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封采買。
誠恐耽延時日。
緩不濟急。
着傳谕吉慶陳淮、先期遴選妥員。
一俟閩省委員到日即速幫同分赴米賤地方。
按照市集時價。
如數買足。
克期運往。
以濟閩省民食。
毋得稍分畛域至此項米石。
若由陸路運往。
中隔大嶺。
山路崎岖。
所費不赀。
如由海道運往。
較為捷速。
但有無格礙難行之處。
并令吉慶、陳淮、各就地方實在情形。
定議具奏。
○又谕曰、魁倫奏閩省各州縣倉儲、多非實貯一摺。
該處米價昂貴。
倉谷虧短。
雖不能及早上聞。
但此時據實直陳。
尚屬可原。
該省究竟何處虧短若幹。
如何設法彌補。
着即詳悉據實具奏。
不可周旋督撫。
含糊混過。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魁倫奏、閩省各州縣倉儲、多非實貯等語。
業經降旨令伊轍布、來京候旨。
其福建布政使員缺。
已令田鳳儀調補矣。
各省倉儲。
俱系實貯。
豈容絲毫虧短。
乃閩省各州縣倉儲多非實貯。
因何該督撫等、并不奏聞。
此事關系不小。
不可不徹底查辦。
業已降旨令魁倫查明參奏外、并傳谕田鳳儀、接奉此旨。
即起程馳驿前赴閩省。
随同魁倫、将該省各處倉儲。
何處虧缺若幹。
是否系州縣任意侵那舞弊抑或上司通同弊混之處。
逐一查明。
據實聯銜具奏。
該司向來辦事結實。
是以特行簡調。
伊系新任。
無所用其回護。
務當認真查辦。
以副委任。
○旌表守正捐軀湖南湘潭縣民張某妻馬氏 ○壬辰。
谕、本日召見總兵穆爾松阿觀其人糊塗。
清語平常應對遲鈍。
且曆任以來并未着有勞績。
不勝專阃之任。
着在頭等侍衛上行走。
所有閩粵南澳鎮總兵調補遺缺。
着富森布補授。
○改直隸大名縣縣丞分丞漳河并請改鑄關防。
從總督梁肯堂請也 ○以故諴郡王弘暢子永珠、照例襲封貝勒。
○癸巳。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乙未皆如之。
○谕、朕辦理庶務往往天牖朕衷幾先洞燭。
本年會試榜發。
第一名王以铻系浙江人。
二名王以銜、亦系浙江人。
朕披閱之下。
以各直省應試舉子、不下數千人。
豈無真才足拔。
王以铻、王以銜、同籍聯名。
俨然兄弟。
恰居前列。
殊覺可疑。
茲據欽派大臣将覆試各卷。
分别等第進呈。
第二名王以銜、覆試列在二等第四。
高下尚不相懸。
其王以铻、竟列在三等七十一名。
朕親加披閱。
疵颣甚多。
派出大臣。
校閱甚為公當。
且據磨勘大臣奏稱、王以铻會試中式之卷。
第二藝參也魯比内用一日萬幾一夜四事等字樣。
于先賢身分尤為引用不切似此膚泛失當之卷。
何以拔置第一。
且所拟策題。
纰缪處甚多。
該考官等于掄才大典。
漫不經心。
殊非慎重。
衡文之道窦光鼐人本拘迂。
不曉事體。
朕夙聞其于時藝一道。
尚能留心講習是以派為正考官。
不意其糊塗錯謬。
一至于此。
且初九日主考出闱複命。
召見時、窦光鼐不特奏對不明跪起兼至傾跌。
是其年老昏愦。
豈可複膺風憲之任。
除副考官劉躍雲、瑚圖禮、及薦卷不當之同考官等、即照和珅等所請。
交部嚴加議處。
餘着照所拟分别辦理外。
窦光鼐、着即解任聽候部議。
所有都察院左都禦史員缺。
着朱圭補授。
廣東巡撫員缺。
一時尚未思得其人。
朱圭着暫留巡撫之任。
其未回京以前。
着紀昀兼署左都禦史事務。
俟朕簡放巡撫有人。
到廣東任。
朱圭再行來京供職。
○以故奉恩将軍明贊子宜貴、順玉子祥璧、及病休之奉國将軍永育子綿沄、各襲職。
○甲午。
谕曰吉慶奏、台灣匪徒滋事、飛咨提臣、及沿海各鎮多撥船隻。
揀派官兵。
在交界洋面截拏防範。
而成德複奏、豫備滿兵千名。
馬二百匹聽候調撥各等語。
台灣賊首、業經就擒完事。
此等匪徒糾衆滋擾。
本處官兵。
盡敷剿捕。
浙省相隔較遠。
何至慮及賊匪竄入。
紛紛調撥。
又湖南剿辦苗匪。
大功指日告蒇。
廣西附近楚南。
前已撥解火藥。
乃本日據長麟奏、又有廣東省籌備撥濟。
亦未免過當。
外省督撫。
辦理地方事件。
非失之太過。
即失之不及。
往往意存畛域。
于鄰省事務。
或竟置之不問。
否則過涉張皇。
不顧事體緩急輕重。
惟知一味見長。
更或并未籌辦。
徒以空言入奏。
即此等奏章。
亦不過聽之幕友胥吏。
率意胪陳。
該督撫未必細心檢點。
殊涉張皇。
嗣後各督撫等、務宜加意斟酌。
權衡輕重。
固不可漫無措置。
亦不得過事鋪張。
方為允當。
至吉慶奏、閩省漳泉一帶米價昂貴。
現饬沿海各縣。
遇有閩商來浙采買。
無許居奇阻遏。
并将各州縣倉谷碾米十萬石雇船運往等語。
此事昨據浦霖奏、請赴浙采買。
已有旨令吉慶等幫同辦理茲該撫尚未接奉谕旨。
即豫先籌備。
所辦尚是。
惟當督饬所屬。
迅速運往。
以濟民食。
方為妥善。
○舉行乾隆六十年山西省軍政。
卓異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乙未。
谕、前交各省大臣等、将民欠各項銀兩查明。
奏到時、經朕概行寬免。
茲據舒亮。
查奏自五十四年起、至五十九年、因災支借齊齊哈爾打牲旗下兵丁、黑龍江打牲官莊丁驿夫等、尚未繳完谷七萬二千三百餘石。
銀十萬四千六百九十餘兩等語。
着加恩概行寬免。
以示朕體恤旗下世仆至意。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 純皇帝實錄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六
誠恐耽延時日。
緩不濟急。
着傳谕吉慶陳淮、先期遴選妥員。
一俟閩省委員到日即速幫同分赴米賤地方。
按照市集時價。
如數買足。
克期運往。
以濟閩省民食。
毋得稍分畛域至此項米石。
若由陸路運往。
中隔大嶺。
山路崎岖。
所費不赀。
如由海道運往。
較為捷速。
但有無格礙難行之處。
并令吉慶、陳淮、各就地方實在情形。
定議具奏。
○又谕曰、魁倫奏閩省各州縣倉儲、多非實貯一摺。
該處米價昂貴。
倉谷虧短。
雖不能及早上聞。
但此時據實直陳。
尚屬可原。
該省究竟何處虧短若幹。
如何設法彌補。
着即詳悉據實具奏。
不可周旋督撫。
含糊混過。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魁倫奏、閩省各州縣倉儲、多非實貯等語。
業經降旨令伊轍布、來京候旨。
其福建布政使員缺。
已令田鳳儀調補矣。
各省倉儲。
俱系實貯。
豈容絲毫虧短。
乃閩省各州縣倉儲多非實貯。
因何該督撫等、并不奏聞。
此事關系不小。
不可不徹底查辦。
業已降旨令魁倫查明參奏外、并傳谕田鳳儀、接奉此旨。
即起程馳驿前赴閩省。
随同魁倫、将該省各處倉儲。
何處虧缺若幹。
是否系州縣任意侵那舞弊抑或上司通同弊混之處。
逐一查明。
據實聯銜具奏。
該司向來辦事結實。
是以特行簡調。
伊系新任。
無所用其回護。
務當認真查辦。
以副委任。
○旌表守正捐軀湖南湘潭縣民張某妻馬氏 ○壬辰。
谕、本日召見總兵穆爾松阿觀其人糊塗。
清語平常應對遲鈍。
且曆任以來并未着有勞績。
不勝專阃之任。
着在頭等侍衛上行走。
所有閩粵南澳鎮總兵調補遺缺。
着富森布補授。
○改直隸大名縣縣丞分丞漳河并請改鑄關防。
從總督梁肯堂請也 ○以故諴郡王弘暢子永珠、照例襲封貝勒。
○癸巳。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乙未皆如之。
○谕、朕辦理庶務往往天牖朕衷幾先洞燭。
本年會試榜發。
第一名王以铻系浙江人。
二名王以銜、亦系浙江人。
朕披閱之下。
以各直省應試舉子、不下數千人。
豈無真才足拔。
王以铻、王以銜、同籍聯名。
俨然兄弟。
恰居前列。
殊覺可疑。
茲據欽派大臣将覆試各卷。
分别等第進呈。
第二名王以銜、覆試列在二等第四。
高下尚不相懸。
其王以铻、竟列在三等七十一名。
朕親加披閱。
疵颣甚多。
派出大臣。
校閱甚為公當。
且據磨勘大臣奏稱、王以铻會試中式之卷。
第二藝參也魯比内用一日萬幾一夜四事等字樣。
于先賢身分尤為引用不切似此膚泛失當之卷。
何以拔置第一。
且所拟策題。
纰缪處甚多。
該考官等于掄才大典。
漫不經心。
殊非慎重。
衡文之道窦光鼐人本拘迂。
不曉事體。
朕夙聞其于時藝一道。
尚能留心講習是以派為正考官。
不意其糊塗錯謬。
一至于此。
且初九日主考出闱複命。
召見時、窦光鼐不特奏對不明跪起兼至傾跌。
是其年老昏愦。
豈可複膺風憲之任。
除副考官劉躍雲、瑚圖禮、及薦卷不當之同考官等、即照和珅等所請。
交部嚴加議處。
餘着照所拟分别辦理外。
窦光鼐、着即解任聽候部議。
所有都察院左都禦史員缺。
着朱圭補授。
廣東巡撫員缺。
一時尚未思得其人。
朱圭着暫留巡撫之任。
其未回京以前。
着紀昀兼署左都禦史事務。
俟朕簡放巡撫有人。
到廣東任。
朱圭再行來京供職。
○以故奉恩将軍明贊子宜貴、順玉子祥璧、及病休之奉國将軍永育子綿沄、各襲職。
○甲午。
谕曰吉慶奏、台灣匪徒滋事、飛咨提臣、及沿海各鎮多撥船隻。
揀派官兵。
在交界洋面截拏防範。
而成德複奏、豫備滿兵千名。
馬二百匹聽候調撥各等語。
台灣賊首、業經就擒完事。
此等匪徒糾衆滋擾。
本處官兵。
盡敷剿捕。
浙省相隔較遠。
何至慮及賊匪竄入。
紛紛調撥。
又湖南剿辦苗匪。
大功指日告蒇。
廣西附近楚南。
前已撥解火藥。
乃本日據長麟奏、又有廣東省籌備撥濟。
亦未免過當。
外省督撫。
辦理地方事件。
非失之太過。
即失之不及。
往往意存畛域。
于鄰省事務。
或竟置之不問。
否則過涉張皇。
不顧事體緩急輕重。
惟知一味見長。
更或并未籌辦。
徒以空言入奏。
即此等奏章。
亦不過聽之幕友胥吏。
率意胪陳。
該督撫未必細心檢點。
殊涉張皇。
嗣後各督撫等、務宜加意斟酌。
權衡輕重。
固不可漫無措置。
亦不得過事鋪張。
方為允當。
至吉慶奏、閩省漳泉一帶米價昂貴。
現饬沿海各縣。
遇有閩商來浙采買。
無許居奇阻遏。
并将各州縣倉谷碾米十萬石雇船運往等語。
此事昨據浦霖奏、請赴浙采買。
已有旨令吉慶等幫同辦理茲該撫尚未接奉谕旨。
即豫先籌備。
所辦尚是。
惟當督饬所屬。
迅速運往。
以濟民食。
方為妥善。
○舉行乾隆六十年山西省軍政。
卓異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乙未。
谕、前交各省大臣等、将民欠各項銀兩查明。
奏到時、經朕概行寬免。
茲據舒亮。
查奏自五十四年起、至五十九年、因災支借齊齊哈爾打牲旗下兵丁、黑龍江打牲官莊丁驿夫等、尚未繳完谷七萬二千三百餘石。
銀十萬四千六百九十餘兩等語。
着加恩概行寬免。
以示朕體恤旗下世仆至意。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 純皇帝實錄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