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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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氏事迹猥多,記中所不可悉,故再入後妃傳,其例自别。

     呂後紀末雲,代王立為天子,二十三年崩,谥為孝文皇帝。

    按此言代王為天子但,以終誅呂之事耳。

    其崩與谥,則本紀自具,何必及之耶? 呂後紀先雲,封呂嬃為臨光侯,不言嬃之為誰,而後乃雲太後女弟呂嬃,失其次矣,豈前所稱者别為一人耶? 漢文諸诏,班固皆書诏而遷稱上曰,按其文意當以诏字為是。

     窦嬰傳雲,景帝欲用嬰,嬰固辭。

    上曰:天下方有急,王孫寕可讓耶?王孫,嬰之字也。

    班氏着之傳首,是矣。

    今遷不着,讀者何以知之,始既不着,則當雲字謂耳。

    然嬰貴戚大臣,非他附見者,亦不宜用此法也。

     義縱傳雲甯成家居,上欲以為郡守,禦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為小吏時,甯成為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使治民。

    上乃拜成為關都尉,歲餘,關東吏隸郡國,号曰:寕見乳虎,無值甯成之怒。

    此正當入本傳,而書于縱傳,何耶?雖下有破碎其家事,亦不湏也。

     張湯傳雲,趙禹為人亷倨,為吏以來,舍無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絶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

    見文法輙取,亦不覆案求官屬陰罪。

    此叚與湯事非必相湏,亦止當并于禹傳。

    至亷頗、趙奢、張蒼、周昌、魏其、武安等傳,皆是類也。

     律書之首,以為律為萬事根本,而其于兵械尤重。

    武王伐纣,吹律聽聲,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殺氣相并而音尚宮,同聲相從,乃物之自然,此固可矣。

    乃複偹論帝王以來用兵之事,而終于漢文獻共百姓樂業,幾七百言,何關于律意哉?斯寔無謂之甚,而邵氏極稱之,以為此其髙古雄深,非他人拘窘所能到者。

    嗚呼,文章必有規矩凖繩,雖六經不能廢,頋乃以疎闊為髙深,緻宻為拘窘,何等謬論也。

    又有謂此本為兵書者,若果兵書,複安用許多律呂事,大都皆出于畏遷,而不敢議其非,故妄雲雲耳。

     史之立傳,自忠義、孝友、循吏、烈女、儒學、文苑與夫酷吏、佞幸、隐逸、方術之類,或以善惡示勸戒,或以技能偹見聞,皆可也至。

    于滑稽、遊俠、刺客之屬,既已幾于無謂矣。

    若乃貨殖之事,特市井鄙人所為,是何足以污編録而遷特記之乎?班固徒譏遷之稱述,崇勢利而羞賤貧,然亦不知其傳之不必立也。

    是故襲而存之,範晔而下皆無此目,得其體矣。

     史記索隐謂,司馬相如傳不宜在西南夷下;大宛傳不宜在酷吏、遊俠之間,此論固當。

    然凡諸夷狄當以類相附,則匃奴亦豈得在李廣、衛青之間乎?循吏、儒林而下,一節之人皆居列傳之末,蓋得體矣。

    及至刺客乃獨第之李斯之上,循吏則第之汲鄭之上,複何意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