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侍衛班領額圖渾、為泰陵總管。
○辛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命停揚州商民浚河捐項。
谕、朕聞揚州府儀徵縣江口、至江都、甘泉、二縣所轄三<?氵乂>河一道。
共計六十餘裡。
為通江達淮要津。
向例三年大挑一次。
撈淺一次。
共需銀一萬六百兩。
皆商三民七、分派捐輸。
經管裡甲、不無苛索滋擾。
而承修各官、又複層層侵扣。
以緻撈淺挑浚、有名無實。
無益于工程、有累于百姓。
嗣後着将商民派捐之項、永行停止。
亦不、必拘定三年之限。
如遇應浚之年、着該鹽政委員确估、實力挑浚。
所需工費、即于運庫一半充公項下動支。
毋得虛冒侵肥。
草率塞責。
○禮部奏、恭按世祖章皇帝于二周年後、安奉地宮。
自期年後、每日一次奠獻。
每月馔五筵、羊三、酒三尊、楮錢五千、楮帛五千、緻祭。
聖祖仁皇帝于期年内、安奉地宮。
于安奉前、每日仍三次奠獻。
每月馔十有一筵、羊五、酒五尊、楮錢二萬、楮帛一萬、緻祭。
本月二十三日、于世宗憲皇帝前、行期年緻祭禮。
至十月十一日、奉移梓宮于泰陵。
至次年三月初二日、安奉地宮。
奉移之前、請照聖祖仁皇帝前奠獻之例、每日三次。
至奉移泰陵、安奉地宮之前、請照世祖章皇帝前奠獻之例、每日一次。
其月祭所用馔筵、羊、酒、楮錢、楮帛等項、仍照見行例緻祭。
從之。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公豐盛額奏、現在張家口防禦等缺出、因俱由京補放、該處兵丁、并無升路。
現既增設官兵、人數衆多。
亦應照别省給與升路之處、一并議奏等語。
查古北口、獨石口、喜峰口、冷口等處、俱有防禦。
張家口、因向無骁騎校缺、兵丁等實無升路。
應于張家口等處、增骁騎校一二員。
各該處遇有防禦缺出。
由本處骁騎校内、擇其人去得、漢仗好者。
咨送出缺旗分。
與本旗應升人員、一并帶領引見補放。
從之。
○壬午。
遣官祭昭忠祠。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将軍博第奏、先是雍正十年三月、前任将軍常德、遵旨于打牲烏拉壯丁内、挑取一千名為兵。
編十佐領。
每佐領名下、挑取領催六名。
鑲黃、正黃旗、各設二佐領。
餘旗各一佐領。
每佐領下、設佐領一員。
骁騎校一員。
每旗、設防禦一員。
每翼、設協領一員。
其俸饷照吉林例給與。
每佐領下、各挑弓匠鐵匠一名。
八月内、即将此新挑兵一千名、調往巴裡坤。
所設官弁、未及帶領引見。
今已徹回。
應照前議。
其兵丁、交吉林烏拉将軍、一體訓練當差。
應放官弁、揀選送部引見。
從之。
○江西巡撫俞兆嶽奏、江右今歲豐收。
請再買谷十餘萬石、分貯各府州縣、以備兇荒。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癸未。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禮畢。
遂居東偏書室。
○召軍前回京之喀爾喀紮薩克多羅貝勒成衮紮蔔、紮薩克輔國公查木禅、紮薩克頭等台吉巴朗、特克錫、齊巴克紮蔔、達錫丕爾、布達紮蔔、四等台吉三都蔔多爾濟、頭等侍衛委署旗務章京烏納哈等、面谕曰。
爾等俱在軍前效力行走。
皇考聖心、原欲俟軍務告竣之時、加恩爾等。
共享安逸。
不意忽遭大故。
朕缵承大統、是朕之身、即皇考之身。
朕必仰體皇考聖心、加恩爾等、俾共享昇平。
在爾等亦當各加勉勵。
爾喀爾喀等、從前與厄魯特互有仇隙。
今雖軍務已竣、防備之處、斷不可疎忽。
爾等當各固守爾遊牧地方。
教養爾屬下。
不時訓練。
倘謂軍務已竣、不加操演防守。
猝然賊至、爾等何以禦之。
今鄂爾坤地方、尚有内地之兵、在彼駐防。
爾等亦當各加奮勉。
訓練士卒。
詳加料理。
保守爾遊牧地方。
○戶部覆、兩江總督趙宏恩奏、将安東縣食鹽、仍照原題、酌留餘鹽二十四萬斤、聽貧民照例挑賣。
以濟民食。
該督等仍嚴饬該管官、不時查察。
如有藉口貧難、販私窩囤等弊。
即行嚴拏、按律究治。
又高郵等州縣、新增餘引一萬道。
應令該督等、自丙辰綱為始、随淮南正引、一同請領行銷。
其行銷事宜、仍照原題辦理。
至課饷銀内、每引應輸紙朱銀。
照例按季造入撥饷冊内、送部撥解。
其每引應輸請單呈綱領引等銀。
按年造入鹽課奏銷冊内、具題查核。
所有前項應完經解腳費等銀。
免其徵收。
其鹽斤價值、仍令嚴饬各商、按照成本、随時減售。
以濟民食。
又甲寅綱帶運鹽斤、應令該督等、将完過課銀确數、查明報部查核、其新增綱引二萬七千道、自丙辰綱為始、随淮南正引附領配運。
所有每引應納請單呈綱加斤及紙朱等銀、照例辦理。
從之。
○甲申。
上詣梓宮前、行期年緻祭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乙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上禦養心殿、召入大學士九卿等、谕曰、今日爾等因加俸一事、具摺奏謝。
朕特召爾等面谕。
國家分職授祿、務從優渥。
俾其日用充裕。
固屬體恤臣工之意。
而為人臣者、惟當清白自矢。
恪共職守。
不可徒為身家之計。
孔子曰、事君敬其事而
○辛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命停揚州商民浚河捐項。
谕、朕聞揚州府儀徵縣江口、至江都、甘泉、二縣所轄三<?氵乂>河一道。
共計六十餘裡。
為通江達淮要津。
向例三年大挑一次。
撈淺一次。
共需銀一萬六百兩。
皆商三民七、分派捐輸。
經管裡甲、不無苛索滋擾。
而承修各官、又複層層侵扣。
以緻撈淺挑浚、有名無實。
無益于工程、有累于百姓。
嗣後着将商民派捐之項、永行停止。
亦不、必拘定三年之限。
如遇應浚之年、着該鹽政委員确估、實力挑浚。
所需工費、即于運庫一半充公項下動支。
毋得虛冒侵肥。
草率塞責。
○禮部奏、恭按世祖章皇帝于二周年後、安奉地宮。
自期年後、每日一次奠獻。
每月馔五筵、羊三、酒三尊、楮錢五千、楮帛五千、緻祭。
聖祖仁皇帝于期年内、安奉地宮。
于安奉前、每日仍三次奠獻。
每月馔十有一筵、羊五、酒五尊、楮錢二萬、楮帛一萬、緻祭。
本月二十三日、于世宗憲皇帝前、行期年緻祭禮。
至十月十一日、奉移梓宮于泰陵。
至次年三月初二日、安奉地宮。
奉移之前、請照聖祖仁皇帝前奠獻之例、每日三次。
至奉移泰陵、安奉地宮之前、請照世祖章皇帝前奠獻之例、每日一次。
其月祭所用馔筵、羊、酒、楮錢、楮帛等項、仍照見行例緻祭。
從之。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公豐盛額奏、現在張家口防禦等缺出、因俱由京補放、該處兵丁、并無升路。
現既增設官兵、人數衆多。
亦應照别省給與升路之處、一并議奏等語。
查古北口、獨石口、喜峰口、冷口等處、俱有防禦。
張家口、因向無骁騎校缺、兵丁等實無升路。
應于張家口等處、增骁騎校一二員。
各該處遇有防禦缺出。
由本處骁騎校内、擇其人去得、漢仗好者。
咨送出缺旗分。
與本旗應升人員、一并帶領引見補放。
從之。
○壬午。
遣官祭昭忠祠。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将軍博第奏、先是雍正十年三月、前任将軍常德、遵旨于打牲烏拉壯丁内、挑取一千名為兵。
編十佐領。
每佐領名下、挑取領催六名。
鑲黃、正黃旗、各設二佐領。
餘旗各一佐領。
每佐領下、設佐領一員。
骁騎校一員。
每旗、設防禦一員。
每翼、設協領一員。
其俸饷照吉林例給與。
每佐領下、各挑弓匠鐵匠一名。
八月内、即将此新挑兵一千名、調往巴裡坤。
所設官弁、未及帶領引見。
今已徹回。
應照前議。
其兵丁、交吉林烏拉将軍、一體訓練當差。
應放官弁、揀選送部引見。
從之。
○江西巡撫俞兆嶽奏、江右今歲豐收。
請再買谷十餘萬石、分貯各府州縣、以備兇荒。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癸未。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禮畢。
遂居東偏書室。
○召軍前回京之喀爾喀紮薩克多羅貝勒成衮紮蔔、紮薩克輔國公查木禅、紮薩克頭等台吉巴朗、特克錫、齊巴克紮蔔、達錫丕爾、布達紮蔔、四等台吉三都蔔多爾濟、頭等侍衛委署旗務章京烏納哈等、面谕曰。
爾等俱在軍前效力行走。
皇考聖心、原欲俟軍務告竣之時、加恩爾等。
共享安逸。
不意忽遭大故。
朕缵承大統、是朕之身、即皇考之身。
朕必仰體皇考聖心、加恩爾等、俾共享昇平。
在爾等亦當各加勉勵。
爾喀爾喀等、從前與厄魯特互有仇隙。
今雖軍務已竣、防備之處、斷不可疎忽。
爾等當各固守爾遊牧地方。
教養爾屬下。
不時訓練。
倘謂軍務已竣、不加操演防守。
猝然賊至、爾等何以禦之。
今鄂爾坤地方、尚有内地之兵、在彼駐防。
爾等亦當各加奮勉。
訓練士卒。
詳加料理。
保守爾遊牧地方。
○戶部覆、兩江總督趙宏恩奏、将安東縣食鹽、仍照原題、酌留餘鹽二十四萬斤、聽貧民照例挑賣。
以濟民食。
該督等仍嚴饬該管官、不時查察。
如有藉口貧難、販私窩囤等弊。
即行嚴拏、按律究治。
又高郵等州縣、新增餘引一萬道。
應令該督等、自丙辰綱為始、随淮南正引、一同請領行銷。
其行銷事宜、仍照原題辦理。
至課饷銀内、每引應輸紙朱銀。
照例按季造入撥饷冊内、送部撥解。
其每引應輸請單呈綱領引等銀。
按年造入鹽課奏銷冊内、具題查核。
所有前項應完經解腳費等銀。
免其徵收。
其鹽斤價值、仍令嚴饬各商、按照成本、随時減售。
以濟民食。
又甲寅綱帶運鹽斤、應令該督等、将完過課銀确數、查明報部查核、其新增綱引二萬七千道、自丙辰綱為始、随淮南正引附領配運。
所有每引應納請單呈綱加斤及紙朱等銀、照例辦理。
從之。
○甲申。
上詣梓宮前、行期年緻祭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乙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上禦養心殿、召入大學士九卿等、谕曰、今日爾等因加俸一事、具摺奏謝。
朕特召爾等面谕。
國家分職授祿、務從優渥。
俾其日用充裕。
固屬體恤臣工之意。
而為人臣者、惟當清白自矢。
恪共職守。
不可徒為身家之計。
孔子曰、事君敬其事而