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談叢錄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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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書錢塘黃公機善之而不能悉行,乃止請複三場及寬民間女子裹足之禁,教官會試五次不中者仍準會試三事,皆得俞旨。

    餘五事後為台省次第條奏,以漸皆複,如寬科場處分條例,複恩拔歲貢,複生童科歲兩考等是也。

    ”原來這都是漁洋山人的主張,恢複考八股文與裹足,他的筆記雜文雖還有可觀,頭腦可是實在不行,真可稱之曰無識。

    中國的文人與學者都一樣的不高明,即在現今青年中似亦仍不乏愛好細足者,讀餘澹心俞理初的文章,殊有空谷足音之感,李登齋本無盛名而亦有此達識,更足使人佩服了。

     “大足利屣,則屣前銳利有鼻而弓。

    古弓靴履,不弓足。

    南唐弓足,束指就屣鼻利處而纖向上。

    宋理宗時纖直,後乃纖向下。

    此其大略也。

    ”又批判曰: “古有丁男丁女,裹足則失丁女,陰弱則兩儀不完。

    又出古舞屣賤服,女賤則男賤。

    女子心不可改者,由不知古大足時有貴重華美之履,徒以理折之不服也。

    ”李君亦主張不裹足,其理由較為卑近,曰: “古婦人之足與男子無異。

    ”後又雲:“宋元豐以前纏足者尚少,自元至今将四百年,矯揉造作,亦已甚矣。

    ”其次是俞理初,他有很明達的思想,但想起來有點可笑,在《癸巳類稿》卷十三裡有一大篇纏足考,卻題名曰“書舊唐書輿服志後”。

    他簡要地結論雲“弓足出舞利屣”,說明道: “予謂當今不裹足殆有四善。

    從聖朝正大樸厚之風,無戾俗之嫌,一也。

    免婦女幼年慘痛之厄,二也。

    得操作奔走以佐男子之事,三也。

    提抱嬰孩,安穩無傾跌之患,四也。

    人奈何無卓然之見,毅然為之哉。

    若以為細故,則安民之政細于此者多矣,豈通論乎。

    ”李君蓋深贊成滿人不裹足的風俗,所以第一條是那樣說法,他又猜想在清初當有過禁令,因故中止,說道: “連歲荒歉,百物之産漸見虧縮,至道光十四年甲午而極。

    屋脊牆頭恒終日無一禽鳥翔集,行山間二三裡,或絕無飛鳴形聲,回憶少時林間池畔颉颃喧噪之景象,大不侔矣。

    水中魚蝦十僅一二,攜漁具者每廢然空歸。

    凡春末交夏,入暮則蛙鳴聒耳,令人難寐,至此則幾于寂靜,火照漁蛙者寥寥。

    夏秋數月,蒼蠅叢嘬,盤碗羹飯為黑,糞污器物密點如麻,至此則疏疏落落,一堂之内或不盈十。

    此數物者并不資生于谷粟,若蒼蠅又非可充人飽餐,而亦随兇年而減少,殆于僅存,豈非天地生生之氣至此忽索然欲竭耶。

    ”像這兩篇文章,在普通筆記裡也不大容易找到。

    攢盒各地多有,但隻存于耳目之間,少見紀載,蓋文人所喜談者非高雅的詩文則果報與鬼怪耳,平常生活情形以及名物體性皆不屑言也。

    鳥蟲少一節不但其事有意義,文章亦頗佳,如将這态度加以廓大,便可以寫地方的自然史,雖不能比英國的懷德,亦庶幾略得其遺意乎。

    近來亂讀清人筆記,覺得此類文字最不易得,李登齋的《叢錄》在這點上其價值當在近代諸名流之上也。

     廿五年十月三日,在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