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明紀事本末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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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阮奸迹 崇祯十五年夏五月,以馬士英提督鳳陽。

    士英,貴州人;巡撫宣大,為王坤劾論罪,流寓南京。

    同年生阮大铖俪「逆案」,亦匿南京;遂相結。

    周延儒再召,大铖求用不可,乃為士英貨延儒以萬金;延儒畏物議,久之,乃以士英為兵部侍郎,提督鳳陽。

    大铖仍失職。

     十七年春,莊烈帝崩,南京諸臣議監國。

    時惠、瑞諸王遠莫緻;在淮安者,福王序親而失德,潞王有賢聲。

    錢謙益及佥事雷演祚以為言,且曰:『福恭王觊神器,幾釀大禍;立其子,勢将修三案隙』。

    呂大器、張慎言、姜曰廣然之,移牒史可法,言福王「七不可」。

    馬士英獨利福王闇,且思踞定策功,為語可法:立序以賢,倫紀不可泥;而陰結劉孔昭、韓贊周奉福王。

    使告路振飛,振飛以外臣辭;再告可法,可法裒大器「七不可」書答之。

    士英遽反汗,責可法以序、以賢,舍福藩其誰立?且賄諸将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合疏奉迎,連軍儀征,勢張甚。

    史可法、高宏圖苦為賣,不得已從之。

    甲申,南京守備魏國公徐宏基等将迎立宏光,呂大器長兵部不肯署。

    李沾阿士英,厲聲言:『公獨持議,沾得以血濺公衣矣』!孔昭複助之詈。

    大器無如何,乃以福王告于廟。

     夏五月庚寅,福王監國于南京。

    明日視朝,靈璧侯湯國祚首讦戶部選授狀,語複悖;韓贊周叱止之。

    監國福王不能問,群臣亦不顧;惟議奉王遂即位。

    史可法及禦史祁彪佳謂:『是舉也,宜且緩,示天下之衆以公心』。

    乃少止。

    壬辰廷推,劉孔昭欲與列;史可法折之。

    孔昭舉士英,盛氣以競。

    衆推鄭三俊、劉宗周、徐石麒及諸人;孔昭複舉阮大铖。

    可法言「逆案」先帝所定,必不可。

    乃以士英為東閣大學士、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禦史,總督鳳陽如故。

    士英方負定策功,謂必相;聞督鳳陽,大怒,請入朝,拜表即行,擁兵南;舟楫千餘,焚掠淮安西門外,路振飛、王燮禦之三日,乃定。

    士英遂上疏勸進,且以史可法「七不可」書告;可法始不安。

    壬寅,福王即位于南京。

    韓贊周請使士英為督師,留史可法居守。

    士英遽語可法曰:『吾自擒劉超、平老回回,筋力憊矣;君鎮皖城樹奇績,淮陽士民望如父母。

    督師者,非公而誰』!又蹴高傑等疏請之。

    可法知不容,亦頗慮士英不能守淮陽,乃遜謝曰:『東西南北,惟君所使;吾豈私頂踵以長寇仇乎』! 癸卯,以馬士英為兵部尚書入閣辦事。

    士英遂真相,又蔭一子錦衣佥事。

    士英疏迎國母、尊恭王位号、選淑女、移藩王,皆逆宏光帝旨。

    與朱國弼誣劾路振飛,罷之;又誣以侵饷,逮問。

    淮安士民訟之,乃止。

    以田仰代,其私也。

    受丁啟睿賄,以為河南勸農、剿寇官。

    諷莊元宸谒之,不可;以中旨授主事以折之。

    俄,加太子少保、兵部尚書。

     時诏起廢籍,而令「逆案」無昭雪。

    劉孔昭必欲薦大铖,乃飲諸勳臣酒,謀逐張慎言;湯國祚、趙之龍諾之。

    會慎言薦吳甡、鄭三俊,孔昭劾之;廷議:武臣無與铨政理。

    孔昭益忿。

    庚戌朝罷,孔昭挈國祚、之龍,詈慎言為奸邪,排抑武臣;聲激殿陛。

    羅萬象争之。

    孔昭競不已,舉刃逐慎言;聲言殺此賊。

    慎言避之,班行大亂。

    韓贊周大叱之,乃納刃伏地痛哭。

    宏光帝責以宜和衷;乃出。

    複誣劾慎言、诋三俊,且言『慎言迎立有二心,不可不誅』。

    慎言疏辯,因乞去。

    萬象疏:『首封四鎮、改京營、加兩鎮衛,非不用武臣。

    票拟參駁,職由内閣;必并歸勳臣,文臣可勝逐哉』?禦史王孫蕃言:『奈何廷辱冢宰』?明日,高宏圖言:『用人,慎言之職;孔昭一手持之,非所私則為奸邪。

    薦甡票拟,實出自臣,罪不減于慎言。

    夫朝廷尊于李勉,天子貴以叔孫;臣忝輔弼,坐視宸陛幾于訟庭,愧死無地!乞賜罷斥』。

    姜曰廣亦求去。

    宏光帝不能問,使慰宏圖、曰廣、慎言而止。

    孔昭是舉,馬士英實蹴之。

    史可法聞之,歎曰:『黨禍起矣』!疏言:『先帝用人無成心,吳甡過有可原。

    即諸臣謂不可,何至痛哭呼詈,絕滅法紀;使驕鎮悍卒,益輕朝廷。

    昔主辱而臣死,今主死而臣生;凡在臣工,何能無罪!文臣固多誤國,武臣豈盡矢忠?若各執成見,文武水火,國家朋黨之禍至此而開;臣不願諸臣存此見也』。

    甡遂不用。

    會袁繼鹹入見,言馬士英引高傑渡江,宜使往輯。

    宏光帝謂此彼所不欲也,乃止。

    蓋自可法行,孔昭、士英益無忌。

    宏光帝方以翼戴功,進諸勳臣、内監祿蔭,湯國祚、劉孔昭、韓贊周、盧九德皆與焉。

    國子典籍李模疏:『曩者朝廷之争,幾成鬧市。

    原擁立之事,皇上不得以得位為利,諸臣何敢以定策為名?必大慰先帝殉國之靈,庶膺陛下延世之賞。

    至于絲綸有體,毋因大僚而過繁;拜下宜嚴,勿以泰交而稍越;繁纓可惜,勿因近侍而稍寬。

    然後綱維不墜,威福日隆也』。

    報聞。

    尋遷模河南道禦史。

    模睹馬、阮狀,曰:『不可為矣』!遂引去。

    時宏光帝猶召對,谕高宏圖、馬士英、姜曰廣:『國家多故,倚賴良多。

    行政用人,朕所未習;卿等所論,無有不從。

    何可言去』!宏圖因言慎言清慎、孔昭挾制及近臣貪黩狀。

    宏光帝言:『朕亦知諸臣受賄出之袖中,誠可唾也』!馬士英旋請增淮揚兵三萬,亦從之;及宏圖等相繼去,士英當國,遂不複詢外事。

     六月,高宏圖請辍閣事,總漕江上;避士英也。

    宏光帝許之。

    初,阮大铖在南京談兵擊劍,觊以邊材見。

    金壇周镳、無錫顧杲、長洲楊廷樞、貴池吳應箕、蕪湖沈士柱、宜興陳貞慧、餘姚黃宗羲、鄞孫萬泰等惡其人,作「留都防亂揭」讨之;大铖不敢出。

     國子生魏學濂,大中之子也;大合缪昌期、左光鬥、高攀龍及諸死奄禍者後,出其訟父冤血疏共讀之,并戟手罵大铖。

    大铖含刺骨,益結士英、孔昭及太監韓贊周、李永芳。

    時北都陷,中官益南奔;大铖因贊周遍結之,日為言東林陷貴妃、福王狀,誣史可法等。

    諸閹信之,侈陳其材。

    士英又言大铖有邊将材,山居移書定策;魏忠賢敗,閱其籍無大铖名。

    宏光帝信之。

    值宏圖如鎮江,士英使以冠帶入,陳用兵四策及長江兩合、三要、十四隙,俱稱旨。

    将退,士英曰:『大铖名在「逆案」,實非其罪』。

    大铖即陳己枉,诋孫慎行、魏大中、左光鬥,舉朝駭異。

    俄,宏圖自鎮江歸,言『先帝定「逆案」以遏群邪,大铖與焉;豈宜擅改。

    即如士英言,請俟會推』。

    士英言:『若此,大铖無用理。

    已非納賄,何必廷推』!宏圖卒不可,且乞去。

    姜曰廣疏:『前見文武交競,無術調和;近睹「逆案」掀翻,愧不能弭。

    使先帝十七年之定力,頓付逝波。

    維新之時,惜哉此舉。

    夫祖宗會推之典,萬世行之;而大铖起自内傳,斜封墨敕,史冊昭然,不可不鑒。

    今又創一術:但求對面,立談取官,同登場之戲劇;下殿得志,類嬴勝之販夫。

    先帝一誤,陛下豈可再誤』!且乞去。

    宏光帝溫谕之。

    士英大愠,疏宏圖、曰廣、呂大器護持朝局:『于所愛,則曰先帝無成心;于所忌,則曰「逆案」不可易。

    其妄莫甚』!大铖亦疏辨,語極巧诋。

    于是羅萬象疏:『輔臣薦大铖以愧不知兵者;然大铖實不知兵,請勿複用,以杜邪人』。

    應天府丞郭維經疏:『今将修「實錄」而起大铖,與前案違;非陛下所以待先帝、輔臣所以待陛下也』。

    大理寺丞詹兆恒疏:『梓宮未複,壞土未幹;而忽召大铖,還以冠帶,豈不上傷先帝之靈、下短忠義之氣』?職方司郎中尹民興疏:『聲罪緻讨,司馬職也;今抗顔堂上者,一「逆案」之阮大铖,何以消跋扈之氣?古者使貪、使詐,不聞使逆;使「逆案」可翻,崔、魏亦可用矣』!太常寺卿莊元宸疏:『不斬士英,國勢必不可為』。

    禦史左光先疏:『大铖線索逆黨,殺臣兄光鬥及魏大中、楊漣;皇上不改先帝之政,臣忍忘不共之仇』!太仆寺卿萬元吉、禦史王孫蕃、陳良弼、給事中陳子龍亦先後劾大铖。

    錦衣指揮懷遠侯常延齡,開平王孫也;亦疏劾之。

    呂大器直劾大铖二十四大罪,且言『先帝骨血未寒,今擢大铖,人以陛下為何如』!皆不聽。

    史可法為疏調停之,維經并劾可法;亦不聽。

    時群議鹹同,高宏圖、姜曰廣又未罷;故大铖之起,邅回久之。

    然朝端以此益水火。

     是月,馬士英請加黎玉田兵部尚書、盧世■〈确,氵代石〉太仆卿、謝陛上柱國;三人已降,時不能核。

    複以錢謙益為禮部尚書、協理詹事。

    謙益以議立潞王,與士英左;懼禍,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