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學士集巻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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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陶安撰
○墓銘
故完顔判官墓志銘
君諱權,字時中。
榮祿大夫、徽政院使、柱國、魏國荘敏公諱正叔之子;榮祿大夫、大司農、柱國、陳國公諱徳仁之孫;曾祖居敬,資善大夫、陳留郡公。
其先出自金源,居汝州梁縣。
荘敏公官于南,愛當塗溪山,築室退休,以壽考終。
子孫因家當塗。
成廟時,君以勲胄入侍禁中。
仁宗在東宮,選授司經,除承務郎,遷承直郎。
江浙省照磨,升奉訓大夫。
厯贑州路、信州路判官。
至治辛酉冬十月辛亥,卒于錢塘之寓,年四十有七,殡當塗淩家山。
後二十有五年,其配某氏卒,始得吉兆于殡南,乃徙君柩合葬焉。
子男五人。
長某以蔭累官從仕郎,早世,今從塟兆次。
次世榮,厯浙東西、福建憲史。
次某,河南貢士。
次某,行省宣使。
次某。
女三人,皆歸名族。
孫男九人,女七人。
曾孫男女各一人。
世榮護其母喪歸自錢塘,窆以至正丙戌冬十月丙午,求銘掩諸幽。
銘曰: 英英魏公,顯有烈庸。
嗣子象賢,克揚清風。
承光天籞㈠,宣譽春宮。
累命錫爵,政流沨沨。
壽不我崇,祿不我豐。
有韫于躬,弗耀于功。
嗟哉厯年,淺槥是忡。
蔔吉奉襄,同穴而封。
岡陵峙隆,溪流自東。
有永斯蔵,銘昭不窮。
旁批:㈠籞,偶許切,音禦。
禁苑也。
周廷瑞墓志銘 君諱天祥,字廷瑞,宣城人也。
性敏,善記誦。
睦宗族,得其歡心。
年二十餘,目病喪明,乃冥心屛慮,瞑坐終日。
踰數歲,夜夢大龜舐目,覺神氣清灑。
诘旦,彷佛能視物,久漸明甚,無異平昔。
遂覽醫書,通暢其理,慨然有濟物之志,病者無親踈貧富,治療必勤。
雖冒暑寒風雨無倦色。
未嘗伐能觊報,其意豁逹,每以赢餘周給困窭。
寄興山水間,悠然自适。
至元丙子十月十三日疾終于寝,距所生庚辰歲五十有七年。
娶朱氏,先君二年卒。
子三,長複,次升,次某。
女二,适楊某、湯某。
其塟附城西宋村之先茔。
升來太平,奉潘谷狀請銘。
曩餘聞談周君目明事,徃徃飾以神恠,謂其能感玄武之靈,予追蔔其夢,曰龜離象也。
離為目為明,目明之兆。
且目為肝竅,心多思紛擾,則火盛炎。
肝木受焚,腎水失升,目病滋劇。
能養之以靜,積久而神全,宜有複明之理。
人苟好處恬澹,不以外物嬰情,将無适而不自得。
餘于周君驗之矣。
銘曰: 古道寥邈,聲利紛華。
孰晏其心,晦徳于家。
惟周子賢,時之傑然。
志操彌堅,不為物遷。
我視既明,彼痾則痊。
所全者天,于以永年。
宣邑之西,有隆其墓。
不亡者存,與石同固。
○行狀 故文林郎江北淮東道廉訪司知事費君行狀 君姓費氏,諱诜,字太初。
其先涿州定興人,避兵遷清州,後徙濟南,遂貫棣州。
曽祖諱某,承直郎,彰徳路總管府判官。
祖諱某,承務郎,龍興路同知甯州事。
考諱某,承事郎,台州路同知黃、岩州事,贈文林郎,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都事。
甯州南仕,因家金陵。
君生朞而失母,育于祖母楊恭人,事繼母孝。
右丞韓公叔亨掾南台時,稱其文學于台察,遂舉浙東憲史,調福建廉訪使。
巴咱爾怙勢不法,衆畏縮,從令唯唯。
君每抗論可否,辭氣不屈,或者危之,君曰:“棄理必敗,何足畏也”,已而果敗。
佥事廵部,選君輔行。
至漳州,聞有阚姓官領兵戍漳,沒于王事,妻王氏求屍弗獲,哀恸間有持刃者逼以非禮。
王曰:“汝能助我得夫骸,吾當托身”。
因得屍于林莽,王積薪焚之,遂赴火死。
君歎曰:“忠臣烈女,旌以厲俗,風憲職也”。
白佥事,覆實上聞,朝命立廟,賜額雙節。
泉州萬戶孫姓賄覺,南台遣使追金佩符,憲司俾君偕徃。
使觊貨于孫,不獲,欲辱其妻子。
君厲聲曰:“使來拘符耳,何乃非法惴人妻子邪”?使慚而止。
考滿,廉訪使多爾濟巴勅公幕長,何公彥敬率僚屬祖餞溪浒,閏㈠人聚觀,謂見憲史多矣,未有如費君之賢也。
舟次水口,有拜于沙者,乃孫萬戶遣以金赆,拒不納。
道建陽縣,張灘水勢湍激,舟颠撼亂石間,幾溺。
挽者力莫措,君仰天祝曰:“诜果虧行獲戾,當覆舟”,縣官聞而相謂曰:“我久徳費君,義當趨救”,亟率衆至。
舟已安次蘭溪,祖母訃至,舍舟變服,陸抵金陵,殡未幾,都事卒。
居喪盡禮。
先是,自祖考以下諸柩尚淺土,至是得地于江寜縣鳳台鄉王家山,以元統甲戌季春,奉祖考甯州府君,伯考甯國縣尹,考都事府君,叔考西安縣尹,與諸妣合塟焉。
除紹興路照磨,郡守聽納其謀。
會朝使大斷,先期谳獄,悉無寃疑。
使至,囚伏辜,不勞而決。
使甚禮之。
同知諸暨州,羅壘黨權臣,貸資久不償,屢挫資主,君召譲之,猶不償,資主庭訴。
監府貪墨,援羅壘,抑不為直。
君正色言:“強暴當鋤”,遂立正其罪。
覆災田于諸暨,父老曰:“是正州貳罪者,必能持公道”,羣跪馬首,言前守單侯,功徳在民,沒有餘思。
今已立祠,獨治行未文于石,敢請。
君曰诜,适侯孫壻,恐疑渉私。
父老曰:“此不可以嫌疑廢,勒石示公,何謂私也”?辭,不獲為立石。
處士韓明善記之。
郡吏
榮祿大夫、徽政院使、柱國、魏國荘敏公諱正叔之子;榮祿大夫、大司農、柱國、陳國公諱徳仁之孫;曾祖居敬,資善大夫、陳留郡公。
其先出自金源,居汝州梁縣。
荘敏公官于南,愛當塗溪山,築室退休,以壽考終。
子孫因家當塗。
成廟時,君以勲胄入侍禁中。
仁宗在東宮,選授司經,除承務郎,遷承直郎。
江浙省照磨,升奉訓大夫。
厯贑州路、信州路判官。
至治辛酉冬十月辛亥,卒于錢塘之寓,年四十有七,殡當塗淩家山。
後二十有五年,其配某氏卒,始得吉兆于殡南,乃徙君柩合葬焉。
子男五人。
長某以蔭累官從仕郎,早世,今從塟兆次。
次世榮,厯浙東西、福建憲史。
次某,河南貢士。
次某,行省宣使。
次某。
女三人,皆歸名族。
孫男九人,女七人。
曾孫男女各一人。
世榮護其母喪歸自錢塘,窆以至正丙戌冬十月丙午,求銘掩諸幽。
銘曰: 英英魏公,顯有烈庸。
嗣子象賢,克揚清風。
承光天籞㈠,宣譽春宮。
累命錫爵,政流沨沨。
壽不我崇,祿不我豐。
有韫于躬,弗耀于功。
嗟哉厯年,淺槥是忡。
蔔吉奉襄,同穴而封。
岡陵峙隆,溪流自東。
有永斯蔵,銘昭不窮。
旁批:㈠籞,偶許切,音禦。
禁苑也。
周廷瑞墓志銘 君諱天祥,字廷瑞,宣城人也。
性敏,善記誦。
睦宗族,得其歡心。
年二十餘,目病喪明,乃冥心屛慮,瞑坐終日。
踰數歲,夜夢大龜舐目,覺神氣清灑。
诘旦,彷佛能視物,久漸明甚,無異平昔。
遂覽醫書,通暢其理,慨然有濟物之志,病者無親踈貧富,治療必勤。
雖冒暑寒風雨無倦色。
未嘗伐能觊報,其意豁逹,每以赢餘周給困窭。
寄興山水間,悠然自适。
至元丙子十月十三日疾終于寝,距所生庚辰歲五十有七年。
娶朱氏,先君二年卒。
子三,長複,次升,次某。
女二,适楊某、湯某。
其塟附城西宋村之先茔。
升來太平,奉潘谷狀請銘。
曩餘聞談周君目明事,徃徃飾以神恠,謂其能感玄武之靈,予追蔔其夢,曰龜離象也。
離為目為明,目明之兆。
且目為肝竅,心多思紛擾,則火盛炎。
肝木受焚,腎水失升,目病滋劇。
能養之以靜,積久而神全,宜有複明之理。
人苟好處恬澹,不以外物嬰情,将無适而不自得。
餘于周君驗之矣。
銘曰: 古道寥邈,聲利紛華。
孰晏其心,晦徳于家。
惟周子賢,時之傑然。
志操彌堅,不為物遷。
我視既明,彼痾則痊。
所全者天,于以永年。
宣邑之西,有隆其墓。
不亡者存,與石同固。
○行狀 故文林郎江北淮東道廉訪司知事費君行狀 君姓費氏,諱诜,字太初。
其先涿州定興人,避兵遷清州,後徙濟南,遂貫棣州。
曽祖諱某,承直郎,彰徳路總管府判官。
祖諱某,承務郎,龍興路同知甯州事。
考諱某,承事郎,台州路同知黃、岩州事,贈文林郎,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都事。
甯州南仕,因家金陵。
君生朞而失母,育于祖母楊恭人,事繼母孝。
右丞韓公叔亨掾南台時,稱其文學于台察,遂舉浙東憲史,調福建廉訪使。
巴咱爾怙勢不法,衆畏縮,從令唯唯。
君每抗論可否,辭氣不屈,或者危之,君曰:“棄理必敗,何足畏也”,已而果敗。
佥事廵部,選君輔行。
至漳州,聞有阚姓官領兵戍漳,沒于王事,妻王氏求屍弗獲,哀恸間有持刃者逼以非禮。
王曰:“汝能助我得夫骸,吾當托身”。
因得屍于林莽,王積薪焚之,遂赴火死。
君歎曰:“忠臣烈女,旌以厲俗,風憲職也”。
白佥事,覆實上聞,朝命立廟,賜額雙節。
泉州萬戶孫姓賄覺,南台遣使追金佩符,憲司俾君偕徃。
使觊貨于孫,不獲,欲辱其妻子。
君厲聲曰:“使來拘符耳,何乃非法惴人妻子邪”?使慚而止。
考滿,廉訪使多爾濟巴勅公幕長,何公彥敬率僚屬祖餞溪浒,閏㈠人聚觀,謂見憲史多矣,未有如費君之賢也。
舟次水口,有拜于沙者,乃孫萬戶遣以金赆,拒不納。
道建陽縣,張灘水勢湍激,舟颠撼亂石間,幾溺。
挽者力莫措,君仰天祝曰:“诜果虧行獲戾,當覆舟”,縣官聞而相謂曰:“我久徳費君,義當趨救”,亟率衆至。
舟已安次蘭溪,祖母訃至,舍舟變服,陸抵金陵,殡未幾,都事卒。
居喪盡禮。
先是,自祖考以下諸柩尚淺土,至是得地于江寜縣鳳台鄉王家山,以元統甲戌季春,奉祖考甯州府君,伯考甯國縣尹,考都事府君,叔考西安縣尹,與諸妣合塟焉。
除紹興路照磨,郡守聽納其謀。
會朝使大斷,先期谳獄,悉無寃疑。
使至,囚伏辜,不勞而決。
使甚禮之。
同知諸暨州,羅壘黨權臣,貸資久不償,屢挫資主,君召譲之,猶不償,資主庭訴。
監府貪墨,援羅壘,抑不為直。
君正色言:“強暴當鋤”,遂立正其罪。
覆災田于諸暨,父老曰:“是正州貳罪者,必能持公道”,羣跪馬首,言前守單侯,功徳在民,沒有餘思。
今已立祠,獨治行未文于石,敢請。
君曰诜,适侯孫壻,恐疑渉私。
父老曰:“此不可以嫌疑廢,勒石示公,何謂私也”?辭,不獲為立石。
處士韓明善記之。
郡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