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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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薪水、飯食、雇坐船隻、燈燭等項之用。
其江、廣鹽船夾帶,則責成奇兵營遊擊,協同文員巡視。
黃速港、老虎頭等處,禁其私運上船。
“其法似嚴而私鹽如故,良以私枭俱為亡命,巡查者莫可誰何。
而鹽船之夾帶名為官物,監制處或守舊規,遂緻偷漏。
糧船之回空,催趱者或恐遲誤,極力趱行,不暇盤诘。
即如吾邑之官鹽每斤五十八文,私鹽每斤四十二文,私銷公然于江岸售賣,百姓利之,官不能問。
他郡當亦同然。
甚有本為官鹽名為私枭。
河南項城食蘆鹽,上蔡食淮鹽,上蔡與項城接壤。
蘆鹽價半而色白,其鹽真。
淮鹽價倍而色黑,其鹽雜。
上蔡之人即于項城買鹽,是官鹽也,然一入蔡境則為私販。
故項城鹽每歲暢銷,上蔡令每年處分。
紅胡等輩,俱以私販而起。
然必上蔡以南不準買蘆鹽,不但價貴民自不肯,且一年即有半年淡食,民亦不能。
明萬曆間,黃河以南鹽價騰踴,私販甚衆,各執利器往來自如。
官軍莫敢誰何。
禦史李戴奏曰:“私鹽之衆,由官鹽之不行。
官鹽之所以不行者,商人因腳價重,不攙和不足以償本,沙土參半,味苦不佳。
官鹽價重味苦,民又不堪淡食,故私鹽日衆。
” 可知鹽法之弊,今昔一轍。
是安得賢有司籌一善良之策,息事足民,行之永久而無弊也。
嘉慶十年四月十五日,山東全中丞保代奏江西鹽生況元禮條陳時務策一摺。
上以況元禮所陳五款皆系條列時事利弊,其中不但無違礙字句,且有可采之處,尚堪嘉許,着全保賞之銀百兩、緞二疋,令其自行回籍。
聖德淵涵,不遺葑菲。
而元禮慨慷直陳,亦有足傳者。
特錄全公原奏及所上全公書,以贻當事觀鑒焉。
“署山東巡撫臣全保奏:本月初五日,有江西監生況元禮赴臣衙門呈送封章條陳,懇乞代進。
并禀稱因中途馬斃不得叩阙等情。
查該監生年已七十,诘其因何越分言事,是否意圖幹進。
據雲‘皇上求治若渴,廣開言路,草茅下賤不過藉達愚誠。
且年已衰老,實無希幸之心‘等語。
臣查禀内所列五條款目,皆系時事,既據彌封呈請代奏,不敢壅于上聞。
茲将封策原禀一并恭呈禦覽。
“”況元禮上山東全撫憲代奏禀,為挾策入都,中途馬斃,不得叩阙恭進,乞代轉奏。
欽惟我皇上臨禦大寶,求治若渴,不棄刍荛,多方容納,惟恐言路阻塞。
天下有志之士無不感激思奮,欲以自獻。
生家處江右,念切日邊,齋沐祓濯,謹就時務切要者五事:一日足兵;二曰理财;三日靖洋,抄附乾隆五十八年上廣東長總督海盜條議;四日除弊要得情法之平;五曰善後當圖久遠之計。
即此五者彙成一策,敬謹繕寫裝潢。
本拟馳赴都門叩阙恭進,奈事有相左,遇不從心。
以三月十五日在王家營雇車起,早行至紅花埠遇雨泥濘,邊馬倒斃一頭。
次日至李家莊轅馬又斃。
三馬斃二,原車不能前進。
一路短盤,至濟資斧告罄,進退維谷。
竊念生所言者,均屬關系國家現在切要之圖,自嘉慶四年蒙皇上廣開言路以來,七年之内曾無一人言及。
若以馬斃之故辄廢半途,無由上達天聽,在生固不足惜,誠恐上辜聖主天恩破格求言之典,而薄天下之無入耳。
山東接壤畿輔,大人體國公忠,是敢特叩崇階,懇乞代為轉奏。
生謹當待罪憲轅,恭候皇上命下,不勝戰栗之至。
“原策甚長未錄。
州縣中差役之擾鄉民,其術百端。
同年程次坡禦史條陳川省積弊,有“賊開花”等名目。
言民間遇有竊案,呈報之後,差役将被竊鄰近之家資财殷實而無頂帶者,扳出指為窩戶,拘押索錢。
每報一案,牽連數家,名曰“賊開花”。
鄉曲無知,懼幹法網,出錢七八千至十數千不等。
胥役欲壑既盈,始釋之,謂之“洗賊名”。
一家被賊,即數家受累,如此數次,殷實者亦空矣。
有魯典史者刻一聯榜于堂,聯雲:“若要子孫能結果,除非賊案不開花。
”此川省之弊蠹,正恐不獨川省為然也。
地方大吏安得盡天下蠹役一一而知之,在能使親民者極力整剔而已,親民者又安得盡一縣蠹役一一而除之,在能使作奸者有所忌憚而已。
上能整剔,下有忌憚,其弊久而自除。
吾願凡膺民社之責者,人人如魯典史之存心則善矣。
典史忘其名。
程禦史摺又雲:川省吏治日趨嚴酷,州縣多造非刑,有繃杆、鈎杆、站籠等名,此類當與吾鄉鹦哥架、美人妝相等。
地方官待胥役則付之寬典,治愚民則繩以峻法,幾何不輕重倒置耶?古來“貪”、“酷”二字連綴而言,貪則鮮有不酷,酷則鮮有不貪者,蓋酷正所以濟其貪也。
作法于涼,古人深戒。
有人持手卷一軸求售者,白绫行書,為明主事楊眉伯自書舊劾太監題本一件。
雲:署管街道工部營繕清吏司主事楊所修題為内員擅毆部官微臣因公受辱乞賜乾斷以申體統事。
竊照朝廷設官分職,各有職掌,孰敢紊而孰敢拒者。
職奉部劄署管街道,兢業自持,每以蚊負是懼。
恭照五月初三日夏至,至駕大祭地于方澤,凡經徭處所一切排棚、接檐、幌杆例應拆去,以肅觀瞻,業已行令各坊拆卸去後,又于本月二十日,該司禮監掌印太監褚憲章差内使秦、陳二員同會極門李旗尉到職公署,傳将一應幌杆、非棚、接檐務要盡行拆卸等因,奉此,遵又檄行各坊。
尤恐奉行不力,職親赴地方,公同拆卸。
即出嚴示,如有下役需索戶人分文者,許即喊禀,以憑究贓,題參正罪,張挂通衢曉谕。
外臣見都會之下,居處鱗集,非公侯貴戚即紳土内臣,凡遇郊祀經徭處所、一應排接等項,依限拆卸,并無抗違,所以遵朝廷之功令也。
乃有方澤壇泰折街牌坊對面侵占官街,高架脊棚一座,用黃紙大書“司設監堆設上用錢糧公署”字樣。
臣詣視之,并無上用錢糧,實開張燒酒雜貨店也。
及再訊系何人戶,突有内官一員挺身出,辱問系何官,乃稱司設監管理官陸永受也。
其棚實系聖駕往回迎面禦覽之處,萬一上問,咎将誰诿,職宛言相勸,仍責開鋪戶趙二立行拆卸。
今本月二十六日本部尚書劉遵憲、侍郎李覺斯、營繕司郎中夏士譽、都水司郎中韓友範、監督郎中何敦伯、監督員外侯效忠、太常寺少卿提喬、署工科印務左給事中尹洗、巡視城工工科給事中李如璧、巡視廠庫四川道監察禦史葉初春、内官監總理工程太監蘇我民等公閱方澤壇工。
而陸永受統内官十餘員,并黨惡王識貨等,懷拆卸脊棚之恨,率領多人,攢臣詈毆,扯碎公服,将跟随皂役亂行毒打。
又捉班役董科,在于祭壇禁地擅行重責二十二闆,幾斃,現鎖羁鋪。
即衆臣對面莫敢誰何。
臣思拆卸一事,原所以淨街道、肅觀瞻而光大典也。
内臣陸永受等不遵功令即行拆卸,反蔑祖制,詈毆部官,敢于祭壇重地擅自行刑,事出異變。
夫臣子氣節,祖宗将萬年以培養之,皇上将百計以振育之,安忍挫辱之至于此極也。
其原棚所貼黃紙并本官陸永受親書職名不敢擅進禦覽,除送司理監照驗外,伏乞勃下該衙門,将陸永受等及黨惡王識貨等一并嚴提究治施行。
緣系内員擅毆部官,微臣因公受辱,乞賜乾斷,以申體統事。
謹題請旨。
五月初二日,奉聖旨:“陸永受等、王識貨等著司理監問明具奏。
” 該司理監典簿何景立覆,奉聖旨:“典理街道宜清,陸永受擅行辱官責役,殊屬不谙,著降三級,打二十,照舊。
王識貨等著釋放。
徐之麟等姑免究,該衙門知道。
”祟祯十五年八月日,偶自公無事,憶及長安往迹,不覺怆然書之,用志聖恩之難忘也(楊印所修,眉伯甫)。
勝朝閹寺肆無忌憚,于此可見。
其江、廣鹽船夾帶,則責成奇兵營遊擊,協同文員巡視。
黃速港、老虎頭等處,禁其私運上船。
“其法似嚴而私鹽如故,良以私枭俱為亡命,巡查者莫可誰何。
而鹽船之夾帶名為官物,監制處或守舊規,遂緻偷漏。
糧船之回空,催趱者或恐遲誤,極力趱行,不暇盤诘。
即如吾邑之官鹽每斤五十八文,私鹽每斤四十二文,私銷公然于江岸售賣,百姓利之,官不能問。
他郡當亦同然。
甚有本為官鹽名為私枭。
河南項城食蘆鹽,上蔡食淮鹽,上蔡與項城接壤。
蘆鹽價半而色白,其鹽真。
淮鹽價倍而色黑,其鹽雜。
上蔡之人即于項城買鹽,是官鹽也,然一入蔡境則為私販。
故項城鹽每歲暢銷,上蔡令每年處分。
紅胡等輩,俱以私販而起。
然必上蔡以南不準買蘆鹽,不但價貴民自不肯,且一年即有半年淡食,民亦不能。
明萬曆間,黃河以南鹽價騰踴,私販甚衆,各執利器往來自如。
官軍莫敢誰何。
禦史李戴奏曰:“私鹽之衆,由官鹽之不行。
官鹽之所以不行者,商人因腳價重,不攙和不足以償本,沙土參半,味苦不佳。
官鹽價重味苦,民又不堪淡食,故私鹽日衆。
” 可知鹽法之弊,今昔一轍。
是安得賢有司籌一善良之策,息事足民,行之永久而無弊也。
嘉慶十年四月十五日,山東全中丞保代奏江西鹽生況元禮條陳時務策一摺。
上以況元禮所陳五款皆系條列時事利弊,其中不但無違礙字句,且有可采之處,尚堪嘉許,着全保賞之銀百兩、緞二疋,令其自行回籍。
聖德淵涵,不遺葑菲。
而元禮慨慷直陳,亦有足傳者。
特錄全公原奏及所上全公書,以贻當事觀鑒焉。
“署山東巡撫臣全保奏:本月初五日,有江西監生況元禮赴臣衙門呈送封章條陳,懇乞代進。
并禀稱因中途馬斃不得叩阙等情。
查該監生年已七十,诘其因何越分言事,是否意圖幹進。
據雲‘皇上求治若渴,廣開言路,草茅下賤不過藉達愚誠。
且年已衰老,實無希幸之心‘等語。
臣查禀内所列五條款目,皆系時事,既據彌封呈請代奏,不敢壅于上聞。
茲将封策原禀一并恭呈禦覽。
“”況元禮上山東全撫憲代奏禀,為挾策入都,中途馬斃,不得叩阙恭進,乞代轉奏。
欽惟我皇上臨禦大寶,求治若渴,不棄刍荛,多方容納,惟恐言路阻塞。
天下有志之士無不感激思奮,欲以自獻。
生家處江右,念切日邊,齋沐祓濯,謹就時務切要者五事:一日足兵;二曰理财;三日靖洋,抄附乾隆五十八年上廣東長總督海盜條議;四日除弊要得情法之平;五曰善後當圖久遠之計。
即此五者彙成一策,敬謹繕寫裝潢。
本拟馳赴都門叩阙恭進,奈事有相左,遇不從心。
以三月十五日在王家營雇車起,早行至紅花埠遇雨泥濘,邊馬倒斃一頭。
次日至李家莊轅馬又斃。
三馬斃二,原車不能前進。
一路短盤,至濟資斧告罄,進退維谷。
竊念生所言者,均屬關系國家現在切要之圖,自嘉慶四年蒙皇上廣開言路以來,七年之内曾無一人言及。
若以馬斃之故辄廢半途,無由上達天聽,在生固不足惜,誠恐上辜聖主天恩破格求言之典,而薄天下之無入耳。
山東接壤畿輔,大人體國公忠,是敢特叩崇階,懇乞代為轉奏。
生謹當待罪憲轅,恭候皇上命下,不勝戰栗之至。
“原策甚長未錄。
州縣中差役之擾鄉民,其術百端。
同年程次坡禦史條陳川省積弊,有“賊開花”等名目。
言民間遇有竊案,呈報之後,差役将被竊鄰近之家資财殷實而無頂帶者,扳出指為窩戶,拘押索錢。
每報一案,牽連數家,名曰“賊開花”。
鄉曲無知,懼幹法網,出錢七八千至十數千不等。
胥役欲壑既盈,始釋之,謂之“洗賊名”。
一家被賊,即數家受累,如此數次,殷實者亦空矣。
有魯典史者刻一聯榜于堂,聯雲:“若要子孫能結果,除非賊案不開花。
”此川省之弊蠹,正恐不獨川省為然也。
地方大吏安得盡天下蠹役一一而知之,在能使親民者極力整剔而已,親民者又安得盡一縣蠹役一一而除之,在能使作奸者有所忌憚而已。
上能整剔,下有忌憚,其弊久而自除。
吾願凡膺民社之責者,人人如魯典史之存心則善矣。
典史忘其名。
程禦史摺又雲:川省吏治日趨嚴酷,州縣多造非刑,有繃杆、鈎杆、站籠等名,此類當與吾鄉鹦哥架、美人妝相等。
地方官待胥役則付之寬典,治愚民則繩以峻法,幾何不輕重倒置耶?古來“貪”、“酷”二字連綴而言,貪則鮮有不酷,酷則鮮有不貪者,蓋酷正所以濟其貪也。
作法于涼,古人深戒。
有人持手卷一軸求售者,白绫行書,為明主事楊眉伯自書舊劾太監題本一件。
雲:署管街道工部營繕清吏司主事楊所修題為内員擅毆部官微臣因公受辱乞賜乾斷以申體統事。
竊照朝廷設官分職,各有職掌,孰敢紊而孰敢拒者。
職奉部劄署管街道,兢業自持,每以蚊負是懼。
恭照五月初三日夏至,至駕大祭地于方澤,凡經徭處所一切排棚、接檐、幌杆例應拆去,以肅觀瞻,業已行令各坊拆卸去後,又于本月二十日,該司禮監掌印太監褚憲章差内使秦、陳二員同會極門李旗尉到職公署,傳将一應幌杆、非棚、接檐務要盡行拆卸等因,奉此,遵又檄行各坊。
尤恐奉行不力,職親赴地方,公同拆卸。
即出嚴示,如有下役需索戶人分文者,許即喊禀,以憑究贓,題參正罪,張挂通衢曉谕。
外臣見都會之下,居處鱗集,非公侯貴戚即紳土内臣,凡遇郊祀經徭處所、一應排接等項,依限拆卸,并無抗違,所以遵朝廷之功令也。
乃有方澤壇泰折街牌坊對面侵占官街,高架脊棚一座,用黃紙大書“司設監堆設上用錢糧公署”字樣。
臣詣視之,并無上用錢糧,實開張燒酒雜貨店也。
及再訊系何人戶,突有内官一員挺身出,辱問系何官,乃稱司設監管理官陸永受也。
其棚實系聖駕往回迎面禦覽之處,萬一上問,咎将誰诿,職宛言相勸,仍責開鋪戶趙二立行拆卸。
今本月二十六日本部尚書劉遵憲、侍郎李覺斯、營繕司郎中夏士譽、都水司郎中韓友範、監督郎中何敦伯、監督員外侯效忠、太常寺少卿提喬、署工科印務左給事中尹洗、巡視城工工科給事中李如璧、巡視廠庫四川道監察禦史葉初春、内官監總理工程太監蘇我民等公閱方澤壇工。
而陸永受統内官十餘員,并黨惡王識貨等,懷拆卸脊棚之恨,率領多人,攢臣詈毆,扯碎公服,将跟随皂役亂行毒打。
又捉班役董科,在于祭壇禁地擅行重責二十二闆,幾斃,現鎖羁鋪。
即衆臣對面莫敢誰何。
臣思拆卸一事,原所以淨街道、肅觀瞻而光大典也。
内臣陸永受等不遵功令即行拆卸,反蔑祖制,詈毆部官,敢于祭壇重地擅自行刑,事出異變。
夫臣子氣節,祖宗将萬年以培養之,皇上将百計以振育之,安忍挫辱之至于此極也。
其原棚所貼黃紙并本官陸永受親書職名不敢擅進禦覽,除送司理監照驗外,伏乞勃下該衙門,将陸永受等及黨惡王識貨等一并嚴提究治施行。
緣系内員擅毆部官,微臣因公受辱,乞賜乾斷,以申體統事。
謹題請旨。
五月初二日,奉聖旨:“陸永受等、王識貨等著司理監問明具奏。
” 該司理監典簿何景立覆,奉聖旨:“典理街道宜清,陸永受擅行辱官責役,殊屬不谙,著降三級,打二十,照舊。
王識貨等著釋放。
徐之麟等姑免究,該衙門知道。
”祟祯十五年八月日,偶自公無事,憶及長安往迹,不覺怆然書之,用志聖恩之難忘也(楊印所修,眉伯甫)。
勝朝閹寺肆無忌憚,于此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