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身—心問題的一個說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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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在那裡所指的并不是他。
同時,當我在我論文的另一段裡企圖簡短地表明,&ldquo範疇錯誤&rdquo的理論也是站不住腳的時候,我指的是賴爾教授,這完全是事實。
如果在這裡我可以給我的論據再增添一個的話,那我會這樣說。
假設根據我們語言的慣用法,命名物理狀态的表式用一種不同于命名精神狀态的表式表達的話,則我傾向于在這一事實中看到一個迹象或一種暗示(肯定隻不過是迹象或暗示),它表明這兩個表式範疇命名本體論上不同的實體&mdash&mdash換句話說,它們是不同類的實體。
因此,我傾向于(隻不過傾向于)贊同和賴爾教授相反的結論,盡管大家都認為有效地推導出這個結論大概還缺乏充足的前提。
然而,我并不準備認可這個假定的真實性,這個假定跟我(和斯馬特教授(5))對根據範疇錯誤觀念的論證提出的反對意見大相徑庭。
我感到賴爾教授的許多分析是極有啟發性的,但我隻能說,普通英語對精神狀态和軀體狀态往往同等對待;不僅在談論&ldquo精神病&rdquo、&ldquo精神病醫院&rdquo或一個&ldquo軀體和精神兩者都很平衡&rdquo的人等等場合(這些場合可能因導源于哲學二元論而不被考慮),而且特别在我們說:&ldquo想到睡覺往往有助于我入眠&rdquo或&ldquo讀史密斯先生的小說常常有助于我入眠&rdquo(這并不意味着&ldquo用我的眼睛凝視史密斯先生的一本小說常常有助于我入眠&rdquo,但卻和&ldquo服用溴化物常常有助于我入眠&rdquo完全相似)時,都是如此。
與此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這類例子當然并不能确定,描述精神狀态和軀體狀态的普通英語語詞總是屬于相同&ldquo範疇&rdquo(賴爾教授已成功地表明了它們不是這樣)。
但我認為,我的例子确定了,這些語詞常常以驚人地相似的方式使用。
語言情景的不确定性可以用賴爾教授的一個例子加以說明。
(6)他正确地指出,一個小孩剛剛觀看了由步兵營、炮兵連、騎兵中隊構成的一個師的遊行,然後他問道:&ldquo這個師什麼時候過來呢?&rdquo他便犯了一個錯誤(在他沒有完全弄懂這些語詞的意思這個意義上說)。
&mdash&mdash賴爾教授說,&ldquo隻要告訴他,在觀看步兵營、炮兵連和騎兵中隊通過時,他就是在觀看這個師通過,這就給他指明了他的錯誤。
這通過的不是步兵營&hellip&hellip和一個師的遊行;它是一個師的步兵營&hellip&hellip的遊行。
&rdquo這是絕對正确的。
但是,還有沒有道地英語用法的語境,其中營和師被同等對待呢?難道不能存在例如一個師和三個步兵營和兩個炮兵連組成的遊行嗎?我可以想象到,這也許違反軍事習慣(雖然我認為,在一次戰鬥中,一個師攻擊一個營,是完全合乎軍事習慣的),但是,它違反普通英語用法嗎?如果不違反,那麼,這小孩無疑已犯下的那個錯誤可能是範疇錯誤嗎?如果不違反,那麼,假若我們錯誤地斷定這個小孩的錯誤是範疇錯誤,則我們不是也犯了一個範疇錯誤(假定有這種事情的話)了嗎? *** (1) 首次發表在《分析》(Analysis),1955年,第15期,作為對威爾弗裡德·塞拉斯教授的答複。
(2) 通過他的《對波普爾支持二元論的論證的一個說明》(ANoteonPopper'sArgumentforDualism),載《分析》,第15期,第23頁以下。
(3) 并非像塞拉斯教授所寫的&ldquo心&mdash身問題&rdquo。
我的論文現在收入本書,作為第12章。
(4) 這是描述論據E的關于&mdash陳述A的又一個例子。
(5) 參看他的精彩短文《範疇簡論》(NoteonCategories),載《英國科學哲學雜志》,1953年,第4期,第227頁以下。
(6) 《心的概念》,第16頁以下。
諸學院和該大學的例子完全相似:想看看這大學的外國人當然要求看一座大學建築物(也許像倫敦議會大廈那樣的建築物);這座建築物和學院建築物是同一範疇。
因此,說他犯了個範疇錯誤,不也是個範疇錯誤嗎?
同時,當我在我論文的另一段裡企圖簡短地表明,&ldquo範疇錯誤&rdquo的理論也是站不住腳的時候,我指的是賴爾教授,這完全是事實。
如果在這裡我可以給我的論據再增添一個的話,那我會這樣說。
假設根據我們語言的慣用法,命名物理狀态的表式用一種不同于命名精神狀态的表式表達的話,則我傾向于在這一事實中看到一個迹象或一種暗示(肯定隻不過是迹象或暗示),它表明這兩個表式範疇命名本體論上不同的實體&mdash&mdash換句話說,它們是不同類的實體。
因此,我傾向于(隻不過傾向于)贊同和賴爾教授相反的結論,盡管大家都認為有效地推導出這個結論大概還缺乏充足的前提。
然而,我并不準備認可這個假定的真實性,這個假定跟我(和斯馬特教授(5))對根據範疇錯誤觀念的論證提出的反對意見大相徑庭。
我感到賴爾教授的許多分析是極有啟發性的,但我隻能說,普通英語對精神狀态和軀體狀态往往同等對待;不僅在談論&ldquo精神病&rdquo、&ldquo精神病醫院&rdquo或一個&ldquo軀體和精神兩者都很平衡&rdquo的人等等場合(這些場合可能因導源于哲學二元論而不被考慮),而且特别在我們說:&ldquo想到睡覺往往有助于我入眠&rdquo或&ldquo讀史密斯先生的小說常常有助于我入眠&rdquo(這并不意味着&ldquo用我的眼睛凝視史密斯先生的一本小說常常有助于我入眠&rdquo,但卻和&ldquo服用溴化物常常有助于我入眠&rdquo完全相似)時,都是如此。
與此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這類例子當然并不能确定,描述精神狀态和軀體狀态的普通英語語詞總是屬于相同&ldquo範疇&rdquo(賴爾教授已成功地表明了它們不是這樣)。
但我認為,我的例子确定了,這些語詞常常以驚人地相似的方式使用。
語言情景的不确定性可以用賴爾教授的一個例子加以說明。
(6)他正确地指出,一個小孩剛剛觀看了由步兵營、炮兵連、騎兵中隊構成的一個師的遊行,然後他問道:&ldquo這個師什麼時候過來呢?&rdquo他便犯了一個錯誤(在他沒有完全弄懂這些語詞的意思這個意義上說)。
&mdash&mdash賴爾教授說,&ldquo隻要告訴他,在觀看步兵營、炮兵連和騎兵中隊通過時,他就是在觀看這個師通過,這就給他指明了他的錯誤。
這通過的不是步兵營&hellip&hellip和一個師的遊行;它是一個師的步兵營&hellip&hellip的遊行。
&rdquo這是絕對正确的。
但是,還有沒有道地英語用法的語境,其中營和師被同等對待呢?難道不能存在例如一個師和三個步兵營和兩個炮兵連組成的遊行嗎?我可以想象到,這也許違反軍事習慣(雖然我認為,在一次戰鬥中,一個師攻擊一個營,是完全合乎軍事習慣的),但是,它違反普通英語用法嗎?如果不違反,那麼,這小孩無疑已犯下的那個錯誤可能是範疇錯誤嗎?如果不違反,那麼,假若我們錯誤地斷定這個小孩的錯誤是範疇錯誤,則我們不是也犯了一個範疇錯誤(假定有這種事情的話)了嗎? *** (1) 首次發表在《分析》(Analysis),1955年,第15期,作為對威爾弗裡德·塞拉斯教授的答複。
(2) 通過他的《對波普爾支持二元論的論證的一個說明》(ANoteonPopper'sArgumentforDualism),載《分析》,第15期,第23頁以下。
(3) 并非像塞拉斯教授所寫的&ldquo心&mdash身問題&rdquo。
我的論文現在收入本書,作為第12章。
(4) 這是描述論據E的關于&mdash陳述A的又一個例子。
(5) 參看他的精彩短文《範疇簡論》(NoteonCategories),載《英國科學哲學雜志》,1953年,第4期,第227頁以下。
(6) 《心的概念》,第16頁以下。
諸學院和該大學的例子完全相似:想看看這大學的外國人當然要求看一座大學建築物(也許像倫敦議會大廈那樣的建築物);這座建築物和學院建築物是同一範疇。
因此,說他犯了個範疇錯誤,不也是個範疇錯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