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兵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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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輸管帶等已密有成議,欲以眾挾汝昌降。
「靖遠」已為砲擊沉,汝昌駐「鎮遠」。
軍士擁護軍統領張文宣至汝昌所,噪圍之;營務處道員牛昶炳及各管帶至,相向泣。
乃集洋員計事,皆主降。
德員瑞乃爾入艙密告汝昌曰:『兵心已變,勢不可為;不如沉船、毀砲臺,徒手降敵,計較得』。
汝昌從之,乃令諸將候令同時沉船,諸將不應;汝昌復議命諸艦突圍出,亦不奉命。
軍士露刃挾汝昌,汝昌入艙仰藥死。
牛昶炳乃集諸將推英員浩威作降書,仍託汝昌語鈐印;命「廣丙」管帶程璧光乘「鎮邊」艇縣白旗詣日軍乞降。
日軍既受降,乃以「康濟」艦載汝昌櫬送於煙臺,海軍掃地盡矣。
方東事初起,李鴻章已主和議;及諸城邑相繼陷,朝意亦思言和。
十月,侍郎張蔭桓至津,就鴻章議,未決。
鴻章命稅務司英員德璀琳東渡,齎鴻章緻日相伊藤博文書;抵神戶,日官電達內閣,內閣謂私函非國書、德璀琳非中國大員,非欽派不能與議。
璀琳歸,日人謂議和須割地並償兵費四萬萬元,由美國公使居間;乃命侍郎張蔭桓、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赴日本會議,瑞良、顧肇新、伍廷芳、梁誠等從。
至廣島,日本命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互校敕書於廣島縣廳;日人謂中國全權之敕書非全權通例,以書告絕。
蔭桓等力爭不得,遂歸國。
日人緻書美使,謂『中國如誠意求和,當派位望素隆之大員,畀以全權,仍可隨時開議』;蓋陰指鴻章也。
正月十九日,命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赴日議和;以王文韶代為直督。
美使函告鴻章,言日本來電雲:『除先償兵費並朝鮮自主外,若無相讓地土及畫押全權,則使臣可無庸前往』。
鴻章請諸朝,許之,鴻章乃行;挈其子經方及美員福世德、參贊羅豐祿、馬建忠、伍廷芳等從。
抵馬關,日本全權伊藤博文、陸奧宗光等集馬關,以春帆樓為會議所,互勘敕書。
伊藤博文要以大沽、天津、山海關為質,始允停戰;鴻章不可,伊藤執愈堅。
鴻章謂若不允停戰,請勿攻大沽、天津、山海關三處,先議和約;伊藤不可。
乃先議約。
二十八日,鴻章自會議所歸,遇刺客小山豐太郎狙擊,彈傷顴,創甚;日皇深緻歉意,遣醫慰治。
歐亞輿論頗沸,乃允停戰,不索質地;訂停戰約,惟奉天、直隸、山東暫停戰,以二十五日為限。
伊藤以和約十款相要,限四日議覆。
鴻章告總署,言日款最要者:一、朝鮮自主;二、奉天南邊各地、臺灣澎湖各島,均割棄;三、賠償兵費三百兆兩。
所索過奢,請密告英、俄、法三國公使調停。
鴻章先覆伊藤:一、朝鮮自主,須改日本所擬約文;二、奉天南境難割棄;三、賠款三萬萬,非力所及。
伊藤復書拒焉,仍促速議;鴻章乃允割奉天之安東、寬甸、鳳皇城、岫岩州四地及澎湖諸島,賠款一萬萬兩。
鴻章創已愈,復會議於春帆樓。
伊藤再交約稿,於割地款入內減去寬甸,賠款減至二萬萬兩,分六期、七年償清;謂此次約稿,中國但「允」、「不允」兩言而決,勿縻時日。
鴻章辯久,伊藤持愈堅,且限四日覆。
鴻章電奏,得旨允「可」;乃互簽約,展停戰期二十一日,約互換於煙臺。
約文大略:一、朝鮮完全自主。
二、奉天南界從鴨綠江溯江抵安平河口至鳳皇城、海城、營口,臺灣、澎湖及所屬島嶼,均割讓日本。
三、割讓界務,限一年畢事。
四、賠款二萬萬兩,分八次交清。
五、人民遷徙,限二年以內;逾期不遷,永為日民。
六、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口通商。
七、換約後三月內撤兵。
八、暫佔守威海衛,候賠款清償後撤兵。
九、俘虜不得虐待。
十、本約批準互換,罷兵。
十一、定期在煙臺互換。
既簽約,鴻章還天津,稱病不入都,而遣伍廷芳齎和約至。
當鴻章未發時,朝命諸臣議和戰;及割地議起,朝野大憤,臺灣臣民爭尤力。
及鴻章成約歸,中外諸臣章奏凡百十上,康有為等數千人上書尤激昂;朝意頗為動,命鴻章改議。
鴻章以全權簽約,無更改理,慮騰笑萬國,堅不從。
樞臣孫毓汶、徐用儀主速換約;主事何藻翔、羅鳳華上書請戮毓汶等以謝天下,不報。
和局之成,美國為介紹;英人頗陰袒日,而俄、法、德三國滋不平。
日據遼東,俄引為大害;三國駐日公使力阻其議,而俄兵艦已紛集日本之長崎及遼海,勢張甚。
日、俄本不敵,又新戰中國,斷無餘勇以戰俄,乃隱忍還遼東。
三國公使告總署:『遼東地不悉歸,毋批準換約』。
時朝廷意猶豫,乃命王文韶、劉坤一議決和戰;文韶等言『瀋陽、京師兩地所關重大,務策萬全。
以直隸言,如提督聶士成、總兵吳宏洛、章高元、陳鳳樓等軍均堪一戰;其榆關以迄遼、瀋諸軍,未敢臆斷。
今勢成孤注,與未議約前不同;乞飭下諸臣熟議』!朝意乃決簽約。
命道員伍廷芳、聯芳為換約使,赴煙換約。
日本換約使伊東美久治至煙,謂『更易割遼條約未奉國令,馬關約不可改』。
俄艦泊煙臺十艘,將備戰;伊東恐,電請國命,乃從歸遼議。
夜半,換約。
時王之春以赴俄弔賀專使歸,道出法京,說法幹預和約,以臺灣質法,議將成;駐法使龔照瑗密以電鴻章,鴻章慮破和約,乃電促伊藤博文,遂遽換約。
四月二十五日,命李經方為割臺灣使,日本以樺山資紀為臺灣總督,於日艦中交割。
時日兵尚據遼東,俄、法、德三國嚴詰退兵;日乃索贖遼東費一萬萬兩,徐減至五千萬兩。
八月,三國公斷為三千萬兩,日人要贖款清償後三月始撤兵。
仍命鴻章與日使林董議還遼約,林董要約四條:一、償款三千萬兩;二、俄、法、德永不得佔東三省,中國亦不得割讓;三、大連灣通商;四、大東溝、大孤山開商埠。
議未定,而三國嚴責日本速撤遼東兵;乃僅償款三千萬定約。
互換於京師。
和議既大定,乃先輸贖遼費三千萬兩。
十月,日本撤遼東兵,交還奉天南邊諸城;兵事乃告終焉。
當中國盛時,日本不敢與抗。
鹹豐庚申中、英之戰敗釁,開五口通商,英、法、俄、美並為有約之國;日本不得與。
及伊藤博文來議約,謁李鴻章於天津。
李鴻章卑視日本,其貴倨之態,伊藤不能堪,不敢與較;至馬關議約時,伊藤為廷芳言,猶有餘憤。
海軍之力倍於日本,以將校驕氵?,結黨以脅其帥;丁汝昌非習海軍,不足統馭。
平時訓練不力,士卒嬉遊成性;臨戰不能調度,方柏謙輩遇敵先逃,一戰而海軍熸焉。
旅順、威海皆天險,經營十餘年,敵至皆委之以去。
其後日、俄之戰,殞士卒十餘萬,攻四閱月,僅乃克之;而是役失旅順僅數日,威海相繼陷,軍心先變,汝昌僅以一死免生降之辱。
及海軍部立,乃鳩集當時生降逃竄之士,以謀海軍;率先請追卹汝昌,復其官。
葉志超以便滑緻統帥,屯師平壤,望風先逃;諸軍雲集遼東,散漫無紀,以成敵軍長驅之勢。
鴻章始終主和,而樞臣翁同龢與鴻章不睦,軍事既一以責鴻章,而樞臣又陰持其後,鴻章既倉猝備戰,而將帥又皆非才,是役敗後,乃一蹶不復振矣。
日人懾於俄、法、德三國之威,忍辱以還遼東,全國引為大恥;資中國賠款以興百政,培力既厚,遂有報俄之役。
俄、法、德以仗義歸遼,責報殊奢,而中國復乖於應付。
於是俄據旅順、大連灣,英據威海衛,德據膠州灣,法據廣州灣,以互為鈐制;均權之說昌,中國乃不國矣。
「靖遠」已為砲擊沉,汝昌駐「鎮遠」。
軍士擁護軍統領張文宣至汝昌所,噪圍之;營務處道員牛昶炳及各管帶至,相向泣。
乃集洋員計事,皆主降。
德員瑞乃爾入艙密告汝昌曰:『兵心已變,勢不可為;不如沉船、毀砲臺,徒手降敵,計較得』。
汝昌從之,乃令諸將候令同時沉船,諸將不應;汝昌復議命諸艦突圍出,亦不奉命。
軍士露刃挾汝昌,汝昌入艙仰藥死。
牛昶炳乃集諸將推英員浩威作降書,仍託汝昌語鈐印;命「廣丙」管帶程璧光乘「鎮邊」艇縣白旗詣日軍乞降。
日軍既受降,乃以「康濟」艦載汝昌櫬送於煙臺,海軍掃地盡矣。
方東事初起,李鴻章已主和議;及諸城邑相繼陷,朝意亦思言和。
十月,侍郎張蔭桓至津,就鴻章議,未決。
鴻章命稅務司英員德璀琳東渡,齎鴻章緻日相伊藤博文書;抵神戶,日官電達內閣,內閣謂私函非國書、德璀琳非中國大員,非欽派不能與議。
璀琳歸,日人謂議和須割地並償兵費四萬萬元,由美國公使居間;乃命侍郎張蔭桓、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赴日本會議,瑞良、顧肇新、伍廷芳、梁誠等從。
至廣島,日本命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互校敕書於廣島縣廳;日人謂中國全權之敕書非全權通例,以書告絕。
蔭桓等力爭不得,遂歸國。
日人緻書美使,謂『中國如誠意求和,當派位望素隆之大員,畀以全權,仍可隨時開議』;蓋陰指鴻章也。
正月十九日,命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赴日議和;以王文韶代為直督。
美使函告鴻章,言日本來電雲:『除先償兵費並朝鮮自主外,若無相讓地土及畫押全權,則使臣可無庸前往』。
鴻章請諸朝,許之,鴻章乃行;挈其子經方及美員福世德、參贊羅豐祿、馬建忠、伍廷芳等從。
抵馬關,日本全權伊藤博文、陸奧宗光等集馬關,以春帆樓為會議所,互勘敕書。
伊藤博文要以大沽、天津、山海關為質,始允停戰;鴻章不可,伊藤執愈堅。
鴻章謂若不允停戰,請勿攻大沽、天津、山海關三處,先議和約;伊藤不可。
乃先議約。
二十八日,鴻章自會議所歸,遇刺客小山豐太郎狙擊,彈傷顴,創甚;日皇深緻歉意,遣醫慰治。
歐亞輿論頗沸,乃允停戰,不索質地;訂停戰約,惟奉天、直隸、山東暫停戰,以二十五日為限。
伊藤以和約十款相要,限四日議覆。
鴻章告總署,言日款最要者:一、朝鮮自主;二、奉天南邊各地、臺灣澎湖各島,均割棄;三、賠償兵費三百兆兩。
所索過奢,請密告英、俄、法三國公使調停。
鴻章先覆伊藤:一、朝鮮自主,須改日本所擬約文;二、奉天南境難割棄;三、賠款三萬萬,非力所及。
伊藤復書拒焉,仍促速議;鴻章乃允割奉天之安東、寬甸、鳳皇城、岫岩州四地及澎湖諸島,賠款一萬萬兩。
鴻章創已愈,復會議於春帆樓。
伊藤再交約稿,於割地款入內減去寬甸,賠款減至二萬萬兩,分六期、七年償清;謂此次約稿,中國但「允」、「不允」兩言而決,勿縻時日。
鴻章辯久,伊藤持愈堅,且限四日覆。
鴻章電奏,得旨允「可」;乃互簽約,展停戰期二十一日,約互換於煙臺。
約文大略:一、朝鮮完全自主。
二、奉天南界從鴨綠江溯江抵安平河口至鳳皇城、海城、營口,臺灣、澎湖及所屬島嶼,均割讓日本。
三、割讓界務,限一年畢事。
四、賠款二萬萬兩,分八次交清。
五、人民遷徙,限二年以內;逾期不遷,永為日民。
六、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口通商。
七、換約後三月內撤兵。
八、暫佔守威海衛,候賠款清償後撤兵。
九、俘虜不得虐待。
十、本約批準互換,罷兵。
十一、定期在煙臺互換。
既簽約,鴻章還天津,稱病不入都,而遣伍廷芳齎和約至。
當鴻章未發時,朝命諸臣議和戰;及割地議起,朝野大憤,臺灣臣民爭尤力。
及鴻章成約歸,中外諸臣章奏凡百十上,康有為等數千人上書尤激昂;朝意頗為動,命鴻章改議。
鴻章以全權簽約,無更改理,慮騰笑萬國,堅不從。
樞臣孫毓汶、徐用儀主速換約;主事何藻翔、羅鳳華上書請戮毓汶等以謝天下,不報。
和局之成,美國為介紹;英人頗陰袒日,而俄、法、德三國滋不平。
日據遼東,俄引為大害;三國駐日公使力阻其議,而俄兵艦已紛集日本之長崎及遼海,勢張甚。
日、俄本不敵,又新戰中國,斷無餘勇以戰俄,乃隱忍還遼東。
三國公使告總署:『遼東地不悉歸,毋批準換約』。
時朝廷意猶豫,乃命王文韶、劉坤一議決和戰;文韶等言『瀋陽、京師兩地所關重大,務策萬全。
以直隸言,如提督聶士成、總兵吳宏洛、章高元、陳鳳樓等軍均堪一戰;其榆關以迄遼、瀋諸軍,未敢臆斷。
今勢成孤注,與未議約前不同;乞飭下諸臣熟議』!朝意乃決簽約。
命道員伍廷芳、聯芳為換約使,赴煙換約。
日本換約使伊東美久治至煙,謂『更易割遼條約未奉國令,馬關約不可改』。
俄艦泊煙臺十艘,將備戰;伊東恐,電請國命,乃從歸遼議。
夜半,換約。
時王之春以赴俄弔賀專使歸,道出法京,說法幹預和約,以臺灣質法,議將成;駐法使龔照瑗密以電鴻章,鴻章慮破和約,乃電促伊藤博文,遂遽換約。
四月二十五日,命李經方為割臺灣使,日本以樺山資紀為臺灣總督,於日艦中交割。
時日兵尚據遼東,俄、法、德三國嚴詰退兵;日乃索贖遼東費一萬萬兩,徐減至五千萬兩。
八月,三國公斷為三千萬兩,日人要贖款清償後三月始撤兵。
仍命鴻章與日使林董議還遼約,林董要約四條:一、償款三千萬兩;二、俄、法、德永不得佔東三省,中國亦不得割讓;三、大連灣通商;四、大東溝、大孤山開商埠。
議未定,而三國嚴責日本速撤遼東兵;乃僅償款三千萬定約。
互換於京師。
和議既大定,乃先輸贖遼費三千萬兩。
十月,日本撤遼東兵,交還奉天南邊諸城;兵事乃告終焉。
當中國盛時,日本不敢與抗。
鹹豐庚申中、英之戰敗釁,開五口通商,英、法、俄、美並為有約之國;日本不得與。
及伊藤博文來議約,謁李鴻章於天津。
李鴻章卑視日本,其貴倨之態,伊藤不能堪,不敢與較;至馬關議約時,伊藤為廷芳言,猶有餘憤。
海軍之力倍於日本,以將校驕氵?,結黨以脅其帥;丁汝昌非習海軍,不足統馭。
平時訓練不力,士卒嬉遊成性;臨戰不能調度,方柏謙輩遇敵先逃,一戰而海軍熸焉。
旅順、威海皆天險,經營十餘年,敵至皆委之以去。
其後日、俄之戰,殞士卒十餘萬,攻四閱月,僅乃克之;而是役失旅順僅數日,威海相繼陷,軍心先變,汝昌僅以一死免生降之辱。
及海軍部立,乃鳩集當時生降逃竄之士,以謀海軍;率先請追卹汝昌,復其官。
葉志超以便滑緻統帥,屯師平壤,望風先逃;諸軍雲集遼東,散漫無紀,以成敵軍長驅之勢。
鴻章始終主和,而樞臣翁同龢與鴻章不睦,軍事既一以責鴻章,而樞臣又陰持其後,鴻章既倉猝備戰,而將帥又皆非才,是役敗後,乃一蹶不復振矣。
日人懾於俄、法、德三國之威,忍辱以還遼東,全國引為大恥;資中國賠款以興百政,培力既厚,遂有報俄之役。
俄、法、德以仗義歸遼,責報殊奢,而中國復乖於應付。
於是俄據旅順、大連灣,英據威海衛,德據膠州灣,法據廣州灣,以互為鈐制;均權之說昌,中國乃不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