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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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十年。
乙卯八月。
甲午。
谕軍機大臣曰、成林等奏接準福康安、和琳咨會。
檄調廣西兵丁分起行走一摺。
所辦好此事前據福康安和琳奏到廣西早經豫備已就近調往應用。
今頭起官兵。
于七月二十九日已出粵境。
計此時早抵軍營。
正資剿捕之用。
彭承堯、因系提督大員。
現調該省之兵。
不得不為此奏。
目下湖南賊匪。
已勢窮力蹙指日成擒而軍營帶兵亦不乏人。
原無須彭承堯前往該提督又何必多此一奏也。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谕、各省學政。
現屆應行更換之期。
除廣東學政恭泰、四川學政李楘、甫經到任。
毋庸更換外。
順天學政着吳省欽去江蘇學政。
着劉權之去。
浙江學政。
着阮元去。
江西學政。
着鄒炳泰去。
山東學政。
着程昌期去。
福建學政。
着陳嗣龍去。
山西學政。
着瑚圖禮去。
河南學政。
着盧蔭溥去。
安徽學政。
着戴均元去。
湖北學政。
着施朝幹去。
湖南學政。
着範鏊去。
陝甘學政。
着陳萬青去。
廣西學政。
着蔣攸铦去。
雲南學政。
着錢開仕去貴州學政。
着談祖绶去。
以上各員内、有現在出差者。
即着于出闱後。
各赴新任。
不必前來請訓。
○又谕曰、劉峨奏、染患瘡疾日久。
驟難全愈。
請解任在京調理等語。
劉峨曆任内外供職有年。
着施恩加太子太保銜。
以原品休緻。
目下天氣涼爽。
伊複步履艱難。
即令回籍調理。
不必在京等候接駕謝恩。
以示體恤。
其兵部尚書員缺。
着朱圭補授。
朱圭現留廣東巡撫之任。
俟簡放有人。
交代後、朱圭再來京供職。
所有都察院左都禦史員缺。
着金士松補授。
○丁酉。
祭先師孔子遣儀郡王永璇行禮。
○刑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哈當阿奏、拏獲偷渡台灣首犯。
照例拟遣先在海口枷示一摺。
得旨、向來台灣拏獲偷渡人犯。
将首犯拟遣。
并在海口枷号。
俟續有拏獲人犯枷示後。
再行釋枷發遣。
此等偷渡為首之犯。
既經問拟發遣。
若俟續有獲犯。
始行釋枷佥解。
設日久無獲。
将待至何時為止。
轉不足以示懲儆。
未為允協。
嗣後台灣拏獲偷渡為首之犯。
着枷号海口半年滿日即行發遣。
此案首犯沈冊、即照此辦理。
餘着照所拟完結。
○調兵部侍郎胡高望、為吏部侍郎 ○以青海辦事大臣特成額、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戊戌。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奏六月分海塘沙水情形圖說。
朕詳細披閱。
并将五月分沙水圖說、逐一比較。
據吉慶奏到五月分圖說内稱、範公塘迤西至烏龍廟塘外舊沙一道。
較上月刷短六十餘丈。
刷窄二十餘丈等語。
是迤北一帶舊沙有刷卸之處。
範公塘等處塘工吃重。
自應設法鑲築。
俾水勢南趨。
而此次吉慶奏到六月分圖說。
則稱西興迤東至童家灣、現存舊沙較上月刷窄一百餘丈等語。
是迤南一帶舊沙。
現有坍卸。
此正極好機會。
又應趁勢挑切。
俾益加刷卸。
以收南坍之效。
乃吉慶摺内、俱未詳晰聲叙如何辦理。
着傳谕吉慶、将五月分範公塘迤西至烏龍廟塘外舊沙刷卸後。
如何設法鑲築。
及六月分西興迤東至童家灣、舊沙既經刷窄後。
曾否施工挑切之處。
逐細聲叙。
據實具奏。
尋奏、範公塘迤西舊沙。
近年漸有刷減。
節經奏請接築埽工七月間刷窄之後。
已于前築埽工之尾接築二百丈。
現俱辦竣至童家灣一帶沙塗。
六月間刷窄一百餘丈。
乘此設法挑切。
刷卸自更迅速現饬海防道秦瀛率員趕辦。
報聞 ○又谕曰、蘇淩阿奏、遊擊楊天相等、前報拏獲盜船一隻。
随提犯審訊。
據張茅等供稱、伊等均系福建诏安縣人。
向來雇船在上海等處販運貨物。
現領有诏安縣船照腰牌可憑。
随查驗吳淞進口出口号簿。
均與船照、及張茅等供詞、月日相符。
并訊據各行戶等佥稱、該船實系裝運貨物。
并非匪船。
該遊擊楊天相、外委沈春發、既不查驗船照。
又未訊問口供。
辄飾詞裝點具報。
現提同各犯秉公研訊等語。
殊出情理之外。
巡洋将弁、遇有形迹可疑之船。
自應細加盤诘。
如果來曆不明。
或不服盤問。
再行拏送地方官究訊。
今張茅等現有官給執照腰牌。
鑿鑿可據。
該将弁等、何得并不查詢明白。
率将無辜之人擅拏。
誣指為盜。
此事前經陳大用奏到。
朕方以楊天相、沈春發、能帶兵飛身跳過盜船。
砍落風蓬。
生擒盜犯。
尚為奮勉出力特降旨分别超擢參将守備。
以示鼓勵。
今據蘇淩阿所奏、竟系該将弁飾詞裝點。
其意自以為如此禀報。
希冀地方官不加确訊。
亦即作為洋盜。
恭請王命正法。
無可對證。
得為伊等邀功地步。
此等水師惡習。
最為可惡。
若不嚴加懲創。
幾令良善冤沉莫辨。
其何以儆欺飾而整戎行。
着傳谕蘇淩阿、即将楊天相、沈春發、革職拏問。
提同案證。
嚴審定拟具奏。
并究明裝點各情節。
楊天相沈春發二人中、系屬何人起意之處。
據實具奏。
至此事陳大用從前具奏時。
并不訊供一句。
朕以該提督究屬武職。
糊塗不曉事體。
是以僅降旨嚴饬交部嚴議。
乙卯八月。
甲午。
谕軍機大臣曰、成林等奏接準福康安、和琳咨會。
檄調廣西兵丁分起行走一摺。
所辦好此事前據福康安和琳奏到廣西早經豫備已就近調往應用。
今頭起官兵。
于七月二十九日已出粵境。
計此時早抵軍營。
正資剿捕之用。
彭承堯、因系提督大員。
現調該省之兵。
不得不為此奏。
目下湖南賊匪。
已勢窮力蹙指日成擒而軍營帶兵亦不乏人。
原無須彭承堯前往該提督又何必多此一奏也。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谕、各省學政。
現屆應行更換之期。
除廣東學政恭泰、四川學政李楘、甫經到任。
毋庸更換外。
順天學政着吳省欽去江蘇學政。
着劉權之去。
浙江學政。
着阮元去。
江西學政。
着鄒炳泰去。
山東學政。
着程昌期去。
福建學政。
着陳嗣龍去。
山西學政。
着瑚圖禮去。
河南學政。
着盧蔭溥去。
安徽學政。
着戴均元去。
湖北學政。
着施朝幹去。
湖南學政。
着範鏊去。
陝甘學政。
着陳萬青去。
廣西學政。
着蔣攸铦去。
雲南學政。
着錢開仕去貴州學政。
着談祖绶去。
以上各員内、有現在出差者。
即着于出闱後。
各赴新任。
不必前來請訓。
○又谕曰、劉峨奏、染患瘡疾日久。
驟難全愈。
請解任在京調理等語。
劉峨曆任内外供職有年。
着施恩加太子太保銜。
以原品休緻。
目下天氣涼爽。
伊複步履艱難。
即令回籍調理。
不必在京等候接駕謝恩。
以示體恤。
其兵部尚書員缺。
着朱圭補授。
朱圭現留廣東巡撫之任。
俟簡放有人。
交代後、朱圭再來京供職。
所有都察院左都禦史員缺。
着金士松補授。
○丁酉。
祭先師孔子遣儀郡王永璇行禮。
○刑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哈當阿奏、拏獲偷渡台灣首犯。
照例拟遣先在海口枷示一摺。
得旨、向來台灣拏獲偷渡人犯。
将首犯拟遣。
并在海口枷号。
俟續有拏獲人犯枷示後。
再行釋枷發遣。
此等偷渡為首之犯。
既經問拟發遣。
若俟續有獲犯。
始行釋枷佥解。
設日久無獲。
将待至何時為止。
轉不足以示懲儆。
未為允協。
嗣後台灣拏獲偷渡為首之犯。
着枷号海口半年滿日即行發遣。
此案首犯沈冊、即照此辦理。
餘着照所拟完結。
○調兵部侍郎胡高望、為吏部侍郎 ○以青海辦事大臣特成額、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戊戌。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奏六月分海塘沙水情形圖說。
朕詳細披閱。
并将五月分沙水圖說、逐一比較。
據吉慶奏到五月分圖說内稱、範公塘迤西至烏龍廟塘外舊沙一道。
較上月刷短六十餘丈。
刷窄二十餘丈等語。
是迤北一帶舊沙有刷卸之處。
範公塘等處塘工吃重。
自應設法鑲築。
俾水勢南趨。
而此次吉慶奏到六月分圖說。
則稱西興迤東至童家灣、現存舊沙較上月刷窄一百餘丈等語。
是迤南一帶舊沙。
現有坍卸。
此正極好機會。
又應趁勢挑切。
俾益加刷卸。
以收南坍之效。
乃吉慶摺内、俱未詳晰聲叙如何辦理。
着傳谕吉慶、将五月分範公塘迤西至烏龍廟塘外舊沙刷卸後。
如何設法鑲築。
及六月分西興迤東至童家灣、舊沙既經刷窄後。
曾否施工挑切之處。
逐細聲叙。
據實具奏。
尋奏、範公塘迤西舊沙。
近年漸有刷減。
節經奏請接築埽工七月間刷窄之後。
已于前築埽工之尾接築二百丈。
現俱辦竣至童家灣一帶沙塗。
六月間刷窄一百餘丈。
乘此設法挑切。
刷卸自更迅速現饬海防道秦瀛率員趕辦。
報聞 ○又谕曰、蘇淩阿奏、遊擊楊天相等、前報拏獲盜船一隻。
随提犯審訊。
據張茅等供稱、伊等均系福建诏安縣人。
向來雇船在上海等處販運貨物。
現領有诏安縣船照腰牌可憑。
随查驗吳淞進口出口号簿。
均與船照、及張茅等供詞、月日相符。
并訊據各行戶等佥稱、該船實系裝運貨物。
并非匪船。
該遊擊楊天相、外委沈春發、既不查驗船照。
又未訊問口供。
辄飾詞裝點具報。
現提同各犯秉公研訊等語。
殊出情理之外。
巡洋将弁、遇有形迹可疑之船。
自應細加盤诘。
如果來曆不明。
或不服盤問。
再行拏送地方官究訊。
今張茅等現有官給執照腰牌。
鑿鑿可據。
該将弁等、何得并不查詢明白。
率将無辜之人擅拏。
誣指為盜。
此事前經陳大用奏到。
朕方以楊天相、沈春發、能帶兵飛身跳過盜船。
砍落風蓬。
生擒盜犯。
尚為奮勉出力特降旨分别超擢參将守備。
以示鼓勵。
今據蘇淩阿所奏、竟系該将弁飾詞裝點。
其意自以為如此禀報。
希冀地方官不加确訊。
亦即作為洋盜。
恭請王命正法。
無可對證。
得為伊等邀功地步。
此等水師惡習。
最為可惡。
若不嚴加懲創。
幾令良善冤沉莫辨。
其何以儆欺飾而整戎行。
着傳谕蘇淩阿、即将楊天相、沈春發、革職拏問。
提同案證。
嚴審定拟具奏。
并究明裝點各情節。
楊天相沈春發二人中、系屬何人起意之處。
據實具奏。
至此事陳大用從前具奏時。
并不訊供一句。
朕以該提督究屬武職。
糊塗不曉事體。
是以僅降旨嚴饬交部嚴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