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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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十一月。
庚子。
廣東巡撫朱圭疏報、恩平縣開懇額外荒地七頃二十一畝有奇。
○辛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原任禮部侍郎胡煦、苦志讀書。
究心理學。
着有周易函書。
采入四庫全書經部。
尚為績學之臣。
從前因其官止侍郎。
例不予谥。
第念伊曾在尚書房行走。
今伊子胡季堂、用至刑部尚書。
胡煦已得尚書封典。
着加恩補行賜谥。
以示眷念耆舊。
獎勵儒臣至意。
尋賜谥文良。
○又谕曰、戶部議覆長蘆鹽政徵瑞等奏、蘆東鹽價。
改為賣銀一摺。
内稱、現在市集錢價較賤。
若如該鹽政等所奏。
照依市價。
随時核算。
則較之長蘆現行鹽價。
每觔約多賣錢二三文、及五六文不等。
統計長蘆每年額銷引張。
可多賣銀一百數十萬兩。
即謂蘆東鹾務。
目前量宜變通。
亦應核明該商等每年約賠數目。
量出為入。
兩得其平。
未可稍存偏重之見。
或至累及闾閻。
徒飽商槖。
請敕下各督撫、會同鹽政。
切實詳查。
秉公酌議具奏。
再行核辦等語。
此事前據徵瑞等奏稱、蘆東商人。
以賣鹽錢文。
易銀交課。
多有賠折。
且河南省行銷四省引鹽。
惟蘆東專賣錢文。
商情不無偏绌。
請一體改為賣銀。
以纾商力等語。
朕以所奏系為調劑鹾務。
似有所見。
因交該部核議。
至其中如何合算增減。
一切委折細數。
朕豈能析及锱铢。
今據部臣核奏、則稱若如該鹽政等所請每年額銷引張。
竟多賣銀一百數十萬兩。
徵瑞等即為調劑商情起見。
計其每年賠折。
不過四五十萬兩。
亦應酌其賠折之數。
量為變通。
何得專事恤商。
緻令倍蓗得利。
此語更近理。
朕豈肯因恤商。
因而令商受利而民反受困乎。
其應如何酌中定議。
使商民兩便之處。
除原議大臣不議外。
着交大學士、九卿、會同悉心妥議具奏。
至徵瑞前奏、系與梁肯堂、福甯、會同劄商。
該督等自必稔悉情形。
何以并未将辦理偏重之處。
詳悉查核。
率行随同會銜。
令其據實回奏。
再蘆東引鹽。
行銷直隸、山東、河南、江蘇、安徽、五省。
其銷售鹽觔。
易銀交課。
是否實有賠折。
應如何量為調劑。
使商力寬纾。
民無擾累。
兩得其平之處。
并着各該督撫、各抒所見。
一體秉公核議。
據實迅速具奏。
再降谕旨。
○以太仆寺卿恒傑、為太常寺卿。
○壬寅。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二人。
絞犯三人。
餘十人予勾。
○谕曰、富綱來京陛見。
據奏、伊母年屆八十。
懇請留京供職。
現在蘇淩阿、于署兩江總督任内。
有緝拏邪教要犯事件。
所有刑部尚書事務。
即着富綱署理。
○又谕、據徵瑞奏、天津分司所屬豐财、蘆台、二場灘副被淹。
請照例借給工本銀兩。
以資修整等語。
豐财、蘆台、二場因本年夏秋雨水較多。
鹽灘圈埝被淹。
自應趕緊修整。
但竈戶貧乏居多。
若盡令自行修理。
恐緻贻誤。
着加恩準其照例于運庫存銀内。
如數借給。
仍令該鹽政督催各竈。
上緊修整。
以資興曬。
所有舊借未完第六限工本。
着仍限明冬完交。
現借工本銀兩。
即自六十一年冬間起限。
按限歸款。
以示體恤。
○癸卯。
谕曰、畢沅奏、東省閘内五幫漕船。
俱已挽出臨清閘口停泊。
其運河挑淺工程。
現同李奉翰、羅煐、閱看妥辦等語。
本年因夏秋雨水較多。
運河閘内。
停淤較厚。
經該河督等、督率員弁。
加緊撈挖。
一律深通。
俾東省漕船。
得以趱挽出閘。
無誤定限。
而來歲南糧北上。
亦可遄行無滞。
辦理尚為妥協。
李奉翰、畢沅、羅煐、均着交部議叙。
其在事出力之文武員弁。
并着該督撫、查明咨部。
分别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蘇淩阿奏、參革扶溝縣劉清鼐、先經咨調來江。
旋準穆和蔺來咨。
遵旨拏交刑部治罪。
添派廬鳳道刁玉成等、護送起解等語。
所奏尚未明晰。
劉清鼐疎脫要犯。
又複捏辭推诿。
蘇淩阿既已咨提到江。
亦應将該參員如何疎玩捏飾情形。
訊明具奏。
今摺内并未提及。
或系該參員未經提到。
旋準豫省咨會。
速即解京。
不及見面親鞫。
僅添派人員迎解。
但有此等情節。
摺内何以并未聲明。
殊屬含混。
着傳谕蘇淩阿、即将因何未經訊供之處。
據實覆奏。
昨因富綱面奏親老留京。
已降旨令其署理刑部尚書。
蘇淩阿仍署兩江總督事務。
但兩江統轄三省。
事務殷繁。
朕觀富綱才具。
恐其不能勝任。
且從前書麟在兩江任内。
惟知自守。
屬員無所畏懼。
地方必有贻誤之事。
若令富綱前往。
仍與書麟無異。
實不足以資整頓。
蘇淩阿雖年屆八十。
而精力尚好。
且伊曆任
甲寅。
十一月。
庚子。
廣東巡撫朱圭疏報、恩平縣開懇額外荒地七頃二十一畝有奇。
○辛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原任禮部侍郎胡煦、苦志讀書。
究心理學。
着有周易函書。
采入四庫全書經部。
尚為績學之臣。
從前因其官止侍郎。
例不予谥。
第念伊曾在尚書房行走。
今伊子胡季堂、用至刑部尚書。
胡煦已得尚書封典。
着加恩補行賜谥。
以示眷念耆舊。
獎勵儒臣至意。
尋賜谥文良。
○又谕曰、戶部議覆長蘆鹽政徵瑞等奏、蘆東鹽價。
改為賣銀一摺。
内稱、現在市集錢價較賤。
若如該鹽政等所奏。
照依市價。
随時核算。
則較之長蘆現行鹽價。
每觔約多賣錢二三文、及五六文不等。
統計長蘆每年額銷引張。
可多賣銀一百數十萬兩。
即謂蘆東鹾務。
目前量宜變通。
亦應核明該商等每年約賠數目。
量出為入。
兩得其平。
未可稍存偏重之見。
或至累及闾閻。
徒飽商槖。
請敕下各督撫、會同鹽政。
切實詳查。
秉公酌議具奏。
再行核辦等語。
此事前據徵瑞等奏稱、蘆東商人。
以賣鹽錢文。
易銀交課。
多有賠折。
且河南省行銷四省引鹽。
惟蘆東專賣錢文。
商情不無偏绌。
請一體改為賣銀。
以纾商力等語。
朕以所奏系為調劑鹾務。
似有所見。
因交該部核議。
至其中如何合算增減。
一切委折細數。
朕豈能析及锱铢。
今據部臣核奏、則稱若如該鹽政等所請每年額銷引張。
竟多賣銀一百數十萬兩。
徵瑞等即為調劑商情起見。
計其每年賠折。
不過四五十萬兩。
亦應酌其賠折之數。
量為變通。
何得專事恤商。
緻令倍蓗得利。
此語更近理。
朕豈肯因恤商。
因而令商受利而民反受困乎。
其應如何酌中定議。
使商民兩便之處。
除原議大臣不議外。
着交大學士、九卿、會同悉心妥議具奏。
至徵瑞前奏、系與梁肯堂、福甯、會同劄商。
該督等自必稔悉情形。
何以并未将辦理偏重之處。
詳悉查核。
率行随同會銜。
令其據實回奏。
再蘆東引鹽。
行銷直隸、山東、河南、江蘇、安徽、五省。
其銷售鹽觔。
易銀交課。
是否實有賠折。
應如何量為調劑。
使商力寬纾。
民無擾累。
兩得其平之處。
并着各該督撫、各抒所見。
一體秉公核議。
據實迅速具奏。
再降谕旨。
○以太仆寺卿恒傑、為太常寺卿。
○壬寅。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二人。
絞犯三人。
餘十人予勾。
○谕曰、富綱來京陛見。
據奏、伊母年屆八十。
懇請留京供職。
現在蘇淩阿、于署兩江總督任内。
有緝拏邪教要犯事件。
所有刑部尚書事務。
即着富綱署理。
○又谕、據徵瑞奏、天津分司所屬豐财、蘆台、二場灘副被淹。
請照例借給工本銀兩。
以資修整等語。
豐财、蘆台、二場因本年夏秋雨水較多。
鹽灘圈埝被淹。
自應趕緊修整。
但竈戶貧乏居多。
若盡令自行修理。
恐緻贻誤。
着加恩準其照例于運庫存銀内。
如數借給。
仍令該鹽政督催各竈。
上緊修整。
以資興曬。
所有舊借未完第六限工本。
着仍限明冬完交。
現借工本銀兩。
即自六十一年冬間起限。
按限歸款。
以示體恤。
○癸卯。
谕曰、畢沅奏、東省閘内五幫漕船。
俱已挽出臨清閘口停泊。
其運河挑淺工程。
現同李奉翰、羅煐、閱看妥辦等語。
本年因夏秋雨水較多。
運河閘内。
停淤較厚。
經該河督等、督率員弁。
加緊撈挖。
一律深通。
俾東省漕船。
得以趱挽出閘。
無誤定限。
而來歲南糧北上。
亦可遄行無滞。
辦理尚為妥協。
李奉翰、畢沅、羅煐、均着交部議叙。
其在事出力之文武員弁。
并着該督撫、查明咨部。
分别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蘇淩阿奏、參革扶溝縣劉清鼐、先經咨調來江。
旋準穆和蔺來咨。
遵旨拏交刑部治罪。
添派廬鳳道刁玉成等、護送起解等語。
所奏尚未明晰。
劉清鼐疎脫要犯。
又複捏辭推诿。
蘇淩阿既已咨提到江。
亦應将該參員如何疎玩捏飾情形。
訊明具奏。
今摺内并未提及。
或系該參員未經提到。
旋準豫省咨會。
速即解京。
不及見面親鞫。
僅添派人員迎解。
但有此等情節。
摺内何以并未聲明。
殊屬含混。
着傳谕蘇淩阿、即将因何未經訊供之處。
據實覆奏。
昨因富綱面奏親老留京。
已降旨令其署理刑部尚書。
蘇淩阿仍署兩江總督事務。
但兩江統轄三省。
事務殷繁。
朕觀富綱才具。
恐其不能勝任。
且從前書麟在兩江任内。
惟知自守。
屬員無所畏懼。
地方必有贻誤之事。
若令富綱前往。
仍與書麟無異。
實不足以資整頓。
蘇淩阿雖年屆八十。
而精力尚好。
且伊曆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