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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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十二月。
己巳。
谕、明年元旦。
恭詣堂子行禮還宮時。
尚在日未食之前。
不應作樂。
○谕軍機大臣等、昨日畢沅呈進貢品内、有恭錄禦制燈詞燈八座。
又随進冊頁二本。
偶取閱看。
所載巽卦至未濟八首。
系朕于冬至月初間。
豫作六十年上元燈詞。
發交王傑錄出。
俟明年上元。
方寫入詩本者。
外間何以早得傳播。
鈔寫制辦。
本拟将燈詞序文得自何人之處。
詢問畢沅。
茲令軍機大臣查詢畢沅差弁。
據稱系舉人劉在田、在京代辦。
随傳詢劉在田。
據稱系素識拔貢方楷、給與底稿。
複詢之方楷。
據稱伊在彭元瑞家代筆。
因彭元瑞令其繕寫。
私行錄稿。
轉給劉在田、圖其酬謝等語。
禦制詩章。
外間購求寶貴。
争相傳錄。
圖屬事之所有。
即此次劉在田、方楷、私行鈔寫牟利。
祇将伊等斥革示儆。
免其深究。
但彭元瑞于伊代筆之人。
私将底稿鈔錄。
轉給他人。
并未覺察。
設遇有機密事件。
亦似此私行傳播。
豈不大有關系。
彭元瑞不能慎密之咎。
實所難辭。
嗣後當知謹慎。
至畢沅向來所進之貢。
不過尋常物件。
自可照常備辦。
何必另求新奇見好。
以緻代伊辦貢之人。
因此多事。
着傳谕畢沅、嗣後務須留心謹慎。
勿踵前轍。
轉令匪人藉端滋事。
緻蹈愆尤也。
○以故一等子七十一子玉興、夏銳子永祥、一等男海常子恒康、各襲爵。
○庚午。
谕曰、長麟等奏、荷蘭國貢使、搭坐商船來粵。
船商咭口□時、現已裝貨完畢放洋。
業據咭口□時将入口出口船料稅銀等項。
全數交納等語。
荷蘭國貢使遠來納赆。
恭順可嘉。
所有該貢使搭坐商船。
除進口貨物。
照例納稅外。
其應納船料、及出口買帶貨物。
着加恩免其交稅。
今此項出船料等稅。
業據全交。
着長麟等俟該貢使回國時。
仍行給還。
以示柔遠懷來至意。
○以故三等子博永武子該哈蘇、二等男瑪興阿弟瑪昇阿、各襲爵。
○補行四川省乾隆五十七年軍政。
卓異官七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惠齡奏、本年被淹成災之京山等八州縣。
内有涸出較遲之處。
不免有誤春耕。
仰懇天恩。
分别酌借耔種口糧以資接濟等語。
湖北京山等州縣。
本年夏秋雨水稍多。
偶被偏災。
前此降旨詢問。
原為明歲新正加恩。
如有應行展赈、及賞給口糧等事。
方可謂之行慶施惠。
至酌借耔種口糧。
祇系該撫自行辦理。
乃稱仰懇天恩。
措詞殊屬失當。
惠齡着傳旨申饬。
除将原摺照所請行外。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惠齡奏查看窖金洲情形。
添築草壩以衛沙市全鎮各摺。
内稱緊靠沙市堤岸。
現露頂沖九處。
該處紳士等、請于汪家場起至拖船埠止。
添建草壩一座。
用資擋禦等語。
沙市大壩。
既因江流沖射。
勢露頂沖。
自應準其所請。
添築草壩。
俾資搪護。
所築之壩。
就近于窖金洲取土。
從此逐年刨挖。
洲身矬陷。
蘆根可期淨盡。
并省每年官為翻犁之費。
尤為一舉兩得。
惠齡現已調任安徽。
着交與福甯、會同該撫董饬所屬。
妥為辦理。
母任胥役等從中幹與。
緻滋弊端。
至該處蕭姓。
因從前查辦窖金洲時。
曾将家産查抄。
抄出之産。
共有若幹。
作何支用。
并着福甯、惠齡、會同查明具奏。
再閱所進圖内。
窖金洲之上。
繪有新淤洲一道。
披閱之下。
幾疑窖金洲尚未除淨上淤又有新漲淤沙。
其實此洲名喚新淤。
乃系舊時所稱。
圖内未經聲明。
殊欠明晰。
似又有新淤之洲。
嗣後當書舊有西洲。
方可不至牽混。
将此谕令知之。
○補行四川省乾隆五十八年大計。
卓異官十五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八員。
有疾官四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緩徵河南汲縣、新鄉、輝縣、獲嘉、淇縣、浚縣、河内、修武、武陟、延津、内黃、湯陰、臨漳、安陽、溫縣、原武、陽武、濟源、孟縣、林縣、武安、涉縣、滑縣、考城、封邱、二十五縣。
本年水災地畝應徵新舊漕項銀兩。
○豁免貴州運京乾隆五十八年分沉溺鉛一萬二千八百斤。
○壬申。
谕曰、長麟等奏、高要等縣被水漫溢。
業經照例撫恤。
賞借口糧。
明春無須量為接濟等語。
高要等縣被水地方。
節經降旨。
加兩倍賞給修費。
并将新舊錢糧。
緩至來年秋後帶徵。
第念該處甫經被水之後。
若于來年一律徵輸。
民力不無拮據。
所有高要、高明、四會、三水等縣。
領過賞借一月口糧。
共銀六千一百二十六兩六錢。
着加恩遞緩一年。
于秋收後帶徵。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福英奏九江關稅一年期滿。
甲寅。
十二月。
己巳。
谕、明年元旦。
恭詣堂子行禮還宮時。
尚在日未食之前。
不應作樂。
○谕軍機大臣等、昨日畢沅呈進貢品内、有恭錄禦制燈詞燈八座。
又随進冊頁二本。
偶取閱看。
所載巽卦至未濟八首。
系朕于冬至月初間。
豫作六十年上元燈詞。
發交王傑錄出。
俟明年上元。
方寫入詩本者。
外間何以早得傳播。
鈔寫制辦。
本拟将燈詞序文得自何人之處。
詢問畢沅。
茲令軍機大臣查詢畢沅差弁。
據稱系舉人劉在田、在京代辦。
随傳詢劉在田。
據稱系素識拔貢方楷、給與底稿。
複詢之方楷。
據稱伊在彭元瑞家代筆。
因彭元瑞令其繕寫。
私行錄稿。
轉給劉在田、圖其酬謝等語。
禦制詩章。
外間購求寶貴。
争相傳錄。
圖屬事之所有。
即此次劉在田、方楷、私行鈔寫牟利。
祇将伊等斥革示儆。
免其深究。
但彭元瑞于伊代筆之人。
私将底稿鈔錄。
轉給他人。
并未覺察。
設遇有機密事件。
亦似此私行傳播。
豈不大有關系。
彭元瑞不能慎密之咎。
實所難辭。
嗣後當知謹慎。
至畢沅向來所進之貢。
不過尋常物件。
自可照常備辦。
何必另求新奇見好。
以緻代伊辦貢之人。
因此多事。
着傳谕畢沅、嗣後務須留心謹慎。
勿踵前轍。
轉令匪人藉端滋事。
緻蹈愆尤也。
○以故一等子七十一子玉興、夏銳子永祥、一等男海常子恒康、各襲爵。
○庚午。
谕曰、長麟等奏、荷蘭國貢使、搭坐商船來粵。
船商咭口□時、現已裝貨完畢放洋。
業據咭口□時将入口出口船料稅銀等項。
全數交納等語。
荷蘭國貢使遠來納赆。
恭順可嘉。
所有該貢使搭坐商船。
除進口貨物。
照例納稅外。
其應納船料、及出口買帶貨物。
着加恩免其交稅。
今此項出船料等稅。
業據全交。
着長麟等俟該貢使回國時。
仍行給還。
以示柔遠懷來至意。
○以故三等子博永武子該哈蘇、二等男瑪興阿弟瑪昇阿、各襲爵。
○補行四川省乾隆五十七年軍政。
卓異官七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惠齡奏、本年被淹成災之京山等八州縣。
内有涸出較遲之處。
不免有誤春耕。
仰懇天恩。
分别酌借耔種口糧以資接濟等語。
湖北京山等州縣。
本年夏秋雨水稍多。
偶被偏災。
前此降旨詢問。
原為明歲新正加恩。
如有應行展赈、及賞給口糧等事。
方可謂之行慶施惠。
至酌借耔種口糧。
祇系該撫自行辦理。
乃稱仰懇天恩。
措詞殊屬失當。
惠齡着傳旨申饬。
除将原摺照所請行外。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惠齡奏查看窖金洲情形。
添築草壩以衛沙市全鎮各摺。
内稱緊靠沙市堤岸。
現露頂沖九處。
該處紳士等、請于汪家場起至拖船埠止。
添建草壩一座。
用資擋禦等語。
沙市大壩。
既因江流沖射。
勢露頂沖。
自應準其所請。
添築草壩。
俾資搪護。
所築之壩。
就近于窖金洲取土。
從此逐年刨挖。
洲身矬陷。
蘆根可期淨盡。
并省每年官為翻犁之費。
尤為一舉兩得。
惠齡現已調任安徽。
着交與福甯、會同該撫董饬所屬。
妥為辦理。
母任胥役等從中幹與。
緻滋弊端。
至該處蕭姓。
因從前查辦窖金洲時。
曾将家産查抄。
抄出之産。
共有若幹。
作何支用。
并着福甯、惠齡、會同查明具奏。
再閱所進圖内。
窖金洲之上。
繪有新淤洲一道。
披閱之下。
幾疑窖金洲尚未除淨上淤又有新漲淤沙。
其實此洲名喚新淤。
乃系舊時所稱。
圖内未經聲明。
殊欠明晰。
似又有新淤之洲。
嗣後當書舊有西洲。
方可不至牽混。
将此谕令知之。
○補行四川省乾隆五十八年大計。
卓異官十五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八員。
有疾官四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緩徵河南汲縣、新鄉、輝縣、獲嘉、淇縣、浚縣、河内、修武、武陟、延津、内黃、湯陰、臨漳、安陽、溫縣、原武、陽武、濟源、孟縣、林縣、武安、涉縣、滑縣、考城、封邱、二十五縣。
本年水災地畝應徵新舊漕項銀兩。
○豁免貴州運京乾隆五十八年分沉溺鉛一萬二千八百斤。
○壬申。
谕曰、長麟等奏、高要等縣被水漫溢。
業經照例撫恤。
賞借口糧。
明春無須量為接濟等語。
高要等縣被水地方。
節經降旨。
加兩倍賞給修費。
并将新舊錢糧。
緩至來年秋後帶徵。
第念該處甫經被水之後。
若于來年一律徵輸。
民力不無拮據。
所有高要、高明、四會、三水等縣。
領過賞借一月口糧。
共銀六千一百二十六兩六錢。
着加恩遞緩一年。
于秋收後帶徵。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福英奏九江關稅一年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