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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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署曰尚書左丞相,曰金紫光祿、守尚書右丞相、集賢院學士、修國史、上柱國徐國公嵩,曰吏部尚書、上柱國、武都縣開國伯,曰朝請大夫、檢校吏部侍郎、上柱國豫,曰吏部侍郎,曰朝議大夫、守尚書左丞、賜紫金魚袋挺之。

    後書年月日,印同前。

    後梢下以細銜書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令、集賢院學士、知院、兼修國史、上柱國、曲江縣開國男臣張九齡宣,曰中書侍郎,曰朝議大夫、中書舍人、内供奉集賢院修撰、上柱國臣徐安貞奉行。

    複作高行細銜曰銀青光祿大夫、守侍中、宏文館學士、上柱國臣耀卿,曰黃門侍郎,曰朝請大夫、給事中、内供奉臣昱等言。

    複大字與銜平頭書制書如右,請奉制付外施行。

    謹言。

    複大字與前平書告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令、集賢院學士、知院事、兼修國史、上柱國、曲江縣開國男張九齡奉被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自‘告’字已下作五行,用印二十九顆,唯‘制’字上空,後上與前平頭書郎中恽,下細字書主事懷琛、令史王烈、書令史姚元。

    開元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印同前。

    用告用柿黃鬥底绫作卷,凡七幅,上上約一尺。

    ”或者謂曲江與林甫通作一告除拜,以鸾枭并集、驽骥同皂為嫌。

    予曰:“帝堯在上,咎、夔與歡、鲧同列,恐自昔有所未免,正在明君别其賢否、用與不用耳!然唐自開元後,九齡竟罷而相林甫,治亂之分,于斯已見矣。

    二月壬戌題。

    ”唐李紳拜相(後有徽宗禦書跋):“門下。

    興化緻理,必資作砺之功;納誨弼違,實賴将明之效。

    苟非材标人傑,道茂時宗,蘊經濟之宏規,積岩廊之素望,則何以光我注意,允于具瞻,其惟至公,式舉成命。

    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内營田觀察處置等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右仆射、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禦史大夫、上柱國、贊皇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李紳,氣禀清剛,體含沖用。

    抱金石之正性,挺松桂之貞姿。

    識達古今,慮周微隐。

    詞源浚發,洞學海之波瀾;智刃高揮,森武庫之矛戟。

    中立不倚,方嚴寡徒。

    長慶一朝,委遇斯極。

    入參禁密,出總紀綱。

    王猷多潤飾之能,邦憲著肅清之稱,洎領版圖之任,尤彰均節之宜。

    而又寵辱靡驚,得喪齊緻,河洛留神明之政,浚郊恢将帥之謀。

    威令播于軍戎,豪黠屏迹;憲綱洽于封部,疲羸息肩。

    俗變阜安,人知禮義。

    日者嘗以高第,煥彼雄藩,當淮海之要沖,控舟車之都會,風望并峻,佥諧莫逾。

    朕虔恭寶圖,夢寐良輔,爰膺審象,果副虛求。

    爾宜踐台席之崇嚴,司中樞之密勿,外以底綏華夏,内以勤恤黎元,視同列猶埙篪,期君臣如魚水。

    無使仲山補衮,獨見美于周時;汲黯匡時,常推高于漢史。

    祗率訓典,往惟戒哉!可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散官勳封如故。

    主者施行。

    會昌二年二月十二日年月日,上下凡用印五顆,其文即尚書吏部之印,旁近下細銜書中書令,次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臣珙宣奉,次中書舍人臣孔溫業行。

    複作高行與告文齊,細銜曰侍中,次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臣德裕,次給事中臣泰章等言。

    作大字與細銜齊,制書如右,請奉制付外施行,謹言。

    會昌二年二月日,印文同前。

    大字平書,制可下細書月日時都事左司郎中。

    複作高行與制可齊書,細銜曰吏部尚書,次吏部侍郎,次尚書左丞,已上皆阙。

    後大書與銜平頭,曰告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嚴章事、上柱國、贊皇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李紳奉被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自‘告’字至‘行’字用印一十九顆,全空‘制’字。

    後複平書司勳郎中判懿,下細銜曰書主事,次張宏亮,次令史楊溫,次書令史。

    會昌二年二月日,下印同前。

    ”徽宗禦跋雲:“恭讀《太祖皇帝實錄》,載僞蜀李昊自言紳之後,仕孟昶至司空、趙國公。

    方昶與江南通好時,遣其臣趙季劄使景。

    季劄回,得李紳唐武宗朝自淮南節度使入相《告》以遺昊。

    昊欲誇詫其事,結彩為樓,置《告》于中。

    朝服前導,呼聲妓雜奏歌樂,迎歸私第。

    即召将相大臣宴飲,仍以帛二千匹謝季劄。

    詳閱《告》文,正昊所詫之《告》也。

    然自武宗逮今三百年,苟人以忠諒功業聞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