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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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據遊擊李光榮禀報投出。
是否系慶溥禀報在前。
抑慶溥、李光榮等、接到福甯劄谕。
始行設法招緻。
前奏實不明晰。
而本日畢沅所奏、被營員盤獲之語。
又系接據署知府朱紉蘭禀報。
彼此情形。
互相歧異。
若非文武各員。
彼此遮飾邀功。
将盤獲捏為招緻。
即系福甯作為前給劄谕。
豫占地步。
二者必居一于此。
畢沅抵辰州。
即先行詳查覆奏。
福康安到楚後。
亦将以上情節。
覆加确訊。
詳悉查奏。
勿任稍有偏倚。
○丙戌。
谕、浙江定海鎮總兵員缺緊要。
着該督于閩浙兩省水師總兵内、揀選一員調補。
所遺員缺。
着孝順阿補授。
○又谕、此項黔楚邊界。
逆苗滋擾。
延及四川秀山一帶。
各該省督撫。
一聞信息。
前後帶兵馳往該處。
會商合剿。
内惟福甯自抵辰州鎮筸以來。
籌畫布置。
全未合宜。
又不能帶兵殺賊。
毋庸議叙外。
福康安、一得苗匪滋擾之信。
即馳赴銅仁。
籌辦一切。
旋赴正大營帶兵督剿。
痛殲賊匪。
立解圍城。
疏通道路。
實堪嘉尚。
畢沅自抵常德後。
諸凡用心合宜。
亦屬可嘉。
和琳自藏回京。
一入打箭爐。
于途次得黔省苗匪滋事之報。
即奏明馳往。
先後撥派将領兵丁。
前赴邊界嚴密堵截。
所辦亦為得要。
姜晟、馮光熊、籌辦軍務事宜。
秩然有序。
均屬鎮靜得宜。
劉君輔、駐劄鎮筸。
防護城池。
殲獲賊匪。
彭廷棟、帶兵馳往正大營。
幫同珠隆阿、相機剿賊。
珠隆阿于攻繞之賊。
率領将弁兵丁。
奮勇剿殺。
傷斃賊匪三百餘人。
守住營寨。
蘇靈、一到鎮筸。
即日帶兵迎賊。
搶上山梁。
乘勝剿殺。
花連布、随同福康安。
帶領官兵。
分路殲擒賊匪。
均為奮勇出力。
福康安、畢沅、和琳、姜晟、馮光熊、劉君輔、彭廷棟、蘇靈、珠隆阿、花連布、俱着交部議叙。
其在事守城殺賊。
着有勞績之文武各員。
并着福康安等查明咨部。
分别議叙。
以示鼓勵。
○丁亥。
谕、前經降旨。
将各省節年民欠普行豁免。
令各督撫查明具奏。
茲據福康安等奏、滇省錢糧。
并無民欠。
惟銅廠積年各戶。
共欠銀四十九萬七千七百餘兩等語。
此項銅廠欠款。
固不在錢糧民欠之例。
但該爐戶人等。
食力營生。
與齊民無異。
此次特沛殊恩。
将小民積欠。
廓然一清。
共遂含哺之樂。
所有雲南銅廠各爐戶人等節年長支欠銀四十九萬七千七百四兩零。
亦着加恩一體豁免。
以示逾格推恩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滇省銅廠積欠一摺。
已降旨加恩全行豁免矣。
銅廠工本銀兩。
均關帑項。
不容絲毫拖欠。
年清年款。
乃因此項積欠銀兩。
每逾數年。
即藉清查邀恩豁免。
曆任督撫及管廠各員。
恃有恩免常例。
遂任聽爐戶等遞年積壓。
施欠不交。
所辦實屬因循。
茲當普免天下積欠。
施恩錫慶之時。
姑準所請。
将廠欠一體豁免。
着傳谕福康安等、嗣後惟當認真查辦。
按年清款。
倘再仍前拖欠。
不能複思藉詞寬免也。
○又谕、邪教案犯劉之協。
在扶溝脫逃後。
節經降旨。
令該督撫嚴密查拏。
迄今未據緝獲。
試思各省地方。
自督撫以至州縣。
層層管束。
如果實力查緝。
彼将焉往。
乃該督撫等既未能将正犯查明實在蹤迹。
而辦理非過即不及。
辄将輾轉牽涉之人。
紛紛拘訊。
即如前次惠齡在樊城查拏張華一犯。
将字音相似之人張添華、張化等、一并搜查拘訊。
而現在周樽。
因查拏劉玉春。
亦将太和縣城内城外之劉姓民人。
傳齊盤問。
此等民人。
與邪教匪犯并無關涉。
而牽連提究。
徒滋擾累。
邪教傳徒惑衆。
固不可不嚴查究辦。
然亦豈可波及無辜。
外省派委佐雜及胥役人等。
即遇無事之時。
尚思借端訛詐。
擾累平民。
況藉查拏邪教為詞。
必混行搜捕。
及審非案犯。
并不治伊等誤拏之罪。
則其弊更不可問。
而民人等借此互相仇扳誣陷者。
亦所時有。
即使訊屬無幹。
旋行省釋。
而拘提到案。
往來質審。
已受株連破家蕩産之累。
成何事體。
着密谕各督撫、此後惟當嚴密留心查拏正犯。
毋任潛匿遠揚。
如遇委員差役等、妄拏平人。
借事訛索者。
即将伊等加重懲治一二。
以儆其餘。
則委員役吏等知所懲儆。
不敢任意索詐。
而無幹之人。
亦免波累。
但該督撫仍不得因有此旨。
即意存怠忽。
又置緝捕要犯于不問。
以緻終無弋獲也。
○戊子。
調任湖廣總督福甯、湖廣提督劉君輔奏、二月二十七日。
官兵分路進剿逆苗。
行至十餘裡。
适遇賊苗數百人。
官兵槍箭齊發。
殲斃十餘名。
賊即紛紛逃散。
臣等乘勝追趕。
南過山嘴。
忽見苗匪數千。
從山後繞出。
直撲我師。
官兵奮勇擊殺。
接應之兵亦到。
兩面夾攻。
共殺賊數十名。
賊始四竄山谷。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等此次分路剿殺苗匪。
雖不能大殲賊衆。
究竟差強人意。
但該督等此次共帶兵一千五百名。
殺賊止十數名。
為數甚少。
算來幾及官兵百名。
殺賊一名。
足見無能。
豈尚能謂之奮勇。
朕披閱及此。
代伊等羞慚。
不知該督等亦自知愧否。
況官兵與賊接仗。
既經擊退賊匪。
自應乘勝追趕。
相機擒捕。
乃仍複徹回。
耽延時日。
豈不贻賊笑乎。
看此情形。
是湖南一路。
難望其直前進取。
惟
是否系慶溥禀報在前。
抑慶溥、李光榮等、接到福甯劄谕。
始行設法招緻。
前奏實不明晰。
而本日畢沅所奏、被營員盤獲之語。
又系接據署知府朱紉蘭禀報。
彼此情形。
互相歧異。
若非文武各員。
彼此遮飾邀功。
将盤獲捏為招緻。
即系福甯作為前給劄谕。
豫占地步。
二者必居一于此。
畢沅抵辰州。
即先行詳查覆奏。
福康安到楚後。
亦将以上情節。
覆加确訊。
詳悉查奏。
勿任稍有偏倚。
○丙戌。
谕、浙江定海鎮總兵員缺緊要。
着該督于閩浙兩省水師總兵内、揀選一員調補。
所遺員缺。
着孝順阿補授。
○又谕、此項黔楚邊界。
逆苗滋擾。
延及四川秀山一帶。
各該省督撫。
一聞信息。
前後帶兵馳往該處。
會商合剿。
内惟福甯自抵辰州鎮筸以來。
籌畫布置。
全未合宜。
又不能帶兵殺賊。
毋庸議叙外。
福康安、一得苗匪滋擾之信。
即馳赴銅仁。
籌辦一切。
旋赴正大營帶兵督剿。
痛殲賊匪。
立解圍城。
疏通道路。
實堪嘉尚。
畢沅自抵常德後。
諸凡用心合宜。
亦屬可嘉。
和琳自藏回京。
一入打箭爐。
于途次得黔省苗匪滋事之報。
即奏明馳往。
先後撥派将領兵丁。
前赴邊界嚴密堵截。
所辦亦為得要。
姜晟、馮光熊、籌辦軍務事宜。
秩然有序。
均屬鎮靜得宜。
劉君輔、駐劄鎮筸。
防護城池。
殲獲賊匪。
彭廷棟、帶兵馳往正大營。
幫同珠隆阿、相機剿賊。
珠隆阿于攻繞之賊。
率領将弁兵丁。
奮勇剿殺。
傷斃賊匪三百餘人。
守住營寨。
蘇靈、一到鎮筸。
即日帶兵迎賊。
搶上山梁。
乘勝剿殺。
花連布、随同福康安。
帶領官兵。
分路殲擒賊匪。
均為奮勇出力。
福康安、畢沅、和琳、姜晟、馮光熊、劉君輔、彭廷棟、蘇靈、珠隆阿、花連布、俱着交部議叙。
其在事守城殺賊。
着有勞績之文武各員。
并着福康安等查明咨部。
分别議叙。
以示鼓勵。
○丁亥。
谕、前經降旨。
将各省節年民欠普行豁免。
令各督撫查明具奏。
茲據福康安等奏、滇省錢糧。
并無民欠。
惟銅廠積年各戶。
共欠銀四十九萬七千七百餘兩等語。
此項銅廠欠款。
固不在錢糧民欠之例。
但該爐戶人等。
食力營生。
與齊民無異。
此次特沛殊恩。
将小民積欠。
廓然一清。
共遂含哺之樂。
所有雲南銅廠各爐戶人等節年長支欠銀四十九萬七千七百四兩零。
亦着加恩一體豁免。
以示逾格推恩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滇省銅廠積欠一摺。
已降旨加恩全行豁免矣。
銅廠工本銀兩。
均關帑項。
不容絲毫拖欠。
年清年款。
乃因此項積欠銀兩。
每逾數年。
即藉清查邀恩豁免。
曆任督撫及管廠各員。
恃有恩免常例。
遂任聽爐戶等遞年積壓。
施欠不交。
所辦實屬因循。
茲當普免天下積欠。
施恩錫慶之時。
姑準所請。
将廠欠一體豁免。
着傳谕福康安等、嗣後惟當認真查辦。
按年清款。
倘再仍前拖欠。
不能複思藉詞寬免也。
○又谕、邪教案犯劉之協。
在扶溝脫逃後。
節經降旨。
令該督撫嚴密查拏。
迄今未據緝獲。
試思各省地方。
自督撫以至州縣。
層層管束。
如果實力查緝。
彼将焉往。
乃該督撫等既未能将正犯查明實在蹤迹。
而辦理非過即不及。
辄将輾轉牽涉之人。
紛紛拘訊。
即如前次惠齡在樊城查拏張華一犯。
将字音相似之人張添華、張化等、一并搜查拘訊。
而現在周樽。
因查拏劉玉春。
亦将太和縣城内城外之劉姓民人。
傳齊盤問。
此等民人。
與邪教匪犯并無關涉。
而牽連提究。
徒滋擾累。
邪教傳徒惑衆。
固不可不嚴查究辦。
然亦豈可波及無辜。
外省派委佐雜及胥役人等。
即遇無事之時。
尚思借端訛詐。
擾累平民。
況藉查拏邪教為詞。
必混行搜捕。
及審非案犯。
并不治伊等誤拏之罪。
則其弊更不可問。
而民人等借此互相仇扳誣陷者。
亦所時有。
即使訊屬無幹。
旋行省釋。
而拘提到案。
往來質審。
已受株連破家蕩産之累。
成何事體。
着密谕各督撫、此後惟當嚴密留心查拏正犯。
毋任潛匿遠揚。
如遇委員差役等、妄拏平人。
借事訛索者。
即将伊等加重懲治一二。
以儆其餘。
則委員役吏等知所懲儆。
不敢任意索詐。
而無幹之人。
亦免波累。
但該督撫仍不得因有此旨。
即意存怠忽。
又置緝捕要犯于不問。
以緻終無弋獲也。
○戊子。
調任湖廣總督福甯、湖廣提督劉君輔奏、二月二十七日。
官兵分路進剿逆苗。
行至十餘裡。
适遇賊苗數百人。
官兵槍箭齊發。
殲斃十餘名。
賊即紛紛逃散。
臣等乘勝追趕。
南過山嘴。
忽見苗匪數千。
從山後繞出。
直撲我師。
官兵奮勇擊殺。
接應之兵亦到。
兩面夾攻。
共殺賊數十名。
賊始四竄山谷。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等此次分路剿殺苗匪。
雖不能大殲賊衆。
究竟差強人意。
但該督等此次共帶兵一千五百名。
殺賊止十數名。
為數甚少。
算來幾及官兵百名。
殺賊一名。
足見無能。
豈尚能謂之奮勇。
朕披閱及此。
代伊等羞慚。
不知該督等亦自知愧否。
況官兵與賊接仗。
既經擊退賊匪。
自應乘勝追趕。
相機擒捕。
乃仍複徹回。
耽延時日。
豈不贻賊笑乎。
看此情形。
是湖南一路。
難望其直前進取。
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