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七月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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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讀《詩經》,最喜歡豳風裡的《七月》與《東山》兩篇。
郝蘭臯著《詩說》卷上雲: “《七月》詩中有畫,《東山》亦然。
”實在說得極好。
但是《詩經》沒有好的新注釋本,讀下去常有難懂處,有些是訓诂,有些難懂的卻是文章。
如《七月》第五章雲: 這五派又可以歸并作兩類,即一是指物的,甲乙丁三派屬之,一是指人的,丙派屬之,戊派則是蝙蝠似的,雖然能飛終是獸類,恐怕隻能仍附第一類下罷。
指人指物都講得通,鄭康成毛西河所說均幹淨簡單,不像别人的牽強,朱晦庵固然謬誤,即姚首源亦未免支離,而乾隆拖泥帶水的話更可以不提了。
由我看來還覺得鄭氏說最近是。
孔氏《正義》像煞有介事的講究文法,雖然也很好玩,于闡明詩義别無多大用處。
自夏至秋,聽得蟲聲自遠而近,到末了連屋裡也有叫聲,這樣情景實是常有,詩中所寫仿佛如此。
“十月蟋蟀入我床下”,這八字句我讀了很是喜歡,但看到主觀的一“我”字又特别有感觸,覺得這與平常客觀地描寫時物有點不同,不過說來又容易流于穿鑿,所以可不多談,以免一不小心蹈了乾隆的覆轍也。
總結以上所說,古來對于七月在野三句的解釋大抵共有五派,列舉于下: 姚首源的算是丁說,見于所著《詩經通論》卷八。
他解釋五月至十月這六句很是特别: 四,丁派,姚際恒說,兼三物言之。
五,戊派,乾隆說,皆謂蟋蟀,又兼指農人栖息而言。
似謂《七月》詩皆賦體,唯此章前六句乃是賦而比也,後五句卻又是賦了。
二,乙派,朱熹說,斯螽莎雞蟋蟀一物随時變化而異其名。
但似未說明七月至九月該蟲是何名也。
三,丙派,毛奇齡說,言農人居處之有節。
一,甲派,鄭玄說,皆謂蟋蟀。
“首言斯螽莎雞,末言蟋蟀,中三句兼三物言之,特以斯螽莎雞不入人床下,惟蟋蟀則然,故點蟋蟀于後。
古人文章之妙不顧世眼如此,然道破亦甚平淺,第從無人能解及此,則使古人平淺之文變為深奇矣。
鄭氏曰,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謂蟋蟀也。
笨伯哉。
後人皆從之,且有今世自诩為知文者,謂七月三句全不露蟋蟀字,于下始出,以為文字之奇,則又癡叔矣。
羅願曰,莎雞鳴時正當絡絲之候,故豳詩雲,六月莎雞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戶也。
此又以七月三句單承莎雞言,益不足與論矣。
《集傳》曰,斯螽莎雞蟋蟀,一物随時變化而異其名。
按陸玑雲,斯螽,蝗類,長而青,或謂之蚱蜢。
莎雞色青褐,六月作聲如紡絲,故又名絡緯。
(今人呼紡績娘。
)若夫蟋蟀,則人人識之。
幾曾見三物為一物之變化乎。
且《月令》六月蟋蟀居壁,《詩》言六月莎雞振羽,二物同在六月,經傳有明文,何雲變化乎。
依其言則必如詩五月之斯螽六月變為莎雞,七月變為蟋蟀,整整一月一變乃可,世有此格物之學否。
”羅端良所說見于《爾雅翼》卷二十五,似可列為異說之一,唯同卷蟋蟀條中又用鄭箋原文,謂七月至十月皆謂蟋蟀,又申明之曰: “說者解蟋蟀居壁引詩七月在野,以為不合,今蟋蟀有生野中及生人家者,至歲晚則同耳。
”孔疏欲彌縫二說乃雲:“是從壁内出在野”,未免可笑,羅說自為勝,但雲在野外的蟋蟀至歲暮也搬進人家裡來亦未必然。
羅氏對于七月三句蓋無一定意見,似以為并屬莎雞蟋蟀,然則大體還是與姚首源相近,評為益不足與論,過矣。
末了還有戊說可以舉出來,乃是乾隆的禦說,見于《禦纂詩義折中》卷九。
上邊仍說在野在宇在戶入床下者皆蟋蟀也,後面卻又說道: “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謂蟋蟀也。
言三物之如此,著将寒有漸,非卒來也。
”孔氏《正義》雲: “斯螽莎雞蟋蟀,一物随時變化而異其名。
動股,始躍而以股鳴也,振羽,能飛而以翅鳴也。
宇,檐下也。
暑則在野,寒則依人。
”但是這顯然不合事理,後人多反對者,最利害的要算是毛西河。
《毛詩寫官記》卷二雲: “斯螽莎雞蟋蟀,《集傳》雲,一物随時變化而異名,竊恐未安。
斯螽即螽斯,周南既雲蝗屬,召南《草蟲》亦雲蝗屬,又雲,阜螽,蠜也,此用《爾雅》文。
陸玑雲,今人謂蝗子為螽子。
陸佃雲,今謂之蜉,亦跳亦飛,飛不能遠。
然則螽斯草蟲阜螽本一物,性好負,故《爾雅》謂草蟲負蠜也。
莎雞者,陸玑雲,如蝗而斑色,毛翅數重,其翅正赤,六月中飛而振羽,索索作聲。
愚謂索索猶莎莎也,今俗謂之沙沙蟲,沙與莎聲轉耳。
然則名莎雞者或此蟲喜藏莎草中,抑或飛時莎莎作聲,皆未可知。
蟋蟀者促織也,暑則在野,寒則依人,惟蟋蟀如此,今驗之良然,彼二蟲者不能也。
且斯螽莎雞亦無變化蟋蟀之理。
鄭康成曰,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謂蟋蟀也,言此三物之如此者,著将寒有漸,非卒來也。
愚謂既雲三物則不得謂之一物矣,竊疑鄭箋極分明宜從之,《集傳》或未及改訂耳。
”郝氏依鄭箋之說,而辨别三蟲極為詳明,最為可取。
西河在《白鹭洲主客說詩》又有一節,積極地說明他的主張,說在野雲雲是指豳民的居處有節: “斯螽莎雞蟋蟀非一物而随時變化者。
斯螽,
郝蘭臯著《詩說》卷上雲: “《七月》詩中有畫,《東山》亦然。
”實在說得極好。
但是《詩經》沒有好的新注釋本,讀下去常有難懂處,有些是訓诂,有些難懂的卻是文章。
如《七月》第五章雲: 這五派又可以歸并作兩類,即一是指物的,甲乙丁三派屬之,一是指人的,丙派屬之,戊派則是蝙蝠似的,雖然能飛終是獸類,恐怕隻能仍附第一類下罷。
指人指物都講得通,鄭康成毛西河所說均幹淨簡單,不像别人的牽強,朱晦庵固然謬誤,即姚首源亦未免支離,而乾隆拖泥帶水的話更可以不提了。
由我看來還覺得鄭氏說最近是。
孔氏《正義》像煞有介事的講究文法,雖然也很好玩,于闡明詩義别無多大用處。
自夏至秋,聽得蟲聲自遠而近,到末了連屋裡也有叫聲,這樣情景實是常有,詩中所寫仿佛如此。
“十月蟋蟀入我床下”,這八字句我讀了很是喜歡,但看到主觀的一“我”字又特别有感觸,覺得這與平常客觀地描寫時物有點不同,不過說來又容易流于穿鑿,所以可不多談,以免一不小心蹈了乾隆的覆轍也。
總結以上所說,古來對于七月在野三句的解釋大抵共有五派,列舉于下: 姚首源的算是丁說,見于所著《詩經通論》卷八。
他解釋五月至十月這六句很是特别: 四,丁派,姚際恒說,兼三物言之。
五,戊派,乾隆說,皆謂蟋蟀,又兼指農人栖息而言。
似謂《七月》詩皆賦體,唯此章前六句乃是賦而比也,後五句卻又是賦了。
二,乙派,朱熹說,斯螽莎雞蟋蟀一物随時變化而異其名。
但似未說明七月至九月該蟲是何名也。
三,丙派,毛奇齡說,言農人居處之有節。
一,甲派,鄭玄說,皆謂蟋蟀。
“首言斯螽莎雞,末言蟋蟀,中三句兼三物言之,特以斯螽莎雞不入人床下,惟蟋蟀則然,故點蟋蟀于後。
古人文章之妙不顧世眼如此,然道破亦甚平淺,第從無人能解及此,則使古人平淺之文變為深奇矣。
鄭氏曰,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謂蟋蟀也。
笨伯哉。
後人皆從之,且有今世自诩為知文者,謂七月三句全不露蟋蟀字,于下始出,以為文字之奇,則又癡叔矣。
羅願曰,莎雞鳴時正當絡絲之候,故豳詩雲,六月莎雞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戶也。
此又以七月三句單承莎雞言,益不足與論矣。
《集傳》曰,斯螽莎雞蟋蟀,一物随時變化而異其名。
按陸玑雲,斯螽,蝗類,長而青,或謂之蚱蜢。
莎雞色青褐,六月作聲如紡絲,故又名絡緯。
(今人呼紡績娘。
)若夫蟋蟀,則人人識之。
幾曾見三物為一物之變化乎。
且《月令》六月蟋蟀居壁,《詩》言六月莎雞振羽,二物同在六月,經傳有明文,何雲變化乎。
依其言則必如詩五月之斯螽六月變為莎雞,七月變為蟋蟀,整整一月一變乃可,世有此格物之學否。
”羅端良所說見于《爾雅翼》卷二十五,似可列為異說之一,唯同卷蟋蟀條中又用鄭箋原文,謂七月至十月皆謂蟋蟀,又申明之曰: “說者解蟋蟀居壁引詩七月在野,以為不合,今蟋蟀有生野中及生人家者,至歲晚則同耳。
”孔疏欲彌縫二說乃雲:“是從壁内出在野”,未免可笑,羅說自為勝,但雲在野外的蟋蟀至歲暮也搬進人家裡來亦未必然。
羅氏對于七月三句蓋無一定意見,似以為并屬莎雞蟋蟀,然則大體還是與姚首源相近,評為益不足與論,過矣。
末了還有戊說可以舉出來,乃是乾隆的禦說,見于《禦纂詩義折中》卷九。
上邊仍說在野在宇在戶入床下者皆蟋蟀也,後面卻又說道: “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謂蟋蟀也。
言三物之如此,著将寒有漸,非卒來也。
”孔氏《正義》雲: “斯螽莎雞蟋蟀,一物随時變化而異其名。
動股,始躍而以股鳴也,振羽,能飛而以翅鳴也。
宇,檐下也。
暑則在野,寒則依人。
”但是這顯然不合事理,後人多反對者,最利害的要算是毛西河。
《毛詩寫官記》卷二雲: “斯螽莎雞蟋蟀,《集傳》雲,一物随時變化而異名,竊恐未安。
斯螽即螽斯,周南既雲蝗屬,召南《草蟲》亦雲蝗屬,又雲,阜螽,蠜也,此用《爾雅》文。
陸玑雲,今人謂蝗子為螽子。
陸佃雲,今謂之蜉,亦跳亦飛,飛不能遠。
然則螽斯草蟲阜螽本一物,性好負,故《爾雅》謂草蟲負蠜也。
莎雞者,陸玑雲,如蝗而斑色,毛翅數重,其翅正赤,六月中飛而振羽,索索作聲。
愚謂索索猶莎莎也,今俗謂之沙沙蟲,沙與莎聲轉耳。
然則名莎雞者或此蟲喜藏莎草中,抑或飛時莎莎作聲,皆未可知。
蟋蟀者促織也,暑則在野,寒則依人,惟蟋蟀如此,今驗之良然,彼二蟲者不能也。
且斯螽莎雞亦無變化蟋蟀之理。
鄭康成曰,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謂蟋蟀也,言此三物之如此者,著将寒有漸,非卒來也。
愚謂既雲三物則不得謂之一物矣,竊疑鄭箋極分明宜從之,《集傳》或未及改訂耳。
”郝氏依鄭箋之說,而辨别三蟲極為詳明,最為可取。
西河在《白鹭洲主客說詩》又有一節,積極地說明他的主張,說在野雲雲是指豳民的居處有節: “斯螽莎雞蟋蟀非一物而随時變化者。
斯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