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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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畝。
本年應納錢糧。
一體蠲免。
仍先給予一月正赈口糧。
此次漳浦等八廳縣、被災地方。
情形較重。
并着于正赈外。
不分極次貧民。
均賞給三個月口糧。
以示體恤。
該署督撫等、務宜董率所屬。
俾窮黎均沾實惠。
毋使一夫失所。
以副朕惠愛窮檐。
恩施無已至意。
○又谕、閩粵南澳鎮總兵員缺。
着該督等于通省水師總兵内。
揀選一員調補。
所遺員缺。
着江南太湖營副将徐忠補授。
○甲寅。
上幸皇十一子成親王永瑆第。
○遣官祭先醫之神。
○乙卯。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京城于上月二十八日得雪八寸。
極為優渥。
且此次之雪。
沾被較廣。
直隸、河南、山東等省。
均已陸續奏到。
本日據謝啟昆奏、二十七日。
行抵平定州境。
初見微雪。
次日連綿密布。
一路至省。
積厚至四五寸不等等語。
蔣兆奎于二十二日、雖前赴保德州驗收城工。
距省稍遠。
但省城及平定。
既得瑞雪。
地方官自必飛行禀報。
且保德州一帶。
諒必同沾。
何以至今未據奏報。
着傳谕該撫、即将二十七八之雪。
山西通省是否普沾之處。
即行查明迅速覆奏。
勿再延緩。
○丙辰。
谕、本日吏部将保送禦史之編檢等帶領引見。
閱摺内開載上兩次比較單。
翟槐一員。
五十五年先經該衙門保送。
未經記名。
而五十八年仍将該員保送。
所辦殊為未當。
翰林部屬。
員數甚多。
初次保送禦史。
既未記名。
自系朕看其才具不勝禦史之任。
該衙門何得複将該員保送。
豈除此一人外。
即别無合例堪保之員乎。
若此事系初次創始。
自應交部嚴議。
因令檢查舊案。
則各部院衙門從前保送禦史。
俱有如此辦理者。
自系向來相沿錯誤。
因事隔年久不複追咎。
所有五十八年率行保送之掌院學士。
及未經駁正之吏部堂官。
均着加恩寬免。
宋史載趙普嘗薦某人為某官。
屢奏不用。
用補牍複奏之事。
今朕用人行政。
一秉至公。
初不豫存成見。
大臣等亦不必以此沽公正之名。
況所保之人。
祇系循例保送。
于事何關輕重。
此後各該衙門保送滿漢禦史。
初次引見未經記名者。
下次不得再行保送。
着為令。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丁巳。
谕、四川秀山縣地方。
本年春間。
經逆苗滋擾。
業将該縣春季錢糧。
降旨加恩緩徵。
現在該民等雖陸續歸業。
趕緊栽種。
但赀财房屋。
業已蕩然。
若将秋季錢糧。
照例徵收。
民力究屬拮據。
所有秀山縣六十年秋季錢糧。
着加恩緩至明年。
與今年春季錢糧。
分作春秋兩季完繳。
其餘未經被難戶口。
雖房屋未遭焚搶。
但聞風躲避。
未免亦有失業。
着加恩一體緩徵。
以示朕轸念窮黎。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本日召見新授涼州副都統善保。
看其清語生疎。
漢語亦不清楚。
不勝副都統之任。
着留京在散秩大臣上行走。
仍罰公俸三年。
以示儆戒。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士毅奏到、九月分四川省各屬糧價清單。
内順慶、龍安、嘉定等府、并綿州、酉陽州、打箭爐等處。
麥子青稞。
每石價銀。
較上月間有貴至一分者。
本年四川省年歲豐收。
糧食充裕。
價值自當平減。
何以順慶等處麥稞價值。
轉有加增。
雖僅貴至一分。
究屬增長。
未免有妨民食。
自系該處奸商等。
見現在糧米豐登。
有意高擡糧價。
以為減落地步。
亦未可定。
民間糧價。
長落無定。
原不能官為經理。
但于民食攸關。
不可不留心查察。
着傳谕孫士毅、即查明順慶等府各屬麥稞價值。
因何較上月稍增。
是否有妨民食。
或須調劑。
即行饬屬妥辦。
務期糧價日就平減。
俾小民不緻有食貴之虞。
方為妥善。
○又谕曰、福康安、和琳、攻撲天星寨山梁。
統率大兵。
不避風雪。
于黑暗之中。
覓徑進發。
立時撲開木城七處。
石卡五處。
複乘勝将垂藤董羅等處苗寨。
全行攻克。
出力可嘉。
其另摺奏、各路着名賊目。
業已盤獲正法。
尚有密行存記之人。
一俟首逆全擒。
即當趁此兵威。
立加搜捕。
所想周到。
甚合朕意。
除福康安己加宮銜外。
和琳加太子太保銜。
本年應納錢糧。
一體蠲免。
仍先給予一月正赈口糧。
此次漳浦等八廳縣、被災地方。
情形較重。
并着于正赈外。
不分極次貧民。
均賞給三個月口糧。
以示體恤。
該署督撫等、務宜董率所屬。
俾窮黎均沾實惠。
毋使一夫失所。
以副朕惠愛窮檐。
恩施無已至意。
○又谕、閩粵南澳鎮總兵員缺。
着該督等于通省水師總兵内。
揀選一員調補。
所遺員缺。
着江南太湖營副将徐忠補授。
○甲寅。
上幸皇十一子成親王永瑆第。
○遣官祭先醫之神。
○乙卯。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京城于上月二十八日得雪八寸。
極為優渥。
且此次之雪。
沾被較廣。
直隸、河南、山東等省。
均已陸續奏到。
本日據謝啟昆奏、二十七日。
行抵平定州境。
初見微雪。
次日連綿密布。
一路至省。
積厚至四五寸不等等語。
蔣兆奎于二十二日、雖前赴保德州驗收城工。
距省稍遠。
但省城及平定。
既得瑞雪。
地方官自必飛行禀報。
且保德州一帶。
諒必同沾。
何以至今未據奏報。
着傳谕該撫、即将二十七八之雪。
山西通省是否普沾之處。
即行查明迅速覆奏。
勿再延緩。
○丙辰。
谕、本日吏部将保送禦史之編檢等帶領引見。
閱摺内開載上兩次比較單。
翟槐一員。
五十五年先經該衙門保送。
未經記名。
而五十八年仍将該員保送。
所辦殊為未當。
翰林部屬。
員數甚多。
初次保送禦史。
既未記名。
自系朕看其才具不勝禦史之任。
該衙門何得複将該員保送。
豈除此一人外。
即别無合例堪保之員乎。
若此事系初次創始。
自應交部嚴議。
因令檢查舊案。
則各部院衙門從前保送禦史。
俱有如此辦理者。
自系向來相沿錯誤。
因事隔年久不複追咎。
所有五十八年率行保送之掌院學士。
及未經駁正之吏部堂官。
均着加恩寬免。
宋史載趙普嘗薦某人為某官。
屢奏不用。
用補牍複奏之事。
今朕用人行政。
一秉至公。
初不豫存成見。
大臣等亦不必以此沽公正之名。
況所保之人。
祇系循例保送。
于事何關輕重。
此後各該衙門保送滿漢禦史。
初次引見未經記名者。
下次不得再行保送。
着為令。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丁巳。
谕、四川秀山縣地方。
本年春間。
經逆苗滋擾。
業将該縣春季錢糧。
降旨加恩緩徵。
現在該民等雖陸續歸業。
趕緊栽種。
但赀财房屋。
業已蕩然。
若将秋季錢糧。
照例徵收。
民力究屬拮據。
所有秀山縣六十年秋季錢糧。
着加恩緩至明年。
與今年春季錢糧。
分作春秋兩季完繳。
其餘未經被難戶口。
雖房屋未遭焚搶。
但聞風躲避。
未免亦有失業。
着加恩一體緩徵。
以示朕轸念窮黎。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本日召見新授涼州副都統善保。
看其清語生疎。
漢語亦不清楚。
不勝副都統之任。
着留京在散秩大臣上行走。
仍罰公俸三年。
以示儆戒。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士毅奏到、九月分四川省各屬糧價清單。
内順慶、龍安、嘉定等府、并綿州、酉陽州、打箭爐等處。
麥子青稞。
每石價銀。
較上月間有貴至一分者。
本年四川省年歲豐收。
糧食充裕。
價值自當平減。
何以順慶等處麥稞價值。
轉有加增。
雖僅貴至一分。
究屬增長。
未免有妨民食。
自系該處奸商等。
見現在糧米豐登。
有意高擡糧價。
以為減落地步。
亦未可定。
民間糧價。
長落無定。
原不能官為經理。
但于民食攸關。
不可不留心查察。
着傳谕孫士毅、即查明順慶等府各屬麥稞價值。
因何較上月稍增。
是否有妨民食。
或須調劑。
即行饬屬妥辦。
務期糧價日就平減。
俾小民不緻有食貴之虞。
方為妥善。
○又谕曰、福康安、和琳、攻撲天星寨山梁。
統率大兵。
不避風雪。
于黑暗之中。
覓徑進發。
立時撲開木城七處。
石卡五處。
複乘勝将垂藤董羅等處苗寨。
全行攻克。
出力可嘉。
其另摺奏、各路着名賊目。
業已盤獲正法。
尚有密行存記之人。
一俟首逆全擒。
即當趁此兵威。
立加搜捕。
所想周到。
甚合朕意。
除福康安己加宮銜外。
和琳加太子太保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