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明紀事本末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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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卿袁州趙赓禹、翰林院檢讨晉江蔣幹昌、善化李元開、吏科給事中贛州徐極、江西道禦史錢塘周允吉、廣西道禦史南昌朱議昹、福建道禦史進賢胡士瑞、兵部郎中四川朱東旦、工部郎中九江蔡演、内閣中書廬陵易士佳、吏部員外郎直诰敕房事鄞縣任鬥墟、禦史宜興李颀及内臣全為國十八人;皆為詩大罵。
及就刑,顔色不變。
國屍之三日,面如生。
乃合瘗于安隆北阙之馬場;所謂「十八公」也。
林青陽亦逮至,被殺;惟周官走免。
可望受禅之議亦絕。
順治十三年(永曆十年)春二月,李定國奉永曆帝入雲南。
使靳統武執馬吉翔至,将殺之;吉翔媚統武,緩其死。
定國客金維新間過統武,吉翔媚尤力;因譽諸定國,使來見,望塵即拜,言『見顔色,死且不朽』。
定國武人,大悅之。
永曆帝以定國客金維新為行在吏部侍郎、龔名為行在兵部侍郎。
吉翔曰:『晉王功高,兩公實提挈之。
今封王爵,兩公亦宜上賞。
使吉翔得親皇上,當為言之』。
兩人喜,言諸定國,使薦之;永曆帝不得已,使入閣。
吉翔挾定國以邀上,又假寵赉邀定國,不一月盡握中外權;引其黨張佐宸、扶綱攝尚書大學士。
定國、文秀不時過吉翔;高績、邬昌期疏:『二王功高望重,不宜往權貴門,恐滋奸弊,蹈可望轍』。
定國、文秀愠不朝;吉翔激永曆帝,杖兩人各百五十,除其名。
維新走告定國,不宜殺谏臣;乃入救,複其官。
周官、裴廷楷、許紹亮、金簡複交章劾吉翔;已結定國,無如何。
扶綱等媚之不遺力。
三月,真除扶綱為東閣大學士、張佐宸為吏部尚書、王應龍為工部尚書。
時以佐宸貌劣為判官、扶綱為小鬼。
順治十四年(永曆十一年)冬十一月,李定國率文武諸臣請表安隆十八忠臣,從之(詳「殉節」)。
順治十五年(永曆十二年)春正月,以錢邦芑掌都察院事,以程源為兵部尚書。
邦芑始終不屈于可望、源則可望所親信,然交水之功,兩人最着;故用之。
馬吉翔忮甚;源甫入,即發吉翔奸。
吉翔蹴言者劾源臣可望,非純臣;源憤,杜門不出。
邦芑雖掌院,金維新為左都禦史位其上,邦芑郁郁朝請而已。
夏,高績及郎中金簡疏兵事,将杖之而免(詳「李孫之兵」)。
順治十六年(永曆十三年)春二月,緬請使谕白文選軍;鄧凱、任國玺請行,将招之以奉迎。
馬吉翔慮兩人暴其惡,私與緬曰:『兩人無家室,去必不返』。
緬遂請改使。
其後文選及定國諸軍屢至不能達,皆坐任吉翔等。
沐天波與蒲纓、王起隆集樹下,謀奉永曆帝出緬;以告吉翔,請渡戶臘、烏撒以就定國。
吉翔言:『若此,不複能與官家事;将以三宮畀公等』。
乃止。
張佐宸、扶綱及諸附馬、龐者先後多入降。
順治十七年(永曆十四年),永曆帝在緬甸。
馬吉翔獨當國,龐天壽、李國泰掌司禮監相表裡。
矯诏付緬酋,從官、軍士後至者皆殺之。
慮李定國、白文選至,己不得逞專;令永曆帝止兵示從緬,其實自便。
定國等以疏來,無多寡,皆不報。
使其婿潘國璜操緬語,诳永曆帝以某某兵将至,不宜行;實禁止之,将遂居緬。
日與蒲纓、國泰狼狽,請以邬昌期掌六科、烏撒知府王祖望為禮部侍郎,賣國納賄,一切如故。
尚書鄧士廉老而懦,專供吉翔指,且希入閣。
三月,大學士方端之等皆出降。
秋九月,太常博士鄧居诏陳時勢,言極懇切;且劾任國玺。
國玺辨,亦劾居诏。
永曆帝将質之,吉翔、國泰共止帝,所言亦不用。
順治十八年(永曆十五年)春三月,錦衣指揮趙明鑒謀奉太子出險,且殺馬吉翔、李國泰絕後患;事洩,吉翔坐以結盟投緬,及沐天波仆李某、王起隆仆何愛十七人皆殺之。
夏五月,太子進講,任國玺輯宋末諸奸事以進;吉翔切齒。
永曆帝閱未竟,吉翔竊去之。
國玺又言:『今勢如累卵,不思出險,而托言進講。
夫進講,惟科道侍耳。
軍國重事,則沐天波、王維恭若爾人議之;豈吉翔、國泰所得私哉』!典玺李重貴亦言之:『自古人君壞自吾輩,幼而侍讀,惟導以嬉;即位後,必不明道』。
蓋為國泰言之。
兩人略不懼,吉翔尤橫。
日及國泰、蒲纓、雄飛、楊在酗酒肆惡;事無巨細,不先啟不能行。
無恥者更附進,永曆帝如坐嘯。
吉翔恨國玺,即使為出險策;國玺忿言:『能入緬,乃以鉗言者之口乎』?于是王祖望、鄧居诏各疏劾。
有内官某言:『若即千本,亦無益』。
蓋知吉翔等狀與帝之闇雲。
雄飛亦貪甚,請托居間無少惜。
未幾,緬令諸人飲咒水,吉翔劫衆行;既而皆死,吉翔、雄飛、蒲纓、國泰、天壽及其黨亦死。
吉翔死,其女哭之曰:『我父不知作何等事,今已死,人猶罵之』。
昔者東林燼,北都亡;逆案翻,南朝滅:冰山日裂、滄海橫流,固明事也。
永曆崎岖天末,沿踏舊習。
王坤、馬吉翔、李國泰獵錦衣、司票拟,結邦傅、挾承允,周鼎瀚等先後援之;自古小人倚勢乘威,不相矛而即相酬,非内媚而即外賂。
以視高歡在邺,寄洛下于子如;軍容亂唐,擁北軍之健士:雖複少殊,居然尾大矣。
馴至杖禦史、辭經筵,朋黨之勢,如水遭風、木繼長,朝局雖異而往勢不更,鎮撫雖亡而萌蘖更起。
豈非明代世有匪臣,熹廟更恣廠衛,蘊畜蒸結,斬刈斯難;遺謀之弊,蓋不在天、不在人而在耳濡目染也!粵東來臣,疏附益衆,于是劉湘客、金堡、袁彭年、丁時魁、蒙正發黨楚,吳貞毓、王化澄、朱天麟、郭之琦主吳,奮拳诋口,諜舌盈廷;擲印棄官,無賴斯狀。
參疏必副本、宰相可橫誅,高洋「狗腳」之詈、國忠私注之權,甯必踰此!信豐驟死,辱國甚于聲桓、廣州圍于可喜;元允雖在,已若腐雛。
梧州再奔,相距益遠,乃遂起五人之獄:戍金堡、遣時魁、追湘客、贖正發,杖逮如诏獄、煅煉幾湯周;豈亦積忿累年,投袂抵隙耶?夫畏南陽之衆,遂贳彭年;挑兩宮之怒,必死道隐;情惟谲懦,獄豈持平而已?流賊悍将,譏用法之過涼;閏位餘光,摧國脈而更促。
何況遷怒長城,祗率胸臆,時勢可知;相煎複急,将毋程洛、蘇蜀固有前車,不分正谲乎?然是役也,前則品流雜而道氣微,後則瓦裂成而矶激甚。
平心而論,得失相同;而城墟社亡,勢必至此。
乃知閩峤、浙中,艱貞翼戴,勝此遠矣。
肇慶請留,受禅必斥,将使天柱之威,不能移北魏;王善之卒,卒扼夫南熏。
而乃流矢中,趙立亡;衣帶洩,董承族。
各用有成,遂若易轍。
夫君以此始,亦必以〔此〕終。
批根而談,貞毓之罪,在死瞿、嚴;元允之辜,在豢四虎。
錯鑄不成,百身豈贖乎!然以千古艱難之死,而得自武臣;以同聲蹈德之仁,而必争既往。
為善者懼,亦頗不樂與人也。
以故簪履依然,埙篪抗節;流連百世,不能異焉。
且瞿式耜、嚴起恒、張孝起之流,夫其悃愫,豈不共明?朱天麟、王化澄、馬吉翔、龐天壽,夫其庸惡,豈不立瞭?用之,則金石益堅;鋤之,一廷尉之力耳。
陳邦傅、劉承允雖亦握兵,冷孟饪、張佐宸雖亦狡惡,然使桂林相依,則挾主無孟德;智勇天錫,則獲法無沙門。
帝則詐僞也而喜之、熒惑也而從之、積弱也而聽之,小孝也而徇之,卒緻東漢莫誅乎甫、讓,南宋殆死于汪、黃。
其故為何?則以險阻嘗而不知留心于情僞、天性懦而不能發奮以自雄。
信乎!子輿氏曰:『舉不能先、退不能遠,為天下之大僇矣』。
悲夫!陽九之世,必有蠹臣;垂滅之邦,必皆孱主。
簡文之風神憔悴、唐宗之泣下沾袍以及甘陵黨部之狀、甘露浐水之形,永言前事,流恸惟殷。
反複勝朝,居然一轍,豈不劇哉!若夫全業抗言,吏不袒右;國玺憂憤,乃緝遺編。
比之申屠獨立漢末、秀夫進講舟中,品德或殊,孤孽自抱已然。
而永曆一生,畏敵則如虎、見惡則非鹯,司禮、錦衣,甫國而即設;午門廷杖,橫用而不疑:将毋怒于布者移于室,柔則茹而剛則吐乎:夫亦自促其祚爾!
及就刑,顔色不變。
國屍之三日,面如生。
乃合瘗于安隆北阙之馬場;所謂「十八公」也。
林青陽亦逮至,被殺;惟周官走免。
可望受禅之議亦絕。
順治十三年(永曆十年)春二月,李定國奉永曆帝入雲南。
使靳統武執馬吉翔至,将殺之;吉翔媚統武,緩其死。
定國客金維新間過統武,吉翔媚尤力;因譽諸定國,使來見,望塵即拜,言『見顔色,死且不朽』。
定國武人,大悅之。
永曆帝以定國客金維新為行在吏部侍郎、龔名為行在兵部侍郎。
吉翔曰:『晉王功高,兩公實提挈之。
今封王爵,兩公亦宜上賞。
使吉翔得親皇上,當為言之』。
兩人喜,言諸定國,使薦之;永曆帝不得已,使入閣。
吉翔挾定國以邀上,又假寵赉邀定國,不一月盡握中外權;引其黨張佐宸、扶綱攝尚書大學士。
定國、文秀不時過吉翔;高績、邬昌期疏:『二王功高望重,不宜往權貴門,恐滋奸弊,蹈可望轍』。
定國、文秀愠不朝;吉翔激永曆帝,杖兩人各百五十,除其名。
維新走告定國,不宜殺谏臣;乃入救,複其官。
周官、裴廷楷、許紹亮、金簡複交章劾吉翔;已結定國,無如何。
扶綱等媚之不遺力。
三月,真除扶綱為東閣大學士、張佐宸為吏部尚書、王應龍為工部尚書。
時以佐宸貌劣為判官、扶綱為小鬼。
順治十四年(永曆十一年)冬十一月,李定國率文武諸臣請表安隆十八忠臣,從之(詳「殉節」)。
順治十五年(永曆十二年)春正月,以錢邦芑掌都察院事,以程源為兵部尚書。
邦芑始終不屈于可望、源則可望所親信,然交水之功,兩人最着;故用之。
馬吉翔忮甚;源甫入,即發吉翔奸。
吉翔蹴言者劾源臣可望,非純臣;源憤,杜門不出。
邦芑雖掌院,金維新為左都禦史位其上,邦芑郁郁朝請而已。
夏,高績及郎中金簡疏兵事,将杖之而免(詳「李孫之兵」)。
順治十六年(永曆十三年)春二月,緬請使谕白文選軍;鄧凱、任國玺請行,将招之以奉迎。
馬吉翔慮兩人暴其惡,私與緬曰:『兩人無家室,去必不返』。
緬遂請改使。
其後文選及定國諸軍屢至不能達,皆坐任吉翔等。
沐天波與蒲纓、王起隆集樹下,謀奉永曆帝出緬;以告吉翔,請渡戶臘、烏撒以就定國。
吉翔言:『若此,不複能與官家事;将以三宮畀公等』。
乃止。
張佐宸、扶綱及諸附馬、龐者先後多入降。
順治十七年(永曆十四年),永曆帝在緬甸。
馬吉翔獨當國,龐天壽、李國泰掌司禮監相表裡。
矯诏付緬酋,從官、軍士後至者皆殺之。
慮李定國、白文選至,己不得逞專;令永曆帝止兵示從緬,其實自便。
定國等以疏來,無多寡,皆不報。
使其婿潘國璜操緬語,诳永曆帝以某某兵将至,不宜行;實禁止之,将遂居緬。
日與蒲纓、國泰狼狽,請以邬昌期掌六科、烏撒知府王祖望為禮部侍郎,賣國納賄,一切如故。
尚書鄧士廉老而懦,專供吉翔指,且希入閣。
三月,大學士方端之等皆出降。
秋九月,太常博士鄧居诏陳時勢,言極懇切;且劾任國玺。
國玺辨,亦劾居诏。
永曆帝将質之,吉翔、國泰共止帝,所言亦不用。
順治十八年(永曆十五年)春三月,錦衣指揮趙明鑒謀奉太子出險,且殺馬吉翔、李國泰絕後患;事洩,吉翔坐以結盟投緬,及沐天波仆李某、王起隆仆何愛十七人皆殺之。
夏五月,太子進講,任國玺輯宋末諸奸事以進;吉翔切齒。
永曆帝閱未竟,吉翔竊去之。
國玺又言:『今勢如累卵,不思出險,而托言進講。
夫進講,惟科道侍耳。
軍國重事,則沐天波、王維恭若爾人議之;豈吉翔、國泰所得私哉』!典玺李重貴亦言之:『自古人君壞自吾輩,幼而侍讀,惟導以嬉;即位後,必不明道』。
蓋為國泰言之。
兩人略不懼,吉翔尤橫。
日及國泰、蒲纓、雄飛、楊在酗酒肆惡;事無巨細,不先啟不能行。
無恥者更附進,永曆帝如坐嘯。
吉翔恨國玺,即使為出險策;國玺忿言:『能入緬,乃以鉗言者之口乎』?于是王祖望、鄧居诏各疏劾。
有内官某言:『若即千本,亦無益』。
蓋知吉翔等狀與帝之闇雲。
雄飛亦貪甚,請托居間無少惜。
未幾,緬令諸人飲咒水,吉翔劫衆行;既而皆死,吉翔、雄飛、蒲纓、國泰、天壽及其黨亦死。
吉翔死,其女哭之曰:『我父不知作何等事,今已死,人猶罵之』。
昔者東林燼,北都亡;逆案翻,南朝滅:冰山日裂、滄海橫流,固明事也。
永曆崎岖天末,沿踏舊習。
王坤、馬吉翔、李國泰獵錦衣、司票拟,結邦傅、挾承允,周鼎瀚等先後援之;自古小人倚勢乘威,不相矛而即相酬,非内媚而即外賂。
以視高歡在邺,寄洛下于子如;軍容亂唐,擁北軍之健士:雖複少殊,居然尾大矣。
馴至杖禦史、辭經筵,朋黨之勢,如水遭風、木繼長,朝局雖異而往勢不更,鎮撫雖亡而萌蘖更起。
豈非明代世有匪臣,熹廟更恣廠衛,蘊畜蒸結,斬刈斯難;遺謀之弊,蓋不在天、不在人而在耳濡目染也!粵東來臣,疏附益衆,于是劉湘客、金堡、袁彭年、丁時魁、蒙正發黨楚,吳貞毓、王化澄、朱天麟、郭之琦主吳,奮拳诋口,諜舌盈廷;擲印棄官,無賴斯狀。
參疏必副本、宰相可橫誅,高洋「狗腳」之詈、國忠私注之權,甯必踰此!信豐驟死,辱國甚于聲桓、廣州圍于可喜;元允雖在,已若腐雛。
梧州再奔,相距益遠,乃遂起五人之獄:戍金堡、遣時魁、追湘客、贖正發,杖逮如诏獄、煅煉幾湯周;豈亦積忿累年,投袂抵隙耶?夫畏南陽之衆,遂贳彭年;挑兩宮之怒,必死道隐;情惟谲懦,獄豈持平而已?流賊悍将,譏用法之過涼;閏位餘光,摧國脈而更促。
何況遷怒長城,祗率胸臆,時勢可知;相煎複急,将毋程洛、蘇蜀固有前車,不分正谲乎?然是役也,前則品流雜而道氣微,後則瓦裂成而矶激甚。
平心而論,得失相同;而城墟社亡,勢必至此。
乃知閩峤、浙中,艱貞翼戴,勝此遠矣。
肇慶請留,受禅必斥,将使天柱之威,不能移北魏;王善之卒,卒扼夫南熏。
而乃流矢中,趙立亡;衣帶洩,董承族。
各用有成,遂若易轍。
夫君以此始,亦必以〔此〕終。
批根而談,貞毓之罪,在死瞿、嚴;元允之辜,在豢四虎。
錯鑄不成,百身豈贖乎!然以千古艱難之死,而得自武臣;以同聲蹈德之仁,而必争既往。
為善者懼,亦頗不樂與人也。
以故簪履依然,埙篪抗節;流連百世,不能異焉。
且瞿式耜、嚴起恒、張孝起之流,夫其悃愫,豈不共明?朱天麟、王化澄、馬吉翔、龐天壽,夫其庸惡,豈不立瞭?用之,則金石益堅;鋤之,一廷尉之力耳。
陳邦傅、劉承允雖亦握兵,冷孟饪、張佐宸雖亦狡惡,然使桂林相依,則挾主無孟德;智勇天錫,則獲法無沙門。
帝則詐僞也而喜之、熒惑也而從之、積弱也而聽之,小孝也而徇之,卒緻東漢莫誅乎甫、讓,南宋殆死于汪、黃。
其故為何?則以險阻嘗而不知留心于情僞、天性懦而不能發奮以自雄。
信乎!子輿氏曰:『舉不能先、退不能遠,為天下之大僇矣』。
悲夫!陽九之世,必有蠹臣;垂滅之邦,必皆孱主。
簡文之風神憔悴、唐宗之泣下沾袍以及甘陵黨部之狀、甘露浐水之形,永言前事,流恸惟殷。
反複勝朝,居然一轍,豈不劇哉!若夫全業抗言,吏不袒右;國玺憂憤,乃緝遺編。
比之申屠獨立漢末、秀夫進講舟中,品德或殊,孤孽自抱已然。
而永曆一生,畏敵則如虎、見惡則非鹯,司禮、錦衣,甫國而即設;午門廷杖,橫用而不疑:将毋怒于布者移于室,柔則茹而剛則吐乎:夫亦自促其祚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