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身—心問題的一個說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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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詞項。
)我本沒有必要通讀我的論文以肯定我從未堅持類似塞拉斯教授歸于我的那個&ldquo命題&rdquo。
但是,為了達到雙倍的确鑿無疑,我還是通讀了我的論文,但絲毫沒有發現這種關系可定義性命題的迹象。
而為了達到三倍的确鑿無疑,我在此公開宣布放棄我可能已提出過的任何基于塞拉斯教授歸于我的命題的理論:并非因為這命題是虛假的(我同意塞拉斯教授的觀點:這個命題是真實的,我甚至同意:我的論證可用來支持它的真理性&mdash&mdash這也許可以解釋這種誤解),而是因為我厭惡借助關于不可定義性的論證進行哲學推理的想法。
塞拉斯教授接着說:&ldquo他[波普爾]無疑是正确的[在持有我剛才批評的命題上],但是,在這時他[波普爾]悄悄地加上了&lsquo&ldquoE是關于X的&rdquo是一個描述性的斷定&rsquo這個前提。
&rdquo 我很難去核實我是否在這時悄悄地加上了這個前提,因為塞拉斯教授并沒有指出&ldquo這時&rdquo是什麼時候,或者說,他僅僅是在提到所謂的我的命題時指出的,而我在我的論文中根本找不到這樣的命題。
(這裡我要提請讀者注意,塞拉斯教授論文第二部分中引号裡的那七段話,并非像有人可能認為的那樣,引自我的論文。
另外兩段即&ldquo名字關系&rdquo和&ldquo因果&mdash物理主義的&rdquo是在我論文中出現過的,但前者我用了連字号,後者沒有用。
) 然而,如果我在某個地方&ldquo悄悄地&rdquo無意地加上了塞拉斯教授說是我加的前提(我怎麼也找不到這種痕迹)的話,那麼,我再次希望公開宣布放棄這種前提。
因為我完全同意塞拉斯教授的命題,即如果一個陳述A說另一個陳述E是關于某個事物的,那麼,用塞拉斯教授的話說,A通常并不起&ldquo像&lsquo月亮是圓的&rsquo那種陳述的作用&rdquo。
A不必是,通常也不是在和那個關于月亮的陳述相同意義上的&ldquo描述的&rdquo陳述(盡管可能是這樣:&ldquo你最近的演講是關于什麼的?&rdquo&mdash&mdash&ldquo它是有關概率的演講。
&rdquo這是描述用法的一例)。
我也完全同意塞拉斯教授的結論性評論:&ldquo從下述事實(而且它是一個事實):波普爾教授所稱的&lsquo名字關系&rsquo(第五段及其後)是不可用&lsquo因果&mdash物理主義的&rsquo術語定義的,我們不能得出二元論是真實的這一結論。
&rdquo事情确乎如此。
正因為這樣,我所以從來不談論可定義性。
實際上,要是我沒有比這不着邊際的事實(因為我同意這是事實,雖然是不着邊際的)更有力的論據來支持二元論信念的話,那麼,我本會欣然地&mdash&mdash不,迫不及待地&mdash&mdash放棄二元論。
我的論據碰巧截然不同。
它們有關(4)演繹的物理學理論的可能範圍,而非關于可定義性;我的命題是:&ldquo關于語言的描述功能和論證功能的因果的物理學理論是不可能的。
&rdquo 我希望十分清楚地表明,我一點兒也不反對塞拉斯教授的命題:像&ldquoE是關于X的&rdquo這樣一個陳述(通常或者常常)是&ldquo一種手段,我們可借助于它,通過運用一個等值表式,向聽者傳達怎樣使用一個前面已提到過的表式&rdquo。
我也不否認塞拉斯教授的這個命題和我自己的命題相關。
在這裡我想說的無非是,我的命題不是建立在塞拉斯歸之于我的可定義性的論據之上。
如果建立在它上面,那麼我宣布撤銷。
Ⅲ 塞拉斯教授論文中有對賴爾教授的觀點的評論,在我看來它是錯誤的。
塞拉斯教授寫道:&ldquo我也同意&hellip&hellip心靈談話和行為談話的&lsquo相互可轉譯性的觀念&rsquo&lsquo早該放棄了&rsquo,盡管賴爾為了相反目的勇敢地作了努力。
&rdquo 對此我想說,我并不知道賴爾教授持有我所稱的&ldquo兩種語言理論&rdquo這一事實。
他事實上相信,這個問題産生于一種自然語言内的範疇錯誤。
這樣的他怎麼會持有這種理論呢?我以
)我本沒有必要通讀我的論文以肯定我從未堅持類似塞拉斯教授歸于我的那個&ldquo命題&rdquo。
但是,為了達到雙倍的确鑿無疑,我還是通讀了我的論文,但絲毫沒有發現這種關系可定義性命題的迹象。
而為了達到三倍的确鑿無疑,我在此公開宣布放棄我可能已提出過的任何基于塞拉斯教授歸于我的命題的理論:并非因為這命題是虛假的(我同意塞拉斯教授的觀點:這個命題是真實的,我甚至同意:我的論證可用來支持它的真理性&mdash&mdash這也許可以解釋這種誤解),而是因為我厭惡借助關于不可定義性的論證進行哲學推理的想法。
塞拉斯教授接着說:&ldquo他[波普爾]無疑是正确的[在持有我剛才批評的命題上],但是,在這時他[波普爾]悄悄地加上了&lsquo&ldquoE是關于X的&rdquo是一個描述性的斷定&rsquo這個前提。
&rdquo 我很難去核實我是否在這時悄悄地加上了這個前提,因為塞拉斯教授并沒有指出&ldquo這時&rdquo是什麼時候,或者說,他僅僅是在提到所謂的我的命題時指出的,而我在我的論文中根本找不到這樣的命題。
(這裡我要提請讀者注意,塞拉斯教授論文第二部分中引号裡的那七段話,并非像有人可能認為的那樣,引自我的論文。
另外兩段即&ldquo名字關系&rdquo和&ldquo因果&mdash物理主義的&rdquo是在我論文中出現過的,但前者我用了連字号,後者沒有用。
) 然而,如果我在某個地方&ldquo悄悄地&rdquo無意地加上了塞拉斯教授說是我加的前提(我怎麼也找不到這種痕迹)的話,那麼,我再次希望公開宣布放棄這種前提。
因為我完全同意塞拉斯教授的命題,即如果一個陳述A說另一個陳述E是關于某個事物的,那麼,用塞拉斯教授的話說,A通常并不起&ldquo像&lsquo月亮是圓的&rsquo那種陳述的作用&rdquo。
A不必是,通常也不是在和那個關于月亮的陳述相同意義上的&ldquo描述的&rdquo陳述(盡管可能是這樣:&ldquo你最近的演講是關于什麼的?&rdquo&mdash&mdash&ldquo它是有關概率的演講。
&rdquo這是描述用法的一例)。
我也完全同意塞拉斯教授的結論性評論:&ldquo從下述事實(而且它是一個事實):波普爾教授所稱的&lsquo名字關系&rsquo(第五段及其後)是不可用&lsquo因果&mdash物理主義的&rsquo術語定義的,我們不能得出二元論是真實的這一結論。
&rdquo事情确乎如此。
正因為這樣,我所以從來不談論可定義性。
實際上,要是我沒有比這不着邊際的事實(因為我同意這是事實,雖然是不着邊際的)更有力的論據來支持二元論信念的話,那麼,我本會欣然地&mdash&mdash不,迫不及待地&mdash&mdash放棄二元論。
我的論據碰巧截然不同。
它們有關(4)演繹的物理學理論的可能範圍,而非關于可定義性;我的命題是:&ldquo關于語言的描述功能和論證功能的因果的物理學理論是不可能的。
&rdquo 我希望十分清楚地表明,我一點兒也不反對塞拉斯教授的命題:像&ldquoE是關于X的&rdquo這樣一個陳述(通常或者常常)是&ldquo一種手段,我們可借助于它,通過運用一個等值表式,向聽者傳達怎樣使用一個前面已提到過的表式&rdquo。
我也不否認塞拉斯教授的這個命題和我自己的命題相關。
在這裡我想說的無非是,我的命題不是建立在塞拉斯歸之于我的可定義性的論據之上。
如果建立在它上面,那麼我宣布撤銷。
Ⅲ 塞拉斯教授論文中有對賴爾教授的觀點的評論,在我看來它是錯誤的。
塞拉斯教授寫道:&ldquo我也同意&hellip&hellip心靈談話和行為談話的&lsquo相互可轉譯性的觀念&rsquo&lsquo早該放棄了&rsquo,盡管賴爾為了相反目的勇敢地作了努力。
&rdquo 對此我想說,我并不知道賴爾教授持有我所稱的&ldquo兩種語言理論&rdquo這一事實。
他事實上相信,這個問題産生于一種自然語言内的範疇錯誤。
這樣的他怎麼會持有這種理論呢?我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