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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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之溫大鶴、盛廷谟、王琇琪、張大維、盛邦燮等五名。
福建省八十以上之林廷對、黃協清、周達、魏正芝、鄭玉麟、餘鳴珂、鄭夢鳳、梁梗、蘇發昆、謝成瑚等十名。
湖北省九十以上之鄭泳、八十以上之梁國铨、何乘時、李方榮、胡萃英、王應徵、蕭士光、況紹中、周維新、胡镗、文振翎、羅緻之等十二名。
湖南省八十以上之盧山、黃士商、董簡、鄧世魁、谌正品、唐大聘、袁義昆、蔡翔等八名。
河南省八十以上之李滋、馬喦、陳念中、唐汀盎、李步青等五名。
山東省八十以上之楊乃依、曹允柱、郭思名、吳侖、楊遜志等五名。
山西省八十以上之薄文龍、張掄升等二名。
陝西省九十歲之郝振甲、八十以上之李平格、景常泰、安甲第、劉毓瑞、張雲鶴、楊晏、艾爾<氵雷>、王甲第、宗其位、王雨蒼、張鈞等十二名。
四川省八十以上之曾世榮、李升谷、劉果昌、張孔訓、梁燦章、張仁榮、賴标、嶽星、盧麟祥等九名。
廣東省九十以上之範拱北、謝師灏、陳鐘、陳至道、潘宗嶽、鄒鐵券、許元衡、莫元進等八名。
雲南省八十以上之郝瑄、王楫、潘士鐘、楊鶴榮、俞近仁、趙宗武等六名。
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其浙江省七十以上之康辰、時長延、濮晉、餘光熙、俞廷镳、劉獻、何永年等七名。
福建省七十以上之孫大年、薛謙等二名。
湖南省七十以上之朱隆堮、秦邦桢、黃傑、何如、段科等五名。
山西省七十以上之王明遠、孫尚志、王開蒙、樊晚遇、呂際雲、杜靈鐘等六名。
俱着加恩賞給副榜。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戊午。
上幸瀛台。
○己未。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收繳小錢、毋庸給價一摺。
此事各省奏到。
辦理不一。
惟姚棻所奏摺内稱廣西省。
五十五、七、兩年給價收繳。
則所收小錢。
至十餘萬斤、及四十餘萬斤之多。
五十六年未經給價。
僅收繳一萬餘觔。
可見給價則收繳之數多。
不給價則收繳之數少。
所奏頗為明晰。
現經戶部定議通行各省。
無論鑄數多少。
均準赴官呈繳。
每觔換大錢六十文。
并予一年之限。
收買淨盡。
且收繳小錢。
改鑄大錢。
經戶部核算。
改鑄大錢一串。
除工本外。
尚赢餘三百文。
是收買小錢。
改鑄大錢。
亦屬有赢無绌。
自應遵照辦理。
除交部彙總。
同他省一并議奏外。
将此先行傳谕知之。
○又谕曰、琳甯等奏、昭陵前石牌樓一座。
向南微欹七八寸。
托梁亦有斜璺一道。
請暫設戗柱四根。
以資保護等語。
陵寝重地。
工程未宜輕動。
此項石牌樓。
自建立以來。
已閱百餘年。
至今不過稍有偏欹七八寸。
可見從前工程堅固。
可保無虞。
自應詳加察看。
如偏欹形勢。
業已站定。
竟不妨聽其自然。
倘有須保護之處。
亦祇須酌量加戗。
盛京地方。
木植不能堅實。
不若用一色好石加戗。
自比木柱更為得力。
豈可輕議拆動更換。
看來竟系該處官員。
希圖借此工程。
以為沾潤地步。
現在新授盛京工部侍郎泰甯、本系工部司員出身。
于工程較為谙悉。
此事着交該侍郎、于到任後親加履勘。
酌量情形。
遵照辦理。
以期鞏固而昭慎重。
除就近傳知泰甯外、将此谕令琳甯等知之。
○山西巡撫蔣兆奎疏報、山西渾源州、開墾荒旱地八十四畝。
○庚申。
上幸瀛台。
翼日如之。
○谕、每年臘月于直隸解到旗租銀兩。
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本年此項銀兩。
至今未據解到。
該兵丁等寒冬歲暮。
生計維艱。
若俟到後。
再行給發。
未免遲緩。
着于部庫節年積存旗租項下。
先行撥動。
加恩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俟直隸旗租解到。
再行歸款。
以示朕敷錫春祺。
恩膏速沛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軍機大臣等覆奏、各省滿漢營演放炮位。
動用鐵子鉛丸。
揀銷分數。
多系揀七銷三。
惟貴州省所用鉛丸。
揀六銷四。
山東甯夏俱用鐵子。
向系全銷。
熱河滿營所用鉛子。
銷五揀五。
請一并改為揀七銷三。
以昭畫一。
報聞。
○予故吉林将軍寶琳、祭葬如例。
谥勤恪。
○辛酉。
谕、本年春間得雨稍遲。
入夏後雨水較多。
現在錢價過賤。
自因銀兩短少之故。
且錢價既賤。
物價未免昂貴。
官員兵丁。
生計稍艱。
着加恩自王以下。
滿漢各官。
俱賞借半年俸銀。
其閑散宗室、覺羅、八旗兵丁。
各賞借半年饷銀。
均作為三年。
按季按月扣還歸款。
以示朕加惠官兵。
恩施無已之意。
并着該管
福建省八十以上之林廷對、黃協清、周達、魏正芝、鄭玉麟、餘鳴珂、鄭夢鳳、梁梗、蘇發昆、謝成瑚等十名。
湖北省九十以上之鄭泳、八十以上之梁國铨、何乘時、李方榮、胡萃英、王應徵、蕭士光、況紹中、周維新、胡镗、文振翎、羅緻之等十二名。
湖南省八十以上之盧山、黃士商、董簡、鄧世魁、谌正品、唐大聘、袁義昆、蔡翔等八名。
河南省八十以上之李滋、馬喦、陳念中、唐汀盎、李步青等五名。
山東省八十以上之楊乃依、曹允柱、郭思名、吳侖、楊遜志等五名。
山西省八十以上之薄文龍、張掄升等二名。
陝西省九十歲之郝振甲、八十以上之李平格、景常泰、安甲第、劉毓瑞、張雲鶴、楊晏、艾爾<氵雷>、王甲第、宗其位、王雨蒼、張鈞等十二名。
四川省八十以上之曾世榮、李升谷、劉果昌、張孔訓、梁燦章、張仁榮、賴标、嶽星、盧麟祥等九名。
廣東省九十以上之範拱北、謝師灏、陳鐘、陳至道、潘宗嶽、鄒鐵券、許元衡、莫元進等八名。
雲南省八十以上之郝瑄、王楫、潘士鐘、楊鶴榮、俞近仁、趙宗武等六名。
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其浙江省七十以上之康辰、時長延、濮晉、餘光熙、俞廷镳、劉獻、何永年等七名。
福建省七十以上之孫大年、薛謙等二名。
湖南省七十以上之朱隆堮、秦邦桢、黃傑、何如、段科等五名。
山西省七十以上之王明遠、孫尚志、王開蒙、樊晚遇、呂際雲、杜靈鐘等六名。
俱着加恩賞給副榜。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戊午。
上幸瀛台。
○己未。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收繳小錢、毋庸給價一摺。
此事各省奏到。
辦理不一。
惟姚棻所奏摺内稱廣西省。
五十五、七、兩年給價收繳。
則所收小錢。
至十餘萬斤、及四十餘萬斤之多。
五十六年未經給價。
僅收繳一萬餘觔。
可見給價則收繳之數多。
不給價則收繳之數少。
所奏頗為明晰。
現經戶部定議通行各省。
無論鑄數多少。
均準赴官呈繳。
每觔換大錢六十文。
并予一年之限。
收買淨盡。
且收繳小錢。
改鑄大錢。
經戶部核算。
改鑄大錢一串。
除工本外。
尚赢餘三百文。
是收買小錢。
改鑄大錢。
亦屬有赢無绌。
自應遵照辦理。
除交部彙總。
同他省一并議奏外。
将此先行傳谕知之。
○又谕曰、琳甯等奏、昭陵前石牌樓一座。
向南微欹七八寸。
托梁亦有斜璺一道。
請暫設戗柱四根。
以資保護等語。
陵寝重地。
工程未宜輕動。
此項石牌樓。
自建立以來。
已閱百餘年。
至今不過稍有偏欹七八寸。
可見從前工程堅固。
可保無虞。
自應詳加察看。
如偏欹形勢。
業已站定。
竟不妨聽其自然。
倘有須保護之處。
亦祇須酌量加戗。
盛京地方。
木植不能堅實。
不若用一色好石加戗。
自比木柱更為得力。
豈可輕議拆動更換。
看來竟系該處官員。
希圖借此工程。
以為沾潤地步。
現在新授盛京工部侍郎泰甯、本系工部司員出身。
于工程較為谙悉。
此事着交該侍郎、于到任後親加履勘。
酌量情形。
遵照辦理。
以期鞏固而昭慎重。
除就近傳知泰甯外、将此谕令琳甯等知之。
○山西巡撫蔣兆奎疏報、山西渾源州、開墾荒旱地八十四畝。
○庚申。
上幸瀛台。
翼日如之。
○谕、每年臘月于直隸解到旗租銀兩。
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本年此項銀兩。
至今未據解到。
該兵丁等寒冬歲暮。
生計維艱。
若俟到後。
再行給發。
未免遲緩。
着于部庫節年積存旗租項下。
先行撥動。
加恩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俟直隸旗租解到。
再行歸款。
以示朕敷錫春祺。
恩膏速沛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軍機大臣等覆奏、各省滿漢營演放炮位。
動用鐵子鉛丸。
揀銷分數。
多系揀七銷三。
惟貴州省所用鉛丸。
揀六銷四。
山東甯夏俱用鐵子。
向系全銷。
熱河滿營所用鉛子。
銷五揀五。
請一并改為揀七銷三。
以昭畫一。
報聞。
○予故吉林将軍寶琳、祭葬如例。
谥勤恪。
○辛酉。
谕、本年春間得雨稍遲。
入夏後雨水較多。
現在錢價過賤。
自因銀兩短少之故。
且錢價既賤。
物價未免昂貴。
官員兵丁。
生計稍艱。
着加恩自王以下。
滿漢各官。
俱賞借半年俸銀。
其閑散宗室、覺羅、八旗兵丁。
各賞借半年饷銀。
均作為三年。
按季按月扣還歸款。
以示朕加惠官兵。
恩施無已之意。
并着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