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明紀事本末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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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南面稱尊之日乎!布告在京勳舊文武,念此痌懷,勿惜會議。

    予當恭聽,共抒皇猷;勿以前日不識之嫌,惜爾經綸之教也』。

    時馬士英、阮大铖皆遁,李沾聞之,亦微服遁。

    張捷、楊維垣走死。

    越二日,太子釋王铎,使仍為大學士。

    出方拱幹、高夢箕于獄,以為禮部侍郎、東閣大學士;兩人皆遁。

    群臣議立太子皆懼禍,或謂宏光帝且複來;獨趙之龍言:『乞降者已去,此更立君,其何詞以善後』?衆然之。

    安示居民,略不及議立事。

    松江貢生徐瑜、監生蕭某就之龍語,請立太子;反複導論,詞氣益激。

    之龍叱殺之;論者比之陳東、歐陽澈雲。

    乙未,之龍使返,多铎許其降。

    之龍遂入宮勒太子避位,以兵守之。

    丙申,多铎至天壇,之龍挾太子降,自洪武門出;多铎衣太子以錦袍,語衆曰:『真僞不能辨,俟北歸明之』。

    丙午,多铎飲太子于靈璧侯第,宏光帝亦列坐;太子诘宏光帝以前事,不能對。

    多铎以被選淑女妻太子。

     九月,多铎以太子北去。

    明年,及宏光帝皆兇聞。

     在昔天下大師之墓、廣西紀氏之裔、大悲矯作莊烈、粵僧詐托宏光、五指之使诏旨渺茫、聿■〈金粵〉之亡旌輿何至?如斯之舉,惟明實繁。

    況于信王斧钺,類若顯誅。

    甲申傳信,當時确見六奇之書。

    通彼何人,桂林之行,往者又異。

    一太子爾,輾轉繞曲,閱紀移星,莫之或定;則湖中犢車,叱送岸獄,非無說也。

    又若北太子者,考其獄、按其詞,有類南方,其狀十九。

    将毋斧聲燭影,本影響之言;亥豕魯魚,以訛誤而類乎?要之,其事則必有之。

    信乎!南都是獄,真亡國之妖孽、人事之驅除;金石其言,傳疑不必矣。

    然而航海南行,轉道江、浙,觀燈浩歎,睽隔千裡,何故而必召之?所過,文武祗肅導從;及至,肩輿入獄,竹篦前導。

    徽墨不相加、大獄不借起,絕異童妃立置死地;毋亦剪滅則易為、彰着則難昧,徘徊遲顧,職此故欤?至于袁、何兩疏抉摘指鑿,固非黃、劉兩武人熒惑偏聽,亦非陳、史之說渾脫圓融;不獨起潛奔躃、三桂符驗非無謂也。

    為宏光計,法金匮之遺,育建王于内。

    河間、冀北,圭組崇封;節度開封,齋閣并領:痌瘝乃兄,衆所願也。

    不然,多召舊臣,白疑天下;息壤在彼,金刀課贻。

    夫此作為,讵苦弗及!而南國君臣,蒙恥自賊,一倡群和,掩耳盜鈴。

    于是揚言之明者,楊維垣也;執詞入告者,馬士英也。

    戴英、劉正宗窮诘其詞,高倬、王铎直任其事,乃至拶勒如重囚、呼号徹内陛。

    則以鈎距之術,加童幼之身;以鎮撫之威,斬故君之嗣。

    秦公子之難奔、史皇孫之已死,宜乎矶水自激、風樹不甯,怒發沖冠、題詩泣下也。

    然而玖中捧泣之痛,穆虎五毒之施,繼周甫朝酖之不顧,陳、張兩監掠之使亡;苟求滅迹,彌熾人言。

    持此而談所謂馬、阮之類,方侈翊戴,又固黨朋。

    至餘之人,目擊始時推舉常淓,大受齮龁;直言賈禍,其孰為之!下至降賊之方拱幹、貳心之劉正宗,背故從新,言何足責!其亦無難決獄乎!第史氏之法重能傳疑,以故豐潤前編,胪列建文之蹤、不斥緻身之錄;昭其慎也。

    則是役也,根據廷章、參酌稗乘,說不一說、歧不更歧,亦此志也。

    顧氏、閻氏、朱氏、楊氏、林氏、李氏、溫氏固執一途,君子未敢效之。

    洎乎武英暫入,身禦黃袍,果能傳檄四出,受賀登陴,則虎踞之城非旦夕可下,甯南之卒可折矢而降。

    成則三百年之業賴有傳人,敗亦不二心之臣可告無罪。

    孰非高皇帝之子孫,而不使喪君有君乎!抑或東之閩浙、西問鼎沅,襄王越在泛地、少康邑于有虞,險阻倍嘗,垂滅更奮,古有然矣。

    要之,有君可奉則奉之,無則死之。

    故聖公召亡,而不斥于漢;亞子異類,而猶嗣于唐。

    李升之祖,陸遊作書;碙山之微,宋史畢志。

    至于共和攝政、郄正從君、泠之流入暹邏、蘇義卒于海上,觥觥大節,異轍同符;權不拂經,塗自為适也。

    馬士英專思附赧、趙之龍決志亡明,天顯無親,社稷灰盡。

    鸱鸮取子、豺虎煽威,喪心蒙昧,厥罪至此;人将不食其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