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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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來。
各州縣倉庫。
至于無處不缺。
民生吏治。
玩愒廢弛。
更不可問。
伍拉納、浦霖等、身為督撫。
蕩檢營私。
罪固難逭。
然皆由此等劣員慫恿迎合。
上下勾通。
遂至毫無忌憚。
是伍拉納浦霖等之身罹重辟。
實緣不肖府廳州縣等釀成。
若轉使之幸邀末減。
又何以肅吏治而儆官邪。
彭良谡、胡啟文、均虧空過萬。
着即處絞。
以示懲儆。
○軍機大臣議奏、查自國初平定各省。
至乾隆五十三年台灣。
各處用兵殉節旗員。
尚有戴音等一百四十二員之子孫。
未經議恤。
遵旨賞給恩騎尉、世襲罔替。
此内現有職任者。
準其兼襲。
其本由難蔭得官者。
俟難蔭完時。
照例一律予襲。
至各直省尚未覆齊。
俟覆到照辦。
從之。
○丁亥。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曰、俘習渾、着賞給粘竿處拜唐阿。
令其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又谕、昨魁倫等、續行審辦福建虧空倉庫各員。
分别定拟。
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核覆。
将虧那一萬兩以上者。
改拟絞決。
已依拟行矣。
此内查出彭良谡一犯。
虧至逾萬。
本應即行正法。
第念彭良谡之父。
系原任知州彭元玮。
在木果木軍營殉難。
彭良谡并無子嗣。
若将伊正法。
則捐軀死事之臣。
竟至絕嗣。
殊堪憫恻。
彭良谡、着加恩改為絞監候。
此朕于法無可貸之中。
曲加寬宥。
以示轸念荩臣。
法外施仁至意。
○吏部疏請、孝儀皇後之父原任内管領清泰、追封為三等公。
孝儀皇後之母楊佳氏、封為公妻一品夫人。
得旨允行。
○戊子。
谕、據玉德奏、查明出洋巡哨之外委王再門、管駕兵船。
飄至江南崇明縣屬海口。
弁兵船隻。
均無傷損等語。
外委王再門出洋巡哨。
不避危險。
前經被風飄至外洋。
茲複飄往江南境内。
甚屬奮勉。
王再門、着加恩遇有水師守備缺出。
即行超補。
并查明舵工内實在出力者。
即将王再門所遺外委一缺拔補。
所有兵丁等、俱各賞給銀十兩。
以示朕于不避艱險弁兵。
體恤優獎之至意。
○又谕曰、畢沅等奏、時屆嚴冬。
難民急須調劑。
現在擇要築堡。
以工代赈一摺。
湖南三廳八屬。
自逆苗滋事以後。
各鄉村居民。
多被蹂躏。
殊堪憫恻。
業經屢次降旨。
給予赈恤口糧。
以資民食。
茲據畢沅等奏稱、麻陽縣屬之岩門、永綏廳屬之花園等鎮、均為扼要通衢。
請先行改築石堡。
趁此難民閑空需食之時。
就地招徕。
以工代赈等語。
所辦好。
着照所請。
即于湖南省所存鼓鑄餘息款項内。
動支銀兩。
以為辦工之用。
該督撫等、務須遴委熟谙工程之幹員。
分投督辦。
以期赈務工程。
兩有裨益。
方為妥善。
○又谕、貴州銅仁松桃一帶。
前被逆苗滋擾。
附近居民。
紛紛逃避。
節經降旨。
給與赈濟口糧。
以資民食。
茲據馮光熊奏、從前逃亡遠地難民。
目下聞風投歸者。
為數甚多。
現屆歲暮。
一切禦寒覓食。
殊形拮據等語。
着再加恩将此等回籍難民。
再行加赈兩月口糧。
俟來歲春融停止。
以示朕體恤窮黎。
恩施無已至意。
○又谕、據福康安等奏、古州鎮總兵馬诏蛟、現在患病。
所有古州鎮、鎮筸鎮、員缺。
請以袁敏、富志那、分别升調等語。
着照所請。
袁敏、着調補古州鎮總兵。
所遺鎮筸鎮總兵員缺。
着富志那補授。
但該員等現在軍營帶兵剿捕苗匪。
未能即赴新任。
古州地方緊要。
袁敏未到任之前。
仍着馬诏蛟在任調理。
照常辦事。
俟軍務告竣。
袁敏等抵任後。
再令馬诏蛟回籍調理。
又據奏、升任貴東道大定府知府周緯、雲南甯洱縣候補直隸州同知傅鼐、現俱丁憂。
該員等或辦理糧饷出力。
或熟悉苗情。
請仍留辦軍務各等語。
周緯、着仍留軍營辦理糧饷。
毋庸開缺。
俟事竣後奏明。
另降谕旨。
傅鼐、亦着留辦善後事宜。
服阕後即以相當之缺。
另行補用。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和琳奏、賊匪在附近天星一帶山坳、屯聚攢集。
經福康安、和琳、董率官兵。
将大小天星寨攻克。
複連克黃沖口賊卡十三處。
直抵得盤山梁。
可嘉之至。
務宜倍加奮勉。
迅奏成功。
現在年節已近。
所有例賞。
前已發往。
再賞給福康安、和琳、琺琅三針洋表各一個。
黃辮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四個。
并賞給額勒登保、德楞泰、琺琅二針洋表各一個。
黃辮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花連布、白玉搬指一個。
黃辮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綸布春、阿哈保、色靈額、西津泰、白玉搬指各一個。
花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其滿漢屯土各兵。
再普賞一月錢糧。
此次降苗随同堵禦。
甚為出力。
伊等向無錢糧。
亦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又據畢沅等奏、鼓勵降苗。
縛獻賊目石老四。
所辦尚好。
但降苗楊鼎元等、因縛獻石老四。
以緻吳八月之子挾讐報複。
将平郎寨陽二寨降苗數十戶。
全行燒毀。
搶劫一空。
而楊鼎元家屬又被殺害。
尤為可憫。
楊鼎元、應賞五品頂戴。
逃出各難民。
均善為安撫。
以示獎恤。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任縣民趙長受母楊氏。
○己醜。
予故喀爾喀固山貝子敦多布多爾濟祭如例。
○庚寅。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衙門。
因丙辰正月初四日。
降敕冊立嗣皇帝元妃為皇後。
照例撰拟恩诏進呈。
似此繁文。
所請可不必行。
明年元旦歸政後。
朕為太上皇帝
各州縣倉庫。
至于無處不缺。
民生吏治。
玩愒廢弛。
更不可問。
伍拉納、浦霖等、身為督撫。
蕩檢營私。
罪固難逭。
然皆由此等劣員慫恿迎合。
上下勾通。
遂至毫無忌憚。
是伍拉納浦霖等之身罹重辟。
實緣不肖府廳州縣等釀成。
若轉使之幸邀末減。
又何以肅吏治而儆官邪。
彭良谡、胡啟文、均虧空過萬。
着即處絞。
以示懲儆。
○軍機大臣議奏、查自國初平定各省。
至乾隆五十三年台灣。
各處用兵殉節旗員。
尚有戴音等一百四十二員之子孫。
未經議恤。
遵旨賞給恩騎尉、世襲罔替。
此内現有職任者。
準其兼襲。
其本由難蔭得官者。
俟難蔭完時。
照例一律予襲。
至各直省尚未覆齊。
俟覆到照辦。
從之。
○丁亥。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曰、俘習渾、着賞給粘竿處拜唐阿。
令其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又谕、昨魁倫等、續行審辦福建虧空倉庫各員。
分别定拟。
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核覆。
将虧那一萬兩以上者。
改拟絞決。
已依拟行矣。
此内查出彭良谡一犯。
虧至逾萬。
本應即行正法。
第念彭良谡之父。
系原任知州彭元玮。
在木果木軍營殉難。
彭良谡并無子嗣。
若将伊正法。
則捐軀死事之臣。
竟至絕嗣。
殊堪憫恻。
彭良谡、着加恩改為絞監候。
此朕于法無可貸之中。
曲加寬宥。
以示轸念荩臣。
法外施仁至意。
○吏部疏請、孝儀皇後之父原任内管領清泰、追封為三等公。
孝儀皇後之母楊佳氏、封為公妻一品夫人。
得旨允行。
○戊子。
谕、據玉德奏、查明出洋巡哨之外委王再門、管駕兵船。
飄至江南崇明縣屬海口。
弁兵船隻。
均無傷損等語。
外委王再門出洋巡哨。
不避危險。
前經被風飄至外洋。
茲複飄往江南境内。
甚屬奮勉。
王再門、着加恩遇有水師守備缺出。
即行超補。
并查明舵工内實在出力者。
即将王再門所遺外委一缺拔補。
所有兵丁等、俱各賞給銀十兩。
以示朕于不避艱險弁兵。
體恤優獎之至意。
○又谕曰、畢沅等奏、時屆嚴冬。
難民急須調劑。
現在擇要築堡。
以工代赈一摺。
湖南三廳八屬。
自逆苗滋事以後。
各鄉村居民。
多被蹂躏。
殊堪憫恻。
業經屢次降旨。
給予赈恤口糧。
以資民食。
茲據畢沅等奏稱、麻陽縣屬之岩門、永綏廳屬之花園等鎮、均為扼要通衢。
請先行改築石堡。
趁此難民閑空需食之時。
就地招徕。
以工代赈等語。
所辦好。
着照所請。
即于湖南省所存鼓鑄餘息款項内。
動支銀兩。
以為辦工之用。
該督撫等、務須遴委熟谙工程之幹員。
分投督辦。
以期赈務工程。
兩有裨益。
方為妥善。
○又谕、貴州銅仁松桃一帶。
前被逆苗滋擾。
附近居民。
紛紛逃避。
節經降旨。
給與赈濟口糧。
以資民食。
茲據馮光熊奏、從前逃亡遠地難民。
目下聞風投歸者。
為數甚多。
現屆歲暮。
一切禦寒覓食。
殊形拮據等語。
着再加恩将此等回籍難民。
再行加赈兩月口糧。
俟來歲春融停止。
以示朕體恤窮黎。
恩施無已至意。
○又谕、據福康安等奏、古州鎮總兵馬诏蛟、現在患病。
所有古州鎮、鎮筸鎮、員缺。
請以袁敏、富志那、分别升調等語。
着照所請。
袁敏、着調補古州鎮總兵。
所遺鎮筸鎮總兵員缺。
着富志那補授。
但該員等現在軍營帶兵剿捕苗匪。
未能即赴新任。
古州地方緊要。
袁敏未到任之前。
仍着馬诏蛟在任調理。
照常辦事。
俟軍務告竣。
袁敏等抵任後。
再令馬诏蛟回籍調理。
又據奏、升任貴東道大定府知府周緯、雲南甯洱縣候補直隸州同知傅鼐、現俱丁憂。
該員等或辦理糧饷出力。
或熟悉苗情。
請仍留辦軍務各等語。
周緯、着仍留軍營辦理糧饷。
毋庸開缺。
俟事竣後奏明。
另降谕旨。
傅鼐、亦着留辦善後事宜。
服阕後即以相當之缺。
另行補用。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和琳奏、賊匪在附近天星一帶山坳、屯聚攢集。
經福康安、和琳、董率官兵。
将大小天星寨攻克。
複連克黃沖口賊卡十三處。
直抵得盤山梁。
可嘉之至。
務宜倍加奮勉。
迅奏成功。
現在年節已近。
所有例賞。
前已發往。
再賞給福康安、和琳、琺琅三針洋表各一個。
黃辮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四個。
并賞給額勒登保、德楞泰、琺琅二針洋表各一個。
黃辮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花連布、白玉搬指一個。
黃辮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綸布春、阿哈保、色靈額、西津泰、白玉搬指各一個。
花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二個。
其滿漢屯土各兵。
再普賞一月錢糧。
此次降苗随同堵禦。
甚為出力。
伊等向無錢糧。
亦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又據畢沅等奏、鼓勵降苗。
縛獻賊目石老四。
所辦尚好。
但降苗楊鼎元等、因縛獻石老四。
以緻吳八月之子挾讐報複。
将平郎寨陽二寨降苗數十戶。
全行燒毀。
搶劫一空。
而楊鼎元家屬又被殺害。
尤為可憫。
楊鼎元、應賞五品頂戴。
逃出各難民。
均善為安撫。
以示獎恤。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任縣民趙長受母楊氏。
○己醜。
予故喀爾喀固山貝子敦多布多爾濟祭如例。
○庚寅。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衙門。
因丙辰正月初四日。
降敕冊立嗣皇帝元妃為皇後。
照例撰拟恩诏進呈。
似此繁文。
所請可不必行。
明年元旦歸政後。
朕為太上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