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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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而疑其不利椘國,遂沮之,使聖人之功不見于世。

    世之不知孔子者衆矣,皆未甞疾。

    而獨于子西者,以其知我而疑我耳。

    予謂颍濵以公孫夏不足問,固似有理,其自為說亦未當也。

    夫子之論人,毀譽抑揚,一以至公,而無容心焉。

    今以沮巳而遂短之,是其言出于私怨也,聖人恐不如是。

    晦庵曰子西能讓椘國,立昭王,而改紀其政,亦賢大夫也。

    然昭王欲用孔子而子西止之,其後又召白公勝以緻亂,則其人可知矣。

    此說頗安。

    雖然以子産、管晏而夫子不過稱其一節,子西之事業雖有可取,在聖人觀之,亦何足多道哉。

    恐不必深求其故也。

     子路問成人章。

    胡氏以今之成人者,何必然為子路之語。

    此蓋惑于曰字耳。

    觀其文勢,殆不然也。

     前漢鄒陽為梁孝王說王長君雲:魯哀姜薨于□□。

    子曰:法而不谲以為過也。

    顔師古曰:言齊人守法,而行不能用權,以免其死。

    予按:語稱桓公,正而不谲,蓋總言其行;事直而不詭,賢于晉文耳。

    鄒陽之說,殊為乖戾。

    然東坡引為證,而又以納辰嬴,實晉文之谲。

    其失愈甚。

     管仲不死子紏之難。

    孔子曰如其仁。

    程子曰桓公兄子紏弟仲私于所事,輔之以争國,非義也。

    桓公殺之,雖過,而子紏之死,寔當仲始。

    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

    知輔之以争,為不義,自免以圖後功,亦可也。

    故聖人不責其死,而稱其功。

    而春秋書之亦曰:公伐齊納紏,不書子不當立也。

    齊小白入于齊,系之齊,當有齊也。

    若使桓公弟子紏兄仲,所輔者,正桓奪其國而殺之,則仲之與桓不可同世之雠也。

    計其後功而與其事桓,聖人之言無乃害義之甚,啟萬世反複不忠之亂乎。

    道學諸公,多主此說。

    然司馬遷、杜元凱皆以子紏為長,而諸子傳記言桓公殺兄者多。

    獨漢薄昭嘗稱桓公殺弟以反國,而韋昭注雲子紏兄也,言弟者諱也。

    今宋儒遂以紏為弟,豈别有所從乎?若止以薄昭為據,則其說固未定也。

    左傳經槩雲納子糾而公、榖之經不書子。

    夫三家所傳,原有得矣。

    今徒以順于巳意,遂獨是公、榖,則其說亦未定也。

    其言齊小白入于齊者,彼自是齊人耳,文勢固然,恐無他意,則其說又未定也。

    以未定之說,而斷然自謂得聖人之旨,安能使後世必信哉。

    然則奈何曰不必論也,使子糾果何弟,則三尺之童皆知其不當争,管召固不必死,而子路之徒亦何所疑乎?蓋家語亦載此事矣。

    孔子言之曰:管仲不死,子糾量輕重也。

    子糾未成君,管仲未成臣,家語浮誇,未必真出于聖人。

    然其義有可以發明乎此者,夫子糾、桓公皆襄公之庶弟,而非冢嫡,各因畏禍而出奔,當是之時,立者従之,亦唯國人之聽而巳。

    桓公以髙國之召,自莒先入,國人奉以為君,勃無異議,則齊既為桓公之有,子糾雖長而勢不得争,寔未成君也。

    管仲無必死之義,而有匡天下救生民之功。

    所慊者小,所成者大,孔子權其輕重而論之,故不以管仲為非仁,而亦不以召忽為不當死。

    邢氏疏義畧得之矣。

    如其雲幾近之謂也,言亦可以為仁耳。

    注疏:晦庵以為誰如其仁,其于辭義俱為不順。

    南軒曰:夫子所以稱管仲者,皆仁之功也。

    問其仁而獨稱仁之功,則其淺深可知。

    隻為子路疑其未仁,子貢疑其非仁,故舉其功以告之。

    若二子問管仲仁乎?則所以告之者,異矣。

    葢聖人抑揚之意,其說甚善。

    東坡曰:以管仲為仁,則召忽為不仁乎?曰量力而行之,度徳而處之,管仲不死仁也;召忽死之亦仁也。

    伍尚歸死于父孝也,伍員逃之亦孝也。

    時有大小耳。

    此論甚佳。

    子路、子貢以召忽為仁,管仲為非仁,孔子獨明管仲之事,而不論召忽,則召忽之為仁,可知矣。

    其言匹夫匹婦之諒,此自别指無名而徒死者耳。

    意不在召忽也,忽豈自經溝渎之類哉。

    程子又言王魏當死建成,而不當事文皇,此猶不然。

    是時髙祖固在位也,建成未成君,而文皇之立,寔髙祖之命,則二子因難而死,固好不死而事文皇,亦可也。

     胡氏觧孔子請讨陳恒事,雲:春秋之義:殺君之賊,人得而讨之。

    仲尼此舉先發後聞可也。

    嗚呼,此何等事,且孔子有何權而得擅發之邪。

    其纰缪可笑,亦已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