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實錄卷之二

關燈
懷宗端皇帝(二) 崇祯二年春正月丁巳朔,上禦皇極殿,受朝賀。

     □兵渡河,邊兵戒嚴。

    時西人來饋饷 壬戌,撫治鄖陽都禦史梁應澤以漢南盜告急請兵,陝西巡撫都禦史胡廷宴、延綏撫都禦史嶽和聲各奏洛川、淳化、三水、略陽、清水、成縣、韓城、宜君、中部、石泉、宜川、綏德、葭、耀、靜甯、潼關、陽平關、金鎮關諸處流賊恣掠。

    刑科都給事中薛國觀上言:『賊之熾也,由喬應甲撫秦,置盜劫不問,實釀其禍。

    今弭盜之方,在整饬吏治;有先事堤防之法,有臨事剪滅之法,有後事懲戒之法』。

    上是之。

     己巳,固原逃兵掠泾陽。

     乙亥,召還禮部左侍郎孫慎行、吏部右侍郎李騰芳為禮部尚書,協理詹事府事。

     丙子,上禦太學,釋奠。

    禦彜倫堂,國子祭酒孔貞運講「大禹谟」、司業倪嘉善講「易泰卦大象」,上喜之。

    監生江旭奇伏甬道,進「孝經疏義」。

     裁光祿太常寺庖人及兩殿中書舍人月廪。

     逃兵掠富平。

     庚辰,召大學士韓爌、李标、錢龍錫、吏部尚書王光永,谕曰:『朕欲定附逆人罪,必先正魏、崔首逆,以次及附逆者。

    如首開谄附、傾陷、擁戴及頌美不置與未祠頌而陰行贊導者,據法依律,無枉無徇。

    卿等數日内其确定以聞』。

    初,逆當死後,上欲因台谏言定「逆案」,大學士韓爌、錢龍錫不欲廣搜樹怨,僅列四、五十人以請。

    上不悅,再令盡列以聞;且曰:『皆當重治,輕則削籍』。

    閣臣複以數十人呈進,上怒,不稱旨;命分三等:曰稱頌、曰贊導、曰速化。

    且曰:『忠賢一人在内,自非外廷逢迎,何遽至此!其内臣同惡者,亦當入之』。

    閣臣以「外廷不知内事」對;上曰:『豈皆不知,特為任怨耳』。

    閱日,召閣臣入,指黃袱所裹章疏若幹曰:『此皆璫實蹟也;宜盡按入之』。

    閣臣知勢不可止,乃曰:『臣等職司輔導,三尺法非所習也』。

    上召問吏部尚書王永光,對曰:『吏部所谙,考功法耳;不習刑名』。

    乃召刑部尚書喬允升參定之。

     壬午(原文誤壬子),召閣臣及刑部尚書喬允升、左都禦史曹于汴于平台,問「張瑞圖、來宗道何以不在逆案」?對雲:『二臣事逆無實』。

    上曰:『瑞圖善書,為璫所愛。

    宗道祭崔呈秀母稱「在天之靈」,其罪着矣』。

    問「賈繼春何以不治」?閣臣言『繼春欲善待選侍,不失厚道。

    後雖反覆,其持論亦多可取』。

    上曰:『惟其反覆,故為小人』。

    于是發原奏及前紅本未入各官六十九人,各令酌定。

    于是案列甚廣,幾無遺矣。

     甲申,召廷臣于文華殿。

    先是,禦史毛九華劾禮部尚書溫體仁有「媚逆」詩刊本,上問體仁;體仁謂「臣無詩,臣詩為錢謙益誣構」。

    又出禦史任贊化論體仁疏——疏所述事多亵,上不怿,責以挾私攻讦,後必正法;谪任贊化于外。

     乙酉,逃兵複掠泾陽,執遊擊李英。

     二月庚寅,皇長子慈烺生——皇後周氏出,诏告中外。

     禦史吳甡言:『頃以溫體仁故,逐言官章允儒、房可壯、任贊化;請因慶典召還』。

    不許。

     甲午,裁定驿站——從刑科給事中劉懋之請也。

    即改劉懋為兵科給事中,專管驿遞,務從節省,以蘇民力。

     督師尚書王象晉奏言「款邊撫賞」,上曰:『阃外事,原不中制。

    酌畫具奏,卿自有籌略;何待會議』!又谕兵部曰:『制勝在我,不得一任要挾,有失國體。

    爾部與邊臣議之』。

     丙午,封右都督周奎為嘉定伯,歲祿千石。

     海盜李芝奇伏誅。

    芝奇,本鄭芝龍同黨;芝龍忌之,擊斬之粵中。

     命屯田禦史清丈天津,視課入為功罪,設同知專責之——從戶部尚書畢自嚴請也。

     商洛道劉應遇率毛兵入漢中,合四川吳國輔兵敗賊略陽。

    練兵守備黃元極擊賊,馬蹶被殺,猶手刃賊不置;賊走漢陰,遇令都司解文英同吳國輔、李标奇等追至大石川,屢攻之。

    又夜劫其營,擒斬五百餘,誅渠魁數十人,餘三百人走蜀。

    其匿漢陰山中者并自殺,漢南盜平。

     三月辛未,廷臣上欽定「逆案」,诏刊布中外——共二百十八人,以七等定罪:曰首逆同謀,崔呈秀等六人;曰結交近侍,劉志選等十九人;曰結交近侍次等,魏廣微等十一人;曰逆孽,魏志德等三十五人;曰谄附擁戴,李實等十五人;曰交結近侍末等,顧秉謙等百二十八人;曰祠頌,施鳳來等四十四人:死、戍、罷職,輕重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