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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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遂以為是乎。
劉歆之徒惑于論語之所稱,乃謂好惡與聖人同,既以為同時而親見之,乃謂受經于仲尼,是皆妄意之言也。
蓋論語稱之者,特所恥両端耳。
安知餘事之盡然,而所謂親受者,又何所據也。
孔子之于人取其一節而稱之者,不知其幾人而可皆以為聖人之徒耶。
且邱明親見,孰與其弟子門人,彼弟子門人,日承訓誨,然往往得其言,而不得其所以言。
邱明何人哉?使親受其經,豈能盡得聖人之旨哉。
然則劉歆之見,固無異于兒童。
啖助析辨其失可矣,而必雲别左氏,則其意亦以邱明之賢,不應至是耳。
故曰未免于畏其名也。
春秋?桓公十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無氷。
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秋八月壬申,禦廪災。
上書春正月,下書秋八月,而中雲夏五,其脫月字不論可知,而公羊雲:夏五者何為聞焉爾。
嗚呼,髙之觧經類以私意穿鑿,詭異百端,曽無忌憚。
顧乃于此着疑以示重慎,豈不可笑哉。
榖梁雲夏五,傳疑也。
此亦非是。
孔子固嘗以阙文語人,豈有特着一書以為大典,乃猥存此等而不辨者,況又非所可疑乎,隻是後來脫之耳。
春秋襄公二十九年,宋災伯姬卒。
公羊傳曰:宋災,伯姬存焉。
有司複曰:火至矣,請出。
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
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
谷梁、左氏其說畧同。
公、榖皆以為夫子賢之。
予謂伯姬知禮,而不知禮似賢而近于愚,其志可哀,而其事不可法也。
夫授受不親,男女之正,而嫂溺者必援之以手。
事有不幸,而莫能兩全,亦權其輕重而處之耳。
婦無傅母,宵不下堂者,所以别嫌疑,防淫慝,平居無事之時可也。
火至而避,初非失莭之污,就使旁無一人,亦非不禁。
況左右有司之重,足以自明,獨不能權其輕重,而必守此區區之文乎。
予是以哀伯姬之愚,而鄙公、榖之陋也。
左氏譏伯姬女而不婦,以為女待人而婦義事。
予謂當此之時,雖女亦得以從宜,豈獨婦哉。
嗚呼,夫子中庸之教,朗如白日,坦于夷塗,而世每以矯拂難行,不近人情為竒節,不亦異乎。
(此段當有意) 曲禮雲: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嫔、有妻、有妾。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
又雲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
夫妻者,所以對夫嫡配之總稱也。
婦人者所以對男子女子之總稱也。
初無貴賤尊卑之别。
今乃以妻列于後、夫人等下而别為一号,專指婦人為士之配。
然則天子之後,公侯夫人軰,不謂之妻乎。
非士之配者不謂之婦人乎。
鄭注内則雲妻之言,齊也;以禮見問得與夫敵,體也。
孔氏引之以為彼是判合齊體者,此言齊者以進禦于王時,暫有齊同之義,穿鑿可笑如此。
檀弓雲:子上之母死而不喪。
門人問諸子思曰: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
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
子思曰: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
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
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
母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
世言孔氏三世出妻,此所謂先君子者,隻是伯魚,而疏義以為夫子。
其說牽合,蓋不定取。
或問子思之處此何如曰非也。
夫婦之義雖絶,而母子之恩不廢,此聖人忠厚之教也。
意者彼于其婦怒之至深,故為是忿激之詞,而不顧耳。
不然道之失得其責在誰,而自處其污以變世守之禮乎?此不可以為法也。
檀弓雲: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
孔子問之。
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予嘗怪其文不順,家語則雲:行道之人皆弗忍,先王制禮,過之者俯而就之,不及者企而及之。
文乃順焉。
檀弓又雲:南宮敬叔反,必載寳而朝。
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
常病其事不詳。
家語則雲:敬叔以富得罪于定公,奔衛,衛侯請複之,載其寳以朝。
夫子聞之,曰:若是,其貨也不如速貧之,愈富而不好禮,殃也,敬叔以富喪矣,而又弗改,吾懼其有後患也。
事乃詳焉。
經傳之間可以互相發明者多矣。
是故聞見貴乎博也。
劉歆之徒惑于論語之所稱,乃謂好惡與聖人同,既以為同時而親見之,乃謂受經于仲尼,是皆妄意之言也。
蓋論語稱之者,特所恥両端耳。
安知餘事之盡然,而所謂親受者,又何所據也。
孔子之于人取其一節而稱之者,不知其幾人而可皆以為聖人之徒耶。
且邱明親見,孰與其弟子門人,彼弟子門人,日承訓誨,然往往得其言,而不得其所以言。
邱明何人哉?使親受其經,豈能盡得聖人之旨哉。
然則劉歆之見,固無異于兒童。
啖助析辨其失可矣,而必雲别左氏,則其意亦以邱明之賢,不應至是耳。
故曰未免于畏其名也。
春秋?桓公十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無氷。
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秋八月壬申,禦廪災。
上書春正月,下書秋八月,而中雲夏五,其脫月字不論可知,而公羊雲:夏五者何為聞焉爾。
嗚呼,髙之觧經類以私意穿鑿,詭異百端,曽無忌憚。
顧乃于此着疑以示重慎,豈不可笑哉。
榖梁雲夏五,傳疑也。
此亦非是。
孔子固嘗以阙文語人,豈有特着一書以為大典,乃猥存此等而不辨者,況又非所可疑乎,隻是後來脫之耳。
春秋襄公二十九年,宋災伯姬卒。
公羊傳曰:宋災,伯姬存焉。
有司複曰:火至矣,請出。
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
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
谷梁、左氏其說畧同。
公、榖皆以為夫子賢之。
予謂伯姬知禮,而不知禮似賢而近于愚,其志可哀,而其事不可法也。
夫授受不親,男女之正,而嫂溺者必援之以手。
事有不幸,而莫能兩全,亦權其輕重而處之耳。
婦無傅母,宵不下堂者,所以别嫌疑,防淫慝,平居無事之時可也。
火至而避,初非失莭之污,就使旁無一人,亦非不禁。
況左右有司之重,足以自明,獨不能權其輕重,而必守此區區之文乎。
予是以哀伯姬之愚,而鄙公、榖之陋也。
左氏譏伯姬女而不婦,以為女待人而婦義事。
予謂當此之時,雖女亦得以從宜,豈獨婦哉。
嗚呼,夫子中庸之教,朗如白日,坦于夷塗,而世每以矯拂難行,不近人情為竒節,不亦異乎。
(此段當有意) 曲禮雲: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嫔、有妻、有妾。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
又雲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
夫妻者,所以對夫嫡配之總稱也。
婦人者所以對男子女子之總稱也。
初無貴賤尊卑之别。
今乃以妻列于後、夫人等下而别為一号,專指婦人為士之配。
然則天子之後,公侯夫人軰,不謂之妻乎。
非士之配者不謂之婦人乎。
鄭注内則雲妻之言,齊也;以禮見問得與夫敵,體也。
孔氏引之以為彼是判合齊體者,此言齊者以進禦于王時,暫有齊同之義,穿鑿可笑如此。
檀弓雲:子上之母死而不喪。
門人問諸子思曰: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
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
子思曰: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
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
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
母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
世言孔氏三世出妻,此所謂先君子者,隻是伯魚,而疏義以為夫子。
其說牽合,蓋不定取。
或問子思之處此何如曰非也。
夫婦之義雖絶,而母子之恩不廢,此聖人忠厚之教也。
意者彼于其婦怒之至深,故為是忿激之詞,而不顧耳。
不然道之失得其責在誰,而自處其污以變世守之禮乎?此不可以為法也。
檀弓雲: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
孔子問之。
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予嘗怪其文不順,家語則雲:行道之人皆弗忍,先王制禮,過之者俯而就之,不及者企而及之。
文乃順焉。
檀弓又雲:南宮敬叔反,必載寳而朝。
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
常病其事不詳。
家語則雲:敬叔以富得罪于定公,奔衛,衛侯請複之,載其寳以朝。
夫子聞之,曰:若是,其貨也不如速貧之,愈富而不好禮,殃也,敬叔以富喪矣,而又弗改,吾懼其有後患也。
事乃詳焉。
經傳之間可以互相發明者多矣。
是故聞見貴乎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