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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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松等屬溧水、江浦、長洲、華亭、等二十四州縣、水災饑民。
并緩徵本年分額賦有差。
○庚寅。
赈貸湖北潛江、荊門、等五州縣、沔陽、荊洲、等四衛、水災饑民。
○辛卯。
以玉牒告成。
賜總裁平郡王福彭、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副總裁大學士尹泰、吏部右侍郎阿山、禮部左侍郎木和林、及提調纂修等官、銀币有差。
○是月。
福敏奏、族孫應令回避。
得旨、知道了。
但卿秉公無私、朕所素知。
無庸回避也。
○長蘆巡鹽禦史三保奏、請動用公費銀兩、修理天津三岔河之望海寺、以資鎮奠。
得旨、好。
修理須整齊。
即再費一二千金、亦未為不可。
工成時、具摺奏來、朕寫給扁額。
○直隸總督李衛覆奏勘過河道、大概情形。
得旨、河工朕未曾閱視、何能懸定。
仍不外于卿奏所雲因勢利導随時制宜耳。
所奏知道了。
妥協為之。
○漕運總督補熙奏、請酌給武舉名糧。
得旨、此事徒滋紛擾、而究無益于武備。
且虛糜帑饷。
系不應行者。
○署江蘇巡撫顧琮等奏、請調補道員、兼管關務、得旨、翁藻人雖明幹、辦事去得。
但心地實在處、朕未深悉。
錢谷之任、保其操守始終不易乎。
但汝等既公同奏請、俟題到有旨。
仍須留心詳察。
不可因保題而有所或庇也。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嵇曾筠奏、感激訓誨。
敬陳愚悃。
得旨、朕之訓谕、原系泛論為臣之道。
并非謂卿有避勞怨之事也。
所奏知道了。
○署江西按察使淩燽奏、用藥迷人未死、而止得其财者。
請照強盜例、将為從之人、量予末減。
得旨、此事徒滋紛更、而究無益于明刑弼教之實。
不便交部也。
○又奏、敬陳江省民俗情形。
及現辦事宜。
得旨、覽。
勉力為之。
汝等外省大員之能稱職與否、斷難逃朕之照察。
總在日後還朕一是字。
不在片摺之奏、謂可了事也。
○福建漳洲總兵官李蔭樾、奏修理軍裝。
得旨、知道了汝等外省大吏、似此指摘前任之過以顯已長者、不一而足。
即武進升到漳之時、豈無此一番奏報乎。
則所謂整饬者何在。
且即汝離任之所、後任總兵、恐未必無似此之奏也。
竟成虛文、究于營制何益。
然護庇前人之過、群成黨援之習。
亦朕所不喜。
而王法具在、諒亦不能逃也。
将朕此谕交與督撫、令其轉谕通省大吏、鹹使知之。
以共圖實心實政。
莫負朕委任之意。
○又奏接收存留銀兩一摺。
得旨、此等锱铢之數、朕實不能算。
但雲蠲免賦稅、賞給錢糧、何止數百萬計。
此乃為兵為民、朕有所不惜。
而非以資貪官污吏之饕餮也。
若因此而開冒銷之門、則朕所免向之所謂家産盡絕之人、皆汝等之炯鑒。
不可不戒也。
将此旨亦交與督撫共觀之。
○山西巡撫石麟奏得雨情形。
得旨、八月初一始得雨、而謂禾稼勃然長發。
吾誰欺乎。
此可見汝等年成之奏報、不足為憑矣。
○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奏、川省文武情形。
并嚴饬緣由。
得旨、知道了。
四川諸事不妥、文武不和。
誠有如卿所雲者。
整饬之方、惟卿是賴。
朕亦不迫卿見效。
但三年而無成、則卿亦不可辭其責矣。
勉力振刷、以救諸弊習。
楊馝系一蒼滑不肯出力人、非無才也。
伊回任時、朕已諄諄訓谕矣。
此番若再不肯實心任事、卿當據實陳奏。
○又奏、采買沙州糧石、以裕邊儲。
得旨、知道了。
軍務雖竣、而多儲蓄以備不虞、亦極是之舉。
但不可使之陳陳相因、歸于紅朽。
以緻虛費國帑耳。
○又奏、遵旨防範豫備緣由。
得旨、大凡膺鎮守之責者、居無事之時、不可不如有事之豫備。
當有事之際、不可不如無事之鎮靜。
北路偷馬之賊、不過小竊耳。
況今已遠去矣。
但卿等此議、非特一日二日之計也。
當永遠如是防範、而不可少弛者也。
○總統駐防哈密赤靖等處官兵陝西固原提督樊廷奏、遵旨豫備料理準噶爾緣由。
得旨、知道了。
想準噶爾恐徹兵之說不實、故着人試探。
北路并未與之對敵、亦未窮追。
料理頗是。
今賊夷已杳無蹤迹矣。
據此、則今冬伊再遣使、亦未可定。
汝等和衷豫備之說、甚是。
但不可仗兵力而生事。
夷使若來、更當款待、伴送來京。
即有賊夷盜竊馬匹、亦宜相機而動。
不可激變、亦不可損威。
汝等永遵此旨、時刻莫忽也。
○廣東提督張溥、奏雨水飓風情形。
得旨、知道了。
督撫赈恤、實力與否、據實奏聞。
○雲貴總督尹繼善、奏兩省雨水情形。
得旨、知道了。
春雨缺少之奏一至、朕南顧之憂、無時或釋。
今經許久、始行奏聞。
可謂不體朕愛養元元之心矣。
已有旨交大學士等轉發矣。
○貴州總兵官崔善元、奏明地方情形。
得旨、覽。
整饬營伍、是汝專責。
惟在實力奉行。
不在片摺陳奏。
○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奏、遵旨小心保護臣母。
得旨、知道了。
此旨非為汝母子二人。
亦是國家大計。
為衆喀爾喀之表率也。
當永遠遵行。
卷之二十五
并緩徵本年分額賦有差。
○庚寅。
赈貸湖北潛江、荊門、等五州縣、沔陽、荊洲、等四衛、水災饑民。
○辛卯。
以玉牒告成。
賜總裁平郡王福彭、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副總裁大學士尹泰、吏部右侍郎阿山、禮部左侍郎木和林、及提調纂修等官、銀币有差。
○是月。
福敏奏、族孫應令回避。
得旨、知道了。
但卿秉公無私、朕所素知。
無庸回避也。
○長蘆巡鹽禦史三保奏、請動用公費銀兩、修理天津三岔河之望海寺、以資鎮奠。
得旨、好。
修理須整齊。
即再費一二千金、亦未為不可。
工成時、具摺奏來、朕寫給扁額。
○直隸總督李衛覆奏勘過河道、大概情形。
得旨、河工朕未曾閱視、何能懸定。
仍不外于卿奏所雲因勢利導随時制宜耳。
所奏知道了。
妥協為之。
○漕運總督補熙奏、請酌給武舉名糧。
得旨、此事徒滋紛擾、而究無益于武備。
且虛糜帑饷。
系不應行者。
○署江蘇巡撫顧琮等奏、請調補道員、兼管關務、得旨、翁藻人雖明幹、辦事去得。
但心地實在處、朕未深悉。
錢谷之任、保其操守始終不易乎。
但汝等既公同奏請、俟題到有旨。
仍須留心詳察。
不可因保題而有所或庇也。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嵇曾筠奏、感激訓誨。
敬陳愚悃。
得旨、朕之訓谕、原系泛論為臣之道。
并非謂卿有避勞怨之事也。
所奏知道了。
○署江西按察使淩燽奏、用藥迷人未死、而止得其财者。
請照強盜例、将為從之人、量予末減。
得旨、此事徒滋紛更、而究無益于明刑弼教之實。
不便交部也。
○又奏、敬陳江省民俗情形。
及現辦事宜。
得旨、覽。
勉力為之。
汝等外省大員之能稱職與否、斷難逃朕之照察。
總在日後還朕一是字。
不在片摺之奏、謂可了事也。
○福建漳洲總兵官李蔭樾、奏修理軍裝。
得旨、知道了汝等外省大吏、似此指摘前任之過以顯已長者、不一而足。
即武進升到漳之時、豈無此一番奏報乎。
則所謂整饬者何在。
且即汝離任之所、後任總兵、恐未必無似此之奏也。
竟成虛文、究于營制何益。
然護庇前人之過、群成黨援之習。
亦朕所不喜。
而王法具在、諒亦不能逃也。
将朕此谕交與督撫、令其轉谕通省大吏、鹹使知之。
以共圖實心實政。
莫負朕委任之意。
○又奏接收存留銀兩一摺。
得旨、此等锱铢之數、朕實不能算。
但雲蠲免賦稅、賞給錢糧、何止數百萬計。
此乃為兵為民、朕有所不惜。
而非以資貪官污吏之饕餮也。
若因此而開冒銷之門、則朕所免向之所謂家産盡絕之人、皆汝等之炯鑒。
不可不戒也。
将此旨亦交與督撫共觀之。
○山西巡撫石麟奏得雨情形。
得旨、八月初一始得雨、而謂禾稼勃然長發。
吾誰欺乎。
此可見汝等年成之奏報、不足為憑矣。
○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奏、川省文武情形。
并嚴饬緣由。
得旨、知道了。
四川諸事不妥、文武不和。
誠有如卿所雲者。
整饬之方、惟卿是賴。
朕亦不迫卿見效。
但三年而無成、則卿亦不可辭其責矣。
勉力振刷、以救諸弊習。
楊馝系一蒼滑不肯出力人、非無才也。
伊回任時、朕已諄諄訓谕矣。
此番若再不肯實心任事、卿當據實陳奏。
○又奏、采買沙州糧石、以裕邊儲。
得旨、知道了。
軍務雖竣、而多儲蓄以備不虞、亦極是之舉。
但不可使之陳陳相因、歸于紅朽。
以緻虛費國帑耳。
○又奏、遵旨防範豫備緣由。
得旨、大凡膺鎮守之責者、居無事之時、不可不如有事之豫備。
當有事之際、不可不如無事之鎮靜。
北路偷馬之賊、不過小竊耳。
況今已遠去矣。
但卿等此議、非特一日二日之計也。
當永遠如是防範、而不可少弛者也。
○總統駐防哈密赤靖等處官兵陝西固原提督樊廷奏、遵旨豫備料理準噶爾緣由。
得旨、知道了。
想準噶爾恐徹兵之說不實、故着人試探。
北路并未與之對敵、亦未窮追。
料理頗是。
今賊夷已杳無蹤迹矣。
據此、則今冬伊再遣使、亦未可定。
汝等和衷豫備之說、甚是。
但不可仗兵力而生事。
夷使若來、更當款待、伴送來京。
即有賊夷盜竊馬匹、亦宜相機而動。
不可激變、亦不可損威。
汝等永遵此旨、時刻莫忽也。
○廣東提督張溥、奏雨水飓風情形。
得旨、知道了。
督撫赈恤、實力與否、據實奏聞。
○雲貴總督尹繼善、奏兩省雨水情形。
得旨、知道了。
春雨缺少之奏一至、朕南顧之憂、無時或釋。
今經許久、始行奏聞。
可謂不體朕愛養元元之心矣。
已有旨交大學士等轉發矣。
○貴州總兵官崔善元、奏明地方情形。
得旨、覽。
整饬營伍、是汝專責。
惟在實力奉行。
不在片摺陳奏。
○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奏、遵旨小心保護臣母。
得旨、知道了。
此旨非為汝母子二人。
亦是國家大計。
為衆喀爾喀之表率也。
當永遠遵行。
卷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