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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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法離間張廷仲。
令其立功自效。
茲據遊擊李光榮報稱、張廷仲來營面禀。
聚集多人。
原為堵截貴州苗起見。
并無别有不法。
連日被石大貴追逼。
因自投表明心迹。
查張廷仲束手來歸。
自系為黔苗殺賊。
若即究明治罪。
恐伊子等窮無所歸。
轉與石大貴合而為一。
現據劄谕張廷仲、先給千把總職銜。
并令寄信伊子及張星奇等。
率領苗人。
并力堵殺石大貴。
立有功績。
即代為具奏請旨。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自赴湖南辦理苗匪以來。
籌畫布置。
均未合宜。
祗有此一事。
差強人意。
與昨降谕旨相合。
但張廷仲既已投出。
福甯自當示以寬大。
仍行遣回。
以廣招徕而離黨與。
轉不必留于永順。
緻啟賊疑。
乃福甯将張廷仲扣留不放。
即使将伊正法。
亦祗殺一張廷仲。
于賊衆毫無所損。
莫若即行釋放回寨。
縱或心懷狡詐。
釋放後又有反覆。
賊苗中亦不過多添一人。
何足為輕重。
況張廷仲之子、及張星奇、擁衆萬人。
尚未解散。
設聞張廷仲被留。
竟糾約夥黨。
前來劫奪。
又将何以禦之。
是留一張廷仲。
或恐别生事端。
而釋令回寨。
使賊黨萬餘。
同心效順。
以一人而安萬人之反側。
豈不甚善。
此旨到後。
着該督等即行傳谕張廷仲、以爾聚集苗衆。
原為堵截黔苗起見。
今被追迫自行投誠之處。
業經代為奏聞。
深蒙聖恩嘉獎。
格外恩施。
賞給六品頂戴。
并令爾即行回寨。
爾當感激天恩。
率同爾所聚苗衆。
奮勇剿殺黔苗。
爾果能實心出力。
或将石柳鄧、石大貴擒獻。
必當格外仰邀恩賞。
加授官職。
即不能擒獲黔苗逆首。
但能堵殺黔苗。
即系爾之功績。
如此明白宣谕。
撫以恩信。
張廷仲自必誠心效力。
可收以苗攻苗之用。
即或不能殺賊。
而賊黨中少此萬人助惡。
于事大有裨益。
○又谕、永順苗匪張廷仲等。
聚衆不法。
現與兇苗石大貴争衡。
此系極好機會。
已有旨谕令福康安、乘機用計。
撫剿兼行。
但設法招撫。
原因現在苗匪。
處處勾結。
借此散其黨與。
且以苗攻苗。
可以助我兵勢。
乃一時權宜之計。
但此等苗衆。
曾經肆逆。
究防其中懷叵測。
現因大軍到彼。
畏懼乞降。
及窺見我軍虛實。
或又反側生心。
關系甚重。
将來遇有招撫苗匪。
俱當加意慎重。
妥為安頓。
即受降之際。
不可不妥為防範。
其有帶令随營剿捕者。
尤應分置别營。
密谕帶兵将弁。
随時留心。
以防别滋事端。
福康安久曆戎行。
自能籌慮周到。
恐福甯等見不及此。
特再遙為指示。
○緩徵福建漳州泉州二府屬、乾隆五十九年水災場竈額賦。
○乙酉。
谕曰、畢沅奏、彭之年年逾七十。
不能得力等語。
彭之年、着以原品休緻。
所遺襄陽鎮總兵員缺。
着馬瑀調補。
并着馳驿前赴湖南軍營。
随同帶兵剿賊。
彭之年仍着暫留襄陽。
辦理本鎮事務。
俟軍務完竣。
馬瑀回任後。
再行回籍。
○大學士公管雲貴總督福康安奏、連日察看苗寨情形。
先差兵役繞道前往正大營。
饬知提鎮。
約日出城迎合。
于二月十九夜。
臣與總兵花連布等。
分路直前。
行至盤塘<土幻>地方。
已系五更時候。
探知該處苗寨叢襍。
即令連抛火彈。
燒斃苗匪多人。
其寨内逃出之賊。
亦多殲戮。
迨天色漸明。
對山賊匪。
鳴鑼吹号。
四面均有苗賊趕來對拒。
我兵槍炮并發。
各從山旁溝路飛攀而上。
奮力攻打。
殺賊百餘人。
搜獲米糧二千餘石。
提臣一聞槍炮聲。
立即帶兵出城會合。
城内外難民。
聞知燒寨獲糧。
皆踴躍前來。
當将米全行散給。
仍于盤塘<土幻>安營。
一俟大兵齊集。
即進攻松桃嗅腦等處。
谕軍機大臣等、黔省苗匪。
與楚省苗匪勾結。
蔓延滋擾。
梗塞道路。
今福康安一到銅仁。
不待兵齊。
即帶現在官兵。
分路進攻。
立解正大營之圍。
痛殲賊衆。
将盤塘<土幻>地方苗寨焚毀數處。
斃賊多名。
實屬快意之至。
現在大兵雲集。
松桃嗅腦等一帶道路。
應已開通。
其要處剿平。
烏合餘匪。
自必紛紛四散。
福康安由黔赴楚時。
和琳剿除秀山賊匪。
肅清後路。
亦可帶兵前來會合。
與楚省官兵。
并力夾攻。
勢成破竹。
愈盼捷音速至。
福康安、着賞給玉扳指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昭優獎。
總兵花連布。
此次打仗殺賊。
亦為得力。
并着加恩賞戴花翎。
至畢沅奏稱、據署辰州府知府朱紉蘭禀報、永順苗匪張廷仲、與貴州苗匪石大貴仇殺。
敗逃之後。
為營員盤獲。
現在解赴辰州。
親往嚴訊等語。
此事與福甯昨奏情形逈異。
朕思張廷仲、系永順苗衆為首之人。
聚集黨與至萬人之多。
安能即行盤獲。
縱使與石大貴仇殺。
何至一時殲戮殆盡。
遂緻隻身逃竄。
且貴州苗匪石柳鄧等滋事不法。
張廷仲因何亦聚集多人。
前在保靖滋擾。
昨據福甯奏、張廷仲既已前來。
伊子及張星奇、并伊手下糾聚之人。
現在何處。
是否随同張廷仲前來。
屯聚附近地方候信。
抑系敗逃渙散。
或俱歸附黔苗之處。
福甯前奏摺内。
俱未詳悉聲明。
想畢沅已接到福甯咨會。
馳抵該處。
即将指出各情節逐一根究。
據實具奏。
至此事先系永順協副将慶溥禀報。
福甯進呈劄稿内。
又有前給該副将、及知府戴求仁劄谕字樣。
始
令其立功自效。
茲據遊擊李光榮報稱、張廷仲來營面禀。
聚集多人。
原為堵截貴州苗起見。
并無别有不法。
連日被石大貴追逼。
因自投表明心迹。
查張廷仲束手來歸。
自系為黔苗殺賊。
若即究明治罪。
恐伊子等窮無所歸。
轉與石大貴合而為一。
現據劄谕張廷仲、先給千把總職銜。
并令寄信伊子及張星奇等。
率領苗人。
并力堵殺石大貴。
立有功績。
即代為具奏請旨。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自赴湖南辦理苗匪以來。
籌畫布置。
均未合宜。
祗有此一事。
差強人意。
與昨降谕旨相合。
但張廷仲既已投出。
福甯自當示以寬大。
仍行遣回。
以廣招徕而離黨與。
轉不必留于永順。
緻啟賊疑。
乃福甯将張廷仲扣留不放。
即使将伊正法。
亦祗殺一張廷仲。
于賊衆毫無所損。
莫若即行釋放回寨。
縱或心懷狡詐。
釋放後又有反覆。
賊苗中亦不過多添一人。
何足為輕重。
況張廷仲之子、及張星奇、擁衆萬人。
尚未解散。
設聞張廷仲被留。
竟糾約夥黨。
前來劫奪。
又将何以禦之。
是留一張廷仲。
或恐别生事端。
而釋令回寨。
使賊黨萬餘。
同心效順。
以一人而安萬人之反側。
豈不甚善。
此旨到後。
着該督等即行傳谕張廷仲、以爾聚集苗衆。
原為堵截黔苗起見。
今被追迫自行投誠之處。
業經代為奏聞。
深蒙聖恩嘉獎。
格外恩施。
賞給六品頂戴。
并令爾即行回寨。
爾當感激天恩。
率同爾所聚苗衆。
奮勇剿殺黔苗。
爾果能實心出力。
或将石柳鄧、石大貴擒獻。
必當格外仰邀恩賞。
加授官職。
即不能擒獲黔苗逆首。
但能堵殺黔苗。
即系爾之功績。
如此明白宣谕。
撫以恩信。
張廷仲自必誠心效力。
可收以苗攻苗之用。
即或不能殺賊。
而賊黨中少此萬人助惡。
于事大有裨益。
○又谕、永順苗匪張廷仲等。
聚衆不法。
現與兇苗石大貴争衡。
此系極好機會。
已有旨谕令福康安、乘機用計。
撫剿兼行。
但設法招撫。
原因現在苗匪。
處處勾結。
借此散其黨與。
且以苗攻苗。
可以助我兵勢。
乃一時權宜之計。
但此等苗衆。
曾經肆逆。
究防其中懷叵測。
現因大軍到彼。
畏懼乞降。
及窺見我軍虛實。
或又反側生心。
關系甚重。
将來遇有招撫苗匪。
俱當加意慎重。
妥為安頓。
即受降之際。
不可不妥為防範。
其有帶令随營剿捕者。
尤應分置别營。
密谕帶兵将弁。
随時留心。
以防别滋事端。
福康安久曆戎行。
自能籌慮周到。
恐福甯等見不及此。
特再遙為指示。
○緩徵福建漳州泉州二府屬、乾隆五十九年水災場竈額賦。
○乙酉。
谕曰、畢沅奏、彭之年年逾七十。
不能得力等語。
彭之年、着以原品休緻。
所遺襄陽鎮總兵員缺。
着馬瑀調補。
并着馳驿前赴湖南軍營。
随同帶兵剿賊。
彭之年仍着暫留襄陽。
辦理本鎮事務。
俟軍務完竣。
馬瑀回任後。
再行回籍。
○大學士公管雲貴總督福康安奏、連日察看苗寨情形。
先差兵役繞道前往正大營。
饬知提鎮。
約日出城迎合。
于二月十九夜。
臣與總兵花連布等。
分路直前。
行至盤塘<土幻>地方。
已系五更時候。
探知該處苗寨叢襍。
即令連抛火彈。
燒斃苗匪多人。
其寨内逃出之賊。
亦多殲戮。
迨天色漸明。
對山賊匪。
鳴鑼吹号。
四面均有苗賊趕來對拒。
我兵槍炮并發。
各從山旁溝路飛攀而上。
奮力攻打。
殺賊百餘人。
搜獲米糧二千餘石。
提臣一聞槍炮聲。
立即帶兵出城會合。
城内外難民。
聞知燒寨獲糧。
皆踴躍前來。
當将米全行散給。
仍于盤塘<土幻>安營。
一俟大兵齊集。
即進攻松桃嗅腦等處。
谕軍機大臣等、黔省苗匪。
與楚省苗匪勾結。
蔓延滋擾。
梗塞道路。
今福康安一到銅仁。
不待兵齊。
即帶現在官兵。
分路進攻。
立解正大營之圍。
痛殲賊衆。
将盤塘<土幻>地方苗寨焚毀數處。
斃賊多名。
實屬快意之至。
現在大兵雲集。
松桃嗅腦等一帶道路。
應已開通。
其要處剿平。
烏合餘匪。
自必紛紛四散。
福康安由黔赴楚時。
和琳剿除秀山賊匪。
肅清後路。
亦可帶兵前來會合。
與楚省官兵。
并力夾攻。
勢成破竹。
愈盼捷音速至。
福康安、着賞給玉扳指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昭優獎。
總兵花連布。
此次打仗殺賊。
亦為得力。
并着加恩賞戴花翎。
至畢沅奏稱、據署辰州府知府朱紉蘭禀報、永順苗匪張廷仲、與貴州苗匪石大貴仇殺。
敗逃之後。
為營員盤獲。
現在解赴辰州。
親往嚴訊等語。
此事與福甯昨奏情形逈異。
朕思張廷仲、系永順苗衆為首之人。
聚集黨與至萬人之多。
安能即行盤獲。
縱使與石大貴仇殺。
何至一時殲戮殆盡。
遂緻隻身逃竄。
且貴州苗匪石柳鄧等滋事不法。
張廷仲因何亦聚集多人。
前在保靖滋擾。
昨據福甯奏、張廷仲既已前來。
伊子及張星奇、并伊手下糾聚之人。
現在何處。
是否随同張廷仲前來。
屯聚附近地方候信。
抑系敗逃渙散。
或俱歸附黔苗之處。
福甯前奏摺内。
俱未詳悉聲明。
想畢沅已接到福甯咨會。
馳抵該處。
即将指出各情節逐一根究。
據實具奏。
至此事先系永順協副将慶溥禀報。
福甯進呈劄稿内。
又有前給該副将、及知府戴求仁劄谕字樣。
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