殊事例中,它們或許純粹來自感官印象的重複(例如時鐘停止的情形),我準備承認這一點。

    但我堅決主張:一般情況下,并且在大多數有意義的場合,都不能這樣解釋。

    如休谟所承認的,甚至一次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觀察,可能已足以造成一種信仰或期望。

    休谟試圖解釋這事實,認為它起因于歸納習慣,是由人生以往經驗到的無數長長的重複序列的結果所形成。

    (11)但是我認為,這隻是他試圖把威脅他的理論的不利事實解釋過去而做的努力;這種嘗試是失敗的,因為這些不利事實可以在非常年幼的動物和嬰兒(實際上無論怎樣年幼都可以)身上觀察到。

    F·貝格報道說:&ldquo把一支點燃的香煙放在幼犬的鼻子旁邊,它們馬上就嗅,然後跑開;随便什麼都無法引誘它們回到氣味的所在地再去嗅。

    幾天以後,隻要看到一支香煙,甚至一個白紙卷,它們仍會作出反應:跳開,打噴嚏。

    &rdquo(12)如果我們試圖用幼年很早就已有無數長長的重複序列的假設來解釋這類情形,那麼我們不僅是在信口開河,而且還忘掉了:在聰明幼犬的短短生活中,必定不僅給重複,而且也給大量新東西從而也給大量非重複留有機會。

     不但某些經驗事實不支持休谟,而且有純邏輯性質的決定性論證可以否定他的心理學理論。

     休谟學說的中心思想是以類似為根據的重複。

    這一思想被毫無批判地加以應用。

    它使我們想到穿石的水滴,想到一連串慢慢強加于我們的十分相似的事件,就像鐘的嘀嗒聲一樣。

    但是我們應當認識到,按照休谟的這種心理學說,隻有對我們是相似的重複,才容許對我們産生效果。

    我們必須對這些好像是相似的情況作出反應:把它們當作是相似的,把它們解釋為重複。

    我們可以假定,那些聰明的幼犬以它們的反應或者行動表明,它們把第二次情況認為或者理解為第一次情況的重複:它們料想該情況的主要成分即難聞的氣味是存在的。

    這個情況對它們所以是重複,是因為它們的反應表明它們預期這個情況和前一情況相似。

     這種顯然是心理學的批判,有其純邏輯的基礎;這種基礎大緻上可以概括為以下的簡單陳述(碰巧它就是我原來開始批判的那一種)。

    休谟想象的那種重複永遠不能是完全的重複;他心目中的事例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事例,隻能是類似的事例。

    因此它們隻是從某種角度看來才是重複。

    (對我起一種重複效應的事情,對一隻蜘蛛可以不引起這種效應。

    )但是,根據邏輯的理由,這意味着一定先有一種見解&mdash&mdash諸如一個期望、預期、假定或者興趣的體系,才會産生重複感。

    因此,這種見解不可能僅僅是重複的結果。

    (參閱《科學發現的邏輯》附錄*x,(1)。

    ) 為了建立一種關于信念起源的心理學理論,我們必須用我們把事件理解為相似的見解,代替那事件确是相似的天真見解。

    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看不出有什麼辦法可以不這樣),休谟關于歸納的心理學理論就導緻無窮的倒退,恰恰同休谟自己發現的用來破除歸納邏輯學說的另一個無窮倒退沒有兩樣。

    我們想要說明的是什麼呢?拿幼犬的例子來說,我們想要說明的行為,是那種可描述為把一種情況認為或理解為另一情況的重複的行為。

    很清楚,一旦我們意識到早先的重複也一定是對于幼犬的重複,我們便不能指望用早先的重複解釋這種行為,因而恰好是同樣的問題又出現了:即把一種情況認為或理解為另一種情況的重複。

     說得更簡明一點,我們認作的相似性是包括解釋(可能不恰當)和預期或者期望(可能永遠實現不了)在内的反應産物。

    因此我們無法如休谟建議的那樣,把預期或者期望解釋為多次重複造成的。

    即使是我們認作第一次的重複,也必然是從我們認識的相似性來的,也就是從期望來的&mdash&mdash而我們想要解釋的恰恰就是這種期望。

     這表明休谟的心理學理論包含着無窮的倒退。

     我覺得休谟從來沒有承認他自己的邏輯分析的全部力量。

    在否定了歸納的邏輯觀念之後,他就碰到下面的問題:如果歸納是一種在邏輯上站不住、在理性上講不通的程序,那麼作為一件心理&mdash邏輯事實,我們實際上是怎樣獲得知識的呢?回答可以有兩種:(1)我們是通過一種非歸納的程序獲得知識的。

    這個回答會容許休谟保留一種理性主義形式。

    (2)我們是通過重複和歸納獲得知識的,所以是通過一種在邏輯上站不住和在理性上講不通的程序獲得的,因此一切表面的知識都隻是一種信念&mdash&mdash根據習慣的信念。

    這個回答意味着,即使科學知識也是非理性的,因而理性主義是荒謬的,必須放棄掉。

    [這裡我不準備讨論這些現在又時興起來的古老嘗試,它們為了擺脫困境而斷言,如果我們說的&ldquo邏輯&rdquo與&ldquo演繹邏輯&rdquo是一個意思,歸納在邏輯上當然是錯誤的,但從它自己的标準來衡量并不是非理性的,這有事實為證:每個有理性的人事實上都在應用歸納。

    休谟的偉大功績在于破除了這種不加批判地把事實問題(quidfacti?)和論證合理的問題(quidjuris?)等同起來。

    ](見下面本章附錄的第(13)點。

    ) 看來休谟從來沒有認真考慮過第一個答案。

    他用重複論把歸納的邏輯學說排除掉以後,就和常識妥協,通過重複很溫和地容許歸納以心理學理論的僞裝而卷土重來。

    我建議把休谟的這種學說翻一個身。

    我不把我們指望規則性的傾向解釋為重複的結果,而建議把我們認為的重複解釋為我們指望和尋找規則性傾向的結果。

     這一來我就能從純邏輯理由出發以下述見解代替歸納的心理學理論。

    我們不是被動地等待重複把規則性印在或強加在我們頭腦裡,而是主動地企圖把規則性強加給世界。

    我們企圖在世界中發現相似性,并用我們發明的規律來解釋世界。

    我們不等待前提就跳到結論。

    這個結論如果被觀察證明是錯的,以後就得放棄。

     這就是試探錯誤的方法&mdash&mdash猜想和反駁的學說。

    這使我們可以懂得為什麼我們把解釋強加于世界的企圖在邏輯上先于相似性的觀察。

    由于這種程序有邏輯理由的支持,我覺得這種程序也可以應用到科學領域裡來;科學理論并不是觀察的彙總,而是我們的發明&mdash&mdash大膽提出來準備加以試探的猜想,如果和觀察不合就清除掉;而觀察很少是随便的觀察,通常按一定目的進行,旨在盡可能獲得明确的反駁根據以檢驗理論。

     Ⅴ 科學是從觀察到理論,這仍舊是人們的一個廣泛而堅定的信念,因而我對這種信念的否定常常被認為是不可思議的事。

    我甚至被疑為不誠實&mdash&mdash由于否定了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會懷疑的事情。

     但是事實上,這種信念認為我們能夠單獨從純觀察出發而不帶有一點點理論性的東西,是荒唐的;下面的故事可以說明這一點:一個人把一生獻給自然科學,把他所能觀察到的東西全都寫下來,并把觀察所得的無比寶貴的收獲捐獻給皇家學會作為歸納證據之用。

    這個故事應當向我們表明,雖然可以把甲殼蟲很有成效地收集起來,但觀察是收集不起來的。

     25年以前,我曾經試圖讓一群在維也納學物理的學生深切地認識到這一點,為此我在上課時首先指示他們:&ldquo拿出鉛筆和紙來;仔細觀察,寫下你們觀察到的東西!&rdquo當然,他們都問,我要他們觀察什麼。

    顯然,&ldquo觀察!&rdquo這個指示是荒唐的。

    (13)(它甚至不合語言習慣,除非這個及物動詞的賓語可以認為是不言而喻的。

    )觀察總是有選擇的。

    它需要選定的對象、确定的任務、興趣、觀點和問題。

    它的描述必須有一種擁有專門語詞的描述語言;它還需要以相似和分類為前提,分類又以興趣、觀點和問題為前提。

    卡茨(14)寫道:&ldquo一個饑餓的動物,把環境分成可以吃的東西和不可以吃的東西。

    一個動物在逃跑時,便尋找出路和藏匿的地方。

    &hellip&hellip一般說來,對象因動物的需要而變&hellip&hellip&rdquo我們可以補充說,隻有同需要和興趣相關聯,對象才可加以分類,才會變成相似的或不相似的。

    這條規則不僅适用于動物,也适用于科學家。

    對于動物來說,它的着眼點是由它的需要、當時的任務和它的期望所規定的;對于科學家來說,規定他的着眼點的,則是他的理論興趣、特定的研究問題、他的猜想和預期以及他作為一種背景即參照系、&ldquo期望水平&rdquo來接受的那些理論。

     &ldquo哪個在先,是假設(H)還是觀察(O)&rdquo這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ldquo就像雞(H)和雞蛋(O)哪個先有&rdquo這個問題一樣。

    對後一個問題的回答是,&ldquo一種較早的雞蛋”對前一個問題的回答是&ldquo一種較早的假設&rdquo。

    誠然,我們選擇的任何特殊假設在它前面都将有過一些觀察&mdash&mdash諸如它打算解釋的一些觀察。

    但是這些觀察反轉來又預先假定已經采納了一種參考框架,一種期望的框架,一種理論的框架。

    如果這些觀察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這些觀察需要加以解釋,因而導緻人們發明一種假設,那是因為這些觀察不能在舊的理論框架、舊的期望水平上加以說明。

    這裡并沒有無窮倒退的危險。

    如果追溯到越來越原始的理論和神話,我們最後将找到無意識的、天生的期望。

     我覺得先天觀念的理論是荒唐的;但是任何生物都有天生的反應;而且在這些反應裡面,有些反應适應于即将到來的事件。

    我們可以把這類反應描述為&ldquo期望&rdquo,但并不意味着這些&ldquo期望&rdquo是有意識的。

    新生的嬰兒就是在這個意義上期望喂奶(而且人們甚至還可論證說,期望得到保護和愛)。

    鑒于期望和知識之間的這種密切關系,我們甚至可以在相當合理的意義上談論&ldquo天生的知識&rdquo。

    但是這種&ldquo知識&rdquo并不是先天地正确的;一個天生的期望,不管它多麼強烈和多麼特殊,仍可以是錯的。

    (初生的嬰兒可能被抛棄并餓死。

    ) 所以我們生來就有期望,生來就有&ldquo知識&rdquo,這些知識雖則不是先天地正确的,在心理學上或遺傳學上卻是先天的,即是說,先于一切的觀察經驗。

    這些期望裡面最重要的一個,就是期望找到規則性。

    它和指望規則性的天生傾向,或者和尋找規則性的需要連在一起,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嬰兒滿足了這種需要的快樂上看出來。

     康德相信&ldquo因果律&rdquo是我們精神素質的一部分而且是先天正确的;而這種在心理學上是先天的、尋找規則性的&ldquo本能&rdquo期望,和康德的&ldquo因果律&rdquo非常接近。

    所以人們說不定會說康德沒有對心理學上的先天思維或反應方式與先天正确的信念加以區别。

    但是我不認為他的錯誤會粗疏到這種地步。

    因為期望找到規則性不但在心理學上是先天的,而且在邏輯上也是先天的;它在邏輯上先于一切觀察經驗,因為如我們看到的,它先于任何對相似性的認識;而一切觀察都包括對相似性(或不相似性)的認識。

    但是盡管在這個意義上是邏輯地先天的,這種期望并不是先天正确的。

    因為它可能失敗:我們可以很容易制造一種環境(它會是一種緻命的環境),這種環境與我們的普通環境比較起來,可以混亂得使我們完全找不到規則性。

    (一切自然規律可以照樣有效:這種環境曾被應用在下一節提到的動物實驗中。

    ) 因此康德對休谟的回答幾乎可以說是正确的;原因是一個先天正确的期望,和一個既在起源上又在邏輯上先于觀察但不是先天正确的期望,這兩者的區别确是相當微妙。

    但是康德證明得太多了,在企圖證明知識怎樣成為可能時,他提出了一種學說使我們不可避免地得出一種結論,即我們對知識的探索必然成功,這顯然是錯誤的。

    當康德說,&ldquo我們的理性并不是從自然引出規律,而是把它的規律強加于自然&rdquo時,他是對的。

    但是認為這些規律必然是正确的,或者我們必然會成功地把這些規律加諸自然,他就錯了。

    (15)自然常常成功地拒絕我們,迫使我們放棄那些遭到反駁的規律;可是如果我們活着,我們還可以再嘗試。

     為了把對休谟的歸納心理學進行的這個邏輯批判總結一下,我們可以考慮建造一台歸納機的設想。

    當這樣一台機器放在一個簡化的&ldquo世界&rdquo(例如顔色計數器的某種程序)之中時,它能通過重複而&ldquo學會&rdquo甚至&ldquo提出&rdquo在它的&ldquo世界&rdquo中有效的相繼定律。

    如果能夠建造這樣一台機器(我不懷疑這種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