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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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理。
以仰副朕教誡諄諄至意。
至吳應名之父吳介眉、弟吳既望、雖據該撫查明。
遠在陝西傭工。
并不知情。
吳介眉、系吳應名之父。
自未便因伊子而累及其父。
但吳應名慘殺五命。
緻吳柳氏乏嗣。
該犯并無妻子。
若使伊弟吳既望、仍得安居樂業。
又複何以示懲。
吳既望着發往回疆為奴。
并查明吳既望有無子嗣。
一體送内務府照例辦理。
以為淫兇殘暴者戒。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朱圭奏、恭和禦制詩章二摺。
均已于摺内批示。
本日朕因惠齡奏湖北蕲州民吳應名、圖奸同族幼弟。
慘殺五命。
及昨據長麟等奏、蔑倫之陳複受等案。
不意天下乃有此等之人。
是朕教化不行。
深以為愧。
已明降谕旨。
頒發中外矣。
乃孫士毅等所奏。
仍覺過頌忘規。
殊非朕諄諄垂詢之意。
着将本日谕旨。
抄寄伊二人閱看。
孫士毅、朱圭、俱有牧民之責。
不可不共知愧勉。
助朕勤求治理也。
○又谕、據奇豐額奏、蘇松等府重運糧船二千一百七十八隻。
已于閏二月十六日。
全數渡江。
其浙江幫船。
現已尾随前進等語。
上年南糧重運漕船。
于三月二十六日。
已全入瓜口。
乃本年蘇松等幫船隻。
至上月十六日。
始行過竣。
其浙江幫船。
尚未前抵京口。
未免遲延。
着傳谕管幹貞、奇豐額、務饬屬上緊催趱。
毋任沿途逗留。
以緻節節遲誤。
又昨據倉場侍郎奏、本年東省漕船抵通日期。
較上年遲至二十餘日等語。
去年秋冬。
山東一帶。
雨雪沾渥。
運河水勢通暢。
足資浮送。
漕船行走。
倍應迅速。
不比京口渡江。
或遇風阻何以本年東省漕船抵通。
遲滞至二十日之多。
自系該督撫等不能實力催趱所緻。
雖本年二月逢閏。
節氣較遲。
但似此遲逾。
日複一日。
恐又誤冬兌冬開定限。
所有湖廣、江西、江浙等幫船。
現已陸續北上。
着傳谕管幹貞、玉德等、當沿途實力查催。
俾重運遄行無滞。
銜尾北上。
依限抵通。
毋得藉口遇閏潮微。
再有遲誤。
緻幹咎戾。
并谕江南山東巡漕禦史知之。
○又谕、據賀長庚奏、籌辦軍行糧運事宜一摺。
所辦尚妥。
黔省軍營糧運。
馮光熊駐劄銅仁。
就近督運。
俱屬妥協。
賀長庚在省彈壓。
支應軍需一切。
俱系該藩司分内應辦之事。
惟當妥實勉為。
以期無誤。
但至今始一奏。
未免疎略。
至所奏正月分米糧時價單。
朕詳加披閱。
所稱各屬價值。
俱填注中平字樣。
米糧時價。
原系長落無定。
況該省現有軍務。
各屬糧價。
或未能平減。
今該藩司一律填注中平。
與上月相同。
祇一二處略有不同。
未免疎忽。
未足憑信。
豈該藩司但知辦理軍需事件。
竟無暇顧及地方諸務耶。
着傳谕賀長庚、即将各府屬正月分糧價。
較上月有無增貴之處。
确實查明。
再行具奏。
毋得稍有諱飾。
嗣後于辦理地方事件。
務須加意留心。
以期無負任使。
并谕馮光熊知之。
○以禮部侍郎鐵保、署副都禦史方維甸、為會試知貢舉。
左都禦史窦光鼐、為正考官。
内閣學士瑚圖禮、禮部侍郎劉躍雲、為副考官。
○戊午。
谕、據保甯奏、伊犁領隊大臣和雙額、現在患病。
請另派人員更換等語。
和雙額、準其回族調理。
着巴特瑪馳驿前往伊犁。
充補索倫部落領隊大臣。
○己未。
谕、湖南永綏廳苗匪。
滋擾地方。
業經降旨。
令該督撫等、查明辰州府屬之永綏、乾州、鳳凰、及泸溪各廳縣。
将應徵春季錢糧。
概行緩徵。
俟事定後。
查有被賊蹂躏。
春收歉薄。
再行降旨豁免。
第念辰州府屬之沅陵、辰溪、永順府屬之永順、保靖、龍山、沅州府屬之麻陽、芷江等縣。
俱多險要卡隘。
該處各募鄉勇。
晝夜把守。
自應一體緩徵。
以纾民力。
所有沅陵等七縣。
本年春季錢糧。
概行緩徵。
仍俟事竣後。
再行查明春收分數。
分别奏明辦理。
以示朕撫綏良善。
加惠闾閻至意。
○又谕、此次黔楚邊境一帶。
逆苗滋擾。
附近居民。
緻誤東作前經降旨。
将湖南辰州府屬之各廳縣。
貴州銅仁府所屬各處。
應徵春季錢糧。
概行緩徵。
俟事定後。
查明分别辦理。
茲四川秀山一帶。
亦被賊苗蔓延侵擾。
該處平民。
未能及時耕作。
所有秀山一帶。
應徵春季錢糧。
并着加恩一體緩徵。
統俟事定後。
該督查明春收分數。
奏明辦理。
用示撫綏良善。
加惠黎元至意。
○又谕曰、福康安、和琳奏、帶領将弁兵丁。
痛剿賊匪。
福康安前經屢降恩旨。
疊加獎赉。
并賞三眼花翎。
和琳初次帶兵。
于抵秀山後。
連剿逆匪。
今複将炮木山黃坂一帶屯聚之賊。
悉力擊殺。
攻克木城。
賊匪望風逃竄。
實屬可嘉。
和琳、着加恩賞戴雙眼花翎。
用昭優獎。
又據福康安奏、都司孫清元、守備黃上達、千總汪連棟、反總田中桂等、每遇賊匪。
均能極力剿殺。
甚為奮勇。
孫清元、黃上達、着加恩賞戴花翎。
汪連棟、田中桂、着加恩賞戴藍翎。
其秀山炮木山一帶打仗、實在奮勇出力将弁。
并着和琳随時查明具奏。
聽候分别加恩。
至屯練降番。
屢次調遣。
實為奮勉勤勞。
前已有旨同營兵分别賞給錢糧。
今着再加恩将此次出力兵丁、及屯練降番。
各賞給一月鹽菜口糧。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正大松桃一帶。
經福康安剿通後。
賊匪雖已心懷震懾。
而該處附近苗寨尚多。
自應廓清後路。
方可放心前進。
今福康安探知大寨營地方。
聚有賊衆。
遂派額勒登保等、帶兵分翼前進。
将長沖塘賊匪。
奮勇圍殺。
直追至卡落塘。
逃竄賊匪。
盡奔大寨營而去。
嗅腦盤垛地方。
有楚苗三四千前來攻撲。
經都司德甯帶兵剿殺。
賊皆逃散。
殺賊共有六百餘名。
實為可嘉。
其投順苗民人口。
約三萬有餘。
究難深信。
朕為此頗深廑念。
今福康安令其自往殺賊。
不令随官兵打仗。
并察明虛實。
分别安頓。
所辦甚為得要。
至炮木山黃坂等處。
為賊苗總彙要口。
山後苗寨林列。
路徑叢雜。
經和琳等帶領屯土兵丁。
分路攻剿。
三面沖殺。
将草房一齊燒毀。
殺賊甚多。
實屬可嘉。
和琳初次督兵。
于抵秀山後連次痛剿賊匪。
今又在炮木山黃坂一帶。
悉力追擊。
攻克木城。
運籌布置。
均合機宜。
福康安前已賞銀一萬兩。
用備賞需。
和琳亦着賞銀五千兩。
以資賞需之用。
此外福康安、和琳、如随時有需獎賞之處。
俱着于軍需項下動支。
以示體恤。
至派駐嗅腦都司德甯、在盤垛地方奮勇殺賊。
着加恩即以遊擊升補。
其兩路打仗傷亡兵丁。
俱着查明加恩照例恤賞。
現在松桃一帶。
已将長
以仰副朕教誡諄諄至意。
至吳應名之父吳介眉、弟吳既望、雖據該撫查明。
遠在陝西傭工。
并不知情。
吳介眉、系吳應名之父。
自未便因伊子而累及其父。
但吳應名慘殺五命。
緻吳柳氏乏嗣。
該犯并無妻子。
若使伊弟吳既望、仍得安居樂業。
又複何以示懲。
吳既望着發往回疆為奴。
并查明吳既望有無子嗣。
一體送内務府照例辦理。
以為淫兇殘暴者戒。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朱圭奏、恭和禦制詩章二摺。
均已于摺内批示。
本日朕因惠齡奏湖北蕲州民吳應名、圖奸同族幼弟。
慘殺五命。
及昨據長麟等奏、蔑倫之陳複受等案。
不意天下乃有此等之人。
是朕教化不行。
深以為愧。
已明降谕旨。
頒發中外矣。
乃孫士毅等所奏。
仍覺過頌忘規。
殊非朕諄諄垂詢之意。
着将本日谕旨。
抄寄伊二人閱看。
孫士毅、朱圭、俱有牧民之責。
不可不共知愧勉。
助朕勤求治理也。
○又谕、據奇豐額奏、蘇松等府重運糧船二千一百七十八隻。
已于閏二月十六日。
全數渡江。
其浙江幫船。
現已尾随前進等語。
上年南糧重運漕船。
于三月二十六日。
已全入瓜口。
乃本年蘇松等幫船隻。
至上月十六日。
始行過竣。
其浙江幫船。
尚未前抵京口。
未免遲延。
着傳谕管幹貞、奇豐額、務饬屬上緊催趱。
毋任沿途逗留。
以緻節節遲誤。
又昨據倉場侍郎奏、本年東省漕船抵通日期。
較上年遲至二十餘日等語。
去年秋冬。
山東一帶。
雨雪沾渥。
運河水勢通暢。
足資浮送。
漕船行走。
倍應迅速。
不比京口渡江。
或遇風阻何以本年東省漕船抵通。
遲滞至二十日之多。
自系該督撫等不能實力催趱所緻。
雖本年二月逢閏。
節氣較遲。
但似此遲逾。
日複一日。
恐又誤冬兌冬開定限。
所有湖廣、江西、江浙等幫船。
現已陸續北上。
着傳谕管幹貞、玉德等、當沿途實力查催。
俾重運遄行無滞。
銜尾北上。
依限抵通。
毋得藉口遇閏潮微。
再有遲誤。
緻幹咎戾。
并谕江南山東巡漕禦史知之。
○又谕、據賀長庚奏、籌辦軍行糧運事宜一摺。
所辦尚妥。
黔省軍營糧運。
馮光熊駐劄銅仁。
就近督運。
俱屬妥協。
賀長庚在省彈壓。
支應軍需一切。
俱系該藩司分内應辦之事。
惟當妥實勉為。
以期無誤。
但至今始一奏。
未免疎略。
至所奏正月分米糧時價單。
朕詳加披閱。
所稱各屬價值。
俱填注中平字樣。
米糧時價。
原系長落無定。
況該省現有軍務。
各屬糧價。
或未能平減。
今該藩司一律填注中平。
與上月相同。
祇一二處略有不同。
未免疎忽。
未足憑信。
豈該藩司但知辦理軍需事件。
竟無暇顧及地方諸務耶。
着傳谕賀長庚、即将各府屬正月分糧價。
較上月有無增貴之處。
确實查明。
再行具奏。
毋得稍有諱飾。
嗣後于辦理地方事件。
務須加意留心。
以期無負任使。
并谕馮光熊知之。
○以禮部侍郎鐵保、署副都禦史方維甸、為會試知貢舉。
左都禦史窦光鼐、為正考官。
内閣學士瑚圖禮、禮部侍郎劉躍雲、為副考官。
○戊午。
谕、據保甯奏、伊犁領隊大臣和雙額、現在患病。
請另派人員更換等語。
和雙額、準其回族調理。
着巴特瑪馳驿前往伊犁。
充補索倫部落領隊大臣。
○己未。
谕、湖南永綏廳苗匪。
滋擾地方。
業經降旨。
令該督撫等、查明辰州府屬之永綏、乾州、鳳凰、及泸溪各廳縣。
将應徵春季錢糧。
概行緩徵。
俟事定後。
查有被賊蹂躏。
春收歉薄。
再行降旨豁免。
第念辰州府屬之沅陵、辰溪、永順府屬之永順、保靖、龍山、沅州府屬之麻陽、芷江等縣。
俱多險要卡隘。
該處各募鄉勇。
晝夜把守。
自應一體緩徵。
以纾民力。
所有沅陵等七縣。
本年春季錢糧。
概行緩徵。
仍俟事竣後。
再行查明春收分數。
分别奏明辦理。
以示朕撫綏良善。
加惠闾閻至意。
○又谕、此次黔楚邊境一帶。
逆苗滋擾。
附近居民。
緻誤東作前經降旨。
将湖南辰州府屬之各廳縣。
貴州銅仁府所屬各處。
應徵春季錢糧。
概行緩徵。
俟事定後。
查明分别辦理。
茲四川秀山一帶。
亦被賊苗蔓延侵擾。
該處平民。
未能及時耕作。
所有秀山一帶。
應徵春季錢糧。
并着加恩一體緩徵。
統俟事定後。
該督查明春收分數。
奏明辦理。
用示撫綏良善。
加惠黎元至意。
○又谕曰、福康安、和琳奏、帶領将弁兵丁。
痛剿賊匪。
福康安前經屢降恩旨。
疊加獎赉。
并賞三眼花翎。
和琳初次帶兵。
于抵秀山後。
連剿逆匪。
今複将炮木山黃坂一帶屯聚之賊。
悉力擊殺。
攻克木城。
賊匪望風逃竄。
實屬可嘉。
和琳、着加恩賞戴雙眼花翎。
用昭優獎。
又據福康安奏、都司孫清元、守備黃上達、千總汪連棟、反總田中桂等、每遇賊匪。
均能極力剿殺。
甚為奮勇。
孫清元、黃上達、着加恩賞戴花翎。
汪連棟、田中桂、着加恩賞戴藍翎。
其秀山炮木山一帶打仗、實在奮勇出力将弁。
并着和琳随時查明具奏。
聽候分别加恩。
至屯練降番。
屢次調遣。
實為奮勉勤勞。
前已有旨同營兵分别賞給錢糧。
今着再加恩将此次出力兵丁、及屯練降番。
各賞給一月鹽菜口糧。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正大松桃一帶。
經福康安剿通後。
賊匪雖已心懷震懾。
而該處附近苗寨尚多。
自應廓清後路。
方可放心前進。
今福康安探知大寨營地方。
聚有賊衆。
遂派額勒登保等、帶兵分翼前進。
将長沖塘賊匪。
奮勇圍殺。
直追至卡落塘。
逃竄賊匪。
盡奔大寨營而去。
嗅腦盤垛地方。
有楚苗三四千前來攻撲。
經都司德甯帶兵剿殺。
賊皆逃散。
殺賊共有六百餘名。
實為可嘉。
其投順苗民人口。
約三萬有餘。
究難深信。
朕為此頗深廑念。
今福康安令其自往殺賊。
不令随官兵打仗。
并察明虛實。
分别安頓。
所辦甚為得要。
至炮木山黃坂等處。
為賊苗總彙要口。
山後苗寨林列。
路徑叢雜。
經和琳等帶領屯土兵丁。
分路攻剿。
三面沖殺。
将草房一齊燒毀。
殺賊甚多。
實屬可嘉。
和琳初次督兵。
于抵秀山後連次痛剿賊匪。
今又在炮木山黃坂一帶。
悉力追擊。
攻克木城。
運籌布置。
均合機宜。
福康安前已賞銀一萬兩。
用備賞需。
和琳亦着賞銀五千兩。
以資賞需之用。
此外福康安、和琳、如随時有需獎賞之處。
俱着于軍需項下動支。
以示體恤。
至派駐嗅腦都司德甯、在盤垛地方奮勇殺賊。
着加恩即以遊擊升補。
其兩路打仗傷亡兵丁。
俱着查明加恩照例恤賞。
現在松桃一帶。
已将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