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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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等、在彼。
各逞私懷、但以彼此攻擊為事。
斷無益于公務。
是以陸續降旨、将伊等拏解來京。
而以經略之任、專畀于張廣泗。
俾伊一無牽制、庶可迅速成功。
夏秋以來、軍務漸次就緒。
今王大臣及法司衙門、将哈元生等、分别定拟具奏。
朕酌其情罪、特降斯旨。
凡從前諸人革職拏問先後之不同。
與此次之從寬赦宥。
悉皆斷自朕心。
惟期膚功克奏、永靖苗疆。
不但大學士鄂爾泰、未曾旁置一語。
即總理事務王大臣、亦未曾襄贊一詞也。
且此數人者、豈皆與鄂爾泰不合者乎。
則非其所主、亦已明矣。
倘無知之人。
複有如崔起潛者、妄生疑議。
以為朕聽臣工之陳奏、如此辦理。
而疑公正大臣之有所偏黨。
則愚昧錯謬之甚。
将此一并曉谕知之。
餘依議。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兼管總督巡撫事務嵇曾筠疏報、定海、山陰、等六縣、開墾雍正十三年分民田、蕩、地、四十四頃。
新城、鎮海等十七縣、墾複額内荒缺田、地、山、塘、二百五十三頃有奇。
招回人丁、七十二丁口。
○丁酉。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陝西标營派出操演之兵、所需器械、有應制造添補者。
前經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等奏請、借給兵丁銀兩備辦。
于饷銀内分年坐扣。
朕思陝甘各标營。
自西路用兵以來、出征者、既效力行間。
存營者、亦差遣繁重。
今操演各兵所需器械、現據查郎阿将各項收貯之軍器、可以撥給者、并堪以修補者、俱逐一查出料理。
其所需修補工價、并添制器械所用銀兩、着免其在各兵饷銀内坐扣。
俟工完之日、據實造冊報部、作正開銷。
○禮部尚書楊名時遺疏聞。
得旨、楊名時系皇祖簡用舊臣。
服官年久。
學問醇正。
品行端方。
朕仰體皇考聖意、宣召來京。
正資委用。
今聞溘逝。
深為憫恻。
已賞内庫銀一千兩、遣内務府官一員、經紀其喪。
派散秩大臣、帶領侍衛十員、賜奠茶酒。
再着加贈太子太傅。
準入賢良祠。
其應得恤典、該部察例具奏。
○以故格爾吉部落百戶古魯丹忠之子旺查爾、策旺之子噶爾嘛達什、阿裡克部落百戶薦參之子安達克、襲職。
○加賞駐藏及哈密官兵錢糧。
○戊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十月十一日、朕親送皇考梓宮、前往山陵。
朕躬缟素。
其随往之王大臣官員等、俱素服。
冠摘纓緯。
到陵後回銮時、各官冠綴纓緯。
俱服行衣。
○又谕、爾等所議奉移皇考世宗憲皇帝梓宮、送至陵寝。
照從前世宗憲皇帝、孝恭仁皇後、恭送聖祖仁皇帝梓宮之例。
内稱皇太後宮眷、于每日早晨先行。
由别修道路、預至蘆殿恭候。
駐次、于朕黃幔城之右稍後等語。
雖雲天子行營宜居正中。
但朕心實為不安。
伏思皇太後恭送梓宮。
宜瞻望梓宮起行後、稍間在後随行。
駐次、亦應于梓宮營内。
至回京時、皇太後仍由原行路回京。
則既與理相合。
亦不緻勞民動衆、修墊三道。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再議具奏。
尋議、奉移世宗憲皇帝梓宮日、皇上于梓宮前祭酒三爵。
皇太後于梓宮旁祭酒三爵。
皇太後宮眷、皇後宮眷、瞻望梓宮起行後、由阜成門出。
候梓宮過、随行。
駐次、請于蘆殿大營東邊稍後、建立行營。
設皇太後黃幔城。
每日早晨、瞻望梓宮起行後、稍間随行。
晚間、停止進谒。
至日、由駐次所修新路、先至隆恩門西所黃幔城恭候。
回銮時、仍由去時所行道路還京。
從之。
○又谕、刑部尚書員缺、着慶複補授。
仍兼管吏部事務。
果親王體氣素弱。
近因病後、尤須調理。
王既總理事務、又管理藩院、及戶部三庫、職任已多。
刑部事務頗繁、着不必兼管。
新授兵部尚書那蘇圖、尚未來京。
其兵部事務、仍着傅鼐暫行署理。
○己亥。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派出守護泰陵之貝勒、公、大臣、官員等、于本月十一日起身。
朕于十月十一日、親送皇考梓宮、前往山陵。
此次随行之兵丁、人夫、跟役等類甚多。
難保無在途生事。
或強買物件。
擾累居民者。
着各該管官員、時刻稽查。
約束手下之人、遵守法度。
敬謹辦差。
倘有生事擾民者、或經訪聞。
或被巡察禦史糾參。
除本人從重治罪外。
其該管官員、亦必加以處分。
着将此旨通行傳谕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汶上縣民胡公臣女
各逞私懷、但以彼此攻擊為事。
斷無益于公務。
是以陸續降旨、将伊等拏解來京。
而以經略之任、專畀于張廣泗。
俾伊一無牽制、庶可迅速成功。
夏秋以來、軍務漸次就緒。
今王大臣及法司衙門、将哈元生等、分别定拟具奏。
朕酌其情罪、特降斯旨。
凡從前諸人革職拏問先後之不同。
與此次之從寬赦宥。
悉皆斷自朕心。
惟期膚功克奏、永靖苗疆。
不但大學士鄂爾泰、未曾旁置一語。
即總理事務王大臣、亦未曾襄贊一詞也。
且此數人者、豈皆與鄂爾泰不合者乎。
則非其所主、亦已明矣。
倘無知之人。
複有如崔起潛者、妄生疑議。
以為朕聽臣工之陳奏、如此辦理。
而疑公正大臣之有所偏黨。
則愚昧錯謬之甚。
将此一并曉谕知之。
餘依議。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兼管總督巡撫事務嵇曾筠疏報、定海、山陰、等六縣、開墾雍正十三年分民田、蕩、地、四十四頃。
新城、鎮海等十七縣、墾複額内荒缺田、地、山、塘、二百五十三頃有奇。
招回人丁、七十二丁口。
○丁酉。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陝西标營派出操演之兵、所需器械、有應制造添補者。
前經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等奏請、借給兵丁銀兩備辦。
于饷銀内分年坐扣。
朕思陝甘各标營。
自西路用兵以來、出征者、既效力行間。
存營者、亦差遣繁重。
今操演各兵所需器械、現據查郎阿将各項收貯之軍器、可以撥給者、并堪以修補者、俱逐一查出料理。
其所需修補工價、并添制器械所用銀兩、着免其在各兵饷銀内坐扣。
俟工完之日、據實造冊報部、作正開銷。
○禮部尚書楊名時遺疏聞。
得旨、楊名時系皇祖簡用舊臣。
服官年久。
學問醇正。
品行端方。
朕仰體皇考聖意、宣召來京。
正資委用。
今聞溘逝。
深為憫恻。
已賞内庫銀一千兩、遣内務府官一員、經紀其喪。
派散秩大臣、帶領侍衛十員、賜奠茶酒。
再着加贈太子太傅。
準入賢良祠。
其應得恤典、該部察例具奏。
○以故格爾吉部落百戶古魯丹忠之子旺查爾、策旺之子噶爾嘛達什、阿裡克部落百戶薦參之子安達克、襲職。
○加賞駐藏及哈密官兵錢糧。
○戊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十月十一日、朕親送皇考梓宮、前往山陵。
朕躬缟素。
其随往之王大臣官員等、俱素服。
冠摘纓緯。
到陵後回銮時、各官冠綴纓緯。
俱服行衣。
○又谕、爾等所議奉移皇考世宗憲皇帝梓宮、送至陵寝。
照從前世宗憲皇帝、孝恭仁皇後、恭送聖祖仁皇帝梓宮之例。
内稱皇太後宮眷、于每日早晨先行。
由别修道路、預至蘆殿恭候。
駐次、于朕黃幔城之右稍後等語。
雖雲天子行營宜居正中。
但朕心實為不安。
伏思皇太後恭送梓宮。
宜瞻望梓宮起行後、稍間在後随行。
駐次、亦應于梓宮營内。
至回京時、皇太後仍由原行路回京。
則既與理相合。
亦不緻勞民動衆、修墊三道。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再議具奏。
尋議、奉移世宗憲皇帝梓宮日、皇上于梓宮前祭酒三爵。
皇太後于梓宮旁祭酒三爵。
皇太後宮眷、皇後宮眷、瞻望梓宮起行後、由阜成門出。
候梓宮過、随行。
駐次、請于蘆殿大營東邊稍後、建立行營。
設皇太後黃幔城。
每日早晨、瞻望梓宮起行後、稍間随行。
晚間、停止進谒。
至日、由駐次所修新路、先至隆恩門西所黃幔城恭候。
回銮時、仍由去時所行道路還京。
從之。
○又谕、刑部尚書員缺、着慶複補授。
仍兼管吏部事務。
果親王體氣素弱。
近因病後、尤須調理。
王既總理事務、又管理藩院、及戶部三庫、職任已多。
刑部事務頗繁、着不必兼管。
新授兵部尚書那蘇圖、尚未來京。
其兵部事務、仍着傅鼐暫行署理。
○己亥。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派出守護泰陵之貝勒、公、大臣、官員等、于本月十一日起身。
朕于十月十一日、親送皇考梓宮、前往山陵。
此次随行之兵丁、人夫、跟役等類甚多。
難保無在途生事。
或強買物件。
擾累居民者。
着各該管官員、時刻稽查。
約束手下之人、遵守法度。
敬謹辦差。
倘有生事擾民者、或經訪聞。
或被巡察禦史糾參。
除本人從重治罪外。
其該管官員、亦必加以處分。
着将此旨通行傳谕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汶上縣民胡公臣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