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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諂附,醜詆狼藉。
喜壽亦一時名相也。
當壁書之變,受委官之命,心知自獻之必欲搆成大獄,以洩己憤,不肯隨時屈意,而專務平反,獄事賴以無濫,喜壽之平日秉心,槪可見矣。
乃反以爲反覆諂附,何哉?自獻監修國史,追嗛前事,張皇不近之說,以呈私憾,率多類此,可勝痛哉? ○慶源府黃霧四塞,晝夜沈陰,百步之內不辨人物,十餘日。
冬十月 10月1日 ○朔丙申,弘文館副應敎趙正立在鄕上疏,辭不就。
正立淸介守靜,不樂榮進。
自永慶盜秉,時事日變,其所引用,皆嗜利無恥之輩。
正立以此,益無意仕宦,累拜典翰、舍人,皆不至。
○以韓應寅爲議政,府右議政。
應寅立朝,雖無異能,而能畏愼自飭。
至是,代沈喜壽爲相,以勳臣驟緻相位,乃上疏乞免,略曰: 臣之參蔔,初非諸相之僉擧,實出於一時之誤恩。
前後六七年之久,每蒙收錄,不一改者,非謂時望可堪作相,特以當初聖敎存焉耳。
上不許。
○設增廣別試,取前參奉梁應洛等三十六人。
〈是年乃上卽位之四十年,遵故典設科。
〉 ○設式年殿試,取生員林??[1]等三十三人。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丙寅,斬對馬島倭麻古沙九、麻多化之等于市。
初,倭酋源家康擅主國政,一反秀吉所爲,連許刷送被擄人,仍送差倭橘智正,到釜山求復通信使,而實無家康國書。
朝廷以爲,縛送犯陵倭,且緻家康書,乃可議和,先遣人諭之。
於是,家康始通書曰: 殿下早許送使過海,使六十餘州人民,知和好之實,則彼此大幸。
又以馬島倭有罪當死者,麻古沙九、麻多化之二口,詐稱犯陵之倭,隨國書出送。
時,永慶爲首相,欲以此告廟獻俘,人皆知永慶乘時求媚之計,而不敢言,朝議久未決。
同副承旨樸東說上疏曰: 天道好還,賊方悔禍,至縛犯陵之讐,尋前日之好,神人積年之憤,一朝獲洩,其爲宗社、臣民之慶,可謂大矣。
自古帝王之待夷狄,夷狄之嘗中國,皆不一其端。
彼旣執此以要我,我安得不因此以試彼乎?此回答之行,所以不得不往者也。
廟謨熟講,豈容別議?第其獻俘一節,有不當然者。
蓋賊有首從,事須明白。
假令家康械送義智、玄蘇輩,在我之心猶不足以快其萬一,其他則又何說焉?況馬島之賊唯以事完爲急,其間情形,實所難測。
臣之愚意,莫若使監、兵使,一處會同於橘倭所見處,嚴辭正罪,卽爲梟示,一以奏聞天朝;一以回諭日本,今日之擧,以彼以此,庶幾得體。
何必檻緻京中,有若眞的罪人斯得者然乎?臣深恐損威受侮,非細事也。
上,下其疏議之,群議不一。
上敎曰:「無論眞假,鞫問而得其狀,果眞也則卽行獻俘之禮,而可以告于廟;果非眞也,是亦賊也,卽斬之宜矣。
事貴光明正大,不可疑信行之。
」兵曹請諭慶尙監司、兵使,聚兵釜山,盛陳水、陸軍威,受二倭于海上,令沿途列邑,發卒圍守以送之,又遣宣傳官、金吾郞,押來于京。
命設鞫廳于司僕寺,以永慶爲委官而鞫之。
麻古沙九供稱:「得罪島主,黜在外村,乘夜縛送。
」麻多化之亦稱:「壬辰之役,旣不從軍,得罪島主,牢囚外村,猝被縛送。
」皆不服。
永慶連加烙刑、壓沙,二倭大呼曰:「吾輩固其死也。
初若知島主誑誘以送,則雖刳腹立死,豈有出來之理乎?」號冤不已。
上敎曰:「馬島之倭,孰非我國之賊?島主旣已縛獻,可梟首街上。
」遂命斬之。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乙未,遣回答使呂祐吉、慶暹、書狀官丁好寬等入日本。
家康累請信使,而朝議難其名,久不許。
至是,家康緻書固請,遂以回答爲名而遣之,人皆以國讐未復,徑許信使爲非。
前參判尹安性作詩,贈別祐吉曰:「使名回答向何之?今日君行我未知。
試到漢江江上望,二陵松栢不生枝。
」一時傳誦。
時,柳永慶久執朝權,賄賂公行。
有南邊水將以一舡米遺永慶,而稱以訓鍊都監軍餉,都提調李恒福聞之,取其船所載,輸入于都監。
又一武夫納賂於永慶,得除萬戶,有同名者來爭肅拜,聞者無不失笑。
安性又有詩曰:「都監坐得全舡米,萬戶來爭肅拜名。
若使此言聞塞外,東倭北狄自然平。
」
喜壽亦一時名相也。
當壁書之變,受委官之命,心知自獻之必欲搆成大獄,以洩己憤,不肯隨時屈意,而專務平反,獄事賴以無濫,喜壽之平日秉心,槪可見矣。
乃反以爲反覆諂附,何哉?自獻監修國史,追嗛前事,張皇不近之說,以呈私憾,率多類此,可勝痛哉? ○慶源府黃霧四塞,晝夜沈陰,百步之內不辨人物,十餘日。
冬十月 10月1日 ○朔丙申,弘文館副應敎趙正立在鄕上疏,辭不就。
正立淸介守靜,不樂榮進。
自永慶盜秉,時事日變,其所引用,皆嗜利無恥之輩。
正立以此,益無意仕宦,累拜典翰、舍人,皆不至。
○以韓應寅爲議政,府右議政。
應寅立朝,雖無異能,而能畏愼自飭。
至是,代沈喜壽爲相,以勳臣驟緻相位,乃上疏乞免,略曰: 臣之參蔔,初非諸相之僉擧,實出於一時之誤恩。
前後六七年之久,每蒙收錄,不一改者,非謂時望可堪作相,特以當初聖敎存焉耳。
上不許。
○設增廣別試,取前參奉梁應洛等三十六人。
〈是年乃上卽位之四十年,遵故典設科。
〉 ○設式年殿試,取生員林??[1]等三十三人。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丙寅,斬對馬島倭麻古沙九、麻多化之等于市。
初,倭酋源家康擅主國政,一反秀吉所爲,連許刷送被擄人,仍送差倭橘智正,到釜山求復通信使,而實無家康國書。
朝廷以爲,縛送犯陵倭,且緻家康書,乃可議和,先遣人諭之。
於是,家康始通書曰: 殿下早許送使過海,使六十餘州人民,知和好之實,則彼此大幸。
又以馬島倭有罪當死者,麻古沙九、麻多化之二口,詐稱犯陵之倭,隨國書出送。
時,永慶爲首相,欲以此告廟獻俘,人皆知永慶乘時求媚之計,而不敢言,朝議久未決。
同副承旨樸東說上疏曰: 天道好還,賊方悔禍,至縛犯陵之讐,尋前日之好,神人積年之憤,一朝獲洩,其爲宗社、臣民之慶,可謂大矣。
自古帝王之待夷狄,夷狄之嘗中國,皆不一其端。
彼旣執此以要我,我安得不因此以試彼乎?此回答之行,所以不得不往者也。
廟謨熟講,豈容別議?第其獻俘一節,有不當然者。
蓋賊有首從,事須明白。
假令家康械送義智、玄蘇輩,在我之心猶不足以快其萬一,其他則又何說焉?況馬島之賊唯以事完爲急,其間情形,實所難測。
臣之愚意,莫若使監、兵使,一處會同於橘倭所見處,嚴辭正罪,卽爲梟示,一以奏聞天朝;一以回諭日本,今日之擧,以彼以此,庶幾得體。
何必檻緻京中,有若眞的罪人斯得者然乎?臣深恐損威受侮,非細事也。
上,下其疏議之,群議不一。
上敎曰:「無論眞假,鞫問而得其狀,果眞也則卽行獻俘之禮,而可以告于廟;果非眞也,是亦賊也,卽斬之宜矣。
事貴光明正大,不可疑信行之。
」兵曹請諭慶尙監司、兵使,聚兵釜山,盛陳水、陸軍威,受二倭于海上,令沿途列邑,發卒圍守以送之,又遣宣傳官、金吾郞,押來于京。
命設鞫廳于司僕寺,以永慶爲委官而鞫之。
麻古沙九供稱:「得罪島主,黜在外村,乘夜縛送。
」麻多化之亦稱:「壬辰之役,旣不從軍,得罪島主,牢囚外村,猝被縛送。
」皆不服。
永慶連加烙刑、壓沙,二倭大呼曰:「吾輩固其死也。
初若知島主誑誘以送,則雖刳腹立死,豈有出來之理乎?」號冤不已。
上敎曰:「馬島之倭,孰非我國之賊?島主旣已縛獻,可梟首街上。
」遂命斬之。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乙未,遣回答使呂祐吉、慶暹、書狀官丁好寬等入日本。
家康累請信使,而朝議難其名,久不許。
至是,家康緻書固請,遂以回答爲名而遣之,人皆以國讐未復,徑許信使爲非。
前參判尹安性作詩,贈別祐吉曰:「使名回答向何之?今日君行我未知。
試到漢江江上望,二陵松栢不生枝。
」一時傳誦。
時,柳永慶久執朝權,賄賂公行。
有南邊水將以一舡米遺永慶,而稱以訓鍊都監軍餉,都提調李恒福聞之,取其船所載,輸入于都監。
又一武夫納賂於永慶,得除萬戶,有同名者來爭肅拜,聞者無不失笑。
安性又有詩曰:「都監坐得全舡米,萬戶來爭肅拜名。
若使此言聞塞外,東倭北狄自然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