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明紀事本末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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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心、宴孫可望使于七星岩曰:『滇與忠貞,皆國仇也。

    君何眤之』?允錫失色;既而曰:『我勞苦邊事,如君言,竟無功矣』。

    堡曰:『勞則有,然功于何有』?交惡益甚。

    或謂元允:『允錫将以忠貞營清君側』。

    元允亦言:『我曹在北,彼不敢至;今以廣東反正,來何為乎』?朝士之惡五虎者更構之。

    允錫乃移書瞿式耜,稱奉密敕,使共誅元允;式耜知敕僞,曰:『吾輩不克為封疆計,而為人臯牢,非社稷之福也』。

    乃止。

    永曆帝聞之,頗不直允錫,使求敕于式耜;式耜焚之而以告。

    猶以允錫得忠貞營心,使督師梧州,節制諸營(詳前);賜之龍旗、旌節、尚方寶劍、白金五千。

    甫踰阙,元允盡攫之;允錫所得布繪龍旗而已。

    乞饷,又不予。

     陳邦傅納女于高必正,使攻桂林;瞿式耜請分饷之,乃止。

     會晏清、黃運奇為郭之琦等所劾罷。

    之琦由杜永和進,怙其勢,将殺運奇;王化澄止之。

    化澄尋亦惡于丁時魁;其人也,實夤緣于王坤。

    馬吉翔、金堡屢糾之,化澄若無事。

     冬十月,何吾驺、王化澄罷。

    吾驺既與袁彭年互攻讦,專結夏國祥;及為堡所劾,不自安,引疾去。

    化澄在經筵,堡面斥其罪;化澄怒,自裂其冠去。

    坤、吉翔、天壽恣弄權,永曆帝略不問。

    複召朱天麟,辭;言『國勢累卵,朝野同危;而言者不顧,專以瑣屑掉首而争,侈為遺直。

    今而後,請無以四方無利害者執為重故,使皇上獨憂社稷』。

    蓋謂堡也。

    于是起恒獨相,朝士惟笙歌、賄賂是尚,或訛為捷報以自娛。

    尚書吳景、通政司毛毓祥知必敗,景挂冠于朝門去、毓祥自劾愚憊去。

    時魁等時連逐宰相,勢益橫。

    湘客頻入閣窺票拟,參疏未至,即以意指揮;不從,則禍,或即毆詈。

    秉筆者皆為副本俟改削;閣臣苦之,乃建議請帝坐文華殿面拟旨,乃少息。

     冬十一月,堵允錫在浔州;以與廷臣水火,忿成疾。

    遺疏言:『臣請兵,曰無豐其翼;請饷,曰無與号召。

    緻臣如窮山之獨夫,坐視孔棘而不能救。

    臣死之後,乞任老臣圖興複;如以李元允、劉湘客、丁時魁、蒙正發、袁彭年為腹心,則成敗可虞矣』!遂卒。

    诏贈中極殿大學士、太傅兼太子太師,封浔國公,谥「文襄」。

    允錫托其遺腹于部将,竟負其指。

    孫可望之入粵也,執而鞭之;曰:『堵制台何如人,若敢為此』?遺嗣得無恙。

     魯可藻請錄遺賢,時楊廷樞已死,召張自烈為檢讨,沈壽民、劉城為給事中,杜如蘭、金光豸為禮兵部郎中,張之升、金光闵為行人,多不能至。

     順治七年(永曆四年)春正月,永曆帝謂李成棟死國事,封元允南陽伯;力辭,不許,僅受車騎将軍印,上疏仍稱原官。

    以庾關陷,召諸臣入,問策且議走廣西;群臣皆谏,金堡及彭佺言尤力。

    馬吉翔固惡李元允,謀借是奉帝走梧州,依陳邦傅,逐嚴起恒及金堡;因蹴夏國祥奉太後先行,上遂登舟。

    元允入,自請留守,伏地痛哭;言『上自西來仍西去,元允不敢留,恐宵人谮臣有異心。

    一朝不戒,生劫入舟。

    至今思之,猶負芒刺』。

    蓋堵允錫僞敕中語也。

    又言『皇上若猶念東土,臣願留督肇慶,與杜永和犄角;此臣之職也』。

    乃手诏以元允留守肇慶,督理諸軍。

    袁彭年聞之,自請以墨绖監元允軍;許之。

    出金堡,使谕諸将士。

    馬吉翔猶慮權歸李元允,自請督師救廣州;以為兵部尚書,屯于三水,不敢進。

     黃士俊年八十餘矣,永曆帝謂其老罷之。

    再使召朱天麟,疏:『百爾隙争,盡壞實事。

    昔宋高南渡,猶有退步;今何地也,皇上宜奮然自将,使諸臣盡擐甲冑,臣亦抽峒丁、擇土勇、募水手,經略嶺北、湖南。

    若僅以票拟為本,則政本安在乎』! 二月,李元允留肇慶。

    邦傅入衛,楚黨勢失。

    高必正亦至,使援廣州。

    吳貞毓、郭之琦、萬翺、程源、李用楫、張孝起、李日炜、朱士鲲、朱統鑰、王命來、陳光允、彭佺合疏劾袁彭年、丁時魁、蒙正發、劉湘客等把持朝政、朋黨行私十大罪;源且于禦舟側,摘金堡駁呂爾玙疏中語(有昌宗、仁傑語),大聲述之,謂誣蔑故太後。

    永曆帝尤惡之,李元允請以反正功,免袁彭年;諸人并劾之。

    丁亥,下堡、湘客、正發于獄,馬吉翔司其谳。

    王夫之、管嗣裘說嚴起恒:『國事如此,奈天下何』!且責起恒不力救。

    起恒請入對于舟中,不許;率群臣跪沙際請,亦不許。

    吉翔固熟廠衛事,谳時陳刑古廟,五毒畢至。

    夾堡折足,堡大呼二祖、列宗;餘者并乞哀,供贓數十萬。

    堡極貧,亦坐四萬。

    獄上,堡、時魁谪戍,湘客、正發追贓贖配。

    時魁已遁,不獲谳;又免彭年罪,不問;惟堡、正發、湘客獨被禍。

    瞿式耜上疏争其事,又請緩堡刑;略言:『中興之初,元氣未複;诏獄追贓,乃魏忠賢以殺楊、左,不可法』。

    永曆帝言堡罪重,且頒敕布四人罪狀于天下;式耜封還,言『法者天下之公,何以蜚語飲章,橫加考察,開天下之疑。

    且四人得罪,各有本末;臣在政府不言,恐失遠人之望』!先後凡七疏,不聽。

    張同敞亦以為言,诏斥之。

    堡固峭甚,又忿内臣不法、外臣違制,欲永曆帝用高皇帝法部署一切;且言『馬士英不相,則左良玉安得而稱兵?劉承允不将,則張光璧何由而稱戈』?及争棄肇慶,則曰『東西将士,恃乘輿威靈,效死戰守;乘輿一動,人心必搖,兩省必不能守,且國家更有何地可适?陳邦傅非社稷之臣,忠貞營敗亡之餘,必不可恃;後必侮之』。

    時不能用。

    其駁呂爾玙詞失倫,然非敢誣太後,累于李元允及禍。

    而永曆帝怒堡甚,至密诏都督張鳳鳴必殺之;比獄上,猶诏竄金齒。

    諸将焦琏、胡一青、馬進忠、馬寶、楊國棟、曹志建皆請釋之,并不聽。

    總兵胡執恭子劾瞿式耜詞極醜诋,帝不為辯。

     夏四月,考選朝官,轉朱士鲲吏科給事中、董雲骧禦史、潘觀駿職方主事。

    雲骧謝恩隕舟中,觀駿以不冠降職。

     嚴起恒罷。

    起恒遇事持平,與馬吉翔無所忤;丁時魁等力诋之。

    五人得罪,起恒救甚力。

    吳貞毓甚惡之,又惡式耜,謀以魯可藻代之。

    王化澄在位時,尤惡起恒,将使胡執恭、孫可望殺之;故以馬吉翔掌中樞,夏國祥、龐天壽、王坤皆用事,并比之。

    于是,貞毓、吉翔等合詞請召化澄複入閣。

    給事中雷得複劾起恒大罪二十有奇,比之嚴嵩;永曆帝不悅,奪其職。

    起恒求去,王夫之等以疏争,永曆帝固留之;起恒因謝病,七疏不報,放舟竟去。

    萬翺等請逮治,不許。

     五月,命陳邦傅援廣東,不應;惟日撓瞿式耜境,殺掠如寇盜,式耜無如何。

     高必正入朝,吳貞毓說之曰:『五虎之罪,主者起恒。

    公入清側,數語決矣』。

    編修錢秉镫曰:『五人排起恒,彼反救之;此長者,奈何此雲乎』?必正遂不直貞毓。

    入見,言起恒虛公可任,金堡罰重;且請手敕親邀之。

    乃诏起恒複入閣。

    俄,陳邦傅、李元允皆來朝,永曆帝及太後召必正、邦傅、元允同入對。

    元允伏地請死,曰:『金堡非臣私人,向以封疆故,不敢言;今請罪』!永曆帝曰:『卿大忠義,朕不疑卿』。

    元允終言『朝臣以己為金堡黨,故于四人之獄,獨賜臣敕書,令安心任事』。

    太後遽言:『若無以堡為正人,彼嘗誣若反』。

    元允請其據,永曆帝不能答。

    元允複有言,太後以請封孫可望為堡罪;乃不敢言。

    高必正掖之出,複面責王化澄徇私植黨。

    化澄申訴,幾不成語;永曆帝為解之。

    一日,忽召廷臣問:『金堡何如人』?衆莫敢對;再問,卒莫對。

    明日,錢秉镫疏:『昨侍班行,惡堡者皆在,卒無應者;則堡之為人可知』。

    且胪其刑廢狀,乞量移。

    乃改戍清浪衛;以阻兵,不行。

    高必正赆金五百,亦不受。

    馬寶先自德慶至,親為裹創,故堡不死,遂之桂林。

    瞿式耜請為書記,不可;曰:『朝廷罪人,烏可佐相公!且事已去矣,豈愛死哉』!為僧以終。

     元允還廣東,将使高必正與偕;吳貞毓複尼之。

    張孝起、李用楫及禦史廖永亨複互讦,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