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實錄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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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編修吳孔嘉削籍。

    孔嘉以怨讦奏黃山之獄,傾陷甚衆;至是,褫職。

     山西陽和衛地震,浃日不止。

     九月戊午朔,贈故吏部郎中夏嘉遇官及侯震陽等有差。

     丁卯,夜,京師地震。

     辛未,召廷臣及督師兵部尚書王象幹于平台,問象幹「方略」;對曰:『插漢虎墩兔憨與順義王蔔石兔、哈喇慎、白黃台吉,俱元小王子之後。

    自黃台吉與插漢哄,去歲蔔石兔西走,哈喇慎俱被擄,白台吉僅身免;東哈部今無幾矣。

    朵顔衛部三十六家今日之計,當聯絡與哈喇慎合,可得三萬人;諸部惟永邵蔔最強,約三十餘萬人;若合蔔石兔之兵,可禦插漢』。

    上善之,命徃與袁崇煥共計。

    象幹請發撫賞銀五萬。

     庚辰,谕王象幹曰:『前卿奏昔年撫賞合朵顔三十六家、布憨兔八大部費七萬金,歲兩市;今當倍之,且至三十六萬。

    卿可傳示袁崇煥确察以聞』。

     海盜鄭芝龍降。

    工部給事中顔繼祖言:『芝龍既降,當責其報效;今後切勿用閩人』。

    從之。

     壬午,大雷電。

     癸未(原文誤癸酉。

    或系乙酉之誤,存疑),協理戎政兵部尚書呂純如罷。

     是月,插漢虎墩兔憨與蔔石兔、永邵蔔戰,私蔔五榜什妻敗走,屯延甯塞外,窮兵追。

    蔔石兔佯請款于督師,初請款以七萬金,今倍溢至十四萬;邊臣不敢以聞。

     旌都城孝女劉氏。

    民劉蘭閨女,父死事母張氏,不嫁,年四十六;母八月沒,遂絕粒死之。

     冬十月己醜,召廷臣于文華殿,以錦州軍譁、袁崇煥請饷疏示;閣臣求允發。

    上責戶部尚書畢自嚴;又曰:『崇煥前雲汰兵減額,今何仍也』?王在晉曰:『減汰,當自來歲始』。

    禮部侍郎周延儒曰:『關門昔年防〔□〕,今且防兵。

    前甯遠譁,朝廷即饷之,又錦州焉;各邊尤而效之,未知其極』!上問延儒「計将若何」?對曰:『臣非阻發帑也;今雖予之,當益思經久之策』。

    上稱善。

    又責給事中、禦史言事皆失實:『朕召對商确,諸臣率以具文畢事』。

    群臣皆頓首謝。

    尋下畢自嚴于獄,削前戶部侍郎王家桢籍。

     丁酉,嘉興生員魏學濂訟父吏科都給事中、太常寺卿;制有曰:『謂司馬楊球之既除,此輩安容;假銅鍉伯華而無死,天下其定』。

    又曰:『卞壺誠奇,王裒可念;識歸天傳說之星,寶入地苌弘之血』。

    士林榮之。

     戊戌,上〔禦文華殿,以〕禦史李茂芳疏兵饷示閣臣,李标曰:『錢糧内外互相覺察,外解責成司府,其議甚善』。

    上命戶部尚書畢自嚴核新舊賦額詳奏入出。

    禦史李長春論吏部積弊及革吏胥事例充饷,閣臣稱善。

    又命禦史吳玉讀其疏,玉故劾王在晉失事,匿不報。

    又劉鴻訓擅改張慶臻敕書,玉亦劾之。

    李标請放歸在晉,上曰:『事當有是非,何輕去之』!因問慶臻。

    慶臻急,顧诿中書;上叱曰:『敕豈可妄增乎』!更以問群臣,群臣皆謝不知。

    迨上閱兵部揭帖,則劉鴻訓自增入也;遂命吏部會推閣員。

    戊申,兵部尚書王在晉免;大學士劉鴻訓伏罪,戍代州衛;中書舍人田佳璧論死。

     谕停刑。

     癸卯(原文誤丁卯),漢南盜四百餘人自成陽、兩當薄略陽,引土賊三千餘人入略陽,偪漢中。

    官兵追至甯羗、階州後,複還趨略陽;拒戰,執關南道中軍王道成;後以追急,棄道成于路。

     十一月庚申,會推閣員成基命、錢謙益、王永光、鄭以偉、李騰芳、孫慎行、何如寵等。

    尋禮部尚書溫體仁銜錢謙益,密讦天啟初謙益主試浙江,賄中錢千秋,不宜枚蔔;癸亥,召廷臣及體仁、謙益于文華殿相質辨。

    良久,上曰:『體仁所言神奸結黨,誰也』?曰:『謙益黨與甚衆,臣不敢盡言!即枚蔔之典,俱自謙益主持』。

    吏科給事中章允儒曰:『體仁望輕,如糾謙益,何不在枚蔔先』?體仁曰:『以蔔相事大,不得不為皇上慎』。

    允儒曰:『朋黨之說,小人以陷君子,先朝可監』!上叱之,遂下錦衣衛獄,削籍。

    禮部以錢千秋試卷呈;上責謙益引罪而出,命謙益回籍——旋除名為民。

    下千秋于錦衣衛獄。

    周延儒亦曰:『自來會推、會議,止以祖宗故事,實皆一、二人主持,餘無所言;即言出而禍随之矣』。

    上大稱善。

     甲戌,白水縣盜王二等合山西逃兵僞賈服掠蒲城、韓城之孝童淄川鎮。

    時承平久,猝被兵,人無固志;巡撫陝西都禦史胡廷宴庸耄,惡聞盜,杖各縣報者曰:『此饑氓也!掠至明春後,自定耳』。

    于是各縣不以聞。

    盜偵知之,益恣;劫宜君縣獄,走苜蓿溝;通白水縣役楊發、蒲城王高等購邊盜王嘉胤等五、六千人,聚慶陽、延安之黃隴山,分三路掠鄜州、延安。

     戊寅,贈故刑部尚書王紀太子太保,廕子入國子監。

     癸未,上南郊。

     十二月己醜,大學士韓爌入朝。

     壬辰,贈故都察院左都禦史鄒元标官;予祭葬,立祠,諡「忠介」。

     己亥,官兵剿上杭、武平盜,大敗之;明年二月,平。

     禦史吳甡言:『京察在迩,恐遺奸未盡,借察以掩其奸。

    若輩非考功之法所載也:如搖動國母、偪封三王,曰佐逆;門戶封疆、借題殺人,曰害正;建祠聚斂、「要典」诋誣,曰媚璫;矯旨加禦、一歲九遷,曰速化。

    此輩若溷入察典,非法之平。

    宜命部院科道彙叙前罪職名,各注事實,合疏請旨,特賜處分其職業不修考察如例』。

    上是之。

     辛酉,周順昌子茂蘭訟冤;上愍之,贈順昌太常寺卿。

    制有曰:『碑踣元佑,大升公正之群;墓顯湯陰,炯監孤忠之魄』。

    又曰:『學聖人之中,甯存狂狷;睹忠臣之報,彌愧奸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