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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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該縣曾否訊出冤抑情節。
如何禀報該管上司等、而各上司又如何辦理。
曾否禀明該督之處。
均當逐一查明。
若該縣及該管上司等、亦有扶同率混情事。
并着蘇淩阿一并嚴參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再谕令知之。
仍即速回奏。
○以甘肅永昌協副将關騰、為巴裡坤總兵。
○是日、駐跸喀拉河屯行宮。
○庚子遣官祭賢良祠。
○谕、江南提督員缺。
着王柄調補。
所遺雲南提督員缺。
着福康安、和琳、于現在軍營帶兵各總兵内遴選勞績較着。
堪勝此任者。
據實保奏。
候朕簡放。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辛醜。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豁除河南蘭陽縣乾隆五十六年分河水沖坍民田一頃七十五畝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奉天廣甯縣民黃添貴女黃氏。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壬寅。
谕曰、蔣兆奎奏、山西蒲州府所屬永濟等六縣。
因夏間得雨稍遲。
秋收不過六分等語。
永濟等縣、因雨水未能沾足。
以緻收成稍歉。
若按例徵收。
恐民力不無拮據。
所有蒲州府屬之永濟、臨晉、萬泉、榮河、虞鄉、猗氏、六縣。
本年應納錢糧。
及春借倉谷。
均着加恩緩至明年麥熟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撫務督饬所屬。
實力奉行。
以副朕廑念民依至意。
○又谕曰、秦承恩奏、甘肅平涼等九州縣。
因得雨未能沾足。
高原地畝。
秋禾間有受旱。
又臯蘭等縣各鄉村。
因雨雹被傷。
或因山水被沖。
收成均不免歉薄等語。
平涼等屬州縣、因夏間雨澤稀少。
以緻收成稍減。
雖據奏勘不成災。
但民力究未免拮據。
臯蘭等州縣各鄉村。
秋禾間有傷損。
雖系一隅中之一隅。
收成亦未免減薄。
所有平涼府屬之平涼、華亭、涼州府屬之武威、鎮番、永昌、泾州、暨所屬之崇信、鎮原、靈台等九州縣。
并蘭州府屬之臯蘭縣西鄉、狄道州西鄉、河州南鄉、平涼府屬之靜甯州楊家嘴等村。
本年應徵各項銀糧草朿。
均着加恩緩至來年麥熟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署督務督率所屬。
實力奉行。
以副朕加恩闾閻。
不使一夫失所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聞嘉言奏、調任廣西。
懇請陛見。
再赴新任一摺。
前據福康安、和琳、奏調粵西兵丁。
昨又據朱圭成林奏所調兵丁己分起行走。
前赴軍營應用。
該省現有應辦之事。
聞嘉言自應即赴新任。
至陛見有何緊要。
該員何必多此一奏。
着傳谕聞嘉言、接奉此旨。
由四川速往廣西任事。
不必來京。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癸卯。
谕本年春間、因湖南鳳凰、永綏乾州、三廳。
及附近泸溪、沅陵等縣。
被苗匪滋擾。
業經降旨、将春季錢糧。
一并緩徵。
并将無業貧民。
按月赈恤口糧。
俾無失所。
現據畢沅等奏、通省收成。
九分有餘。
即附近三廳各縣地畝。
亦多複業有收。
第念大功将蒇。
正逢秋季開徵之候。
恐各廳縣所屬地方。
民力究不免竭蹷。
除永綏廳錢糧。
業加恩寬免三年外。
所有鳳凰、乾州、泸溪、沅陵、辰溪、永順、保靖、龍山、麻陽、芷江等十廳縣。
本年秋季應徵錢糧。
着加恩緩至丙辰年早收後。
同前次緩徵之春季錢糧。
一并開徵。
以示轸念闾閻。
有加無己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朕日來盼望福康安、和琳、擒渠捷報。
無時釋念。
本日遞到畢沅、姜晟五百裡摺報。
朕以為自系奏報軍營情形。
及逐加披閱。
祇系奏明秋收分數。
請緩徵鳳凰等廳縣秋季錢糧奏銷展限。
并添補帳房軍械等事太屬無謂。
該省應行緩徵、各廳縣錢糧。
早經有旨交該督等查辦。
即奏銷展限。
添補軍裝。
亦系應行早辦事件。
盡可随前次軍報附奏。
何必遲遲至今。
特用五百裡馳遞。
摺内惟稱大功将蒇。
而于軍營現在情形若何。
竟無一字提及。
畢沅曾赴鎮筸軍營。
福康安、和琳在彼。
如何攻剿賊巢。
擒捕逆首。
豈竟毫無聞見。
且該督等駐劄辰州。
密迩軍營。
一切文報。
必由該處經過。
福康安、和琳、前在古丈坪。
發遞奏報。
距今已隔十日。
畢沅等、甯不知朕盼望綦切。
何難于摺内将目下探聽軍營情形。
略為聲叙。
稍纾懸廑。
乃率用五百裡馳奏尋常事件。
徒亂人意。
該督等全不知仰體朕懷。
直可謂無良心矣。
畢沅、姜晟着傳旨嚴行申饬至福康安、和琳、前次古丈坪所發之摺。
系八月初二日拜發。
于十五日奏到。
已隔一旬。
福康安、和琳現在如何設法圍捕逆匪。
及吳半生于何處藏匿。
有無實在下落。
并吳隴登、石柳鄧、石三保等、曾否一并拏獲。
亦應迅速奏報。
乃福康安、和琳連日并未續行奏到。
而畢沅姜晟五百裡馳奏之摺。
又無一字提及。
徒滋煩攪。
并着傳谕福康安、和琳、即将軍營現在剿捕擒賊情形。
加緊馳奏。
以慰廑注。
如得捷報。
即速奏至。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甲辰。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等奏拏獲行劫浙省米船匪犯。
并各案洋盜。
審明辦理一摺。
所有盜犯四十六名。
俱已正法。
餘亦照拟完結矣。
但閩省前此拏獲洋盜。
伍拉納等俱由驿具奏。
此案盜犯陳益等、系在浙江洋面搶劫官米之犯。
尤非尋常洋盜可比。
該署督等審明後。
自應一面将該犯等恭請王命辦理。
一面由驿奏聞。
何得仍照例專差赍遞。
況運米官船。
插有旗号并有官員護送。
該犯等膽敢肆行搶掠。
即予以淩遲。
亦不為過乃僅問拟斬決。
殊屬罪浮于法。
而盜首林發枝蔡大等、早竄入外洋。
何以迄未就獲。
該署督等摺内又未聲明如何躧緝。
均屬疎漏。
前
該縣曾否訊出冤抑情節。
如何禀報該管上司等、而各上司又如何辦理。
曾否禀明該督之處。
均當逐一查明。
若該縣及該管上司等、亦有扶同率混情事。
并着蘇淩阿一并嚴參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再谕令知之。
仍即速回奏。
○以甘肅永昌協副将關騰、為巴裡坤總兵。
○是日、駐跸喀拉河屯行宮。
○庚子遣官祭賢良祠。
○谕、江南提督員缺。
着王柄調補。
所遺雲南提督員缺。
着福康安、和琳、于現在軍營帶兵各總兵内遴選勞績較着。
堪勝此任者。
據實保奏。
候朕簡放。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辛醜。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豁除河南蘭陽縣乾隆五十六年分河水沖坍民田一頃七十五畝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奉天廣甯縣民黃添貴女黃氏。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壬寅。
谕曰、蔣兆奎奏、山西蒲州府所屬永濟等六縣。
因夏間得雨稍遲。
秋收不過六分等語。
永濟等縣、因雨水未能沾足。
以緻收成稍歉。
若按例徵收。
恐民力不無拮據。
所有蒲州府屬之永濟、臨晉、萬泉、榮河、虞鄉、猗氏、六縣。
本年應納錢糧。
及春借倉谷。
均着加恩緩至明年麥熟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撫務督饬所屬。
實力奉行。
以副朕廑念民依至意。
○又谕曰、秦承恩奏、甘肅平涼等九州縣。
因得雨未能沾足。
高原地畝。
秋禾間有受旱。
又臯蘭等縣各鄉村。
因雨雹被傷。
或因山水被沖。
收成均不免歉薄等語。
平涼等屬州縣、因夏間雨澤稀少。
以緻收成稍減。
雖據奏勘不成災。
但民力究未免拮據。
臯蘭等州縣各鄉村。
秋禾間有傷損。
雖系一隅中之一隅。
收成亦未免減薄。
所有平涼府屬之平涼、華亭、涼州府屬之武威、鎮番、永昌、泾州、暨所屬之崇信、鎮原、靈台等九州縣。
并蘭州府屬之臯蘭縣西鄉、狄道州西鄉、河州南鄉、平涼府屬之靜甯州楊家嘴等村。
本年應徵各項銀糧草朿。
均着加恩緩至來年麥熟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署督務督率所屬。
實力奉行。
以副朕加恩闾閻。
不使一夫失所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聞嘉言奏、調任廣西。
懇請陛見。
再赴新任一摺。
前據福康安、和琳、奏調粵西兵丁。
昨又據朱圭成林奏所調兵丁己分起行走。
前赴軍營應用。
該省現有應辦之事。
聞嘉言自應即赴新任。
至陛見有何緊要。
該員何必多此一奏。
着傳谕聞嘉言、接奉此旨。
由四川速往廣西任事。
不必來京。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癸卯。
谕本年春間、因湖南鳳凰、永綏乾州、三廳。
及附近泸溪、沅陵等縣。
被苗匪滋擾。
業經降旨、将春季錢糧。
一并緩徵。
并将無業貧民。
按月赈恤口糧。
俾無失所。
現據畢沅等奏、通省收成。
九分有餘。
即附近三廳各縣地畝。
亦多複業有收。
第念大功将蒇。
正逢秋季開徵之候。
恐各廳縣所屬地方。
民力究不免竭蹷。
除永綏廳錢糧。
業加恩寬免三年外。
所有鳳凰、乾州、泸溪、沅陵、辰溪、永順、保靖、龍山、麻陽、芷江等十廳縣。
本年秋季應徵錢糧。
着加恩緩至丙辰年早收後。
同前次緩徵之春季錢糧。
一并開徵。
以示轸念闾閻。
有加無己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朕日來盼望福康安、和琳、擒渠捷報。
無時釋念。
本日遞到畢沅、姜晟五百裡摺報。
朕以為自系奏報軍營情形。
及逐加披閱。
祇系奏明秋收分數。
請緩徵鳳凰等廳縣秋季錢糧奏銷展限。
并添補帳房軍械等事太屬無謂。
該省應行緩徵、各廳縣錢糧。
早經有旨交該督等查辦。
即奏銷展限。
添補軍裝。
亦系應行早辦事件。
盡可随前次軍報附奏。
何必遲遲至今。
特用五百裡馳遞。
摺内惟稱大功将蒇。
而于軍營現在情形若何。
竟無一字提及。
畢沅曾赴鎮筸軍營。
福康安、和琳在彼。
如何攻剿賊巢。
擒捕逆首。
豈竟毫無聞見。
且該督等駐劄辰州。
密迩軍營。
一切文報。
必由該處經過。
福康安、和琳、前在古丈坪。
發遞奏報。
距今已隔十日。
畢沅等、甯不知朕盼望綦切。
何難于摺内将目下探聽軍營情形。
略為聲叙。
稍纾懸廑。
乃率用五百裡馳奏尋常事件。
徒亂人意。
該督等全不知仰體朕懷。
直可謂無良心矣。
畢沅、姜晟着傳旨嚴行申饬至福康安、和琳、前次古丈坪所發之摺。
系八月初二日拜發。
于十五日奏到。
已隔一旬。
福康安、和琳現在如何設法圍捕逆匪。
及吳半生于何處藏匿。
有無實在下落。
并吳隴登、石柳鄧、石三保等、曾否一并拏獲。
亦應迅速奏報。
乃福康安、和琳連日并未續行奏到。
而畢沅姜晟五百裡馳奏之摺。
又無一字提及。
徒滋煩攪。
并着傳谕福康安、和琳、即将軍營現在剿捕擒賊情形。
加緊馳奏。
以慰廑注。
如得捷報。
即速奏至。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甲辰。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等奏拏獲行劫浙省米船匪犯。
并各案洋盜。
審明辦理一摺。
所有盜犯四十六名。
俱已正法。
餘亦照拟完結矣。
但閩省前此拏獲洋盜。
伍拉納等俱由驿具奏。
此案盜犯陳益等、系在浙江洋面搶劫官米之犯。
尤非尋常洋盜可比。
該署督等審明後。
自應一面将該犯等恭請王命辦理。
一面由驿奏聞。
何得仍照例專差赍遞。
況運米官船。
插有旗号并有官員護送。
該犯等膽敢肆行搶掠。
即予以淩遲。
亦不為過乃僅問拟斬決。
殊屬罪浮于法。
而盜首林發枝蔡大等、早竄入外洋。
何以迄未就獲。
該署督等摺内又未聲明如何躧緝。
均屬疎漏。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