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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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民間有因亂緻富榜,蓋在平昔貧窶,而因亂假義兵,以緻富者,多是仁弘門生,而仁弘爲榜頭。
今日臺閣之上,亦有其人,文勵是也;以白衣擢授百裡之任者,金應是也。
又如河渾之奪取國家奴婢,而濫殺無辜,文景虎之橫占人口莊園,而刼取妻家臧獲,皆以仁弘門生,因亂緻富,爲南中之猰?者也。
況仁弘則自提義兵,公私良賤,爲逋逃大淵藪,則家業之富饒,果如何哉?目今新作甲第,顯敞宏達,壓覆原野。
兵戈之後十年,太廟不復,宮室未作,而仁弘之僭擬至此,亦臣子之所不忍也。
試遣人驗之,則時月之間,渠豈能容易撤毀哉?又陜川郡有張涵者,故知中樞府事姜顯之姨子也。
其妻雖被擄於賊,而其女則以年幼,幸而得免,仁弘交結善風水唐兵施文用,刼嫁涵女。
假令其母汚賊而來,尙且不可,況其無故女子乎?仁弘之不有國法,汚亂士族甚矣。
又星州有士人李淳者,年踰七十,嘗以淑行,被公薦爲齋郞矣。
憤仁弘以私怨,嚙人害物,乃作長書,貽其門客,使傳于仁弘,仁弘得此書於七十老人,無以施罪,乃使人奪其妾,以洩其憤,俄又還之,欲其來謝,李淳辭而不受,其妾乃星州品官之婢,而仁弘予奪,不啻如己物,則其威制鄕人,莫敢誰何之狀,於此亦足觀矣。
此則仁弘處鄕恣縱之實,爲南鄕所共知者也。
六月 6月1日 ○朔丙戌,以尹昉爲兵曹參知,尹暘爲相禮,尹暄爲直講。
按《實錄》,小註曰:「弘老在義州時上疏,以國賊指鬥壽,昉等視弘老若仇讐,而自壬寅秋以後,與弘老相親密,頻數往來,人皆疑之。
」雲。
弘老義州之疏,顯欲離間兩宮,網打士類而發,故朝臣視之如蛇蠍。
況鬥壽洪原之謫、國賊之斥,皆出於弘老,則昉之兄弟,豈有親密往來之理乎?蓋自獻本與弘老交惡,又素媢嫉鬥壽之父子,做此無據之說,以爲兩陷之計,其亦兇矣。
○忠淸監司柳根請修建百濟始祖溫祚墓於稷山地,上從之。
○以用錢事,命二品以上,會議於闕內。
領議政李德馨等十四人議曰:「我國無泉貨,隻用米布,故農病而國貧。
當此經亂之後,不可不創用錢貨,以裕公家之用。
」左議政尹承勳等十七人以爲:「用錢一事,試之無妨,而但錢文之重,若以八分爲準,則一萬斤銅鐵,當鑄二千貫,得錢則些少,而銅鐵辦出甚難。
宜博采群議,折衷可否。
」右議政柳永慶以爲:「銅鐵非我國所産,此大段難行之事也。
新行錢法,若不嚴重科條,則難防奸騙之患。
若慮此,而繩以峻法,則民必不悅,恐難設行。
」上從永慶議。
○前直長金錫光上疏,言梁弘澍與李貴誣毀鄭仁弘之狀。
貴時爲安山郡守,亦上疏自辨,仍極言仁弘罪惡,上不答,仍敎曰:「貴愚妄險誕,爲一世笑。
錫光疏辭,設或過情,自有公議,今乃陳疏,辨明己事,其無忌憚甚矣。
其令革職。
」 秋七月 7月1日 ○朔乙卯,以樸東亮爲都承旨。
東亮才華英發,器宇坦易,未嘗有戕人害物之心,而按《實錄》,斥之以奸慝輕妄,推尊毒澈,欲殺非澈之人,其論人失實甚矣。
○前佐郞鄭碏卒。
碏字君敬,號古玉,順朋之子,而??之弟也。
風韻淸曠,才識儁逸。
詩尙盛唐,又工草、隷。
旁通醫藥、賞鑑之技。
自以家世之累,遺棄功名,托以麴糵,浮遊於遐外,人稱酒仙。
至是卒,年七十一,有遺稿行於世。
八月 8月1日 ○朔甲申,海城君崔滉卒。
滉居官任事,素稱捷敏。
但性苛量狹,人無好之者。
至於己醜之變,實無擠陷之事,金德齡之獄,亦無構陷之言。
記事者以此論貶,蓋挾憾而陰斥之耳。
○鹹陽儒生姜璘等數十人上疏,斥梁弘澍,仍訟鄭仁弘之冤。
○時禦所有投石踰墻之變,命退築宮墻。
備邊司啓曰:「時禦所權設於閭閻,今已十年,其間虧損苟且,難以盡言。
在聖上之心,臥薪嘗膽之不暇,而群下之情,夫豈一刻自安乎?但今日退築宮墻之役,移之於修葺景福宮舊城,則彼有舊功,而用力不多,此爲無益,而其役浩大。
不特事勢爲然,修葺舊闕,亦是不可已之事。
略設房屋,如衛文公之苃舍于漕,則孰不爲宜乎?曾聞天朝人論說,則亦多以速擇地而定處爲言矣。
」上命停退築宮墻之役。
○京畿監司馳啓:「儒城君柳熙緖以掃墳,受由在抱川,火賊三十餘騎,突入刺胸殺之。
」上傳于政院曰:「熙緖爲賊所殺,雖無停朝市之擧,今日開筵姑停。
」 ○北兵使李用淳馳啓曰:「自鍾城烏碣嶺至金京淪
今日臺閣之上,亦有其人,文勵是也;以白衣擢授百裡之任者,金應是也。
又如河渾之奪取國家奴婢,而濫殺無辜,文景虎之橫占人口莊園,而刼取妻家臧獲,皆以仁弘門生,因亂緻富,爲南中之猰?者也。
況仁弘則自提義兵,公私良賤,爲逋逃大淵藪,則家業之富饒,果如何哉?目今新作甲第,顯敞宏達,壓覆原野。
兵戈之後十年,太廟不復,宮室未作,而仁弘之僭擬至此,亦臣子之所不忍也。
試遣人驗之,則時月之間,渠豈能容易撤毀哉?又陜川郡有張涵者,故知中樞府事姜顯之姨子也。
其妻雖被擄於賊,而其女則以年幼,幸而得免,仁弘交結善風水唐兵施文用,刼嫁涵女。
假令其母汚賊而來,尙且不可,況其無故女子乎?仁弘之不有國法,汚亂士族甚矣。
又星州有士人李淳者,年踰七十,嘗以淑行,被公薦爲齋郞矣。
憤仁弘以私怨,嚙人害物,乃作長書,貽其門客,使傳于仁弘,仁弘得此書於七十老人,無以施罪,乃使人奪其妾,以洩其憤,俄又還之,欲其來謝,李淳辭而不受,其妾乃星州品官之婢,而仁弘予奪,不啻如己物,則其威制鄕人,莫敢誰何之狀,於此亦足觀矣。
此則仁弘處鄕恣縱之實,爲南鄕所共知者也。
六月 6月1日 ○朔丙戌,以尹昉爲兵曹參知,尹暘爲相禮,尹暄爲直講。
按《實錄》,小註曰:「弘老在義州時上疏,以國賊指鬥壽,昉等視弘老若仇讐,而自壬寅秋以後,與弘老相親密,頻數往來,人皆疑之。
」雲。
弘老義州之疏,顯欲離間兩宮,網打士類而發,故朝臣視之如蛇蠍。
況鬥壽洪原之謫、國賊之斥,皆出於弘老,則昉之兄弟,豈有親密往來之理乎?蓋自獻本與弘老交惡,又素媢嫉鬥壽之父子,做此無據之說,以爲兩陷之計,其亦兇矣。
○忠淸監司柳根請修建百濟始祖溫祚墓於稷山地,上從之。
○以用錢事,命二品以上,會議於闕內。
領議政李德馨等十四人議曰:「我國無泉貨,隻用米布,故農病而國貧。
當此經亂之後,不可不創用錢貨,以裕公家之用。
」左議政尹承勳等十七人以爲:「用錢一事,試之無妨,而但錢文之重,若以八分爲準,則一萬斤銅鐵,當鑄二千貫,得錢則些少,而銅鐵辦出甚難。
宜博采群議,折衷可否。
」右議政柳永慶以爲:「銅鐵非我國所産,此大段難行之事也。
新行錢法,若不嚴重科條,則難防奸騙之患。
若慮此,而繩以峻法,則民必不悅,恐難設行。
」上從永慶議。
○前直長金錫光上疏,言梁弘澍與李貴誣毀鄭仁弘之狀。
貴時爲安山郡守,亦上疏自辨,仍極言仁弘罪惡,上不答,仍敎曰:「貴愚妄險誕,爲一世笑。
錫光疏辭,設或過情,自有公議,今乃陳疏,辨明己事,其無忌憚甚矣。
其令革職。
」 秋七月 7月1日 ○朔乙卯,以樸東亮爲都承旨。
東亮才華英發,器宇坦易,未嘗有戕人害物之心,而按《實錄》,斥之以奸慝輕妄,推尊毒澈,欲殺非澈之人,其論人失實甚矣。
○前佐郞鄭碏卒。
碏字君敬,號古玉,順朋之子,而??之弟也。
風韻淸曠,才識儁逸。
詩尙盛唐,又工草、隷。
旁通醫藥、賞鑑之技。
自以家世之累,遺棄功名,托以麴糵,浮遊於遐外,人稱酒仙。
至是卒,年七十一,有遺稿行於世。
八月 8月1日 ○朔甲申,海城君崔滉卒。
滉居官任事,素稱捷敏。
但性苛量狹,人無好之者。
至於己醜之變,實無擠陷之事,金德齡之獄,亦無構陷之言。
記事者以此論貶,蓋挾憾而陰斥之耳。
○鹹陽儒生姜璘等數十人上疏,斥梁弘澍,仍訟鄭仁弘之冤。
○時禦所有投石踰墻之變,命退築宮墻。
備邊司啓曰:「時禦所權設於閭閻,今已十年,其間虧損苟且,難以盡言。
在聖上之心,臥薪嘗膽之不暇,而群下之情,夫豈一刻自安乎?但今日退築宮墻之役,移之於修葺景福宮舊城,則彼有舊功,而用力不多,此爲無益,而其役浩大。
不特事勢爲然,修葺舊闕,亦是不可已之事。
略設房屋,如衛文公之苃舍于漕,則孰不爲宜乎?曾聞天朝人論說,則亦多以速擇地而定處爲言矣。
」上命停退築宮墻之役。
○京畿監司馳啓:「儒城君柳熙緖以掃墳,受由在抱川,火賊三十餘騎,突入刺胸殺之。
」上傳于政院曰:「熙緖爲賊所殺,雖無停朝市之擧,今日開筵姑停。
」 ○北兵使李用淳馳啓曰:「自鍾城烏碣嶺至金京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