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實錄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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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或并、或棄、或增、或減,亦當早定,以重邊防』。
通政司格之,不上。
四川寇走階、文間,總督孫傳庭令總兵曹變蛟截剿,自趨鄠縣策應。
工科給事中吳宇英劾其縱寇入蜀,不問。
戊寅,大學士賀逢聖緻仕。
逮巡撫四川右佥都禦史王維章、總兵侯良柱。
初,陝西寇破甯羗,趨廣元、白水,犯龍安府,出錦州,直犯成都,大殺掠;仍出階、徽,向陝西屯襲。
乙酉,司經局正字黃應恩削籍。
應恩交通中外,出入中官門。
舊制:詞臣于中書,特從吏□積資至九卿,不得鈞禮。
張至發外入,廢掌故;應恩挾中官重,心益驕。
翰林院簡讨楊嗣聰與語不合,即具奏,又移書至發責數之;至發陰右應恩。
而應恩撰故總督楊鶴「贈诰文」呈,失注職名;上怒其違玩。
大理寺副曹荃又劾應恩通賄,并劾至發;遂下應恩獄,論死。
吏部尚書田唯嘉免——兵科給事中淩義渠劾其貪黩也。
丁亥,總督川、湖、雲、廣、貴州軍務少師兵部尚書兼右都禦史朱燮元卒。
燮元,浙江山陰人,萬曆壬辰進士。
嘗知蘇州,有惠政。
奢寅叛,是時燮元為四川布政使,力守成都,進巡撫;卒平其亂,進總督。
明敏有器度,善用人。
黔、蜀多故,所向成功;安位納土,西南賴之。
年七十三。
予祭葬,贈太師,世錦衣衛指揮使。
癸巳,兵科張缙彥奏言:『臣任清澗知縣,于兵情、賊勢,親見有素。
蓋賊之得勢在流,而賊之失勢在止;賊之長技在分,而賊之窮技在合;賊之乘時在夏、秋,而賊之失時在冬、春。
昔大賊王嘉胤破河曲,據其城;曹文诏等奪門砍殺,而嘉胤殲。
李老柴破中部,據其城;巡撫練國事督兵攻圍,而老柴擒。
神一元破甯塞,據其城;左光先、費邑宰等與戰,而一元死。
譚雄破安塞,據其城;王承恩、李卑等攻圍,而譚雄誅:此皆守而不去之賊,故速死也。
過天星、老■〈犭回〉■〈犭回〉、混十萬等所破城邑亡算,或本日即出,或一、二日即出;官兵未至,早已奔逸:此皆流而不居之賊,故緩死也。
賊入晉、豫以來,分頭成夥;在秦西安、延慶、鞏平、漢興、商雒既無處不被賊,而汝、雒、開、歸、黃、颍、亳以及江北又無處不被賊。
豈賊真有數十百萬?蓋分股以披其黨牽掣我兵,故見多也。
若可天飛之賊,合于鐵角城則盡殲;不粘泥之賊,合于西川亦盡滅。
即前總督陳奇瑜驅天下之賊盡合漢中出棧道關,正可一鼓而滅;乃以招安緻敗,不可複收。
古人以八日而平賊數萬者,利其合也。
夏、秋之間,刍糧盡在場圃,足供士馬之資;冬、春非破城攻堡,不能得食,官兵促之則尤易。
故時有利、不利也。
今若殺賊,唯在亂其所長而使之短,破其所得而使之失;直截以攻之,分番兩軍,一追、一駐,賊當之必破矣。
賊黨雖衆,大都觀望;其先倡者不過一、二枝。
故盡一股則論賞,不必事平彙叙;縱一股則論罰,不許報級塞責。
賊不望風而靡,未之有也』。
上是之。
是月,新鄉雨黑水。
是春,熒惑在火,徘徊氐、房。
夏四月丙申,奪總督洪承疇爵,仍侍郎;總兵左光先、曹變蛟并奪五級:限五月盡賊。
戊戌,新廠災,斃七百餘人。
先是,總理熊文燦專主撫,盜張獻忠佯許之,文燦請貸其罪,安置保康山中;報可。
獻忠求襄陽一郡以屯其軍,文燦議饷二萬人,獻忠乞饷十萬人;遷延未就。
是月辛醜(原文誤辛未),降于榖城,文燦受之。
工科給事中沈胤培疏争之,不得。
于是諸賊益輕王師,蔓不可制。
甲辰,以劉之鳳為刑部尚書。
乙巳,禦經筵畢,召六部諸臣。
楊嗣昌述孟子「善戰者服上刑」語,蓋欲款塞,借之窺上指。
上曰:『此昔賢為列國兵争,奈何欲出漢人下策!今後勿複爾爾』;又言湖廣巡撫餘應桂任将之失。
嗣昌等上章引罪。
戊申,兵科都給事中姚思孝奏言:『開市撫賞,目前一大機也。
但不即輕給,稍示鄭重。
彼遂其欲,吾亦濟其事;何損威失體之憂』!楊嗣昌覆奏:『先朝封貢、撫賞,名甚尊、體甚正;今又一時也。
暫退,正我成事之會。
密詢邊臣,各出所長,臣何敢偏執以防大計』! 大學士張至發罷、孔貞運緻仕。
己酉醜刻,熒惑逆行尾八度,掩于月。
自春至秋,熒惑守尾百五十餘日,始退。
上谕禮部:『火星違度,朕先素服減膳。
其諸臣各引罪修省』。
辛酉,上禦中左門,召考選諸臣,五人為班遞進,問足食計。
知縣曾就義曰:『百姓之困,皆由吏之不廉;使守令俱廉,即稍從加派以濟軍需,未為不可』。
上拔第一。
五月癸亥朔,總督盧象升乞守制;總督大同山西等處禦馬監太監陳貴奏留,從之。
兵科給事中錢增劾楊嗣昌主款非是;嗣昌引罪。
丙寅,以商周祚為吏部尚書。
己巳,浙江提學佥事劉鱗長言七事:曰尊聖道、曰恤靖難諸臣、曰定禮制(出繼子為本生父母喪服:小祥内服斬衰,稱降制;小祥外如伯叔服,稱心制)、曰射禮、曰訪逸才、曰清庠序、曰重教職;禮部議之。
楊嗣昌奏言:『臣聞月食五星,古來變異,史不絕書。
然亦觀其時政事相感,災祥之應,不一其緻。
通政司格之,不上。
四川寇走階、文間,總督孫傳庭令總兵曹變蛟截剿,自趨鄠縣策應。
工科給事中吳宇英劾其縱寇入蜀,不問。
戊寅,大學士賀逢聖緻仕。
逮巡撫四川右佥都禦史王維章、總兵侯良柱。
初,陝西寇破甯羗,趨廣元、白水,犯龍安府,出錦州,直犯成都,大殺掠;仍出階、徽,向陝西屯襲。
乙酉,司經局正字黃應恩削籍。
應恩交通中外,出入中官門。
舊制:詞臣于中書,特從吏□積資至九卿,不得鈞禮。
張至發外入,廢掌故;應恩挾中官重,心益驕。
翰林院簡讨楊嗣聰與語不合,即具奏,又移書至發責數之;至發陰右應恩。
而應恩撰故總督楊鶴「贈诰文」呈,失注職名;上怒其違玩。
大理寺副曹荃又劾應恩通賄,并劾至發;遂下應恩獄,論死。
吏部尚書田唯嘉免——兵科給事中淩義渠劾其貪黩也。
丁亥,總督川、湖、雲、廣、貴州軍務少師兵部尚書兼右都禦史朱燮元卒。
燮元,浙江山陰人,萬曆壬辰進士。
嘗知蘇州,有惠政。
奢寅叛,是時燮元為四川布政使,力守成都,進巡撫;卒平其亂,進總督。
明敏有器度,善用人。
黔、蜀多故,所向成功;安位納土,西南賴之。
年七十三。
予祭葬,贈太師,世錦衣衛指揮使。
癸巳,兵科張缙彥奏言:『臣任清澗知縣,于兵情、賊勢,親見有素。
蓋賊之得勢在流,而賊之失勢在止;賊之長技在分,而賊之窮技在合;賊之乘時在夏、秋,而賊之失時在冬、春。
昔大賊王嘉胤破河曲,據其城;曹文诏等奪門砍殺,而嘉胤殲。
李老柴破中部,據其城;巡撫練國事督兵攻圍,而老柴擒。
神一元破甯塞,據其城;左光先、費邑宰等與戰,而一元死。
譚雄破安塞,據其城;王承恩、李卑等攻圍,而譚雄誅:此皆守而不去之賊,故速死也。
過天星、老■〈犭回〉■〈犭回〉、混十萬等所破城邑亡算,或本日即出,或一、二日即出;官兵未至,早已奔逸:此皆流而不居之賊,故緩死也。
賊入晉、豫以來,分頭成夥;在秦西安、延慶、鞏平、漢興、商雒既無處不被賊,而汝、雒、開、歸、黃、颍、亳以及江北又無處不被賊。
豈賊真有數十百萬?蓋分股以披其黨牽掣我兵,故見多也。
若可天飛之賊,合于鐵角城則盡殲;不粘泥之賊,合于西川亦盡滅。
即前總督陳奇瑜驅天下之賊盡合漢中出棧道關,正可一鼓而滅;乃以招安緻敗,不可複收。
古人以八日而平賊數萬者,利其合也。
夏、秋之間,刍糧盡在場圃,足供士馬之資;冬、春非破城攻堡,不能得食,官兵促之則尤易。
故時有利、不利也。
今若殺賊,唯在亂其所長而使之短,破其所得而使之失;直截以攻之,分番兩軍,一追、一駐,賊當之必破矣。
賊黨雖衆,大都觀望;其先倡者不過一、二枝。
故盡一股則論賞,不必事平彙叙;縱一股則論罰,不許報級塞責。
賊不望風而靡,未之有也』。
上是之。
是月,新鄉雨黑水。
是春,熒惑在火,徘徊氐、房。
夏四月丙申,奪總督洪承疇爵,仍侍郎;總兵左光先、曹變蛟并奪五級:限五月盡賊。
戊戌,新廠災,斃七百餘人。
先是,總理熊文燦專主撫,盜張獻忠佯許之,文燦請貸其罪,安置保康山中;報可。
獻忠求襄陽一郡以屯其軍,文燦議饷二萬人,獻忠乞饷十萬人;遷延未就。
是月辛醜(原文誤辛未),降于榖城,文燦受之。
工科給事中沈胤培疏争之,不得。
于是諸賊益輕王師,蔓不可制。
甲辰,以劉之鳳為刑部尚書。
乙巳,禦經筵畢,召六部諸臣。
楊嗣昌述孟子「善戰者服上刑」語,蓋欲款塞,借之窺上指。
上曰:『此昔賢為列國兵争,奈何欲出漢人下策!今後勿複爾爾』;又言湖廣巡撫餘應桂任将之失。
嗣昌等上章引罪。
戊申,兵科都給事中姚思孝奏言:『開市撫賞,目前一大機也。
但不即輕給,稍示鄭重。
彼遂其欲,吾亦濟其事;何損威失體之憂』!楊嗣昌覆奏:『先朝封貢、撫賞,名甚尊、體甚正;今又一時也。
暫退,正我成事之會。
密詢邊臣,各出所長,臣何敢偏執以防大計』! 大學士張至發罷、孔貞運緻仕。
己酉醜刻,熒惑逆行尾八度,掩于月。
自春至秋,熒惑守尾百五十餘日,始退。
上谕禮部:『火星違度,朕先素服減膳。
其諸臣各引罪修省』。
辛酉,上禦中左門,召考選諸臣,五人為班遞進,問足食計。
知縣曾就義曰:『百姓之困,皆由吏之不廉;使守令俱廉,即稍從加派以濟軍需,未為不可』。
上拔第一。
五月癸亥朔,總督盧象升乞守制;總督大同山西等處禦馬監太監陳貴奏留,從之。
兵科給事中錢增劾楊嗣昌主款非是;嗣昌引罪。
丙寅,以商周祚為吏部尚書。
己巳,浙江提學佥事劉鱗長言七事:曰尊聖道、曰恤靖難諸臣、曰定禮制(出繼子為本生父母喪服:小祥内服斬衰,稱降制;小祥外如伯叔服,稱心制)、曰射禮、曰訪逸才、曰清庠序、曰重教職;禮部議之。
楊嗣昌奏言:『臣聞月食五星,古來變異,史不絕書。
然亦觀其時政事相感,災祥之應,不一其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