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滅燭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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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銀雁,亦何益于化者,而必為盜招乎。
然蔔吉以安窀穸,屢有明征矣,而世乃有不信者,抑又何也? 周末有發冢得方玉石,上刻文八十字,當時莫識,遂藏書府。
至秦時,李斯識八字雲:“上天作命,皇辟疊王。
”至漢時叔孫通識二字。
(《垅上記》) 王子喬墓,戰國時人,有盜發之者,睹無所見,惟有一劍在穴中;欲進取之,劍飛上天。
(同上) 秦破骊山之墳,行野者見金凫以南面飛至溫泉。
寶鼎元年,張善為日南太守,郡民有得金凫以獻者。
張善素稱博識,考其年月,即是秦始皇墓金凫也。
昔始皇為冢,斂天下奇材異木為宮,傾遠方奇寶于冢中,為江海川渎,及列山獄之形。
以沙棠沉檀為舟楫,金銀為凫雁,以琉璃雜寶為龜魚;設機舟自運動,盤旋其中,凫雁龜魚,時出沒隐見。
又于海中作玉象鲸魚,銜火珠為星,以代膏燭,光如皎日。
項羽入關,掘開冢,見先時所埋工匠,在冢内者,皆久而不死,琢石為龍鳳仙人之像,及作碑辭贊文。
好事者驗諸史傳,皆非葬時所有,則知生埋匠者之所作也。
後人以其辭多愁苦詛怨之言,因名碑曰怨碑。
(《陝西通志》) 廣川王去疾好聚亡賴少年,遊獵無度,國内冢藏,一皆發掘。
中尉谏,王不聽,病免歸家,說王所發掘冢墓,不可勝數,其奇異者百數焉。
魏襄王冢皆以文石為椁,高八尺許,廣狹容四十人,以手門椁,滑液如新。
中有石床石屏風,宛然周正,不見棺柩明器蹤迹。
但床上有王唾壺一枚,銅劍二枚,金玉雜具,皆如新物,王取服之。
哀王冢以鐵灌其上,穿鑿二日乃開,有黃氣如霧,觸人鼻目,皆辛苦不可入,以兵守之,七月乃歇。
初至一戶無扃鑰,石狀方四尺,床上有石幾,左右各三石入立倚,皆武冠帶劍。
複入一戶,石扉有關鑰,叩開,見棺柩黑光照人,刀砍不入。
燒槍截之,乃漆雜兕革為棺,厚數寸,累積十餘重,力不能開乃止。
複入一戶,亦石扉,開鑰,得石床方七尺,石屏風銅帳鈎一具,或在床上,或在地下,似是帳糜朽而銅鈎堕落。
床上石枕一枚,塵埃フフ甚高,似是衣服。
床左右石婦人各二十,悉皆立侍,或有執巾栉鏡鑷之像,或有執盤奉食之形;無異物,但有鐵鏡數百枚。
魏王子且渠冢,甚淺狹,無棺柩,但有石床,廣六尺,長一丈,石屏風床下,悉是雲母。
床上兩屍,一男一女,皆二十許,俱東首裸卧,無衣衾;肌膚顔色如生人,須發齒爪,亦如生人。
王畏懼之不敢侵近,還擁閉如舊焉。
袁盎冢,以瓦為棺椁,器物都無,惟有銅鏡一枚。
晉靈公冢,甚瑰壯,四角皆以石為護犬。
捧燭石人,男女四十餘,皆立侍。
棺器無複形兆,屍猶不壞。
孔竅中皆有金玉,其餘器物,皆朽爛不可别。
惟玉蟾蜍一枚,大如拳,腹空容五合,水光闊如新玉,取以盛書滴。
幽王冢,甚高壯,墓門既開,皆是石垩,撥除丈餘深,乃得雲母,深尺餘。
見百餘屍蹤橫相枕藉,皆不朽,惟一男子餘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
栾書冢,棺柩明器,虧爛無餘。
有一白狐,見人驚走,左右遂擊之,不能得,傷其左腳。
其夕王夢一丈夫,須眉盡白,來謂王曰:“何故傷吾左腳?”乃以杖叩王左腳,王覺,腳腫痛生瘡,至死不瘥。
(《西京雜記》) 熊博者,本建安津吏,岸崩得一古冢,藤蔓纏其棺。
旁有石銘雲:“欲陷不陷被藤縛,欲落不落被沙閣,五百年後遇熊博。
”(《珑上記》) 後魏天賜中,河東人張恩盜發湯冢,得志雲:“我死一千年,困于恩。
”恩得古鐘磬,皆投于河。
(同上) 梁昭明墓,為人所開,取其琉璃碗、紫玉杯,攜入大航,有燕雀數萬擊之。
(同上) 齊建元中,盜發楚王冢,獲玉鏡玉屐,又得古書,青絲簡編。
(同上) 政和間,訪求三代彜器,陝西轉運使李朝孺、提點茶馬程唐使人于鳳翔發商比幹墓,得大銅盤鏡二尺,及白玉四十三片。
其長三寸,厚一指半,上圓而銳,下方而闊,玉石明蒙。
程李留玉于泰州軍資庫,而以其盤獻。
徽宗曰:“前代忠賢之墓,安得發掘?”罷朝孺而反其盤。
真州六合縣境,有山曰方山,四面平直,左右多古丘。
紹興十二年,村民耕田,穿一墓,得玉百餘枚,皆長二寸,闊一指,上有小竅,大抵與比幹墓物同,為運使一屬官所得。
攜過天長,以示縣尉魏生,魏求其一屬官,不可。
識者謂此古王公斂屍玉押也。
(《彜堅志》) 張永開玄武湖古冢,上得一銅鬥有柄。
太祖訪之朝士,何承天曰:“此是新威鬥,王莽王公亡,皆賜此物,一在冢内一在冢外。
”(《拾遺錄》) 陳蕃冢,昔值軍亂,聞墓有寶,三軍争掘。
忽有大蛇圍繞墳側,雷雨晦冥,竟不得發。
(《垅上記》) 安塞馬懋才為諸生時,鄰村友人招之飲,既夜醉而獨歸,見傍溪燈火就之。
有女子高髻雲鬟,形容秀麗,迎馬生至其家,列酒肴,對飲大暢,臨行贈詩一律,末句雲:“得意須逢張子撰,沒時竹葉繞槐陰。
”馬生固知近村無是居也,疑之,斷所佩帶,置之道上。
明日至其地,見古墓累累,前所遺帶,在荊棘叢中。
後馬生舉進士,曆官副憲,登嶽陽樓讀壁間詩,有張子撰名,喟然曰:“吾止此矣!”既而果免官,其所謂竹葉槐陰,後亦曆曆皆驗。
(《陝西通志》) 古之殉者,生不盡年,故發冢時,間有存者。
漢宮人逮待魏郭後,範明友(霍光鞏)奴遊走民間,皆自冢中出,縷指漢宮及光家事,具了了。
足信幹寶感父妾而記摟神,良不虛耳(《說儲》)。
有人破古冢,得銅器似琵琶,身正圓,人莫能辨。
行本曰:“此阮鹹所器也。
”命易以木弦,其聲響雅,樂家遂謂之阮鹹。
(《垅上記》) 有盜發蜀先主墓,見兩人張燈對棋,驚懼。
一人顧曰:“爾飲酒乎?”各飲一杯,兼與玉帶數條,命速出。
盜至外,口已漆矣,帶乃巨蛇也。
(同上) 唐明皇不得其死,人罕知之。
後溫韬發其陵,見明皇頭,乃破兩半,以銅絲縫合,豈殺三子納兒婦,遂假手輔國耶?(《鴻書》) 宋吳越檢校禮部尚書錢文炳,元侄也,顯德中,入京為供奉。
開寶五年,其妻丘氏卒,炳幼精青鳥之兆,得一穴于報恩院側古松林中。
有僧常泰雲:“此地據山之岡,當是古賢之墓,尚書不可重茔。
”炳不從,督役開之,果古墓也。
石闆數重,柩已成灰,惟骸骨在石上,長逾丈,胫骨三尺,明若金色。
東畔一銅铛,皆青花,西畔一古劍,已碎。
餘大玉環在,靶亦玉,刻為合抱芙蓉,玉色瑩然。
炳心欲之,不令彼入,自守而下。
忽一黑峰大如球子,複劍下飛出,于炳右眉螫之;炳便悶倒,頭大如鬥,輿還而卒,常泰掩之。
(同上) 昔波斯人來閩,相古墓氣,乃谒墓鄰,以錢數萬市之,墓鄰不肯。
波斯人曰:“汝無庸爾也,此墓已無主五百年矣。
”墓鄰始受錢。
波斯人發之,見棺衾肌肉潰盡,惟心堅如石;開觀之,有隹山青碧如畫,旁有一女靓妝,憑闌凝睇。
蓋此女有愛山水癖,朝夕玩望,吐吞青氣,故能融結如此。
(《氵溪文集》) 林逋墓,在孤山之陰。
紹興十六年,建四聖延祥觀,盡徙諸院刹,及士民之墓,獨逋墓诏存之勿徙。
鹹淳間,賈似道題石曰:“和靖先生墓。
”命金華王庭書之。
元僧楊琏真伽發其墓,惟端硯一方,玉簪一枝。
(《西湖便覽》) 東水門外覺照院,元末,予緣幹适彼,與寺僧縱步道旁,指一圹雲:“此陶谷墳也。
”墓門洞開,其間無一物,因諷寺僧為掩覆。
僧曰:“屢掩屢開,不可曉。
十餘年前,有陶姓人作寒食,爾後不複來。
陶為人輕檢,嘗指其頭曰:‘必帶貂蟬。
’今則髑髅亦不複見矣。
”(《晝墁錄》) 行春橋,宋時為左軍教場,有馬三寶墓,不知何代人葬教場内,嘗欲去之,有黑蜂數百出墓中,不可近。
至元十五年六月,軍廁名狗兒者,掘發之得,鐵券一,題曰:“雁門馬氏葬橫沖橋,至元十五六,狗兒壞我屋。
”始知行春橋乃橫沖橋也。
(《西湖便覽》) 明太祖建壽陵,将遷寶志冢,祝之不報,曰:“假地之半,遷瘗微偏堂,一日享爾一供。
”乃得蔔發其坎,金棺銀椁,因函其骨,移瘗,建靈谷寺衛之,立浮圖于函上,覆以無梁磚殿,工費钜萬。
仍賜莊田三百六十所,日食其一,歲而周焉,以為永業,禦制文樹碑記迹。
俄霹靂靂其碑,再樹再擊,上曰:“志不欲謂吾迹耳。
”乃寝不樹。
(《野記》) 十将墓,在匠門城東數裡,有人耕墓旁,忽青蛇上其足,其人遽以刀誅之;上半躍入草中,不可尋,徐視其餘,乃劍也。
入墓欲持歸,則不見矣,方子通詩載其事。
(《中吳紀》) 莆中有甲科嚴姓者,生平曆仕吸民膏脂,勢焰彌天,曾任江右廉憲。
聞顧陵崗名師,厚币聘之,為母覓地。
顧入閩關,即夢二鬼,以物罩其眼。
及抵莆與捍葬畢,将複度關,複夢二鬼持去原罩。
顧公方悟向所捍者,為兇壤,返而勸嚴改之;嚴以謂禮薄故诳也,重謝辭之。
(《昨非庵集》) 江右有大姓鄧某,好延接青鳥術。
有一客蔔得大地甚吉,乃正豪家池中,必不可得。
因畫策收布數百疋,往鬻他郡,故若跌者,盡堕池中。
走詣豪家,乞地曬布,複謂不可往,屬暫貯之。
久不往而豪家漸貧,布皆耗盡;度其盡始往,則無可償。
因下說詞,以池歸己為灌圃資。
券成,辄水掘數尺,見石匣,匣中有二鴨,一飛去,一為掘者折足,即埋匣中,實土成墳,豪家不得争。
鄧氏頓貴顯,第代有跛者一人,至今稱石匣地雲。
(《耳談》) 天順間,安陽民牧牛入一破冢中,鐵索懸一棺,去地四五尺,四旁無一物。
民搖動其棺,沙土蒙頭,不能開眼。
民懼,急趨出,沙已沒鐵矣。
翌日,拉伴往視之,沙土滿中,不複見棺,蓋觸其機發而然也。
(《嵩陽雜識》)。
嚴分宜在位時,集天下堪輿家,遍邑訪求吉壤。
一人獨指一地曰:“葬此,子孫當有拜相者。
”分宜如其言而啟之,有古墓在焉,驗其碑,乃嚴氏遠祖也。
(《座右編》) 尤仁卿業堪輿,言嘗遊昌平,為官家某蔔牛眠絕世。
其家以葬母開圹,已有紫漆棺,而丹漆書其前。
方漆,凸起木上炯炯,蓋亦婦墓,而其夫所為文,仁卿尚能記憶,而予稍為次第之雲:“某裡人盧孝妻祝氏月英,父某母某,孝始聘其姊,姊為權力者奪去,父母以英續盟。
英貌莊性慧,事舅頗極禮敬,女紅經史音樂,皆能精曉;日不廢書,夜必刺繡,夫婦倡随,未嘗離舍。
偶得脾瀉,而前勢力者,複欲謀奪英,鷹犬之客,平地風波。
英憤恚,火郁暴死,歸孝三年,年二十一歲。
驚魂兩飛,不知離合,死不知生,生何以知死?盡力營葬,恨無再遇之期,血淚如麻,不能止息。
散衣十九件,皆英手刺花鳥,人謂畫工不如;并其平生玩好,悉以歸葬。
至正二年某月日,夫盧孝撰。
”宦家知地吉,因以母棺累其上,而仁卿名益彰。
(《耳談》) 孝葬其亡妻,而未必累世顯赫,征諸子孫也,而宦家以為吉,可笑矣。
假令即吉,亦不當加棺其上餘休甯有汪姓男墳,葬有年矣,其子侄客外;有富人陳某,貪其穴,加母棺于上。
汪屢訟,陳行賄,不肯也。
邑令梁批狀雲:“汪男陳女,豈可同穴?斷令遷去,為趙亦為楚也。
”陳慚甚,即行起。
吾郡朱夫子宮閩時,判斷稱神。
後離任,私過其治所,問父老朱某為政,有冤民否?曰:“有一焉朱公執理,每右貧而左富。
有貧民為富人造葬地,埋機欲奪之,其舊土方寸不加鋤,但覆新土于上。
又訪其地名四至,造僞契,訟于朱公争之。
公按其地,以為果貧民業也,斷與之;富人受冤,而貧者詐地得葬焉。
”公爽然,命引至其所争處,詳視之,果吉壤也。
乃仰天大言曰:“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
”其家遂終不顯達,吾郡父老嘗以為言。
宣城沈少參蔔葬地,啟土乃古冢也,有志,乃先朝名公之墓。
沈命掩之,懼複有發掘者,立碑識之。
少參夜夢一官峨冠博帶來謝曰:“君掩吾冢,蒙德已厚,況又立碑,無以報德,當送一大魁為公嗣。
”已而少林生,幼聰慧,一目不再讀,弱冠及第。
(《昨非庵集》) 溫大雅将改葬其祖父,筮者曰:“若葬此地,當害兄而福弟。
”大雅曰:“若得家弟永康,吾當含笑入地矣”。
(同上) 豫章舒狀元諱芬者,童年穎悟,其父與形家謀風水。
形家得一地,語父曰:“此地當發鼎元,然必四世之後乃應。
”其父曰:“吾欲快目前,四世後吾骨朽矣,無所用若地也。
”芬在傍曰:“父無患,若地果勝,請移三世祖骸骨葬于此,即應在兒身矣。
”父從之,芬果發大魁。
(《座右編》) 閩中孫文祥自浦城道經霍童鄉,日暮,見山旁有屋,遂投宿焉。
夜半聞夫婦哭聲,問故。
曰:“吾子不肖鬻此屋,明日當徙去,不禁悲傷耳。
”文祥曰:“吾為汝謀,勿戚也。
”旦視其處,乃一荒冢,大驚。
日午,果見衣袍者,持畚鐘至,诘之曰:“貧甚,将遷祖墓,鬻地以度活耳。
”文祥傾囊與之,不告姓名而去。
後數夜,夢前夫婦。
拜曰:“厚恩莫報,今獲二鳳雛相謝。
”後果生二子,先後登第。
(《臣鑒錄》) 莆田林觀字用賓,常遇異人,指一佳地曰:“葬之,公卿盛于麻粟,慮君之福德,未足以當此,奈何?”公曰:“吾德則薄,吾福則淺,但得此地而與宗族共之,豈無一二足當之者?”異人歎曰:“即此一念,福德固甚厚矣。
”遂指穴授之,公取族二十四骸,與其親偕葬焉。
後生子元美,登進士,孫潮,曾孫廷棉、廷機,元孫廉,皆官至尚書,公累贈光祿大夫。
(《畜德後編》) 宗谏議弘暹字晉甫,嘉興縣人,未第時,有為形家言者,語宗曰:“公所以不即與計吏偕者,誠以公家墓相不吉爾。
”宗然之,遂與覓地之可以葬其親者,至其宅東,有水勢環抱。
宗忽于田中拾一古銅印視之,文曰:“谏議之章。
”宗大喜,秘之,語形家者曰:“若此地可葬乎?”形家者曰:“此當ヘ富貴,雖華要,尚不得金紫,而宗氏亦于此斬矣。
”宗不然之,竟于得印處葬其親焉。
未幾,戊午壬戌,聯捷,授豐城令,以循良第一征入。
宗以為瑣闱掌肱間物,而亦有為地者;忽有中之者,卒得小司馬,自謂印章虛耶?何以登第?實耶?今已失谏議矣。
又未幾,新鄭公當國,以宗魁岸有識,改兵科給事中,曆禮科都給事,旋卒于家,竟無嗣。
(《耳談》) 新都殷司徒家,掘池得古冢,冢磚長五寸許,皆有字雲:“歙東蕭司馬碧葬。
”而不知碧葬之義,以問汪伯玉司馬。
伯玉考之,凡死忠不得屍者,得血以葬,曰碧葬,豈碧花苌宏之血義耶?(同上) 李公本甯父力農,嘗供田主役使。
一日代其開葬地于山,忽倦寐,神來斥之曰:“此新車娘子葬所也,何人大膽,遽開此穴?”覺而視之,穴中水溢矣。
田主嫌其地有水,棄之。
後半載,本甯生。
莊戶生子,例攜灑蛋奉田主,求其取名。
是年甯父造一新水車,田主曰:“即取名新車兒。
”未數月,産婦病,竟死,偶憶前夢,問田主求所開地,田主曰:“爾尚有子,何可葬水中?”曰:“我貧家,得省開穴力足矣。
”田主遂立券與之。
比葬,水已幹,本甯登甲科,官顯,父尚健養。
(《嘯虹筆記》) 袁了凡好談地理,曾訪至光福,問一村農曰:“頗聞此地有佳穴否?”對曰:“小人生長于斯三十年矣,但見戴紗帽者來尋地,不見戴紗帽者來上墳。
”袁恍然而去。
(《珊瑚網》) 南充某村,掘地得古隧,題雲:“姚氏之門,為棺幾萬幾千幾百,皆瓦棺,長僅尺。
”棺内皆男女枯骸,實符其數,不知何物,仍瘗覆之。
李本甯太史觀察關中,時實見其事,而朱秉器中丞已紀載之,則在川中者也。
(《耳談》) 湖州西門外十裡,烏程嚴尚書祖墓也,最高處,有娘娘廟。
廟前野人父子鋤地,至檐石下,然有聲,若中空者。
因結所親,窮其境,中空若方室,有棺懸馬。
棺前幾筵爐钅并盆盎之類,皆是金銀,恣取以出。
數人暴富,語漸洩,因集衆至十六人,再入。
棺高四尺,長丈餘,闊半之。
鋸截其一角,奇香噴鼻,乃加大斧;内忽作聲曰:“無傷我,我修已成,将出人世間矣。
若所有,任爾取也。
”衆從隙阋窺之,見好女子披霞錦,冠九旒,俨如王後,端坐金椅。
益異之,棺開,女以纖手揮衆,指甲長尺許,或以斧傷其肩,無血而肉香。
遂什棺中珍玩金玉充初,衆盡飽所欲出。
時萬曆戊子,守沈公孟化、令袁公光宇微聞之,往迹其地,猶見屍,以迎風臭矣。
即令掩覆,逮衆至,皆吐實如前語;而逮時懼以所取為贓,争棄水中。
有工字硯,今屬袁令。
瑪瑙簪長五六寸,為女绾發者,今屬某孝廉轉售。
今禦史大夫沈公棺内懸銀牌,牌稱此沈休文約女,聘梁昭明太子,未婚殒命,以王妃禮葬;而休文無子,獨此女才貌絕世,甚憐之!故厚葬,傾休文之産,文即昭明撰。
始嚴氏猶争,謂其先墓,見牌遂慚阻,掘者諸人,亦皆以罪死病亡無存者。
(《耳談》) 李東陽父名淳金吾衛軍,微時為渡度日,嘗見一婦人,早渡午歸,迨晚複渡,如此者幾月。
李一日诘其故,婦曰:“有夫系獄,日往給其飲食,又複歸膳翁姑耳。
”李聞其言,甚憫之,遂卻其直,早晚任其渡。
他日一叟見告曰:“聞汝素有善念,必獲善報;汝有親骨未埋,吾當為擇吉地瘗之,後當有發。
”因與擇一山,指曰:“有白狐卧處,即佳壤也,汝可潛舁親骨埋其中。
”李一夕往彼,果見白狐熟眠不起。
李恐天明人知,因折樹枝有聲,狐驚,聳身三立而去,遂即其穴葬之。
明日叟來詢葬事,李告以故。
叟曰:“侯狐自起,乃為妙耳。
今驚去,當中衰,汝子當不失三公。
”後西涯果大貴,子兆先早卒,年未三十,公竟無嗣。
(《堯山堂外紀》) 柴墟儲文懿公為吏部侍郎,終于南都,子灏扶柩歸海陵之第,塗攢于墓舍一年矣。
啟而葬,棺上變生黝墨如鐵,成繪畫文,具畫家鱗皴烘染之法。
前則奇石枯松,旁出二筱,莖葉鹹。
左則梅株夭矯,稍綴數花。
其杪右如左,而樹差短,全無花。
古雅蕭散,非俗工所能為,後有文隐隐未就,殆有鬼神為之者。
家人驚愕,走聞州大夫,駕馳來視,削而究之,深入木理。
(《湧幢小品》) 周栎園侍郎葬母,棺上亦生異紋,陳檢讨其年為作瑞木賦。
曹某者,鑿靛池于海門城東黃泥口,忽得古冢,題石曰:“駱賓王之墓。
”啟棺見一人,衣冠如新,頃即滅。
曹驚訝,随封以土,取其石而歸。
籍籍聞諸人,有覺之者,曹懼,碎其石。
(同上) 舒梓溪微時,館海昏界一湖泊人家,二年許。
适其子為群盜所誣,罄家産求脫,尚不給,賣其妻。
舒方歲暮解館,即辭修儀,并他生所緻者,盡與之,得免于難。
舒既貧甚,内子不舉火者二日,須館金甚切。
舒歸喜甚,而無所給炊以進,舒益愧,憂見于色。
内子慰勞之,扣得主人鬻妻故,即問鬻值幾何,何不即捐館金與之,使其夫婦如初?舒揖雲:“業已與之,今無以食貧,不敢與汝言也。
”于是兩相稱快,了不知朝夕乏生計也。
内子持筐出屋,傍澗中漉蝦子少許,歸複持瓶向鄰家借酒,與先生酌。
時已夜,見一蝦子甚大,出其兩足,夾盂外,因偶出聲曰:“蝦子腳兒喬。
”鬼即于門外續曰:“狀元定此宵,銀環金鎖鎖,簾卷玉鈎鈎。
”夫婦錯愕。
明日雪甚,出貸親知,僅足支數日。
有形家者憐其匮乏,問舒有先人未葬否?曰:“正急此。
”乃指其近郊某所曰:“此中有大地,尚無主,餘周視數載矣。
為美女梳妝形,前有銀環金鎖,珠簾玉鈎,莫若乘急為君家蔔之。
”乃為檢其年月,又隻在次日最利。
舒暗喜與鬼語合,而謝以匮不能舉棺;及封窆,術竟為畫策,且出橐金資其事,而乘夜葬之,四鄰無知者。
不數年,舒廷試第一,彼形家者,終無所蹤迹。
(同上) 劉太保秉忠祖康懿公,弟秉恕墓,俱在邢台縣治西南先賢村。
嘉靖年間,為盜所發,内有石刻雲:“盜者李淮。
”事聞于府,捕得治罪;劉兄弟精數學,故前知如此。
(同上) 四川南充縣署有谯周墓,自晉以來,無敢動者。
嘉靖中,太守袁光翰徙之。
爾後縣中頻見绯衣貴人出入,縣尹至者辄不利,往往遷他所避之。
南城吳鑒以進士任縣令,獨不避,下車之日,妻張暴卒。
未幾,母張又為侄所殺,疑是其子,笞而斃之,遂被劾去。
(同上) 興化縣南法華廢寺西,有鐵棺焉,長九尺二寸,前廣後狹。
相傳宋建炎間薛慶常遣其徒撼之,中有物相觸,作铿然聲;以鐵椎擊,百不損,鼓之,不液,乃止。
(同上) 鄞有猾盜詹揀屍者,善發古墓,事覺系獄,以玉碗三,黃金數錠,賂邑紳包澤求解。
包曰:“此為盜物無疑,當不待教而誅者。
”亟言于當道,之法,其禍少息。
包有剛介聲,曆宦稱閻羅包老雲。
(同上) 休甯汪季閣偶觸傷足大指拇,痛苦十餘年,百藥不效。
後移其父柩營葬,棺久厝淺土,底已壞爛,見一足指在棺外。
乃易新棺,納指于内,以綿裹束。
葬甫半月,而季閣之足指,不治自愈。
(《讠刃庵偶筆》) 康熙辛酉,都城西安門内,有内監治宅掘地,誤發古墓,中有瓦垆一,瓦罂一,墓石二方,廣各一尺二寸。
一刻卞氏墓志四字,環列十二辰相,皆獸首人身。
一刻志銘,題曰《大唐故濮陽卞氏墓志銘》。
文曰:“貞元中五年,歲次己卯,七月癸卯朔,夫人寝疾,卒于幽州薊縣薊北方。
以其年權窆于幽州幽都東北五裡禮賢鄉之平原。
”(《識小錄》) 思陵在昌平州鹿馬山南,距西山口一裡。
先是崇祯壬午,田貴妃薨,蔔地于此。
營建未畢,都城失守,賊舁帝後梓宮至州署,吏目趙一桂同士民率錢葬之田妃墓内。
其門外之右,為司禮太監王承恩墓,以從死附葬焉。
(顧炎武《昌平山水記》) 順天府昌平州署吏目趙一桂為開圹捐葬崇祯先帝及周皇後,共歸田妃寝陵事,恭照明陵坐當昌平州天壽山。
卑職于崇祯十七年正月,署州捕,遭際都城陷故主缢崩。
至三月二十五日順天府僞官李紙票為開圹事,仰昌平州官吏,即動官銀,雇夫速開田妃圹,安葬崇祯先帝及周皇後梓宮。
四月初三日發引,初四日下葬,毋違時刻。
彼時州庫如洗,監葬官禮部主事許作梅因葬主限迫,亦再三躊躇。
卑職與好義之士孫繁社白紳劉汝樸王政行等十人,共捐錢三百四十千,雇大啟閉。
其圹中隧道,長十三丈五尺,闊一丈,深三丈五尺。
督修四晝夜,至初四日寅時,始見圹宮石門。
用拐釘鑰匙,推開頭層石門,入内,香殿三間,陳設祭器,中有石香案兩邊列五色绌緞,侍從宮人生前所用器物衣服,俱盛大紅箱内,中懸萬年燈二盞。
殿之東間,石寝床一座,鋪設裁絨氈,上疊被褥龍枕等物。
又開二層石門,入内通長大殿九間,石床長如前式,高一尺五寸,闊一丈。
田妃棺椁,即居其上。
初四日申時後,故主靈到,即停于祭棚内,陳設豬羊金銀紙劄祭品,同衆舉哀祭奠下葬。
卑職親領夫役入圹宮内,将田妃移于石床之右,次将周後安于石床之左,後請崇祯先帝之棺,居于正中。
田妃葬于無事之時,棺椁俱備,監葬官見故主有棺無椁,遂将田妃之椁移而用之三棺之前,各設香案祭器畢。
卑職親手将萬年燈點起,遂将二座石門關閉,當時掩土地平,尚未立冢。
初六日率捐葬鄉耆等祭奠,号泣震天,逾時方止。
複傳附近西山口撥夫百名,各備掀掘筐擔,舁土築完。
卑職同生員孫繁祉亦捐金五兩,買磚修築,周圍牆高五尺有餘。
幸大清朝定鼎,特遣工部複将崇祯先帝陵寝,修建香殿三間,群牆一周。
使大明故主,不緻沉淪于荒郊,君後升遐,猶享血食于後世,雖三代開國,不逾是也。
地官例書某帝之陵,合以石闆,奉安梓宮之前。
時倉卒不及砻石,以磚代之,朱書大明崇祯皇帝之陵,钤之以鐵,乃仁和龔佳育所書。
陵前飨奠祭器俱備,香案玉器全設,神牌三,石青地,雕龍邊,以金泥之,上題思陵周後田妃谥,石牌題莊烈愍皇帝之陵。
甲申四月,密雲副将張率兵至昌平城下,射血書于城中。
于是生員孫繁祉同鄉官王延授,舉人楊春茂等倡義殺賊,縛賊渠李道春周祥同赴長陵祭奠磔之。
又以僞官劉恺澤等四人,獻俘于崇祯皇帝之陵,亦磔之,具文哭奠焉。
(譚吉璁《肅松錄》)
然蔔吉以安窀穸,屢有明征矣,而世乃有不信者,抑又何也? 周末有發冢得方玉石,上刻文八十字,當時莫識,遂藏書府。
至秦時,李斯識八字雲:“上天作命,皇辟疊王。
”至漢時叔孫通識二字。
(《垅上記》) 王子喬墓,戰國時人,有盜發之者,睹無所見,惟有一劍在穴中;欲進取之,劍飛上天。
(同上) 秦破骊山之墳,行野者見金凫以南面飛至溫泉。
寶鼎元年,張善為日南太守,郡民有得金凫以獻者。
張善素稱博識,考其年月,即是秦始皇墓金凫也。
昔始皇為冢,斂天下奇材異木為宮,傾遠方奇寶于冢中,為江海川渎,及列山獄之形。
以沙棠沉檀為舟楫,金銀為凫雁,以琉璃雜寶為龜魚;設機舟自運動,盤旋其中,凫雁龜魚,時出沒隐見。
又于海中作玉象鲸魚,銜火珠為星,以代膏燭,光如皎日。
項羽入關,掘開冢,見先時所埋工匠,在冢内者,皆久而不死,琢石為龍鳳仙人之像,及作碑辭贊文。
好事者驗諸史傳,皆非葬時所有,則知生埋匠者之所作也。
後人以其辭多愁苦詛怨之言,因名碑曰怨碑。
(《陝西通志》) 廣川王去疾好聚亡賴少年,遊獵無度,國内冢藏,一皆發掘。
中尉谏,王不聽,病免歸家,說王所發掘冢墓,不可勝數,其奇異者百數焉。
魏襄王冢皆以文石為椁,高八尺許,廣狹容四十人,以手門椁,滑液如新。
中有石床石屏風,宛然周正,不見棺柩明器蹤迹。
但床上有王唾壺一枚,銅劍二枚,金玉雜具,皆如新物,王取服之。
哀王冢以鐵灌其上,穿鑿二日乃開,有黃氣如霧,觸人鼻目,皆辛苦不可入,以兵守之,七月乃歇。
初至一戶無扃鑰,石狀方四尺,床上有石幾,左右各三石入立倚,皆武冠帶劍。
複入一戶,石扉有關鑰,叩開,見棺柩黑光照人,刀砍不入。
燒槍截之,乃漆雜兕革為棺,厚數寸,累積十餘重,力不能開乃止。
複入一戶,亦石扉,開鑰,得石床方七尺,石屏風銅帳鈎一具,或在床上,或在地下,似是帳糜朽而銅鈎堕落。
床上石枕一枚,塵埃フフ甚高,似是衣服。
床左右石婦人各二十,悉皆立侍,或有執巾栉鏡鑷之像,或有執盤奉食之形;無異物,但有鐵鏡數百枚。
魏王子且渠冢,甚淺狹,無棺柩,但有石床,廣六尺,長一丈,石屏風床下,悉是雲母。
床上兩屍,一男一女,皆二十許,俱東首裸卧,無衣衾;肌膚顔色如生人,須發齒爪,亦如生人。
王畏懼之不敢侵近,還擁閉如舊焉。
袁盎冢,以瓦為棺椁,器物都無,惟有銅鏡一枚。
晉靈公冢,甚瑰壯,四角皆以石為護犬。
捧燭石人,男女四十餘,皆立侍。
棺器無複形兆,屍猶不壞。
孔竅中皆有金玉,其餘器物,皆朽爛不可别。
惟玉蟾蜍一枚,大如拳,腹空容五合,水光闊如新玉,取以盛書滴。
幽王冢,甚高壯,墓門既開,皆是石垩,撥除丈餘深,乃得雲母,深尺餘。
見百餘屍蹤橫相枕藉,皆不朽,惟一男子餘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
栾書冢,棺柩明器,虧爛無餘。
有一白狐,見人驚走,左右遂擊之,不能得,傷其左腳。
其夕王夢一丈夫,須眉盡白,來謂王曰:“何故傷吾左腳?”乃以杖叩王左腳,王覺,腳腫痛生瘡,至死不瘥。
(《西京雜記》) 熊博者,本建安津吏,岸崩得一古冢,藤蔓纏其棺。
旁有石銘雲:“欲陷不陷被藤縛,欲落不落被沙閣,五百年後遇熊博。
”(《珑上記》) 後魏天賜中,河東人張恩盜發湯冢,得志雲:“我死一千年,困于恩。
”恩得古鐘磬,皆投于河。
(同上) 梁昭明墓,為人所開,取其琉璃碗、紫玉杯,攜入大航,有燕雀數萬擊之。
(同上) 齊建元中,盜發楚王冢,獲玉鏡玉屐,又得古書,青絲簡編。
(同上) 政和間,訪求三代彜器,陝西轉運使李朝孺、提點茶馬程唐使人于鳳翔發商比幹墓,得大銅盤鏡二尺,及白玉四十三片。
其長三寸,厚一指半,上圓而銳,下方而闊,玉石明蒙。
程李留玉于泰州軍資庫,而以其盤獻。
徽宗曰:“前代忠賢之墓,安得發掘?”罷朝孺而反其盤。
真州六合縣境,有山曰方山,四面平直,左右多古丘。
紹興十二年,村民耕田,穿一墓,得玉百餘枚,皆長二寸,闊一指,上有小竅,大抵與比幹墓物同,為運使一屬官所得。
攜過天長,以示縣尉魏生,魏求其一屬官,不可。
識者謂此古王公斂屍玉押也。
(《彜堅志》) 張永開玄武湖古冢,上得一銅鬥有柄。
太祖訪之朝士,何承天曰:“此是新威鬥,王莽王公亡,皆賜此物,一在冢内一在冢外。
”(《拾遺錄》) 陳蕃冢,昔值軍亂,聞墓有寶,三軍争掘。
忽有大蛇圍繞墳側,雷雨晦冥,竟不得發。
(《垅上記》) 安塞馬懋才為諸生時,鄰村友人招之飲,既夜醉而獨歸,見傍溪燈火就之。
有女子高髻雲鬟,形容秀麗,迎馬生至其家,列酒肴,對飲大暢,臨行贈詩一律,末句雲:“得意須逢張子撰,沒時竹葉繞槐陰。
”馬生固知近村無是居也,疑之,斷所佩帶,置之道上。
明日至其地,見古墓累累,前所遺帶,在荊棘叢中。
後馬生舉進士,曆官副憲,登嶽陽樓讀壁間詩,有張子撰名,喟然曰:“吾止此矣!”既而果免官,其所謂竹葉槐陰,後亦曆曆皆驗。
(《陝西通志》) 古之殉者,生不盡年,故發冢時,間有存者。
漢宮人逮待魏郭後,範明友(霍光鞏)奴遊走民間,皆自冢中出,縷指漢宮及光家事,具了了。
足信幹寶感父妾而記摟神,良不虛耳(《說儲》)。
有人破古冢,得銅器似琵琶,身正圓,人莫能辨。
行本曰:“此阮鹹所器也。
”命易以木弦,其聲響雅,樂家遂謂之阮鹹。
(《垅上記》) 有盜發蜀先主墓,見兩人張燈對棋,驚懼。
一人顧曰:“爾飲酒乎?”各飲一杯,兼與玉帶數條,命速出。
盜至外,口已漆矣,帶乃巨蛇也。
(同上) 唐明皇不得其死,人罕知之。
後溫韬發其陵,見明皇頭,乃破兩半,以銅絲縫合,豈殺三子納兒婦,遂假手輔國耶?(《鴻書》) 宋吳越檢校禮部尚書錢文炳,元侄也,顯德中,入京為供奉。
開寶五年,其妻丘氏卒,炳幼精青鳥之兆,得一穴于報恩院側古松林中。
有僧常泰雲:“此地據山之岡,當是古賢之墓,尚書不可重茔。
”炳不從,督役開之,果古墓也。
石闆數重,柩已成灰,惟骸骨在石上,長逾丈,胫骨三尺,明若金色。
東畔一銅铛,皆青花,西畔一古劍,已碎。
餘大玉環在,靶亦玉,刻為合抱芙蓉,玉色瑩然。
炳心欲之,不令彼入,自守而下。
忽一黑峰大如球子,複劍下飛出,于炳右眉螫之;炳便悶倒,頭大如鬥,輿還而卒,常泰掩之。
(同上) 昔波斯人來閩,相古墓氣,乃谒墓鄰,以錢數萬市之,墓鄰不肯。
波斯人曰:“汝無庸爾也,此墓已無主五百年矣。
”墓鄰始受錢。
波斯人發之,見棺衾肌肉潰盡,惟心堅如石;開觀之,有隹山青碧如畫,旁有一女靓妝,憑闌凝睇。
蓋此女有愛山水癖,朝夕玩望,吐吞青氣,故能融結如此。
(《氵溪文集》) 林逋墓,在孤山之陰。
紹興十六年,建四聖延祥觀,盡徙諸院刹,及士民之墓,獨逋墓诏存之勿徙。
鹹淳間,賈似道題石曰:“和靖先生墓。
”命金華王庭書之。
元僧楊琏真伽發其墓,惟端硯一方,玉簪一枝。
(《西湖便覽》) 東水門外覺照院,元末,予緣幹适彼,與寺僧縱步道旁,指一圹雲:“此陶谷墳也。
”墓門洞開,其間無一物,因諷寺僧為掩覆。
僧曰:“屢掩屢開,不可曉。
十餘年前,有陶姓人作寒食,爾後不複來。
陶為人輕檢,嘗指其頭曰:‘必帶貂蟬。
’今則髑髅亦不複見矣。
”(《晝墁錄》) 行春橋,宋時為左軍教場,有馬三寶墓,不知何代人葬教場内,嘗欲去之,有黑蜂數百出墓中,不可近。
至元十五年六月,軍廁名狗兒者,掘發之得,鐵券一,題曰:“雁門馬氏葬橫沖橋,至元十五六,狗兒壞我屋。
”始知行春橋乃橫沖橋也。
(《西湖便覽》) 明太祖建壽陵,将遷寶志冢,祝之不報,曰:“假地之半,遷瘗微偏堂,一日享爾一供。
”乃得蔔發其坎,金棺銀椁,因函其骨,移瘗,建靈谷寺衛之,立浮圖于函上,覆以無梁磚殿,工費钜萬。
仍賜莊田三百六十所,日食其一,歲而周焉,以為永業,禦制文樹碑記迹。
俄霹靂靂其碑,再樹再擊,上曰:“志不欲謂吾迹耳。
”乃寝不樹。
(《野記》) 十将墓,在匠門城東數裡,有人耕墓旁,忽青蛇上其足,其人遽以刀誅之;上半躍入草中,不可尋,徐視其餘,乃劍也。
入墓欲持歸,則不見矣,方子通詩載其事。
(《中吳紀》) 莆中有甲科嚴姓者,生平曆仕吸民膏脂,勢焰彌天,曾任江右廉憲。
聞顧陵崗名師,厚币聘之,為母覓地。
顧入閩關,即夢二鬼,以物罩其眼。
及抵莆與捍葬畢,将複度關,複夢二鬼持去原罩。
顧公方悟向所捍者,為兇壤,返而勸嚴改之;嚴以謂禮薄故诳也,重謝辭之。
(《昨非庵集》) 江右有大姓鄧某,好延接青鳥術。
有一客蔔得大地甚吉,乃正豪家池中,必不可得。
因畫策收布數百疋,往鬻他郡,故若跌者,盡堕池中。
走詣豪家,乞地曬布,複謂不可往,屬暫貯之。
久不往而豪家漸貧,布皆耗盡;度其盡始往,則無可償。
因下說詞,以池歸己為灌圃資。
券成,辄水掘數尺,見石匣,匣中有二鴨,一飛去,一為掘者折足,即埋匣中,實土成墳,豪家不得争。
鄧氏頓貴顯,第代有跛者一人,至今稱石匣地雲。
(《耳談》) 天順間,安陽民牧牛入一破冢中,鐵索懸一棺,去地四五尺,四旁無一物。
民搖動其棺,沙土蒙頭,不能開眼。
民懼,急趨出,沙已沒鐵矣。
翌日,拉伴往視之,沙土滿中,不複見棺,蓋觸其機發而然也。
(《嵩陽雜識》)。
嚴分宜在位時,集天下堪輿家,遍邑訪求吉壤。
一人獨指一地曰:“葬此,子孫當有拜相者。
”分宜如其言而啟之,有古墓在焉,驗其碑,乃嚴氏遠祖也。
(《座右編》) 尤仁卿業堪輿,言嘗遊昌平,為官家某蔔牛眠絕世。
其家以葬母開圹,已有紫漆棺,而丹漆書其前。
方漆,凸起木上炯炯,蓋亦婦墓,而其夫所為文,仁卿尚能記憶,而予稍為次第之雲:“某裡人盧孝妻祝氏月英,父某母某,孝始聘其姊,姊為權力者奪去,父母以英續盟。
英貌莊性慧,事舅頗極禮敬,女紅經史音樂,皆能精曉;日不廢書,夜必刺繡,夫婦倡随,未嘗離舍。
偶得脾瀉,而前勢力者,複欲謀奪英,鷹犬之客,平地風波。
英憤恚,火郁暴死,歸孝三年,年二十一歲。
驚魂兩飛,不知離合,死不知生,生何以知死?盡力營葬,恨無再遇之期,血淚如麻,不能止息。
散衣十九件,皆英手刺花鳥,人謂畫工不如;并其平生玩好,悉以歸葬。
至正二年某月日,夫盧孝撰。
”宦家知地吉,因以母棺累其上,而仁卿名益彰。
(《耳談》) 孝葬其亡妻,而未必累世顯赫,征諸子孫也,而宦家以為吉,可笑矣。
假令即吉,亦不當加棺其上餘休甯有汪姓男墳,葬有年矣,其子侄客外;有富人陳某,貪其穴,加母棺于上。
汪屢訟,陳行賄,不肯也。
邑令梁批狀雲:“汪男陳女,豈可同穴?斷令遷去,為趙亦為楚也。
”陳慚甚,即行起。
吾郡朱夫子宮閩時,判斷稱神。
後離任,私過其治所,問父老朱某為政,有冤民否?曰:“有一焉朱公執理,每右貧而左富。
有貧民為富人造葬地,埋機欲奪之,其舊土方寸不加鋤,但覆新土于上。
又訪其地名四至,造僞契,訟于朱公争之。
公按其地,以為果貧民業也,斷與之;富人受冤,而貧者詐地得葬焉。
”公爽然,命引至其所争處,詳視之,果吉壤也。
乃仰天大言曰:“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
”其家遂終不顯達,吾郡父老嘗以為言。
宣城沈少參蔔葬地,啟土乃古冢也,有志,乃先朝名公之墓。
沈命掩之,懼複有發掘者,立碑識之。
少參夜夢一官峨冠博帶來謝曰:“君掩吾冢,蒙德已厚,況又立碑,無以報德,當送一大魁為公嗣。
”已而少林生,幼聰慧,一目不再讀,弱冠及第。
(《昨非庵集》) 溫大雅将改葬其祖父,筮者曰:“若葬此地,當害兄而福弟。
”大雅曰:“若得家弟永康,吾當含笑入地矣”。
(同上) 豫章舒狀元諱芬者,童年穎悟,其父與形家謀風水。
形家得一地,語父曰:“此地當發鼎元,然必四世之後乃應。
”其父曰:“吾欲快目前,四世後吾骨朽矣,無所用若地也。
”芬在傍曰:“父無患,若地果勝,請移三世祖骸骨葬于此,即應在兒身矣。
”父從之,芬果發大魁。
(《座右編》) 閩中孫文祥自浦城道經霍童鄉,日暮,見山旁有屋,遂投宿焉。
夜半聞夫婦哭聲,問故。
曰:“吾子不肖鬻此屋,明日當徙去,不禁悲傷耳。
”文祥曰:“吾為汝謀,勿戚也。
”旦視其處,乃一荒冢,大驚。
日午,果見衣袍者,持畚鐘至,诘之曰:“貧甚,将遷祖墓,鬻地以度活耳。
”文祥傾囊與之,不告姓名而去。
後數夜,夢前夫婦。
拜曰:“厚恩莫報,今獲二鳳雛相謝。
”後果生二子,先後登第。
(《臣鑒錄》) 莆田林觀字用賓,常遇異人,指一佳地曰:“葬之,公卿盛于麻粟,慮君之福德,未足以當此,奈何?”公曰:“吾德則薄,吾福則淺,但得此地而與宗族共之,豈無一二足當之者?”異人歎曰:“即此一念,福德固甚厚矣。
”遂指穴授之,公取族二十四骸,與其親偕葬焉。
後生子元美,登進士,孫潮,曾孫廷棉、廷機,元孫廉,皆官至尚書,公累贈光祿大夫。
(《畜德後編》) 宗谏議弘暹字晉甫,嘉興縣人,未第時,有為形家言者,語宗曰:“公所以不即與計吏偕者,誠以公家墓相不吉爾。
”宗然之,遂與覓地之可以葬其親者,至其宅東,有水勢環抱。
宗忽于田中拾一古銅印視之,文曰:“谏議之章。
”宗大喜,秘之,語形家者曰:“若此地可葬乎?”形家者曰:“此當ヘ富貴,雖華要,尚不得金紫,而宗氏亦于此斬矣。
”宗不然之,竟于得印處葬其親焉。
未幾,戊午壬戌,聯捷,授豐城令,以循良第一征入。
宗以為瑣闱掌肱間物,而亦有為地者;忽有中之者,卒得小司馬,自謂印章虛耶?何以登第?實耶?今已失谏議矣。
又未幾,新鄭公當國,以宗魁岸有識,改兵科給事中,曆禮科都給事,旋卒于家,竟無嗣。
(《耳談》) 新都殷司徒家,掘池得古冢,冢磚長五寸許,皆有字雲:“歙東蕭司馬碧葬。
”而不知碧葬之義,以問汪伯玉司馬。
伯玉考之,凡死忠不得屍者,得血以葬,曰碧葬,豈碧花苌宏之血義耶?(同上) 李公本甯父力農,嘗供田主役使。
一日代其開葬地于山,忽倦寐,神來斥之曰:“此新車娘子葬所也,何人大膽,遽開此穴?”覺而視之,穴中水溢矣。
田主嫌其地有水,棄之。
後半載,本甯生。
莊戶生子,例攜灑蛋奉田主,求其取名。
是年甯父造一新水車,田主曰:“即取名新車兒。
”未數月,産婦病,竟死,偶憶前夢,問田主求所開地,田主曰:“爾尚有子,何可葬水中?”曰:“我貧家,得省開穴力足矣。
”田主遂立券與之。
比葬,水已幹,本甯登甲科,官顯,父尚健養。
(《嘯虹筆記》) 袁了凡好談地理,曾訪至光福,問一村農曰:“頗聞此地有佳穴否?”對曰:“小人生長于斯三十年矣,但見戴紗帽者來尋地,不見戴紗帽者來上墳。
”袁恍然而去。
(《珊瑚網》) 南充某村,掘地得古隧,題雲:“姚氏之門,為棺幾萬幾千幾百,皆瓦棺,長僅尺。
”棺内皆男女枯骸,實符其數,不知何物,仍瘗覆之。
李本甯太史觀察關中,時實見其事,而朱秉器中丞已紀載之,則在川中者也。
(《耳談》) 湖州西門外十裡,烏程嚴尚書祖墓也,最高處,有娘娘廟。
廟前野人父子鋤地,至檐石下,然有聲,若中空者。
因結所親,窮其境,中空若方室,有棺懸馬。
棺前幾筵爐钅并盆盎之類,皆是金銀,恣取以出。
數人暴富,語漸洩,因集衆至十六人,再入。
棺高四尺,長丈餘,闊半之。
鋸截其一角,奇香噴鼻,乃加大斧;内忽作聲曰:“無傷我,我修已成,将出人世間矣。
若所有,任爾取也。
”衆從隙阋窺之,見好女子披霞錦,冠九旒,俨如王後,端坐金椅。
益異之,棺開,女以纖手揮衆,指甲長尺許,或以斧傷其肩,無血而肉香。
遂什棺中珍玩金玉充初,衆盡飽所欲出。
時萬曆戊子,守沈公孟化、令袁公光宇微聞之,往迹其地,猶見屍,以迎風臭矣。
即令掩覆,逮衆至,皆吐實如前語;而逮時懼以所取為贓,争棄水中。
有工字硯,今屬袁令。
瑪瑙簪長五六寸,為女绾發者,今屬某孝廉轉售。
今禦史大夫沈公棺内懸銀牌,牌稱此沈休文約女,聘梁昭明太子,未婚殒命,以王妃禮葬;而休文無子,獨此女才貌絕世,甚憐之!故厚葬,傾休文之産,文即昭明撰。
始嚴氏猶争,謂其先墓,見牌遂慚阻,掘者諸人,亦皆以罪死病亡無存者。
(《耳談》) 李東陽父名淳金吾衛軍,微時為渡度日,嘗見一婦人,早渡午歸,迨晚複渡,如此者幾月。
李一日诘其故,婦曰:“有夫系獄,日往給其飲食,又複歸膳翁姑耳。
”李聞其言,甚憫之,遂卻其直,早晚任其渡。
他日一叟見告曰:“聞汝素有善念,必獲善報;汝有親骨未埋,吾當為擇吉地瘗之,後當有發。
”因與擇一山,指曰:“有白狐卧處,即佳壤也,汝可潛舁親骨埋其中。
”李一夕往彼,果見白狐熟眠不起。
李恐天明人知,因折樹枝有聲,狐驚,聳身三立而去,遂即其穴葬之。
明日叟來詢葬事,李告以故。
叟曰:“侯狐自起,乃為妙耳。
今驚去,當中衰,汝子當不失三公。
”後西涯果大貴,子兆先早卒,年未三十,公竟無嗣。
(《堯山堂外紀》) 柴墟儲文懿公為吏部侍郎,終于南都,子灏扶柩歸海陵之第,塗攢于墓舍一年矣。
啟而葬,棺上變生黝墨如鐵,成繪畫文,具畫家鱗皴烘染之法。
前則奇石枯松,旁出二筱,莖葉鹹。
左則梅株夭矯,稍綴數花。
其杪右如左,而樹差短,全無花。
古雅蕭散,非俗工所能為,後有文隐隐未就,殆有鬼神為之者。
家人驚愕,走聞州大夫,駕馳來視,削而究之,深入木理。
(《湧幢小品》) 周栎園侍郎葬母,棺上亦生異紋,陳檢讨其年為作瑞木賦。
曹某者,鑿靛池于海門城東黃泥口,忽得古冢,題石曰:“駱賓王之墓。
”啟棺見一人,衣冠如新,頃即滅。
曹驚訝,随封以土,取其石而歸。
籍籍聞諸人,有覺之者,曹懼,碎其石。
(同上) 舒梓溪微時,館海昏界一湖泊人家,二年許。
适其子為群盜所誣,罄家産求脫,尚不給,賣其妻。
舒方歲暮解館,即辭修儀,并他生所緻者,盡與之,得免于難。
舒既貧甚,内子不舉火者二日,須館金甚切。
舒歸喜甚,而無所給炊以進,舒益愧,憂見于色。
内子慰勞之,扣得主人鬻妻故,即問鬻值幾何,何不即捐館金與之,使其夫婦如初?舒揖雲:“業已與之,今無以食貧,不敢與汝言也。
”于是兩相稱快,了不知朝夕乏生計也。
内子持筐出屋,傍澗中漉蝦子少許,歸複持瓶向鄰家借酒,與先生酌。
時已夜,見一蝦子甚大,出其兩足,夾盂外,因偶出聲曰:“蝦子腳兒喬。
”鬼即于門外續曰:“狀元定此宵,銀環金鎖鎖,簾卷玉鈎鈎。
”夫婦錯愕。
明日雪甚,出貸親知,僅足支數日。
有形家者憐其匮乏,問舒有先人未葬否?曰:“正急此。
”乃指其近郊某所曰:“此中有大地,尚無主,餘周視數載矣。
為美女梳妝形,前有銀環金鎖,珠簾玉鈎,莫若乘急為君家蔔之。
”乃為檢其年月,又隻在次日最利。
舒暗喜與鬼語合,而謝以匮不能舉棺;及封窆,術竟為畫策,且出橐金資其事,而乘夜葬之,四鄰無知者。
不數年,舒廷試第一,彼形家者,終無所蹤迹。
(同上) 劉太保秉忠祖康懿公,弟秉恕墓,俱在邢台縣治西南先賢村。
嘉靖年間,為盜所發,内有石刻雲:“盜者李淮。
”事聞于府,捕得治罪;劉兄弟精數學,故前知如此。
(同上) 四川南充縣署有谯周墓,自晉以來,無敢動者。
嘉靖中,太守袁光翰徙之。
爾後縣中頻見绯衣貴人出入,縣尹至者辄不利,往往遷他所避之。
南城吳鑒以進士任縣令,獨不避,下車之日,妻張暴卒。
未幾,母張又為侄所殺,疑是其子,笞而斃之,遂被劾去。
(同上) 興化縣南法華廢寺西,有鐵棺焉,長九尺二寸,前廣後狹。
相傳宋建炎間薛慶常遣其徒撼之,中有物相觸,作铿然聲;以鐵椎擊,百不損,鼓之,不液,乃止。
(同上) 鄞有猾盜詹揀屍者,善發古墓,事覺系獄,以玉碗三,黃金數錠,賂邑紳包澤求解。
包曰:“此為盜物無疑,當不待教而誅者。
”亟言于當道,之法,其禍少息。
包有剛介聲,曆宦稱閻羅包老雲。
(同上) 休甯汪季閣偶觸傷足大指拇,痛苦十餘年,百藥不效。
後移其父柩營葬,棺久厝淺土,底已壞爛,見一足指在棺外。
乃易新棺,納指于内,以綿裹束。
葬甫半月,而季閣之足指,不治自愈。
(《讠刃庵偶筆》) 康熙辛酉,都城西安門内,有内監治宅掘地,誤發古墓,中有瓦垆一,瓦罂一,墓石二方,廣各一尺二寸。
一刻卞氏墓志四字,環列十二辰相,皆獸首人身。
一刻志銘,題曰《大唐故濮陽卞氏墓志銘》。
文曰:“貞元中五年,歲次己卯,七月癸卯朔,夫人寝疾,卒于幽州薊縣薊北方。
以其年權窆于幽州幽都東北五裡禮賢鄉之平原。
”(《識小錄》) 思陵在昌平州鹿馬山南,距西山口一裡。
先是崇祯壬午,田貴妃薨,蔔地于此。
營建未畢,都城失守,賊舁帝後梓宮至州署,吏目趙一桂同士民率錢葬之田妃墓内。
其門外之右,為司禮太監王承恩墓,以從死附葬焉。
(顧炎武《昌平山水記》) 順天府昌平州署吏目趙一桂為開圹捐葬崇祯先帝及周皇後,共歸田妃寝陵事,恭照明陵坐當昌平州天壽山。
卑職于崇祯十七年正月,署州捕,遭際都城陷故主缢崩。
至三月二十五日順天府僞官李紙票為開圹事,仰昌平州官吏,即動官銀,雇夫速開田妃圹,安葬崇祯先帝及周皇後梓宮。
四月初三日發引,初四日下葬,毋違時刻。
彼時州庫如洗,監葬官禮部主事許作梅因葬主限迫,亦再三躊躇。
卑職與好義之士孫繁社白紳劉汝樸王政行等十人,共捐錢三百四十千,雇大啟閉。
其圹中隧道,長十三丈五尺,闊一丈,深三丈五尺。
督修四晝夜,至初四日寅時,始見圹宮石門。
用拐釘鑰匙,推開頭層石門,入内,香殿三間,陳設祭器,中有石香案兩邊列五色绌緞,侍從宮人生前所用器物衣服,俱盛大紅箱内,中懸萬年燈二盞。
殿之東間,石寝床一座,鋪設裁絨氈,上疊被褥龍枕等物。
又開二層石門,入内通長大殿九間,石床長如前式,高一尺五寸,闊一丈。
田妃棺椁,即居其上。
初四日申時後,故主靈到,即停于祭棚内,陳設豬羊金銀紙劄祭品,同衆舉哀祭奠下葬。
卑職親領夫役入圹宮内,将田妃移于石床之右,次将周後安于石床之左,後請崇祯先帝之棺,居于正中。
田妃葬于無事之時,棺椁俱備,監葬官見故主有棺無椁,遂将田妃之椁移而用之三棺之前,各設香案祭器畢。
卑職親手将萬年燈點起,遂将二座石門關閉,當時掩土地平,尚未立冢。
初六日率捐葬鄉耆等祭奠,号泣震天,逾時方止。
複傳附近西山口撥夫百名,各備掀掘筐擔,舁土築完。
卑職同生員孫繁祉亦捐金五兩,買磚修築,周圍牆高五尺有餘。
幸大清朝定鼎,特遣工部複将崇祯先帝陵寝,修建香殿三間,群牆一周。
使大明故主,不緻沉淪于荒郊,君後升遐,猶享血食于後世,雖三代開國,不逾是也。
地官例書某帝之陵,合以石闆,奉安梓宮之前。
時倉卒不及砻石,以磚代之,朱書大明崇祯皇帝之陵,钤之以鐵,乃仁和龔佳育所書。
陵前飨奠祭器俱備,香案玉器全設,神牌三,石青地,雕龍邊,以金泥之,上題思陵周後田妃谥,石牌題莊烈愍皇帝之陵。
甲申四月,密雲副将張率兵至昌平城下,射血書于城中。
于是生員孫繁祉同鄉官王延授,舉人楊春茂等倡義殺賊,縛賊渠李道春周祥同赴長陵祭奠磔之。
又以僞官劉恺澤等四人,獻俘于崇祯皇帝之陵,亦磔之,具文哭奠焉。
(譚吉璁《肅松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